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技开放合作,提高协同创新成效
2023-09-02张兴赢
文/张兴赢
党的二十大首次将教育、科技、人才独立成章,进行协同性一体化部署,强调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2月21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基础研究举行的第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提升开放共享水平和运行效率,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要构筑国际基础研究合作平台,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力度,拓展和深化中外联合科研。
当前,我国科技合作无论是在国际层面还是国内层面,合作的广度深度以及方式效益方面,距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要求都还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为:一是国际合作方面,集聚整合全球科技创新资源能力较弱,牵头发起和主动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项目的主导性不够、深度广度受限,尤其是随着国际竞争格局的演变,与国际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的合作更加趋于困难。二是国内合作方面,学科以及机构之间壁垒甚多,部门保护和自我封闭的现象多见,不同行业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创新主体之间、创新主体相互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机制还存在明显短板。三是支撑环境方面,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还不健全,财政渠道科研项目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持渠道和科技合作的重要纽带,目前完全由科技部牵头进行统筹,行业部门缺乏机动性科研经费,尤其是基础研究投入主要以财政资金为主,社会资金占比较低,科技合作的时效性、灵活性大大受限;有限经费渠道下竞争性立项方式还会导致部门和机构间难以实现强强合作。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营造更有利的政策环境。对外深入实施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聚焦重点科技领域努力提升全球资源要素的整合能力,引导创新主体积极引进和吸纳人才,支持培养有能力有潜力的创新主体和科学家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治理,争取主动性和话语权。对内建立更有效的沟通和开放机制,构建科技政策制定的利益表达机制,加强科技管理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与创新主体之间的有效对话和沟通,破除阻碍合作深入广泛开展的机制屏障。
第二,优化多元支撑保障机制。构建开放性的创新链,取消企业不能作为自然基金依托单位等限制性条件,扩大合作范围。拓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资金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设立行业部门主导的稳定研发经费,聚焦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给予稳定研发支持,实现强强联合,减少项目申报带来的竞争内耗。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和平台建设,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国家科技管理信息平台面向行业部门的开放度,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合作转化。
第三,预设和先置创新目标。基础研究强化目标导向和前沿探索并重,处理好管理机构和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避免简单表象合作,吸引聚拢同领域学术力量。技术研发要聚焦关键领域,构建先发优势,培育若干能在国际上引起广泛关注的项目,鼓励我国科学家发起和组织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同时支持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力量和国际力量共同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鼓励创新主体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人才培养要提前谋划,加速推进国际化进程,用更宽松的政策激发科技合作,促进人才流动;同时破旧立新,建立更为公正透明的人才评价体系,甄选优秀人才,提升合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