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股权激励制度的探讨
2023-09-04刘维进湖北申渝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刘维进 湖北申渝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本在公司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日渐突出,增强人力资本,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而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是积累人力资本的重要途径,所以企业要在对股权激励制度有深刻认识的基础上,积极建立行之有效且科学的股权激励机制,推进企业长久发展。
一、股权激励制度的概述
(一)内涵
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并合理调整控制权等,使企业高管、股东、核心技术人才等构建利益共同体。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可帮助企业留住更多人才,满足企业发展中的人才所需,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薪资发放压力,是目前应用较广且比较有效的一种员工激励方法。
(二)本质
从本质上来说,股权激励制度属于长期薪酬福利制度,其实就是将为员工支付的激励性工资替换为企业股权,如此可帮助企业减少工资成本以及现金支出,从而使企业净利润增加。但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过程中,会同步产生股份支付成本,目前很多非上市公司对相关成本会有所忽视。大多非上市公司通常会为提升股权激励吸引力,在考虑员工实际购买能力基础上将激励股权的购买价格定的较低,主要在确定股权购买价格时会参考公司注册资本、上轮融资估值以及下轮融资价格折扣价或者是上年公司净资产值等,或者有的公司会为激励对象免费地赠予股权。
(三)股权激励模型
1.股票期权模式
这是一种标准化的激励方式,在此模式下,激励对象可在未来某个时间按照预先约定好的价格以及数量来购买股票,由此使激励对象和企业双方利益结合起来。若到了行权日当日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那么激励对象就能获取差价;而如果当日股价低于行权价格,行权人有权放弃购买权利,其自身利益不会受损。但按照有关规定,股票期权会有两年禁售期,同时行权期限应超过三年。通过建立股票期权模式,能使激励对象和企业两者利益长期捆绑在一起,是企业赋予员工的一种权利,由此可帮助企业降低激励成本,合理减少人才吸引成本,并能帮助企业留住人才,防止人才流失。然而,此模式也存在一定不足,因为股票市场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而且股票价格具有波动性,即便行权当日的股价高于行权价格,但后续员工所持有股票的价格仍可能下降,这就会使激励对象发生经济损失。另外,部分企业可能会为牟利,以不正当方式控制股价,由此产生假象,导致激励对象经济利益受损。
2.限制性股票
所谓限制性股票,主要指的是企业根据约定好的条件赋予员工一定数量的企业股票,但在股权激励计划中会设置一定条件,员工其业绩或者是工作年限等必须符合相应条件,才能获得或者出售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从中受益。这种限制有两方面表现,其一为获得限制,也就是员工必须达到约定的服务期限或者业绩条件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获得股票;其二为出售限制,不同企业会对股票出售限制作出不同规定。比如,一些企业要求员工在离职之后若要出售所持有限制性股票,必须达到规定时间,否则禁止出售[1]。企业建立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留下人才,并防止管理层做出短期行为。
限制性股票也有一定优点和缺点,优点基本和股票期权一致,可帮助企业高效实现战略发展目标,合理控制激励成本,更有力的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而缺点是在瞬息万变的股票市场,有诸多因素会影响股票价格,即使实现企业预定战略目标,但相应股票价格未必能达到预期,即采取此激励方式既可能提升激励效果,也有可能产生反作用。
3.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不是真正的股票,属于股票期权衍生品,并和其有着一致的理论基础,企业建立虚拟股票激励模式,主要是授予员工虚拟股票,这种虚拟股票和常规股票一样,员工持有这些股票可在股票升值后获得差额收益,若虚拟股票贬值,也会产生经济损失。不过虚拟股票和普通股票有所不同,这种股票其本质是属于企业的,企业会在专门登记簿当中记载股权,仅用于内部管理,无需工商登记,即员工持有虚拟股票可享有分红权,却不具有选举权、所有权等,而且员工离职之后,其所持有虚拟股票将同步失效。虚拟股权制度是对人力资本价值的高度认可,在此制度下,员工既是企业工作者,也是拥有者,可有效提升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及归属感。员工通过接受虚拟股份激励,会更加努力的工作,使企业有更多利润,同时自己也能得到更多分红,如果企业经营效益出现下滑,会使员工自发性地努力,积极探索问题的解决办法,和企业共度难关。不过虚拟股票会面临定价问题,对于上市公司,可基于股市价格确定虚拟股票价格,而非上市公司无参考依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价格方案。
二、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实施中面临的问题
(一)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
首先,企业存在两治合一问题。比如一些上市企业会将总经理、董事长两个职位合成一个,即相应人员既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也是董事会重要领导,这种模式下,可能会出现管理者为谋取个人利益占有更大的股权比例,影响股权分配公平性。其次,企业未独立设置薪酬委员会。目前很多企业所建立的组织结构当中,外部董事所占比例偏低,经相关调查发现,我国大多上市企业的薪酬委员会成员以企业内部董事为主,外部董事成员较少,这种内部人控制的现状,会影响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并会逐渐降低公平、公正性,不利于企业有序实施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最后,内部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企业监事会独立性。按照《证券法》相关要求,监事会是对企业管理层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监察机构,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保证经营活动是公正、公平的,避免企业大中小股东其利益受损。而实际上,目前很多企业监事会成员都属于企业内部成员,这种情况下将难以充分发挥监事会其监督检查功能,影响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
(二)企业运营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是企业所制定的绩效考核机制存在规范性不足、分歧多、评价难度大等问题。对此,需要企业积极探索如何优化与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计算考核指标,并要明确激励考核指标和股权激励相互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股权存在流动性问题。企业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股权激励过程中,会受到相关人员的任期届满、换岗、退休、离职等原因产生股权退出、转让等流动性问题,同时还涉及到权益分配以及价格制定等难题。
三、股权激励制度方案要素
(一)授权价格
结合我国针对股权激励所制定的相关规定,指出在确定限制性股票授权价格时,要参考股票市价。而股票期权的授权价格,则以股权激励方案时间节点为基准,在股权均价和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两者之间选择较高者。另外,对于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前者可结合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股票价格,后者则根据财务指标确定股票价格,如可参考股净资产价格,同时和同行业、水平一致的公司进行对比,得出最终的股票价格。
(二)股票来源
在股权激励制度实施中,激励对象行权以及购买股票的来源主要包括回购股份、增发新股、股东转让。其中,增发新股是一种最常见的股权激励股票来源方式,具体是上市公司会授予激励对象一定量的期权,或者定向发行股票,同时上市公司所定向发行的股票是行权股票主要来源。股东转让指的是原股东将自身所持有股票以转让的方式赋予激励对象,这种方式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股东要同意将自身所持有股份转让出去。回购股份是企业在准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从二级市场当中回购本企业股份,即增加自己所持有的企业股份,这种情况下不会改变企业总股本,之后为激励对象奖励所回购股份[2]。在该方式下,需要上市公司先进行激励基金的提取,随后买入流通股市。总体来说,目前我国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规划中,增发股份是主要的股票来源,不过需要注意上市公司以增发新股实施股权激励规划时要满足增发新股的一系列条件。
(三)激励对象
目前大多公司是以核心技术骨干、业务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为主要的激励对象,一般员工很少获得此类激励。其实那些工作年限短且目前尚处基层的员工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其本身工作能力也较高,职业素养也不低,所以这种激励对象评定方式存在不合理之处。
(四)购股方式
当前我国很多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过程中,激励对象的个股资金主要是自筹资金。目前我国针对股权激励所制定的相关规范中明确指出,对于企业的激励对象,公司严禁向其提供贷款,也不能以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帮助激励对象获取贷款,所以,激励对象在筹集购股资金方面受到一定局限,可能会由于资金欠缺不能购买股票,从而无法实施激励计划,甚至可能导致激励对象产生负面情绪,从而在激励制度实施中产生反作用。
(五)激励条件
企业股权激励制度是否能够贯彻执行并能否获得长期激励效果,会较大程度地受到激励条件影响。通常企业可为激励对象设置一定的激励资格获取门槛,从而提升股份获取难度,由此增强激励效果,并可鞭策激励对象努力工作以期达到相关标准。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在设定股权激励条件时,主要是考虑工作年限和业绩。对于业绩,很多上市企业会对激励对象进行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这两项指标考核,不过相关指标无法充分反映企业经营状况,若仅依赖两个财务指标来衡量激励对象在公司中的贡献,而忽视和企业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等相结合,会使最终考核结果有失公允。
四、企业股权激励制度优化建议
(一)增加激励对象
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过程中,若仅将核心技术人员或者高层管理者等作为激励对象范围,可能会使基层员工产生逆反心理。为此,要尽量扩大激励对象范围,如可将企业全员都纳入股权激励规划范围,虽然不同层级的激励对象所能得到的配股数会有所差异,但依旧能够产生良好的激励效果,促使所有员工均增强主人翁意识,并积极工作,高效实现经营目标[3]。企业在确定股权激励范围期间,要注意每个层级都要分布有激励对象,即便激励对象不是所有员工,但也能激励其为达到激励相关标准和条件努力完成业绩目标,进而促进企业整体业绩提升。
(二)拓展股票来源
对于非上市企业来说,其在股票配股、增发等方面有更大灵活性,但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时,其股票来源存在一定局限性。对此,可积极拓展股票来源,不再只局限在股东转让、增发新股等基本方式中。《公司法》经修订后,不再强调公司在发行股票期间严禁预留股票,不过证监会也未指出企业可将预留股票作为股权激励中的股票来源,所以需要积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以拓展激励股票来源[4]。
(三)应用多样化的激励模式
我国很多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过程中,以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模式为主,为提升激励效果,相关企业可结合使用多种股权激励模式,以发挥扬长避短的作用[5]。如企业可结合使用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等,构建和企业发展需求相符的股权激励模式。
(四)强化企业治理及监管
企业在股权激励制度实施过程中,需综合考虑多项因素选定和自身情况相符的股权激励制度方案,优化制度实施环境,通过完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提升股权激励效果。
同时,企业要强化内部监管,相关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使股权激励更加透明,若发现经营者存在投机行为,要严格处罚,保证股权激励制度的作用能充分发挥出来。
五、结语
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推进企业实现经营发展战略,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缓解企业的人资管理压力,并可提高企业组织化水平。企业在制定并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过程中,要先对其内涵、本质及模型有正确认识,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面临的问题,把握好股权激励制度方案要素,并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制度优化对策,以科学构建股权激励制度,提升人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综合效益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