立法让中医药根深叶茂
2023-09-09靳海波肖日东
☉靳海波 肖日东
挖掘保护经典名方、传承保护中医药文化、培养中医师传承人……8 月15 日至16 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表示,条例聚焦南京特色,着力构建支持南京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迫切需要,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啥要制定条例:满足百姓多样化医疗需求,传承好金陵医派文化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中医药历经千年传承和发展,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清肺排毒颗粒、化湿败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等中药新药,作为抗疫“三方”获批上市,更是充分展示了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和现代化成就。
在南京,中医药同样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历代名医辈出,在中医药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以“金陵四大名医”之首张简斋所形成的金陵医派,其学术思想在中医史上有着重要的影响,培养的大家名家灿如星河,他们充分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市民百姓健康服务的事迹,早已誉满杏林。
南京市中医药事业在资源总量、服务体系、医疗能力、科学研究等方面,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但同时也存在不少的短板弱项。据南京市卫健委主任夏海鸣介绍,目前对金陵医派的保护传承和推广还不够,中医药高层次人才还很缺乏,中医药产业规模偏小、产品不多、市场覆盖有限等等,这些与健康南京建设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健康的新期待以及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就是要通过立法、研究提出相应的制度设计,在法治轨道上促进解决问题、补齐短板,提升南京在中医药发展方面的首位度。”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说。
怎样制定条例:中医名家、人大代表等为条例“把脉开方”200余条
今年5 月,南京市被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确定为15 个国家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城市之一。以此为契机进行中医药立法,其意义不言而喻。作为第一部省会城市的中医药立法,如何确保出台的条例真管用、有特色?南京市人大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立法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南京市中草医医院中医皮肤外科诊疗中心副主任中医师刘玉兰,是南京市的名中医,她研制出的“消痤膏”“皮炎洗剂”等中草药秘方解除了许多患者的病痛。在征求立法建议时,她提出,希望条例对南京特色的经典名方加以保护,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扶持力度,把“老祖宗”留下的秘方传承好发扬好。
中医名家的期盼也是众多人大代表、基层医务人员的希望。省人大代表,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邵蔚谈到,希望条例对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作出规定。
南京市秦淮区人大代表,石门坎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周雪梅长期工作在基层医疗一线。据她介绍,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治疗病患的参与率还不高,中医药床位数也有限,希望出台的条例能够加大对中药的扶持力度,更好地提升中医药服务率与服务质量。
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期盼,正是立法的初衷。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张孝科介绍,从去年3月启动立法调研工作以来,先后举行了20余场座谈会、论证会和专题调研,收集意见建议200 余条,最终形成《南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草案)》,并于今年6月20日提交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
在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自己的调研经历畅所欲言,又提出了50 余条审议意见。据市人大法制(工)委的工作人员介绍,“大到条例的总体框架,小到每处文字的表述,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7000余字的条例文本,最终汇总的审议意见有12000余字,可见大家对条例审议的严肃认真态度。”
“我们之所以严之又严、慎之又慎,邀请这么多社会各界民众为条例把脉定向,就是要确保制定出台的条例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有特色。”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华说。
条例有哪些南京特色: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保护经典名方的知识产权
◎8月3日,南京市人大法制(工)委召开《南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部门论证会,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据悉,条例分为总则、体系与能力建设、传承与文化传播、创新与融合发展、保障与监督以及附则等六章47条。
条例在金陵医派传承保护、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知识教育、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规范管理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南京特色。比如,在金陵医派传承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建立金陵医派名录制度,开展动态调整。为实现金陵医派等中医药学术教材的活化利用,条例作出“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推进金陵医派等中医药学术教材的活化利用,融入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中医药教学体系”的规定。
条例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发展壮大中药产业为落脚点,对本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规模进行了切合实际的补充规定。条例规定,培育现代化中药企业和特色品牌,支持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促进中药生产工艺标准化和现代化;加强中药资源循环利用研究,对医疗机构、中药工业等产生的非药用部位、废弃物、副产物等实现高值化利用,推进中药资源产业绿色发展。
为了强化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护,条例吸纳地方实践亮点,构建了相对完整的制度。比如,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专利、中药品种保护、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方式,对中医药特色技术、方法、产品等进行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受到故意侵害,情节严重的,有权依法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等。
“条例既继承宣扬了中医药传统文化,又为中医药发展注入了创新活力,为配合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提供了南京样本。”长期从事立法研究的省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