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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势和体均”的魏晋书法看中国古代书法之“中和”美

2023-09-05江苏涟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苗天宝

中国篆刻 2023年4期
关键词:阳刚之美崇尚壮美

江苏涟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苗天宝

“魏晋以来,其学始盛,自天子、大臣至处士,往往以能书为名,变态百出,法度具备,遂为专门之学”(刘因《荆川裨编》)。这一时期的书法艺术、美学得到了空前的繁荣发展,形成了中国古代美学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此时出现了以“二王”为代表的一大批受到人们极力推崇的书法家,他们的书法呈现出平和、自然、含蓄蕴藉的美的境界,讲求书法外在形态的“势和体均”(见《书法报·硬笔书法》第7 期的拙文《势和体均》),崇尚骨丰肉润、刚柔相济,骨势与韵味的和谐统一,达到了“中和”之美的高峰。

晋人所崇尚的这种“中和”之美,正处于中国古代书法美学发展的第一阶段,是一种情与理、感性与理性、个性与共性的和谐统一之美,它不同于以法取胜、以理胜,崇尚“壮美”的唐书之美(见《书法报·硬笔书法》第14 期的拙文《唐代书法的“壮美”理想》),更有别于宋以后(中国古代书法美学发展第二阶段)的以意趣、情感、个性胜的“狂狷”之美(见《中国钢笔书法》第128 期的拙文《意造本无法》),也有别于清代(中国古代书法美学发展第三阶段)的那种“于中正处求胜古人”(见《中国钢笔书法》第157期的拙文《于中正处求胜古人》)的含有“狂狷”因素的“中和”之美。它强调的“和”是多种变化的“和”,正如后来孙过庭所说的“和而不同”。王羲之要求用笔、结构、章法上有偃有抑,有欹有侧有斜,或小或大,或长或短(《笔论》),认为“若平直相似,状如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便不是书,但得点画耳”(《题卫夫人〈笔阵图〉后》,但这种“变化”“不同”是“和”中之“不同”,是“违而不犯”(孙过庭《书谱》),是强调诸形式美因素达到的自然而和谐的统一。

我们平时所说的“晋尚韵”,这种“韵”,区别于唐之“法”,宋之“意”,元明之“态”,主要表现在一种平和自然、含蓄委婉的“中和”美的意境。古人认为“晋人以风度相高,故其书如雅人胜士,潇洒蕴藉,折旋俯仰,容止姿态,自觉有出尘意”(方孝儒《逊志斋集》)。推崇王羲之为万世之典范,认为他的艺术创作已达到了“无不如意”的自由境界。“逸少可谓韶,尽美矣,又尽善矣”(张怀瓘《书断》),“尽善尽美,其惟王逸少乎!”(李世民《王羲之传论》)所以便进一步把王羲之当作衡量书法艺术价值的重要标准:如“虞世南得右军之美而失其俊迈”;“欧阳询得右军之力而失其温秀”;“褚遂良得右军之意而失其变化”;“颜真卿得右军之筋而失于粗”(李煜)。

《祭侄文稿》与《争座位帖》作为楷书“四大家”颜真卿的两个代表作,虽同出自他手,古人却认为前者更胜过后者,他们认为:“《争座位帖》带矜怒之气,而《祭侄文稿》有柔思焉。”这正是以“中和”原则去衡量的,哪怕是有愤激之情,都不能带稍许“矜怒之气”,否则便不合“温柔敦厚”的美学标准。

古代书法美学强调书法家在创作时必须保持心境之“平和”,不急不躁,情绪平静,“凡书贵乎沉静”(《书论》),才能达到理想的境界。正是从这种内在情感意蕴、精神状态的“中和”要求出发,古人强调书法外在形式上的“平和”,提出“平正、安稳”“势和体均”的审美原则,以表现平和含蓄的艺术意境。在这种艺术意境下的“中和”美,具体表现为两种形态:即阳刚之美(壮美)与阴柔之美(优美),在书法美学中尚壮美者,强调“骨”“力”“势”;尚优美者,强调“韵”“味”“趣”。前者追求“壮士佩剑”般的气势,后者讲求“妇女纤丽”般的妍媚、柔婉之态。

古代书法美学对阳刚之美的倡导,表现为反对软弱无力的书风,把“骨”“力”作为重要的审美标准,认为“多力丰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卫铄《笔阵图》),不仅如此,还提出“雄媚”“茂密”“雄强”“峻劲”等概念,以强调“阳刚之美”。崇尚阳刚之美者,往往用现实中具有壮美色彩的形象来比拟书法,像“王羲之书字势雄逸,如龙跳天门,虎卧凤阙”,“韦诞书如龙威虎振,剑拔弩张”(箫衍《古今书人优劣评》。而崇尚阴柔之美者,则讲求“箫散”“疏淡”的韵味,主张“行于简易闲澹之中,而有深远无穷之味”。

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在形式美的侧重上是不同的,前者强调方、露、直、急、枯……后者强调圆、藏、曲、缓、润……虽然古人在这两种形态上有不同侧重,但并不偏废哪一方,他们强调二者的素朴结合、辩证统一,反对纯刚纯柔,偏执一方,认为片面强调“骨”“力”“纯骨无肉”是不行的,必须骨与肉、媚与力结合,“纯刚纯柔都不可,纯刚如以锥划石,纯柔如以泥洗泥”(《临池诀》)。因而要求二者结合,使其相辅相成,刚中有柔,柔中有刚,达到“刚柔相济”“骨肉相称”的“中和”境界。然而这种“中和”的“火候”是较难把握的,往往“趋稳适蕴藉,则无气魄骨力;求气魄骨力,则不稳适蕴藉”(《评书帖》)。古人总是不断地探讨如何把握这种“中和”之度,他们强调“以动取势,以虚和取韵”(董其昌《画禅室随笔》),达到“骨”“力”“势”与“韵”“味”“趣”的相对统一。

另外,从古人关于“南派”“北派”,以及“碑派”“帖派”的划分及其艺术评价中,也可看出古代书法美把优美、壮美作为这两种美的形态的不同代表,“南书温雅、北书雄健”(刘熙载《艺概》)。一般而言,唐重碑,以壮美胜;宋、元、明重帖,以优美胜。

不难看出,古人书法的这种“中和”美理想,其实就是突出地体现在对晋人书法所表现出的那种平和自然、含蓄委婉、刚柔相济、尽善尽美境界的崇拜。而中国古代书法艺术、美学的发展,也可以说就是在这种不断向晋人书风回溯之中前进的,正是在这种“中和”美理想的指导下,才逐渐建立了一系列具有辩证色彩的形式美范畴,并要求诸多形式美因素在书法作品中得到和谐的统一,从而成就了中国古代书法崇尚“中和”美这一主导审美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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