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要求省属企业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
2023-09-09狄凯
□ 本刊记者 狄凯
本刊讯 为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防范法律合规风险,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山东省国资委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压紧压实合规管理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首次明确了首席合规官的选任与职能。
《指导意见》要求省属企业制定并完善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明确总体目标、机构职责、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内容,梳理分析具体业务和风险较高领域的合规风险。《指导意见》还特别要求健全境外合规制度,尊重当地商业规则、民族文化和社会习俗,明确境外投资经营行为的红线、底线,及时将境外规则转化为内部合规制度。
《指导意见》要求推进重大决策合规性审查,将合规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必经前置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进一步突出审查刚性约束,确保“应审必审”。同时强化合规监督问责,设立违规行为举报平台,就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范围,细化问责标准,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为了压紧压实合规管理责任,《指导意见》要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合规管理制度体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合规管理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内容,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或权属企业立行立改,对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发挥“第三道防线”震慑作用。
对于此前外界关注度较高的“首席合规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省属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同时规定,重大决策事项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企业合规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在中央企业全面推开合规管理工作。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山东省国资委对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的细化落实,为省属企业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提供了政策层面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