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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伏锐造像再考察

2023-09-06王继训

齐鲁艺苑 2023年2期
关键词:证据法弥勒题记

王继训

(1.山东财经大学艺术学院,济南 250014;2.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济南 250300)

一、乞伏锐造像的概况

乞伏锐造像,全称《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齐州长史镇城大都督挺县开国男乞伏锐造弥勒像》,东魏元象二年(539)巳未三月廿三日刻于济南历城黄石崖。题记正文19行,每行6字,共计114个字,刻法严谨精湛,书写风格雅正遒美,点画式样美观,笔势清楚,笔画粗细均匀,笔意浓厚。

据《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记载,直至清光绪十八年(1892),乞伏锐造像还在崖上,且保存完好(1)造像,又写作造象。造,制作、成就之义;象,样式、法式、仿造之义。佛教东传,有汉译《佛说造像量度经》《造立形像福报经》传世,并收录于《大藏经》。通过佛造像不难看出,虔诚的信众们从凡夫俗子角度出发,有满足视觉形像的需求。造像恰恰可以借助艺术手段重构时空观念,使信众们在有限的时空内拓展视野,以形像代替文字,传播教义,相对地看到自己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以期达到造像的功能,即对佛的思念、敬仰与怀慕之情。通过上述记载,我们判断乞伏锐所供养的弥勒造像当时还存在,至于供奉在石窟还是露天,佛的发饰、头饰、服饰、座台、背光属于犍陀罗、马吐腊还是笈多、阿栴陀艺术风格,史无记载,甚是遗憾;但值得庆幸的是其造像题记保存完整,我们仍可以通过蛛丝马迹,尽可能地接近历史真相。。陶良锦在《东魏齐州长史乞伏锐造像记跋》中也曾记有,他在光绪初年游历黄石崖,酷嗜古人遗迹,避免因风化而遗失之憾,想将此凿下移入库中保护,于光绪十六年(1890),架木依岩拟取,但此事却被帖贩李剩仔等人从中阻挠与破坏,至光绪十八年,终被李等人盗凿,而记石则断为四截,不知去向,后黄石崖发生自然灾害,山石崩坍。

二、造像题记(2)“题记”一词,始见于《隋书·经籍志》“蜀文翁学堂像题记二卷”,可见此时“题记”是指书画题跋之义。在后世的沿用中,“题记”一词用意范围逐渐扩大,可指碑刻造像、游记文章和书籍序跋。题记根据内容又分为记事性题记和祈愿性题记,就本题记而言,显然属于记事加祈愿形式。通过题记内容和性质的确定,我们还可以分析题记的书写位置、题写规则、结构范式、形制特点以及题记愿文和功德记等等,鉴于篇幅,这里就不再展开说明了。内容及字词考释

(一)题记内容

据毛承霖《续修历城县志》记载,为了讨论方便,谨将铭文迻录如此:

大魏元象二年,岁次巳未三月廿三日,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齐州长史镇城大都督挺县开国男乞伏锐,昔值贼难,愿年常造像以报慈恩,今谨竭家资,敬造弥勒石像一堪,依山营构,妙踰神造,仰愿帝作永隆,宰辅杰哲,次愿七世父母托生浄土,值佛闻法,愿居家眷属命延位崇,常与善会,逯及含生,同沐法津。

(二)字词考释

1.大魏元象二年,岁次巳未三月廿三日:大魏或大代,指鲜卑族拓跋部建立的从道武帝天兴元年(398)到恭帝三年(556)的国家政权[1]。元象二年为539年,巳未三月廿三日,据陈垣《二十史朔闰表》记载,换算为公历4月26日[2](P70)。

2.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长史:官名。据《魏书·官氏志》记载,车骑将军,品轶正二品;左光禄大夫,品轶正二品;长史,品轶从三品。

3.镇城大都督:镇城大都督一职,无文献记载。大都督,东汉末始有此称。曹魏轶品为一品,不常置,属加官。《魏书·官氏志》有都督中外诸军事,轶品为从一品。北魏建立不久,便在北部边境置镇建戍,屯兵驻守。这些边境城郭,又分镇、戍、城3种。宣武帝元恪时,在六镇基础上加筑戍堡,共有九城之多。目前可以考定的北魏北方镇戍古城遗址有15座,可确定城名的却为数不多,特别是戍堡镇城的原名,毫无史料可据,田野调查资料也是详略不同。因此我们推断,镇城大都督是一种临时设置的军职,都督六镇九城军事衔者,兼管本戍堡镇城的军政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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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挺县开国男:爵位。据张鹤泉的统计,北魏受封的开国县男共计21人,他们受封前所任实职官轶品由从二品到正四品。[3]

5.齐州:北魏皇兴元年(467),撤济南郡,恢复齐郡称谓,隶属青州,治所临淄。皇兴三年(469),将齐郡改名齐州,治所历城,管辖济南郡、太原郡等5郡22县。据《魏书·地形志》记载,济南郡辖7县,东清河郡辖4县,广川郡辖3县,东平原郡辖4县,东太原郡辖4县。

6.贼难:指发生于北魏正光五年(524)到永安二年(529)的六镇之乱。

7.年常:常年、经常。

8.慈恩:慈悲、慈善、恩情、恩义。

9.弥勒:据侯旭东《佛陀相佑》记载,北魏弥勒崇拜经历了从无到有、由盛转衰的过程,时间分布为400—580年间;弥勒崇拜在官吏、僧尼中流行程度要大于同期平民的水平;弥勒造像的分布主要集中在龙门和今山东北部[4](P109-113)。而乞伏锐便是明证,其造像的时间、出土的地点,均与侯氏的判断,大体一致。

11.妙踰神造:妙,奇妙;踰,超越、越过;神造,神奇的造作、神灵的造作。

12.帝作永隆,宰辅杰哲;居家眷属命延位崇:发愿文常用语。发愿文记述了造像者的渴望与追求,直接将时人所思所想所求展现出来,道出了对佛的信仰。发愿文虽然寥寥数语,也有其固定范式,一般包括发愿对象和祈愿两部分,前者涉及面较广,可上到皇帝国主、群臣百僚,下及造像者七世父母、眷属。后者涉及内容也颇繁杂,或使用佛教术语,或使用世俗祈愿祝福;如本题记中的帝作永隆,宰辅杰哲,居家眷属命延位崇等。

13.七世父母:指今世所生父母与过去生的六世父母,泛指“一切众生”,一切有生命者。

14.浄土:浄,通假字,同“净”。佛信众们认为其死后的归宿是西方净土,于是产生了净土崇拜与信仰。净土信仰最早起源于印度西北部,后流传至中土,大体上可分为三大流派,一是弥勒菩萨为主的兜率净土信仰;二是阿閦佛为主的东方妙喜净土信仰;三是阿弥陀佛为主的西方极乐净土信仰。我们平时所说的净土,基本上是指阿弥陀西方净土。但本题记所说的净土却是弥勒兜率净土。据《佛说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经》和《佛说弥勒下生经》的记载,弥勒信仰又分“上生”和“下生”。上生信仰是信众们期望死后“往生”弥勒所在的净土(兜率天弥勒内院),聆听弥勒讲法,种涅槃之因,超脱轮回之苦。下生信仰是下生弥勒的未来佛所成就的人间净土,经“龙华三会”听闻正法,速成正果。总之,无论是往生弥勒净土,还是与弥勒相会,都是弥勒信仰的终极目的,即免除轮回之苦,到达涅槃彼岸。

15.值佛闻法:如果说“值佛闻法”是一种内涵模糊笼统祈愿的话,那么这里的“佛”显然属于泛称,很难界定它究竟是指无量寿佛还是阿弥陀佛。

16.常与善会:指常所与共之物。《庄子外物》:“鮒鱼忿然作色曰:‘吾失我常与,我无所处。’”

17.常与善会,逯及含生:经常与善相遇相会。逯:“逮”的俗字,音dai,“及,至”之义。《说文·是部》:“逮,唐逮,及也。 从是,隶声。”六朝碑刻俗书因形近,遂讹作“逯”。“逮及”,同义连文。《集韵·代韵》:“逮,及也。古作逯。”准确地说,“古作逯”应为“俗作逯”。含生,颜之推《颜氏家训·归心》:“含生之徒,莫不爱命。”泛指一切有生命者,多指人类。

18.法津:佛法律令,佛教三宝中的第二宝是法宝,法宝是三宝的核心。法是梵文音译,达摩的意译,意思是佛教的基本义理。所谓法宝是指诸佛的教法,主要以释迦牟尼的教法为主。

三、造像题记所反映的历史事实与历史真相

一个好的研究首先要有好的问题。题记中有关于历史人物知识的大量储备与积累,直接影响到对其重新评价、理解与认识,比如反映出来的大量北朝政治、职官制度、历史地理信息等。循着这些行迹,可补正史之缺,对于研究中古艺术史,也大有裨益。

关于乞伏氏家族的历史,在《北朝胡姓考·内篇·乞伏》中,有只言片语的记载,北魏并州刺史乞伏成龙,金城伯乞伏凤,泾州刺史乞伏悦,第一领民酋长乞伏周、乞伏纂,叛胡乞伏莫于、乞伏落,东魏齐州长史乞伏锐,北齐骠骑将军乞伏保达等。而乞伏锐史籍无传,生卒年月不详,但乞伏锐造像题记可补史阙。根据志文记载,乞伏锐官居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齐州长史、镇城大都督、挺县开国男。

乞伏氏是鲜卑族一支,原游牧于漠北一带。传至乞伏司繁,因屡受后赵石虎侵扰之苦,部族逐渐南下至陇西,始与汉人杂居,故乞伏鲜卑又称陇西鲜卑。371年苻坚统一北方,乞伏鲜卑战败投降。淝水之战后,385年8月苻坚被姚兴所杀,乞伏氏复国,10月乞伏国仁自称大都督、大将军、大单于,兼任秦、河二州牧,建立西秦政权,年号建义,设立武城、武阳、武始、汉阳、天水等12郡,建都勇士城(今甘肃榆中)。至神四年(431),乞伏西秦亡国,历四主,共47年。后一部分遗族与吐谷浑融合。太延五年(439),北魏灭北凉,尽占河西之地,逐吐谷浑出陇右,此时散居河陇地区的乞伏氏又得以加入拓跋鲜卑战略同盟,进入北魏中央政府,追随拓跋氏南征北战,拓土开疆,成为“内入诸姓”和“四方诸姓”,乞伏成龙、乞伏凤、乞伏锐、乞伏保达、乞伏悦这些降臣并没有沉溺于悠闲舒适的生活,而是励精图治,几代经营,跻身于贵族行列,并在北朝积累下属于他们自己的荣光和政治资本。据2015年7月西安市长安区出土的一则西魏墓志可知,吐谷浑骠骑大将军乞伏孝达与其妻晖华公主,先去茹茹,后迁长安,入西魏。墓志也为这段历史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并补充了金城一地乞伏氏家族的历史。[5]

乞伏氏有尊奉沙门的习俗,《历代三宝纪》卷九:“乞伏国仁,陇西鲜卑,世居苑川为南单于,前秦败后,遂称秦王。仍都子城,尊事沙门。时遇圣贤,行化达彼,仁加崇敬,恩礼甚隆,即播释风,仍令翻译,相承五主四十四年。”所以乞伏锐从事佛教活动的事实,也就不难理解了。

通过《西秦记》《十六国春秋》《晋书》《魏书》以及《资治通鉴》部分内容的记载,我们断定乞伏家族属于典型的降臣集团,北魏政府也实实在在给予这个比较特殊群体非常优厚的政治与经济待遇,其目的显然是为笼络降臣,吸引他们为北魏政权服务。乞伏锐在其造像题记中的首愿就是“昔值贼难,愿年常造像以报慈恩,今谨竭家资,敬造弥勒石像一堪。依山营构,妙踰神造,仰愿帝祚永隆,宰辅杰哲”,可见他对大魏皇帝的忠心的确不一般。

至此,乞伏锐的事迹是否还可以继续追寻下去呢?笔者检阅了同时期大量造像题记的资料,终于找到答案。无独有偶,在“龙洞造像记”中得到了印证。现据胡德琳《乾隆历城县志》记载:“大魏天平四年,岁次□朔廿□日庚申,使持节侍□骠骑大将军□尚书□泾凉□□□□州刺史汝阳王□叔□敬造弥勒像一躯。七厝皇祚永隆,四□生之类,普登正觉。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州长史乞伏锐,征北将军金紫光禄大夫□。”我们由此推断,乞伏锐是时任齐州刺史元暹的属官,齐州长史。

在乞伏锐诸多事迹中,有一个人物一定要提及——元暹。在《魏书》和《北史》中均有其传记:元暹,字叔照,京兆王拓跋子推孙,元昂、元悰、元仲景的幼弟。孝明帝正光年间(520—525),为陇右大行台。孝庄帝初年,除南兖州刺史。在州猛暴,多所杀害。元颢入洛,暹据州不屈。永安二年(529)庄帝还宫,秋七月己卯封元暹为汝阳王,迁秦州刺史。先时,秦州城人屡为反覆,暹尽诛之,存者十一二。普泰元年(531),除凉州刺史,贪暴无极。欲规府人及商胡富人财物,诈一台符,诳诸豪等云欲加赏,一时屠戮,所有资财生口,悉没自入。孝静帝天平元年(534)初,封为济州刺史,十月,又封为齐州刺史,天平四年(537)春正月,位侍中、录尚书事,兴和元年(539)六月戊申,开府仪同三司,暹薨,赠太师、录尚书。[6](P444-445)北朝有追赠追封的传统,据《魏书》《北史》记载,太师、录尚书一职,是元暹去世后东魏追加的赠官,赠官一般高于生前任职,这种制度安排可视为对权要或功臣逝后的交代及其家庭、后代的抚慰。

通过对元暹和乞伏锐这两则题记的文献互证,我们发现济南在北朝政治、经济、文化地位的重要性。济南地理位置的崛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地属北魏以后,济南环境相对平稳,成为朝廷重镇,北魏宗室或朝廷重臣出任齐州刺史,又将州治所放在历城,都说明济南地位较之前有增无减。永熙二年(533)北魏分裂,齐州相继属于东魏、北齐,齐沿魏制,济南地处北齐与北周冲突的大后方,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政治地位更加凸显,可以说此时济南大有一飞冲天之势,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齐州已后来居上。其实时人也早已意识到这个问题,魏收就认为“天下名州”均比不上齐州,据《酉阳杂俎》记载,魏收在天统年间(565—569)任齐州刺史时,“登舜山,徘徊顾眺,谓主簿崔曰:‘吾所经多以,至于山川沃壤,襟带形胜,天下名州,不能过此,唯未申东阳,何如?’崔对曰:‘青有古名,齐得旧号。二处山川,形势相似,曾听所论,不能逾越。’”[7](P644)

造像主从皇室、高级官员到中、下级官员,再到普通庶民阶层,这么一个广泛的社会群体,必须弄清楚他们的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

乞伏锐造像主,官居正二品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从三品齐州长史,爵位为挺县开国男,应属皇亲贵戚之列。一方面他们造像目的与平民百姓并无二致,即修习弘法和祈福护佑。虽然各自遭遇不同,内心希望不一,但都是为消除疾病疫患祈福,为国家、皇帝、眷属、众生祈福;但另一方面他们的动机又非单纯,这些造像者多为中高级官员,在社会上往往起到一种引领示范作用,他们借助宗教感情沟通民心,广收人望,以上率下。宗教的社会影响有可能带来混乱、紧张和暴力,但同样也可以起到稳固统治基础的作用。在特定的宗教氛围里,民众对佛的无条件信仰,会转化为对统治者的信任和期盼,进而最终归顺于统治阶级政权的体制之下。

结语

自佛教艺术产生时,就有将文字雕刻于石质版面上的传统习惯和表现形式。这样的艺术形式随佛教传入中国后,逐渐与中华文化“树碑立传”的记事风格相结合,使其愈加被重视和采用。北魏志文碑记无外乎三大类:造像题记、碑记和铭记。而题记多为雕刻形式,常出现在龛座或佛座上,刻录于人烟罕迹的山崖峭壁处。所以,每一段题记的保存既是对艺术的铭记,也是对历史的回放。题记著录地再考察,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学术工作。史料的新发现与研究的新视角,的确能让研究者有种牖开思进的感觉。

王国维在《古史新证》中提出的“纸上之材料”与“地下之新材料”互相证释的“二重证据法”,现在看来,还是有瑕疵的。他所提倡的“地下之新材料”指的是甲骨文与金文,并不包括简牍帛书、碑刻题记,基本不出传统金石学的窠臼。而且,他强调以地下材料“补正”纸上材料,仅此证明传世文献记载的可靠或疏误,在其表述体系中,显然“纸上之材料”重要性大于“地下之新材料”。

“二重证据法”的提出,与甲骨文等新材料的发现密不可分。“二重证据法”最初叫“二重证明法”。1913年4月王国维在《明堂庙寝通考》中提出“二重证明法”。1925年秋王国维在清华研究院讲授《古史新证》时,进一步提出“二重证据法”,他写道:“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后陈寅恪在王氏基础上又概括总结了“二重证据法”:“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以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8](P248)毕竟王陈“二重证据法”中的“地下之新材料”仅限于甲骨文与金文,这才有了饶宗颐的“三重证据法”和“五重证据法”表述。在《论古史的重建》一文中,饶氏这样说道:“尽量运用出土文物上的文字记录,作为我所说的三重证据的主要依据,充分利用各地区新出土的文物,详细考察其历史背景,作深入的探究。在可能范围下,使用同时代的其他古国的同时期事物进行比较研究,经过互相比勘之后,取得同样事物在不同空间的一种新的认识与理解。”这实际上是饶氏对“三重证据法”及“五重证据法”的另一种表述。饶氏这种新提法,为“古史重建”开辟了新的具体路径,是出土材料愈加丰富与方法论革新大势所趋的体现,他强调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具有同等史料价值,出土文献是更为直接的记载,而非间接的论述,实现了材料与方法的统一。

落脚在本文,以乞伏锐造像为载体,结合史料的新发现、新视角、新分析进行讨论,笔者想用历史学的观点进一步拓展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互证的分析视角,而所做的探讨工作可以视为试图弥补艺术学与文化学在该问题上各种弱点的一种新尝试或新突破。造像题记作为出土文献资料,在研究中必须与历史背景与事件进行联系,着力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也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简单地套用文献而得出结论;相反,我们通过对资料的特性分析,努力探索研究问题的新方法、新思路与新视角。我们研究的理想效果是根据具体实物尽量复原历史真相,这个过程必须是实证的,而不是简单化、纯粹地假设与推理。近些年来,众多从事艺术与文化研究的学者与历史的互动很频繁,但他们也容易陷入潜在的陷阱里,那就是他们并不同意“图像证史”和“图文互证”,因为连艺术家与文化学者本人都不知道自己说出的某些东西是什么,他们往往强调图像自身的逻辑表现,强调观看的自我属性。[9](P3-12)历史研究者则完全与之不同,他们喜欢从字里行间去解读,更擅长把图像或图文当作历史证据来使用;在他们眼中,出土文献也好传世文献也罢,都是历史证据的一种形式而已,尽量把图文看成处理历史记忆的文本,理解图文在历史语境中的内容与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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