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保险费支出会计核算的案例分析
2023-08-31刘辉杜国兵杜兆彦
刘辉 杜国兵 杜兆彦
摘要: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企业为规避经营风险,需要参加各类保险。这些保险,一些是国家强制性的,必须参加;另一些是企业自愿性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参加。企业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应如何进行科学核算,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没有进行明确地规范,本文将以案例形式予以探讨。
关键词:企业保险 保费支出 科目设置 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75
随着企业家保险意识的增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参加了各种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用。关于企业缴纳各种保险费用应如何进行科学、有效地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都只有零星的表述,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线财务人员更是难以把握,甚至各自为政自行一套,严重地影响了整体会计信息的统一性。因此,有必要对企业常见保险费支出会计核算的问题进行一些前瞻性的探讨,本文以案例形式,予以详细分析。
一、企业参加保险种类概况
企业常见的保险费用支出大致可分为:社会保险费和商业保险费两类[1]。具体说来,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种;商业保险费主要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人身安全保险费、人身意外保险费、境外保险费、其他商业保险费(允许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费(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车辆保险费、财产保险费、责任保险费、存款保险保费以及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多种类型。
二、各类险种的会计核算
企业缴纳的各类保险费支出的会计核算,下面将分别举例阐明。
(一)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即平时所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
在会计核算时,按照受益对象的不同,分别做出处理:计提时,借记“生产成本”、“农业生产成本”、“开发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待转承销费用”、“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费用”、“业务及管理费”、“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以及“营业外支出”等总账科目(下设“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费——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费——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 “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等明细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总账科目(下设“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设定提存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 等明细科目);缴纳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同上)”、“其他应付款”,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2]。
案例1:2021年1月28日,湖北杜家河集团公司依照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缴费标准,计算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168 088元。根据人员分布,经精确测算,应计入生产成本 88 611元、制造费用 25 622元、销售费用 12 684元、管理费用 11 171元、职工个人应负担 30 000元。职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在发工资时已从工资中代扣。
月底,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①计提基本医疗保险费时: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费——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88 611
制造费用——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25 622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12 684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11 171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费138 088
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
公司用银行存款,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68 088 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费138 088
其他应付款 ——基本养老保险费30 000
贷:银行存款168 088
其他几种社会保险费用支出的会计核算同样依照上述方法进行,在此不再赘述。
(二)商业保险费
1.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在会计核算时,按照受益对象的不同分别做以下会计处理:计提时,借记同“社会保险费”部分总账科目(下设“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费——职工薪酬——补充医疗保险费或补充养老保险费”、 “职工薪酬——补充医疗保险费或补充养老保险费”等明细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总账科目(下设“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等明细科目);缴纳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下设明细科目,同上“贷记”),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例2:2021年2月28日,湖北杜家河集团公司发生了合理的工资支出,总额为 100 000元。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根据当地商业保险机构核定的标准计算,本月应向商业保险机构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5 000元。根据人员分布,经精确测算,应记入车间生产成本 2 000元、制造费用 1 000元、销售费用 1 000元、管理费用400元、职工个人应负担600元。职工个人应负担部分,已從工资中代扣。
月底,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①分配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1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100 000
②发放职工工资时(扣回职工个人应负担部分):
公司用银行存款发放职工工资 99 400 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100 000
贷:银行存款99 400
其他应付款——补充养老保险费600
③计提补充养老保险费时: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费——职工薪酬——补充养老保险费2 000
制造费用——职工薪酬——补充养老保险费1 000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补充养老保险费1 000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补充养老保险费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补充养老保险费4 400
④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时:
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 5 000 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补充养老保险费4 400
其他应付款——补充养老保险费600
贷:银行存款5 000
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会计核算,依照上述方法进行,在此不再赘述。
2.人身安全保险费
人身安全保险是专为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设置的保险。由于“特殊工种”往往是针对一线职工而言的,依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高危行业企业务必要为特殊工种职工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3],其支出——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直接计入企业日常成本费用中。
在会计核算时,按照受益对象的不同,分别做以下会计处理:计提时,借记“生产成本”、“农业生产成本”、“开发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待转承销费用”、“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总账科目(下设“直接人工费——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等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支付保险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例3:2021年2月28日,湖北杜家河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建筑公司一线工人购买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保险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保险费金额 200 000元,税额 12 000元。上述保险费及税金用银行存款支付。
月底,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①计提补充养老保险费时:
借:工程施工——直接人工费——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212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212 000
②支付保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212 000
贷:银行存款212 000
3.人身意外保险费
企业经常发生员工因公出差业务,一些单位因此为出差员工购买搭乘交通工具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可以通过两种形式来实现:一是随票按次购买的特定人的一次性的人身意外保险。这种形式的保险发生的保险费支出因保险费金额比较小,一般可按受益对象不同随票款一起直接记入相关科目的“差旅费”明细账中;二是按年统一购买的非特定人的多次有效的人身意外保险。这种形式的保险发生的保险费支出因保险费金额比较大,可按受益对象不同作适当比例的分配,分别记入相关科目的“差旅费”明细账中。
在会计核算时,按照受益对象的不同,分别做以下会计处理:借记“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业务及管理费”、“管理费用”等总账科目(下设“差旅费”明细科目),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例4:2021年2月28日,湖北杜家河集团公司为本公司职工报销乘坐高速列车的差旅费及保险费共计 8 160元。经初步统计,属于车间职工报销的差旅费 1 020元(含保险费20元);属于销售部门职工报销的差旅费 5 100元(保险费100元);属于财务部门职工报销的差旅费 2 040元(保险费40元)。按9%税率计提进项税。上述差旅费(含保险费)用现金支付。
月底,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差旅费935.78
销售费用——差旅费4 678.90
管理费用——差旅费1 871.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73.76
贷:库存现金8 160
案例5:2021年1月1日,湖北杜家河集团公司为本公司职工统一购买2021年度的出差交通安全人身意外保险,保险公司为此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载明金额为 50 000元,税额为 3 000元。上述保险费用由车间、销售、管理、基建等部门,分别按10%、50%、30%、10%的比例进行分摊。上述保险费用用银行存款支付。
月底,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差旅费5 000
销售费用——差旅费25 000
管理费用——差旅费15 000
在建工程——差旅费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000
贷:银行存款53 000
4.境外保险费
境外保险费是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特别是高级雇员)购买境外商业人身保险和境外社会保险的支出。境外保险费一般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一是作为企业内部职工福利费;二是作为奖励,视同工资、薪金。
在会计核算时,按照受益对象的不同,分别做以下会计处理:计提时,借记同“社会保险费”部分總账科目(下设“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费——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费——职工薪酬——职工工资”、“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职工薪酬——职工工资”等明细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总账科目(下设“职工福利费”、“职工工资”等明细科目);缴纳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下设明细科目,同上“贷记”),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两种会计处理方式所不同的是:作为企业内部福利处理,应记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明细科目内;作为奖励,视同工资、薪金处理,应记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明细科目内。
案例6:湖北杜家河科技公司系一家俄罗斯商人全额投资的外国企业。2021年1月1日,该公司按照俄罗斯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为其在中国境内的高级雇员购买俄罗斯国家的各种保险,价值人民币 230 000元。假设上述雇员全部为公司高级管理工作人员,根据公司文件,保险费用作为企业内部福利进行处理。上述保险费用,用人民币以银行存款的形式支付。
月底,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①计提保险费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23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230 000
②缴纳保险费时:
公司用人民币以银行存款的形式,支付保险费 230 000 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230 000
贷:银行存款230 000
案例7:前期资料如【案例6】所述,根据公司文件,上述保险费用等作为企业奖金进行处理。假设其他条件不变。
月底,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①计提保险费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职工工资23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230 000
②缴纳保险费时:
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保险费 230 000 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230 000
贷:银行存款230 000
5.其他商业保险费(允许税前扣除的)
“其他商业保险费(允许税前扣除的)”,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所指的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允许在税前进行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4]。由于上述两个部门,目前尚未正式发布允许税前扣除的具体项目,而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很长时期内,也不一定会有相关的规定出台,所以企业可以在将来国家出台具体规定项目的基础上灵活处理。
在会计核算上,可以比照上述“人身安全保险费”会计核算办法,按照“职工福利费 ”明细科目处理。
案例8:2021年2月1日,湖北杜家河集团公司为本公司职工统一购买某种商业保险。假如该种商业保险属于国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一种新险种,公司准备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保险公司为此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 120 000元。上述保险费用由车间、销售、管理、基建等部门,分别按50%、20%、20%、10%的比例进行分摊。上述保险费用用银行存款支付。
月底,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①计提保险费时:
借: 制造费用——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60 000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24 000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24 000
在建工程——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12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20 000
②缴纳保险费时:
公司用银行存款的形式,支付商業保险费 120 000 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120 000
贷:银行存款120 000
6.商业保险费(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商业保险费(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系《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所指的企业为投资者(自然人)、员工承担的,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费[4]。一般而言,这类商业保险费的支出往往与生产经营无关,因此,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会计核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进行:
第一种情况:保险费由企业承担,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会计核算时,借记“营业外支出——其他”,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例9:2021年3月1日,湖北杜家河集团公司为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和职工统一购买某种商业保险。假如该种商业保险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并且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基本无关。保险公司为此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载明的金额为 40 000元,税额为 2 400元。上述保险费用用银行存款支付。
月底,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42 400
贷:银行存款42 400
第二种情况:保险费由员工个人承担,企业负责代扣代缴,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在会计核算时,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商业保险费”,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案例10:前期资料如【案例9】所述,假如上述保险费由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和职工个人负担。
月底,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商业保险费42 400
贷:银行存款42 400
7.车辆保险费
目前,我国的车辆保险费分两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费。强制保险,或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系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业务,凡有车辆的企业,必须无条件购买此险种;商业保险,则是属于自愿型保险业务,由各企业根据单位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参加,以及参加哪些项目。
在会计核算时,按照受益对象的不同,分别做以下会计处理:借记“制造费用”、“研发支出”、“在建工程”、“销售费用”、“业务及管理费”、“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总账科目(下设“财产保险费——财产损失保险费”明细科目),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例11:2021年3月1日,湖北杜家河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各个部门的车辆集体购买车辆保险,保险公司为车辆保险费开具了专用发票,其中,金额为 200 000元,税额为 12 000元。上述保险费用由车间、销售、管理、基建等部门,分别按50%、20%、20%、10%的比例进行分摊。上述保险费用用银行存款支付。
缴纳保险费后,月底,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财产保险费——财产损失保险费100 000
销售费用——财产保险费——财产损失保险费40 000
管理费用——财产保险费——财产损失保险费40 000
在建工程——财产保险费——财产损失保险费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 000
贷:银行存款212 000
8.财产损失保险费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财产损失保险系财产保险业务大类的一种。它是以物质形态形式存在的有形财产,以及与此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物的。通常是指各种设备、大型建筑、构筑物、各类车辆、船舶、市政设施以及个人家庭财产等。
在会计核算上,与上述“车辆保险费”会计核算办法基本相同,在此不再举例。
9.责任保险费
责任保险也是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它是以非物质形式续存的财产或利益,以及与此密切相关联的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物的。一般是指各种责任保险,最常见的比如雇主责任、公众责任、职业责任以及产品责任等。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本质上仍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的业务性质,因而,在会计核算上,与上述“车辆保险费”、“财产损失保险费”会计核算办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只是明细科目需要在总账科目下设置“财产保险费——责任保险费”明细科目。
案例12:2021年3月1日,湖北杜家河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建筑一线职工买雇主责任保险,为公司的商场、运动场所、娱乐场所买公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载明金额为 200 000元(其中建筑一线 120 000元,商场娱乐场所 80 000 元),税额为 12 000元。上述保险费用由建筑、商场等部门,分别按60%、40%的比例进行分摊。上述保险费用用银行存款支付。
月底,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财产保险费——责任保险费120 000
销售费用——财产保险费——责任保险费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 000
贷:银行存款212 000
10.存款保险保费
存款保险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意在保护储蓄者存款的合法经济利益不受侵犯,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金融机构核算缴纳的存款保险保费时,应设置“业务及管理费”总账科目[5],并下设“财产保险费——存款保险保费”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计提保险费时,借记“业务及管理费”,贷记“应付账款 ”;缴纳保险费时,借记“应付账款 ”,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案例13:2021年7月1日,湖北杜家河农村商业银行缴纳2021年1-6月存款保险保费,保险公司为此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载明金额为 400 000元,税额为 24 000元。上述保险费用,农商银行用银行存款支付。
分别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①6月30日,计提保险费时:
借:业务及管理费——财产保险费——存款保险保费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4 000
贷:应付账款——某保险公司424 000
②7月1日,缴纳保险费时:
农商银行用银行存款支付保险费 424 000 元。
借:应付账款——某保险公司424 000
贷:银行存款424 000
11.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高新科技研发保险制度是企业应用保险手段,作为分散自身科研风险隐患的方式之一。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的核算,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管理费用”两个总账科目,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下设“资本化支出(或费用化支出)——其他费用——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多级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如果满足了资本化的基本条件,会计核算时: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不满足资本化的条件,会计核算时: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例14:湖北杜家河集团公司是一家民办科技型的企业,自2021年以来,着手创建高新技术企业。为降低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研发风险,2021年2月1日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高新科技研发保险,缴纳2021年全年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保险公司为此专门开具了专用发票,其中,金额为 200 000元,税额为 12 000元。上述保险费用用银行存款支付。
若研发费用作资本化支出处理,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①缴纳保险费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其他费用——高新科技研發保险费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 000
贷:银行存款212 000
②无形资产形成,结转时:
借:无形资产——某项目200 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其他费用——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200 000
若研发费用作为费用化支出处理,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①缴纳保险费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其他费用——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 000
贷:银行存款212 000
②月底,结转时:
借:管理费用——研究费用——其他费用——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200 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其他费用——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200 000
可以预见,随着保险业务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加之人们的保险消费意识不断地增强,相信不久的未来企业参加保险的险种会越来越多。会计人员务必与时俱进,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灵活运用上述基本方法,作出最贴切的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1]李海波,刘学华.金融会计(第三版)[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2] 李光,陈新宁. 金融企业会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21年版)[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21.
[4]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2020年版)[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20.
[5]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1年版)[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21.
责任编辑:姜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