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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为太湖新画卷增色添彩

2023-08-29房佳佳黄晗希

方圆 2023年14期
关键词:吴中区古树名太湖

房佳佳 黄晗希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峥嵘。(图片来源:资料图片)

太湖之美,美在山水。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坐拥五分之四的太湖峰峦、五分之三的太湖水域和五分之二的太湖岸线,是全省最大的生态红线区,太湖生态岛建设也被视作新姑苏繁华图上一颗“新明珠”。2021年3月,太湖生态岛建设被纳入江苏省“十四五”规划。同年8月1日,《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正式施行。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顺势而为,成立了“守护太湖美”办案团队,围绕太湖生态系统多样性、太湖湿地保护、太湖周边古村落保护等方面,多点发力,构建“刑事打击+民事追偿+行政督促+公益诉讼”全链条保护模式;与吴中区人大常委会、吴中区监察委员会探索构建三方協同监督工作机制,以法治力量护航太湖生态岛建设。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对涉太湖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公益守护,汇聚保护太湖生态环境的最大合力,助推太湖生态岛建设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共创青山、绿水、鱼欢、虾跃、人笑的美丽画卷。”吴中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峥嵘说。

办理苏州市首例湿地野生动物保护案件

《方圆》:据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出台后,吴中区检察院办理了苏州市首例关于湿地野生动物保护案件,请简单介绍下案情。

张峥嵘:山水太湖是人间天堂,也是候鸟的天堂。然而,这些得天独厚的生态禀赋、自然禀赋在世代居住于此的老百姓看来却是稀松平常,大家都没有意识到吃太湖里的野味会触犯法律,该案就是如此。2019年,秦某在太湖周边农贸市场发现有人贩卖野味,售价颇高。为了牟利,2019年底至2021年9月,他便利用低音炮、电子诱捕装置等工具非法捕获了黑水鸡、骨顶鸡、绿翅鸭等800多只野生动物,后销往饭店、菜市场等食品销售场所。这些被猎捕的黑水鸡、骨顶鸡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于《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受保护动物(简称“三有动物”)。秦某的行为无疑破坏了湿地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方圆》:办理这起案子遇到了什么困难,吴中区检察院是如何解决的?

张峥嵘:2021年9月,公安机关将这起案件移送至我院。我们意识到,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问题要想标本兼治,必须斩断野味产业链。为实现全链条监管打击,办案团队对账本信息、交易流水进行深挖细查,从中揪出了下游的两名收赃犯罪嫌疑人林某、余某。但对于非法狩猎中“双禁”规定、“三有动物”认定等专业问题,以及该案是适用公安机关移送认定的非法狩猎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是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都需要进一步研讨分析。通过借助“外脑”,会同专家研讨,办案团队最终从惩治以食用为目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修法精神出发,决定改变案件定性,对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追诉犯罪者只是第一步,想要打通检察护航生态资源“最后一公里”,修复生态更加关键。通过咨询苏州市林业局专家,办案团队进一步论证了涉案野生鸟类在太湖湿地的种群数量、对湿地平衡的重要性,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共计25万余元,对捕猎者和收买者一并追究侵权责任。因3名犯罪嫌疑人经济困难,我院还探索了公益劳动代偿机制,依托太湖生态岛建设成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让3名犯罪嫌疑人用公益行动抵扣偿还清“生态欠账”。

2023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秦某犯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林某犯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余某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方圆》:除此之外,吴中区检察院还做了哪些工作?

张峥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把保护摆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保持湿地生态和水环境。”本着“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原则,我院积极拓展工作半径,联合区资规、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就野生动物保护出台了12条意见,实现以“我管”促“都管”;同时,到村民家门口开展法治宣传,与农家乐经营者签署杜绝野味承诺书,把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标语贴到饭店餐桌上……

这些行动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办案团队对太湖周边农家乐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时,发现“远离野味”等宣传标语随处可见,特别是禁食野味的理念已经深入了农家乐经营者的心里,他们都签订了承诺书,也知道原来的野味都是保护动物,是抓不得、吃不得的。

以法治力量护航太湖生态岛建设

《方圆》:通过办理涉太湖的刑事案件,吴中区检察院是怎么逐步形成“刑事打击+民事追偿+行政督促+公益诉讼”全链条保护模式的?

张峥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高要求。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生态环境治理是系统工程。因此,在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时候,不能仅局限于得出一个公正裁判,更重要的是要做实做优“后半篇文章”,全面推进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拓展运用。一方面,我院秉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让破坏生态者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既对破坏生态者起到了打击惩罚作用,又能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另一方面,我院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敦请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相关违法主体积极整改。由此,“刑事打击+民事追偿+行政督促+公益诉讼”的全链条保护模式逐渐清晰。

同样的思路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办理也体现出不错成效。比如办案团队在追究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其追偿共8万余元的渔业资源生态损害赔偿金,并设立了生态修复专用账户,将这笔赔偿金统一管理。2022年1月,我院联合江苏省太湖渔管办、吴中区政法委等单位,在太湖生态岛举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用这笔赔偿金购买了10万尾花白鲢鱼苗并放入太湖,实现“以鱼养水、以鱼治水”。我觉得,此次活动对补充太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证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方圆》:为了增强渔民严禁非法捕捞意识,办案团队还做了哪些工作? 

张峥嵘:通过办理一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我们发现太湖周边村民还是受传统观念和习惯影响,觉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平时想吃水产品了,在家门口的太湖里捕捞鱼虾,认为不是违法行为。

为有效提升案件的宣传和警示效果,增强渔民严禁非法捕捞意识,切实服务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护航太湖生态,办案团队通过带案下乡的方式,将案件公开听证会“搬”到了案发地。在听证会现场,检察官以案释法,以朴素易懂的语言向村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并发放宣传册,向村民宣传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和太湖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有效实现了“面对面”宣传,“零距离”普法。

《方圆》:据了解,吴中区检察院还聚焦太湖周边的古树名木保护开展了专项行动,该行动是如何进行的? 

张峥嵘:古树名木保护不仅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公益事业,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工作,任重而道远。自2022年6月以来,我院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发现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除存在标牌与树龄认定不符等问题外,还存在人为损害、杂物随意堆放等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在一家寺庙内,一株近千年树龄的古柏树上了放“念经机”;树龄已达2000年的“银杏王”,树干上被钉了钉子,树下还搭建了临时建筑等。

据此,我院第一时间向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敦请相关单位通力协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同时全面排查辖区内古树以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情况,通过加强对古树名木养护人的培训教育,明确养护责任,确保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落细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开展自查与整改,目前已完成220株古树名木的名牌替换,并拆除重复悬挂名牌2200余块。

后续我院将持续加强古树名木公益司法保护,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促进古树名木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现有效衔接,打造线索摸排、专项监督、普法宣传、跟踪守护的全链条闭环工作模式,对每棵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做到心中有数,让古树名木“老有所依”。

从“零敲碎打”转向“系统保护”

《方圆》:在服务保障太湖生态岛建设方面,吴中区检察院还做了哪些工作? 

张峥嵘:太湖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工程。如何通过检察履职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是我们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近年来,我院与吴中区人大常委会、吴中区监察委员会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持续加强协作配合,一个个具体合作的事例彰显了協同监督取得的良好效果。为更好地凝聚监督合力,从“零敲碎打”转向“系统保护”,我们三方决定将协作配合以机制的形式固定下来,探索构建三方协同监督工作机制。2022年8月3日,三方会签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协同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到搭建沟通平台、监督措施互动、问题线索转交、合力督促整改、落实结果运用等,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配合的协同机制,并得到吴中区委的肯定。

根据《实施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区监委在监督中发现的民事或者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线索,会移送给我院处理。针对在监督办案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我院可以运用检察建议书、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同时,我院在监督中发现的公职人员涉嫌失职失责等问题线索,将及时移送给区监委处置;在日常监督、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将通报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将视情况采用询问、质询等方式开展进一步监督。

《方圆》:该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取得了怎么样的成效?

张峥嵘:自我院联合吴中区人大常委会、区监委创建生态环境三方协同监督工作机制以来,一方面以重点领域为抓手,聚焦中央及江苏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太湖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监督事项,已接受并处理环保问题线索20余条,均已整改;区监察委累计查处涉及生态环保领域案件10起。另一方面,以人民满意度为标准,强化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群众信访反映的“太湖附近水域长期停泊废弃船只影响太湖水质”问题,我院通过实地调查并制发整改检察建议,于半月内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清运废弃沉船、河道清淤,并在此基础上助力属地政府对全镇127条河道及太湖沿岸共计380条住家船只进行拆除;针对太湖水域一处“屡拆屡建”、长达7年的非法围堰难题,在三方协同机制牵引下,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通过制发磋商函,联合太湖流域管理局、区河长办、属地政府,推动非法围堰全部拆除,有效保护太湖库容面积和防汛安全。

《方圆》:通过三方协同机制的建立及运行,你有什么体会和感悟?

张峥嵘:人大监督、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开展生态环境协同监督,目的就是为了在新时代新形势下,推动监督工作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助力吴中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高质量发展。在开展协同监督的时候,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开展协同监督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不断完善工作举措和机制,努力将协同监督打造成为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特色品牌。二是要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对“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保持清醒认识,把满足人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着力点,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三是要把正确、有效、依法统一落实到工作过程之中,找准各自定位、履行法定职责、确保焦点不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方圆》:在保护太湖方面,吴中区检察院下一步有哪些计划?

张峥嵘:建设太湖生态岛是苏州市委高位谋划、市人大立法推动、市政府重点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吴中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区的“一号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黄金切口”,以生态保护为切入点、数字检察为着力点,推进护航生态岛“法治工程”。

一是守绿水,做好做实水资源大文章。锚定“让太湖成为苏州最美的风景”目标,加强与吴中区法院、太湖渔管办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开展常态化巡湖检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资源恢复费用专项使用目标,提升太湖非法捕捞案件办理效果,督促被不起诉人缴纳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开展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实现“以鱼还渔”。

二是望青山,设立太湖生态岛保護平台。搭建“民意快车道”,群众可通过“一站一码数字化服务”,扫码对太湖生态岛建设中的问题留言求助,实现公益保护线索的及时发现、快速反馈、协同联动。借助司法环境大数据,了解西山岛等27个太湖岛屿和水域自然资源生态保护的难点,及时预测生态风险,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织牢太湖生态产品的法治保护网。

三是守乡愁,加强古墓葬、古村落、古建筑系统保护。结合全区违建清理专项工作,对太湖周边的文保单位加强全面保护,确保板块属地责任落地,防止侵占“两线”范围行为“死灰复燃”。为文物保护申报工作提供法律评估,通过公益诉讼监督,协助属地政府排除各类风险隐患和信访矛盾。与区住建局沟通协调,系统调研与走访辖区内古村落、古建筑,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古村落保护及活化升级,使古村落、古建筑成为乡村振兴中充满“乡愁”情节的温柔底色。

张峥嵘,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在张峥嵘的带领下,吴中区检察院大力推进“最美吴中·数智检察”品牌建设,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成效。其中,在护航太湖生态岛建设中,吴中区检察院联合吴中区人大常委会、吴中区监察委员会创建的生态环境三方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得到省、市相关领导肯定;“护佑‘太湖美”荣获苏州市基层检察院“特色建院、品牌强院”十大典型事例。

在这篇报道采写完成之际传来张峥嵘同志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的噩耗,谨以此文,致以怀念。

责任编辑:房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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