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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出版新业态的剧本杀:基于产业发展与出版管理的思考

2023-09-05赵均崔展鸿

现代出版 2023年4期

赵均 崔展鸿

关键词: 剧本杀;出版新业态;出版管理

DOI:10.3969/j.issn.2095-0330.2023.04.011

剧本杀是玩家在游戏主持人的组织下通过角色扮演进行互动推理的游戏,有线上、线下两种游戏渠道。基本玩法是玩家们阅读各自的分剧本,并按照剧本要求扮演剧中角色,通过搜证与交流找出扮演凶手角色的一个或多个玩家。

剧本杀起源于19世纪英国一款真人角色扮演游戏《谋杀之谜》(Murder Mystery Game)。2013年,英文剧本《死穿白》(Death Wears White)被桌游爱好者引进国内,中国剧本杀行业开始萌芽。2016年,芒果TV制作的推理真人秀节目《明星大侦探》热播让剧本杀逐渐被大众熟知。剧本杀游戏模式的探索主要开始于2018年,线上平台逐步推出剧本杀游戏,线下平台自2019年也相继出现。随后,剧本杀作品和剧本杀行业主体数量激增,产业链逐渐形成。2021年,电影《扬名立万》上映,又推动了剧本杀这一娱乐模式在广大消费者中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艾媒咨询的行业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剧本杀行业市场规模达170.2亿元,预计到2025年中国剧本杀行业市场规模将增至448.1亿元。

一、剧本杀应归属于出版新业态

新业态是指基于不同产业间的组合、企业内部价值链和外部产业链环节的分化融合、行业跨界整合以及嫁接信息及互联网技术所形成的新型企业、商业乃至产业的组织形态。由于新业态的跨行业特性,很难对很多新业态在传统行业领域的归属做出界定。归属不清必然会影响到与其相关的政府监督管理和促进发展等相关措施的实现。在实际运行和管理规范中,我们可以依据新业态与传统行业的关系紧密度来适当挂靠,具体的挂靠应该以有利于新业态发展为评判标准。之所以认为剧本杀应被作为出版新业态对待,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源于剧本在剧本杀中的核心地位;二是源于剧本杀生产符合出版活动的特征;三是源于有利于监管和行业发展,此为笔者对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门槛设定的构想。鉴于目前生产企业良莠不齐对剧本杀产品质量的影响,建议参照出版企业的标准对生产企业的资质提出要求,以出版物的标准要求剧本杀剧本,以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源于剧本在剧本杀中的核心地位

一个剧本杀产品至少由剧本、线索、解析三部分组成,一些产品还会加入游戏说明、主持人手册、游戏道具等内容,部分产品会有配套的服装、音视频内容等增加沉浸感。剧本杀产品的呈现方式分为线上与线下两种,线上剧本杀的内容一般以App或小程序为平台,线下剧本杀则一般以纸质印刷品形式呈现。

剧本杀产品的复杂构成导致了目前对剧本杀的归属难以界定,无论是图书、玩具、游戏甚至是电影电视似乎都与剧本杀的边界有重叠。学界对于剧本杀整体作品的表现形式归属存有较大争议,如有学者认为特定主题的剧本杀整体作品可以被认定为戏剧作品或视听作品;反对意见则认为剧本杀不存在角色的表演行为和观众的观演、评价、欣赏行为,活动本身也没有被摄制保存,不符合戏剧作品或视听作品的基本特征,但符合2020年《著作权法》新增的“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作为认定“作品”的兜底条款,应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作品”类型。

研究者普遍认为剧本杀中的剧本占据着核心地位。剧本是剧本杀内容的承载主体,其他道具或音视频内容都是对剧本主体的补充。在玩具、游戏、电视、电影等同样能够复制传播的文化产品中,剧本只属于附属部分。道具是玩具的主要内容载体;玩法规则、故事脚本是游戏的主要内容载体;影视作品是电视电影的主要内容载体。与玩具、游戏、影视作品相类比,剧本是引导剧本杀整体流程的文字表述,玩家要围绕其内容进行后续的文化体验,剧本在剧本杀产品中明显占据着核心地位。

剧本杀新业态的归属应从占有核心地位的剧本归属出发。剧本属于文字出版物的一种,应该依此划归出版范畴。对文字出版物的选择、加工是传统出版活动的主要形式,之后扩展到音像出版、游戏出版。剧本杀新业态其实就是融合出版的一种新形式,是出版边界的新拓展。

(二)源于剧本杀生产符合出版活动的特征

出版物是以知识信息为内容,以一定的物质形态为载体,通过复制而传播的文化产品。编辑、复制、发行是出版活动的必要条件,从出版活动的角度分析剧本杀的生产传播过程,可以发现随着产业链的日趋完善、生产传播流程的逐渐成熟,编辑、复制、发行的出版三要素在剧本杀作品的生产传播流程中的主要地位越发清晰。

1. 编辑加工环节

剧本杀作者会创作一个要素齐全的完整剧本,投稿到开发公司;还有一种情况是剧本定制或IP改编,作者会先创作剧本大纲,交由开发公司通过后再进行完整剧本的创作。开发公司收到剧本后先进行审稿,对题材、诡计、行文等评估后决定是否采用,剧本监制负责与获得采用剧本的作者进行后续沟通。监制的角色类似于传统出版的责任编辑,除了与作者沟通修改作品外,还负责至少两次以上的剧本测试环节。监制会组建测试团队,并根据测试反馈与作者协商进一步修改作品。作品测试通过后,开发公司会根据剧本内容去设计装帧、道具、线索卡等,与剧本一起定稿准备复制。

2. 作品复制环节

线上剧本杀作品的复制比较简单,只需要监制将所有内容上传到App或小程序平台,即可对玩家开放游玩。线下剧本杀作品的复制与传统出版类似,将所有内容印刷装盒后就可以进入后续的发行环节。

3. 宣传发行环节

作品基本完成后,开发公司便会尽快展开作品的宣發工作。线上作品与线下作品的发行渠道存在较大区别。线上作品的发行渠道基本上局限在各个剧本开发商的App或小程序平台,玩家只需要登录对应的平台即可游玩。线下剧本杀作品分为普通盒装本、城限本、独家本。普通盒装本没有发行渠道的限制,在线上销售平台和线下剧本杀门店同步发行。城限本即城市限定本,仅针对某一城市的几家剧本杀门店发行,这几家门店将作品买断,玩家只能在这几家门店游玩到该剧本。独家本只针对一家剧本杀门店发行,因此发行价格最高。

(三)源于有利于监管和行业发展

1. 参照出版管理经验实施剧本审查

2022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管理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管理措施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和各地文旅廳(局)独立或牵头发布。国家文化和旅游部2023年4月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1月印发的《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管理暂行规定》(沪文旅规〔2022〕1号)和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2月印发的《辽宁省密室剧本杀管理规定(试行)》(辽文旅发〔2022〕7号)都有同样的职责界定。

在剧本及相关美术、音视频作品的审查方面,新闻出版部门拥有专业的审查队伍,也积累了丰富的审核经验,尤其是在相关意识形态宣传和舆论导向的把握上更具优势。《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也专门规定“解谜特定场景类剧本娱乐活动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聘请专家评审。专家应当具有新闻、出版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备与审核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能力”。这一条款也说明了剧本杀活动与新闻出版业的紧密联系。

2. 促进剧本杀行业的发展

目前已有的剧本杀相关管理条例只是就剧本的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剧本杀的生产较少涉及。目前剧本杀行业发展的一大阻碍就是剧本的良莠不齐、粗制滥造,剧本杀的生产单位门槛较低,不需要相关资质。将剧本杀归属于出版新业态,参照对出版、印制、发行单位的审核管理,对剧本杀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将会有力促进剧本杀行业的发展。

二、发展需求与产业现实矛盾下的剧本杀产业问题

剧本杀产业对环境变化十分敏感,对于不断迭代的发展需求,剧本杀产业的内容创作和发行销售能够在资源支持下做出迅速反应。在这一背景下,剧本杀呈现出场景化、平台化、社交化、融合化的发展趋势。然而,伴随着剧本杀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张,一些发展中的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显现出来。野蛮生长下的发展需求逐渐与产业现实产生矛盾,反映出作品质量、版权、从业人员、审核机制等产业发展问题。

(一)场景化发展:沉浸式体验需求下的作品质量问题

剧本杀作品的互动性体现在玩家与作品要件之间,也体现在玩家互相之间。剧本杀作品通过内容、场景、衣着、道具、音视频等互动性设计营造氛围,最终目的是增强玩家的沉浸式体验。例如本格惊悚类剧本杀作品《持斧奥夫》,剧本内容穿梭于虚构与现实世界之间,加之房间的场景布置、匕首斧头等道具以及真人NPC的互动,玩家能够最大限度地沉浸在故事之中,仿佛自己就是剧中角色。剧本杀使得玩家短暂放下现实中的价值与规则,在互动中通过扮演不同角色获得重新认识自我的机会。剧本杀营造了临时的、有限的社会框架,玩家作为剧本角色演绎沉浸其中,在剧本设计好的框架下进行互动。这一框架远没有现实世界中的社会框架丰富且复杂,但也足够支持玩家在短暂的几小时内扮演在现实世界中没有扮演过的新角色。

用户的沉浸式体验需求日益增长,而沉浸式体验的基础是作品质量。艾媒咨询2022年的数据显示,47.4%的剧本杀消费者认为线下剧本杀需改进剧本质量。作品是影响用户体验的核心,作品质量无法满足用户体验需求的产业现实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一,随着剧本杀行业的迅速发展,玩家对剧本创作水平的要求不断升级,诸多创作者也陷入了创作瓶颈,桥段套路化、剧情模式化等同质化现象越发严重;其二,在开发商占主体的剧本杀行业,作品一味强调商业价值,依靠猎奇的噱头和浮夸的包装来吸引玩家,剧情复杂离奇但不合理,时有灵异、迷信、涉黄、暴力、血腥场面,降低了作品的文化品质;其三,出于抢跑市场和减少被仿造、盗版的影响,一些剧本急于入市,忽视了编校质量,以至于很多剧本存在错别字、粗鄙用语和标点符号、语法等错误,还有一些剧本的印制工艺不过关,尤其是一些小道具的印制上容易出现错印漏印,影响了玩家体验,让玩家频频“出戏”。

从真人NPC到实景搜证,从机制创新到故事设定,所有这些对沉浸式体验的塑造本质上都是剧本杀的场景构建。线上剧本杀正尝试通过更丰富的音视频内容和3D虚拟环境呈现更具沉浸感的剧本场景;线下剧本杀也尝试通过XR、VR等技术使玩家能够将身体作为媒介,对剧本杀叙事方式进行重构,通过具身传播的沉浸式叙事,实现深度互动下的场景化发展。表现形式上的技术更新是满足用户沉浸式体验需求的手段之一,但表现形式同样也是作品质量的一部分。目前对剧本杀产品质量的评判基本依靠行业自律和市场反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规范尚待明确,监管审核措施有待完善。

(二)平台化发展:版权运营与贸易需求下的版权保护问题

在资本注入与技术支持下,剧本杀产业中的头部企业已经开始搭建分类平台,将业务覆盖全产业链。2018—2022年的五年间,已有十余家剧本杀生产企业获得千万级别的融资,其中的大多数都拥有独立的剧本杀创作或分发平台。此外,一些头部企业还在积极运营线下展会,买方通过展会物色新作品,一些独家本或城限本的版权争夺往往十分激烈。

剧本杀企业所致力的打造内容壁垒、开拓发行渠道都是通过平台进行的,综观位于市场头部的剧本杀平台,其平台运营底层逻辑都建立在版权运营与贸易的基础之上。以剧本杀企业“空然新语”为例,“空然新语”建立了内容生产平台、内容分发平台、宣传推广平台。其中,内容生产平台通过专业编剧团队运作,以独立创作、IP改编打造优质剧本,培训培养优秀创作者,是对版权的生产与运营;内容分发平台以线上线下双渠道并行,建设品牌旗舰店,以会员制向剧本杀门店提供成体系的发行服务,是对版权的贸易与价值变现;宣传推广平台主要在于打造展会品牌,主办的“本PLUS”剧本杀展会在多个城市均有开设,进一步拓宽了发行渠道,是对版权的贸易。

随着平台开发的深入,占有量更大的平台将成为剧本杀市场的主流,对版权运营与贸易的需求也日益增长。然而,与之矛盾的产业现实是对剧本杀产品的版权保护薄弱,抄袭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作品的游戏玩法、诡计设计等内容难以被思想表达二分法界定,剧本杀著作权领域尚未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一些原创作者也缺乏版权保护意识,有一些作品甚至没有经过著作权登记。尽管小黑探等企业和美团合作打造了正版剧本授权体系,但面对庞大的消费者群体,盗版依然能夠找到市场。有一些并不具备开发能力的剧本开发工作室涌入产业内,克扣作者的创作收入,以测试为由骗稿、洗稿,对剧本杀创作生态产生了极大的破坏。版权保护不力打压了原创积极性,已经影响到产业发展。平台化发展是版权经营贸易需求与版权保护薄弱现实矛盾的直接体现,从行业自身出发构建的平台或体系难以从根本上转化矛盾,需要借助外力整顿行业生态。

(三)社交化发展:社交需求下的从业人员问题

雪莉·特克尔(Sherry Turkle)在《群体性孤独》中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每个人的个体性都得到了凸显,个体性在带来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孤独。剧本杀的主要受众是18—35岁的青年群体,拥有文化消费理念的青年群体以游戏为手段排解孤独,剧本杀也成了他们满足社交需求的一种手段。一些由熟人组成的车队中的玩家是为了满足维系社交关系的需求;而一些由陌生人组成的车队中的玩家则是为了开拓社交关系。当然,游戏只是为人们建立社交关系提供了机会,社交关系最终还是由阶层、地位等因素综合决定的。为满足剧本杀受众的社交需求,剧本杀开始在作品内容创作、产品分发上发挥剧本杀的社交性特点,并在各个环节上安排工作人员引导以满足玩家的社交需求。剧本杀新业态的主要从业人员包括监制、销售、发行、美编、印制、门店经营者、DM(剧本主持人)等,他们都在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发挥着满足玩家社交需求的作用。例如,在游戏过程中DM(基本主持人)会推动玩家交流互动,也会与玩家社交;在内容生产上作者与监制会加入需要频繁互动的恋人、父子、君臣等角色,推动玩家进行社交;发行商会在消费者群体中建立粉丝社群,发布拼车、剧本测试、剧本推荐等信息。例如,小黑探的线上小程序“小黑探pro”剧本平台每天都会发布行业资讯与剧本推荐动态,玩家可以发布剧评获得互动,也可以加入本地剧本杀玩家群,与其他玩家交流或“拼车”。

在青年受众群体持续的社交需求下,剧本杀产业正围绕社交属性在内容生产和内容分发上持续发展,产业从业人员遍布全产业链条,深度参与玩家的社交过程。但是,由于缺少准入门槛限制,剧本杀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良莠不齐,如部分监制把关能力不够,选用质量有问题的作品并将其推向市场;部分门店经营者缺少消防安全意识,门店存有安全隐患;部分低水平DM破坏了玩家的消费体验,造成玩家间的不愉快等。

(四)融合化发展:社会文化价值需求下的审核机制问题

目前“+剧本杀”已经十分成熟,以文学、影视、动漫等IP改编的剧本杀作品扎根原始IP粉丝取得了不错的收益。传统媒体手握优质内容资源,也开始与企业合作开发剧本杀作品,进一步实现IP变现。此外,“文旅+剧本杀”已经在多个旅游景区得到应用,例如北京大栅栏的《使命召唤》、四川崇州街子古镇的《九州江湖》等。比起线上剧本杀或单一房间内游玩的线下剧本杀,文旅剧本杀以旅游景区为游玩空间,让玩家在实景旅游中获得更沉浸的游玩体验。“红色主题教育+剧本杀”也在一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得到应用,一些高校或青年团体组织也开始尝试以“红色剧本杀”创新活动形式。在传统产业探索“+剧本杀”的同时,剧本杀产业也在探索“剧本杀+”,如在“双减”政策背景下,“剧本杀+教培”成为剧本杀门店与教培机构的新方向。“教培剧本杀”将学科知识穿插于剧本中,让孩子在游玩中学习知识、锻炼逻辑思维能力。

在“跨界”背景下,剧本杀正走向融合化发展,跨界融合除了提升商业价值外,也为剧本杀赋予了新的社会文化价值。但值得警惕的是,这类具有强社会文化价值的剧本杀产品需要保证传递的是正向价值,一旦产品内容“失真”甚至触碰底线,其负面影响将十分恶劣。剧本杀的社会文化价值需求值得肯定,但需要完善的内容审核机制保驾护航。目前剧本杀内容的主要审核机制是内容自审、专家评审和告知备案。

1. 内容自审和专家评审

剧本创作生产主体在向行政部门备案前需要对作品进行自审,并自主聘请专家作出对剧本适龄范围和内容的评审。从审核机制来看,内容自审和专家评审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其一,主管部门对内容自审和专家评审的要求尚不明确,自审人员目前也没有资格认定和审核培训要求;其二,内容自审和自主聘请专家评审的方式实际上还是完全依靠企业自律,不能排除个别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生产企业将审查流于形式;其三,涉及红色主题、儿童教培等重点题材的剧本杀社会影响较大,需要主管部门从意识形态导向、内容尺度等方面进行更全面的把关,仅仅依靠企业自律,可靠程度恐怕还不够。

2. 告知备案

生产者需要提交剧本名称、作者介绍、故事梗概、版权声明、适龄范围、专家意见或者出版物书号,经营者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场所基本情况、剧本娱乐活动基本信息,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备案。行政部门目前还没有实现对剧本杀的剧本文字、主持言行、表演、互动游戏、场景、道具、服饰等具体内容的审核,这些环节都有可能存在隐含的意识形态风险和公序良俗问题。

三、对剧本杀新业态实行参照出版管理的建议

在充分认识剧本杀新业态特质的基础上,我们建议将剧本杀纳入或对标新闻出版体系实施监督管理,参照成熟的出版物管理规范和出版业发展经验,制定实行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管理办法,解决目前剧本杀产业存在的多方面问题。

(一)加强产业文化顶层设计和引导

相对于短视频、网剧等新业态,剧本杀行业产业的顶层设计和引导还远远不够,对其宏观上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安全健康文化环境的营造、发展模式的指引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扎实开展。对剧本杀的生产经营应该提出更高站位的统筹部署要求,如题材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主流价值观的体现,剧本中正能量因素的提倡,相关精品生产的政策支持等。这些高层面的发展规划必须依靠科学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否则,在发展中走了弯路,再回过头来去做顶层设计,付出的代价会更大。

(二)促进创新发展、产业升级和“走出去”

剧本杀行业在新技术涌现的背景下继续谋发展,丰富其自身的产品表现方式、打造“新爆点”的同时,也需要主管部门在破除行业发展瓶颈、扶持行业创新发展、加强品牌化建设、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帮助剧本杀“走出去”等方面及时出台相关鼓励性政策,不能完全放任其自然生长。创新是行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但创新需要引导和规范。在创新中获得产业进步,并与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相结合,以适宜的形式传播海外,为文化“走出去”增添新形式。

(三) 规范管理,保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

目前对剧本杀开发商还没有明确的资质要求,对经营门店的约束主要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经营范围为“剧本娱乐活动”的审批,也缺乏对经营资质的监督;对作品印刷环节的监管也同样不够,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都可以印刷剧本杀产品。我国的出版管理施行法人准入制度,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得从事出版业务。对剧本杀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该施行或参照施行对出版生产经营单位类似的相关资质管理。

2. 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剧本杀产品的编辑加工、审核把关对剧本杀质量保证非常重要。剧本监制在剧本杀产品制作过程中发挥了责任编辑的功能,参照对出版从业者的要求对剧本杀监制设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很有必要。门店经营者、DM等人员也应该需要通过定期培训和年度审核来确保剧本杀产业链的运行质量。目前一些剧本杀企业已经自发定期举办作者创作训练营、DM培训等活动,取得了一定的培训效果回馈。但覆盖全行业的普遍意义上的培训还有待相关管理部门的主持和支持。

3. 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书刊号的审批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是我国出版活动管理的重要内容。如果对剧本杀产品引入版号或类似的审批制度,可以督促剧本杀开发商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再经过主管单位进行专项审核,确保剧本杀产品的意识形态标准、公序良俗要求和产品质量的达标。2022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有代表提出应该为剧本杀发放版号。有从业者认为剧本杀产品如果完全按照图书或电子游戏进行版号审批流程,对出版效率影响较大。实际上,正常出版物的审批时间并不长,仅需一到两周时间,剧本杀的内容体量相对更小,审批时间还能够进一步压缩。剧本杀生产的周期更短,对时效的要求比传统出版更高,对剧本杀生产的管理应充分考虑到其时效性和社会影响,顺应行业发展需要。

此外,对于一些涉及红色主题、民族文化、宗教背景、近代史、儿童题材等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剧本杀作品,应该参考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由权威部门审核后再准予进入市场。文化旅游、历史相关剧本杀可能会出现地图,也应该按照《地图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对作品的管理

目前的剧本杀产品备案只需要作者、作品的基本信息,对作品的内容審核、文字规范、印刷质量等方面的把关力度还不够,对低质量的剧本入市限制较少。对作品内容的管理应该参照《出版管理条例》,实行“事前监督”。对作品质量的管理应该参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从内容、编校、设计、印制等方面建立剧本杀作品质量标准。剧本杀作品往往会包含道具、服装等非文字内容,也需要将其纳入质量管理范围。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作品,剧本监制与剧本杀生产经营单位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语

将剧本杀定性为出版新业态,凸显其具有的精神产品属性和物质产品属性,有利于其在出版管理政策支持下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文化价值。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出台相关促进政策,不断探索发展新思路,促进产业的远景发展,以防其“昙花一现”,是当下剧本杀行业亟须解决的问题。“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剧本杀作品作为出版新业态,如何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等方面更好更有质量地作出贡献,是剧本杀研究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

(作者赵均系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总编辑,编审,博士生导师;崔展鸿系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