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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理念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2023-09-04宋俊华

文化遗产 2023年3期
关键词:系统性文化遗产物质

宋俊华

一、 问题的提出

从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首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后改名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十分突出的成绩:通过并完善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伦理原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实施指南》(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伦理原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实施指南》(2018年修订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cn/zhengce,访问日期:2023年5月8日。等一系列法规文件,建立了多个国际性非遗保护、研究和培训机构,举办了许多高层次的非遗保护国际论坛,非遗保护影响广泛,保护能力不断提升,非遗促进文化多样性存在和人类可持续发展成效日益突显。但是,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减缓以及反全球化与文明冲突思潮抬头等,国家、地区和民族之间因发展不平衡所引发的各种矛盾正在不断积聚,非遗保护可持续发展环境正日趋恶化。

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我国认真履行非遗保护义务,不断创新探索,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工作和评估机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cn/zhengce,访问日期:2023年5月8日。等法律规章,开展了全国非遗资源普查,建立了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制度,对非遗实施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见人见物见生活”“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等非遗保护理念,实施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记录工程”等,建立了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12个已经正式批准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了非遗普及教育和专业培训。这些探索,大大促进了我国非遗保护的体系建设,为世界非遗保护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中国经验。

当然,我国非遗保护仍然面临一些亟待破解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包括如何确保非遗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克服非遗保护中的碎片化、短视化问题,如何顺应新时代国家发展需要实现非遗保护高质量发展,等等。一句话,如何通过实施非遗系统性保护来实现非遗保护可持续发展,是我国非遗保护中最突出的问题。

近几年,学术界对非遗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关系的研究较多,在非遗保护要顺应、服务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已经达成了普遍共识,但在非遗保护自身可持续发展以及非遗系统性保护问题上,缺少系统思考和深入研究。目前,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正在进入爬坡换挡的关键时期,城市化、现代化和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以及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都对非遗保护提出了新要求,国际上民族主义、反全球化、零和博弈等思潮的泛滥也对非遗保护提出了新挑战,这些都需要我们在非遗保护实践和理论研究上做出回应。近几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系统性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3)202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指出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cn/zhengce,访问日期:2023年5月8日。,我国有关非遗系统性保护政策、规划的出台(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把“系统性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cn/zhengce,访问日期:2023年5月8日。,为这一研究带来了新的机遇,所以理解好、研究好、阐释好、落实好非遗系统性保护政策,不仅是新时代我国非遗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对外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经验的重要措施。

二、非遗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与动物本能自发活动不同,人类实践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意识指导下有计划、有目的的行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的非遗保护,是与其组织宗旨一致的,是以维护人类文化平等、代际公平和世界和平为根本目的。

一般来说,发展是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由旧物质到新物质的运动变化过程。发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硬道理,人类社会一刻也离不开发展。非遗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的,本质上是一种代际传承的活文化。所以,发展也是非遗的硬道理。

可持续发展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新理论。可持续发展是关于自然、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理念,最早源于1980年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野生动物基金会共同发表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对可持续发展概念做了比较系统地定义,成为众多定义中影响最大的一个:指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换句话说,可持续发展就是一种体现人类社会代际公平、和谐共享的发展(5)宋俊华:《非遗保护的契约精神与可持续发展》,《文化遗产》2018年第5期。。它以公平性、持续性、共同性为三大基本原则。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遗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又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cn/zhengce,访问日期:2023年5月8日。。2015年9月联合国在第七十届会议上通过的《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了包括“在全世界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等在内的17个2030年人类可持续发展目标,而且首次将文化纳入可持续发展的国际进程;同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编写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工具包”中发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可持续发展》小手册,从“包容性社会发展”“环境可持续性”“包容性经济发展”及“和平与安全”四个方面为各缔约国将可持续发展纳入履约实践提供指导。2016年6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第六届会议通过决议,在《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新增了“在国家层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可持续发展”一章,为缔约国“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融入可持续发展规划、政策和项目”制定了行动框架。2018年6月,缔约国大会第七届会议再次修订《操作指南》,纳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全面成果框架》,进一步对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7)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可持续发展》(张玲翻译),《民间文化论坛》2021年第1期。。可见,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约文件看,非遗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既是其基础内容,又是其重要保证。

非遗保护作为一种活的文化实践,要推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自身可持续发展为基础。没有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非遗保护也就无法真正推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非遗保护可持续发展理念至少包含两方面内涵:一方面是指非遗保护要服务于人类可持续发展,既能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发展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另一方面是指非遗保护要确保自身可持续发展,既能满足非遗在当代的发展,又不对在未来发展能力构成危害。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文件精神,非遗保护服务于人类可持续发展,主要通过非遗项目服务于“包容性社会发展”“环境可持续性”“包容性经济发展”及“和平与安全”等来实现。入选人类非遗代表作的非遗项目,本身就包含了维护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和智慧,包括如何处理不同社区、群体、个体之间关系的经验,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知识等。这些经验和知识,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中曾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未来将继续发挥推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对这些非遗知识和经验,人类学家、民俗学家、社会学家、非遗学家都有较为充分讨论且已达成普遍共识,兹不赘述。

用可持续发展理念关照非遗及其保护自身,就有了非遗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所谓非遗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就是指非遗保护能确保非遗具有可持续的生命力,既能够满足其在当代的发展,又不妨碍其在未来发展能力的满足。非遗是否具有可持续的生命力,是衡量非遗保护是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尺度之一。

所以,非遗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本质上强调非遗保护一方面不能违背人类社会“包容性社会发展”“环境可持续性”“包容性经济发展”及“和平与安全”等要求,另一方面强调非遗保护要把上述要求贯穿到自身实践中,不断优化保护理念、机制和措施,让非遗有可持续的生命力。

三、非遗保护的探索历程及其面临挑战

非遗保护是人类文化实践的一种新探索。作为世界非遗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非遗保护工作也经历了一个由不成熟到成熟的探索过程,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1年我国昆曲艺术入选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开始到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之前结束。这十年我国非遗保护的核心任务是名录申报和宣传,同时开始了非遗保护机构、机制和政策法规的草创。以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8)《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cn/zhengce,访问日期:2023年5月8日。为界,这一阶段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侧重在组织申报昆曲艺术、古琴艺术申报人类非遗代表作及相关宣传工作;后期全面启动非遗保护工作,侧重于全国非遗资源普查、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与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制度建设、非遗展示传播、非遗管理机制完善,并启动了非遗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公众对非遗保护的参与意识明显提升,氛围浓厚。当然这个阶段也出现了非遗保护“重申报轻保护”“重术轻道”以及过度项目化等问题,如何推动非遗保护工作从申报宣传向实际操作转化,实现务实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发展,成为此后非遗保护发展的内在要求。

第二阶段,从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之后到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9)《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cn/zhengce,访问日期:2023年5月8日。之前,这十年是我国非遗保护不断规范化、务实化、精准化发展时期,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展示展演宣传依然是工作重点之一,但非遗保护的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发展已成为新的方向和焦点,非遗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和传承能力培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赋能扶贫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非遗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等方面工作扎实推进,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动态评估与退出机制开始实施,非遗学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大量研究者开始进入非遗保护研究领域,推动了非遗保护理论研究的快速发展。整体而言,这阶段非遗保护对“重申报轻保护”和过度项目化现象得到一定纠正,但多方参与主体的协同机制和系统性保护还有待加强。

第三阶段,从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至今,这一阶段是非遗系统性保护全面开始实施阶段。非遗系统性保护已经正式成为国家政策、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且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但如何正确理解和有效实施这项政策,则还在研究和探索之中。

非遗是人类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的具体体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遗根本目的就是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以此来保护不同社区、群体的文化权益。所以,发掘与发展非遗项目的特殊性,突出不同社区、群体共同体的文化差异,就成了非遗保护的基本逻辑和工作切入点。

面对形式多样的非遗项目,如何通过一个方便、可操作的措施来推动这项工作,是非遗保护工作面对的难题:一方面,每个非遗项目都有自己特殊性,要保持其生命力,就要尊重其特殊性,按照其所是的方式进行传承保护;另一方面,每个非遗项目都蕴含着人类普遍价值,要保持其生命力,就要弘扬其普遍价值,从普遍价值角度去认识和保护它,才能使其在更大范围得到更多人的理解和参与。偏重特殊性,就会缺乏整体性,保护就很难在较大范围进行;偏重普遍性,就会忽视非遗特色,保护措施就很难有针对性。目前非遗保护中的各种名录,是基于普遍性价值诉求来推动非遗特殊性保护的一种措施,对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矛盾有一定调和作用,但也容易带来项目化或碎片化的问题。

从提高非遗可见度以及增强非遗实践者、传承者的保护非遗自觉性和主动性角度看,建立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是十分必要的,但这些名录制度本身也带来一些新问题。因为,要认定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就需要在普遍价值标准基础上,明确每个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特殊价值,就要对其进行分类。分类是正确认识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基础,也是认定名录和实施保护的前提,还是非遗保护评估和管理以及传承、传播、保护、利用的重要根据,是非遗保护因类施策的基础。此外,相对于多样性的非遗实践来说,非遗及其分类都相对晚出,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独立成熟的非遗分类体系。目前非遗保护主要采用前非遗时期传统学科的分类,无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五分法”,还是我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十分法”,或者是当前学者在研究中提出的分类,都是采用传统学科原有分类,还未真正建立起专门针对非遗自身特点的分类。这种前非遗时期传统学科分类,容易与现有学科体系衔接,操作性较好,但对非遗保护理论和实践都带来一定的困扰。如刺绣类非遗项目既有技艺性又有美术性、民俗性,究竟应该归于传统美术还是传统技艺或民俗?再如传统针灸,究竟是归于传统医药还是传统技艺?似乎选择其中任何一种归属都有合理性,也都存在缺陷。在我国各级非物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就常有同类项目却在不同名录中列入不同类型的现象。

客观地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政府从前传统学科角度对非遗对象的分类,对快速宣传和实施非遗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带来了一定理论和实践问题。一方面不利于非遗学科的独立发展,以形成自身的理论范式;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非遗保护实践,由分类引发了许多实践问题,如非遗名录申报时类别归属问题、非遗数字化过程中的数字资源归属问题等。

从非遗自身及建构非遗学角度研究非遗分类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非遗保护的精准化发展。但也带来一些新的挑战,即非遗保护过于偏重于项目、偏重于某些具体类型,造成了非遗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不足的问题。

四、非遗系统性保护的内涵与依据

每个事物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从系统角度认识事物,是科学认识论的基本要求。所谓系统,是指在一定环境下由若干要素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整体,构成系统的各个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关系。环境性、结构性、整体性是系统的重要特征。

非遗系统性保护就是把非遗保护视为一个系统,结合非遗所处环境、各构成要素以及结构、功能的整体性来进行。非遗系统性保护具有几个特点:一是强调非遗保护要基于非遗自身系统性,要以维护非遗系统为目的;二是强调非遗保护不是局部的项目化实践,而是对非遗保护内容、主体到措施所采取的一体化实践;三是强调非遗保护系统不能脱离其他系统,是一个更大社会实践系统的一部分;四是强调非遗保护不只是维护具体的非遗项目或传承人的生命力,而是维护整体意义上的非遗项目、传承人的生命力。

非遗系统性保护的依据,主要概括为以下三点:

首先,非遗本质上是系统性的精神实践。

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界定,非遗是被社区、群体等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并世代传承的精神实践。每项非遗项目都是一个活的精神实践,都依赖于一定自然和社会环境,依赖于人的主体价值选择,依赖于人的创造性思维活动,依赖于人的代际交流,依赖于文化生产者与文化消费者之间的互动,这些主客观条件共同决定了非遗的确认、传承和发展,也决定了非遗独立存在的意义和自我系统性。

举例来说,人类非遗代表作项目粤剧就是人与环境、人与人互动中形成的一个复杂的精神实践系统。就实践内容而言,它是以演员装扮角色来叙事抒情的意义表达系统,故事、情感、思想以及用来装扮角色的粤剧脚色、音乐唱腔、舞蹈动作、服饰道具、舞台等,共同构成了粤剧的内容系统。它是随着社会环境不断变化而不断发展的动态系统,包括从外江戏到本地班、从官话粤剧到白话粤剧、从古装粤剧到现代粤剧。就其实践主体而言,粤剧既是由共时性的演员、导演、编剧、舞美、乐队与读者、观众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精神实践系统,又是由历时性的传者与承者构成的精神实践系统,并因参与主体自身的身世经历、受教育程度、思想观念、所处环境以及参与动机、价值观念等的不同而变化。就其实践功能而言,粤剧是由民俗、审美、遗产等不同功能构成的精神实践系统,这些功能因演出环境、接受对象等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变化,从而有民俗粤剧、艺术粤剧和遗产粤剧等不同表现层面。

其次,非遗保护是系统性的干预实践。

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保护非遗就是确保非遗生命力的措施,包括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教育、弘扬和振兴(10)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cn/zhengce,访问日期:2023年5月8日。。

保护非遗是以区分保护者与被保护者、自我发展与干预发展为前提的。前文所讲,非遗本质是系统性的精神实践,它有自己的独立性、自足性和体系性,从内容、主体到功能构成了自足的发展系统。这个系统在自我维系中如构建共同体意识、维护共同体过程中有一定的封闭性、排外性,但所处环境的变化和参与主体的多元性,也使得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这就为在扩大共同体范围背景下被保护和干预式发展创造了条件。承认非遗概念的提出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非遗对象的意义建构,是一种扩展非遗参与主体边界、突显文化干预的实践,是在更大文化共同体范围内非遗发展的实践,我们就不难理解非遗被保护、被干预的逻辑。

非遗保护为更多主体参与非遗实践提供了合法性,这也让非遗发展系统随着参与主体范围的不断变化而更加复杂、多样。这种多样复杂性,首先体现在非遗实践者、传承者的扩围。随着非遗项目进入不同范围内的代表性项目名录,如区县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和世界级等,该项目的实践者、传承者便开始从小的社区、群体中具有小社区、群体的“亲戚”“熟人”“同行”“信徒”向更大社区、群体的中的地区、民族、国家和人类共同体扩展,非遗实践、传承的意义诉求和方式也随着实践、传承者的扩展而不断变化。其次体现在非遗保护者与被保护者关系的复杂与变化,一方面,保护者人员构成的多元性、复杂性导致其与被保护者关系的多元、复杂;另一方面,保护对象所属空间范围的变化,也会带来保护者与被保护者关系的变化和身份的转变。

非遗系统性保护体现保护措施上就是坚持多样统一性。《公约》中所提出的九大措施,既各自独立,又密切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操作系统,共同服务于非遗生命力的延续。

最后,非遗系统性保护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需求。

非遗及其保护本身是社会治理的资源和内容。许多非遗项目是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中发展起来,如民俗、舞蹈、音乐、戏剧等类别的非遗项目,其中包含了如何处理不同社区、群体的关系知识和智慧。宗族祭祀类非遗,就是通过对共同祖先的崇拜和祭祀,来巩固家族或族群内部成员的亲密关系,同时这种非遗也发展出来与其他家族或族群交往的知识或礼仪。合理转化利用非遗项目包含的处理人与人关系的知识和智慧,对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非遗系统性保护是各方面力量参与的共同实践,持有人、传承人、政府机构、研究者、企事业单位、普通民众,在各自方式参与一个具体非遗项目的保护实践中,相互交流、增进理解、建立并强化共同体意识。这本身就是一种参与体验式的共同体建设实践,对增进基于同一非遗项目的文化和身份认同,提高社会凝聚力具有积极意义。

非遗系统性保护是中国传统治理哲学整体观的反映。在中国传统治理哲学强调整体观,强调对社会治理的认识要坚持全局、整体观,要把社会视为一个自足完整的生命整体,要构成这个生命体接结构的每一个部分都放在整体中去认识,不能割裂部分与整体的内在血肉联系。这种整体观反映在非遗保护中,就是要把非遗保护视为整个社会治理母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一方面要从社会治理整体看每项非遗保护,坚持整体性保护;另一方面要作为社会治理构成部分看非遗保护,坚持大局观。

五、 非遗系统性保护的策略

(一)正确理解和贯彻非遗保护的理念

从非遗保护的概念和目的看,非遗保护本质上以文化平等、代际公平为前提。每一个地区、民族的文化,无论在形式有多大不同,在地位上都是平等的。每一种文化实践,在代际之间要公平,上代人的文化实践不妨碍下代人对这种文化的实践。基于文化平等、代际公平的观点,非遗保护就要有相应的保护理念,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其一,坚持文化自觉、自信、自强理念。这是非遗确认和保护的前提,也是非遗保护的本质所在。一切非遗存续之合理性,就在于其能够增强持有人、传承者的文化自觉自信自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坚定文化自信自强(1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42页。,是与非遗保护理念是一脉相承的,理解这点,才能真正理解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什么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其二,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这是非遗保护的目的和方向,可持续发展是非遗发生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非遗系统性保护的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要推动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其中就贯穿了可持续发展理念。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非遗保护,是对非遗与社会发展内在辩证关系的正确把握和运用。

其三,坚持“三见”“双创”理念。这是前两个理念的具体化、实践化,“见人、见物、见生活”是文化自觉自信和可持续发展的表现和实现路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非遗保护以“创造、创新”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三见”“双创”是对非遗和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传承发展的中国式表达,体现了中国式的创新和探索,也是我们要持续坚持的基本原则。

(二)加强非遗生态系统的维护

非遗是活态的文化实践,有其独立的生态系统。非遗与人(传承人、保护者)、自然和社会环境存在动态的生态关系,人的价值追求等环境与非遗形态的共生共存状态,造就了非遗的本生态与衍生态及其辩证关系,也决定了我们对非遗保护方式、方法的选择与实践。

非遗系统性保护就是在正确认识和顺应非遗本生态与衍生态辩证关系基础上,推动非遗从本生态向衍生态再向本生态的演变,让非遗在自我否定、否定之否定中不断传承发展(12)宋俊华:《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生态与衍生态》,《民俗研究》2018年第4期。。同时,以非遗二元生态原理为基础,探索以非遗保护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方法和路径,推动非遗整体生态系统的维护和可持续发展。

(三)突出非遗在文明传承中的意义

从非遗发生与传承的内在规律看,非遗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活态遗存,见证中华文明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是中华民族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关系中形成的智慧结晶。非遗是人们解决生产、生活需要各种知识、技艺、审美、民俗和精神。非遗体现了中华文明的传承。

当然,随着现代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许多非遗无法适应现代中华文明发展的节奏与需要,需要进行自我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保持自我本质的基础上,在内容、形式、功能等方面进行创新,以便更好融入当代生活,如借道“国潮”产品、文旅融合、体验消费等方式,成为现代人共享和消费的对象,让中华文明在当代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

(四)强化非遗在增进文明交流互鉴中的作用

非遗是文明绵延传承的活态见证,是不同文明之间实现交流互鉴的活态载体。包容性发展是衡量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包容性发展是指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理想。非遗保护体现了包容性发展的要求,体现了对不同文明之间的平等对话和发展权利的尊重。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的非遗项目,如:中国传统茶制作技艺及其相关习俗、丝绸制作技艺、陶瓷制作技艺、京剧等一直担当了对外文化交流的使者,对中西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发挥了重要作用。“丝绸之路”“茶马古道”就是以非遗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文明交流之道。

所以,非遗保护对内要与传承中华文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结合,对外要与文明交流互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联系,这才是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的非遗系统性保护的应有之义。

(五)建设非遗保护的保障体系

非遗保护是多方主体参与的,是主体间性的社会实践。在我国,这项工作同时是国家文化治理的组成部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新时代非遗保护工作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13)《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cn/zhengce,访问日期:2023年5月8日。的系统工作。所以,明确不同参与主体的责任,建立共建共享的机制,是推动非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包括组织保障、政策保障、人才保障和经费保障等。

六、结语

正确认识可持续发展与非遗保护关系,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非遗保护,用非遗保护服务人类可持续发展,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基本精神,也是各国开展非遗保护的基本遵循。非遗保护服务可持续发展要以自身可持续发展为前提。非遗保护自身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求非遗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确保非遗在当代发展的同时,不妨碍其在未来发展力的满足。

要实现非遗自身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非遗实施系统性保护。系统性保护就是把非遗作为一个活的精神实践系统来看待,把其置于自身的生态系统,以其所是的方式对其构成要素、结构和功能等进行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是非遗系统性、非遗保护系统性、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有其理论和现实根据。

非遗系统性保护克服了早期非遗保护实践中片面倚重非遗项目、个体传承人的过度项目化所带来的碎片化问题,为非遗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

可持续发展理念观照下的非遗系统性保护,将照亮非遗在当代的自我转化、自我创新之路,让非遗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

基于对非遗系统性保护内涵与现实问题的正确认识,非遗系统性保护在当前只有与自身生态系统建设、文明传承发展及交流互鉴、保障系统建设等相结合,才能得到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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