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不叫座” 并非“座”的错
2023-08-28王鸿任
王鸿任
近年来人们对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尤其对现场旁听人大会议产生了不同看法,有的认为此举扩大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值得倡导;有的则认为纯属多此一举,没有必要。后一种看法与近年来现场旁听人大会议“叫好不叫座”的现状有着密切关系。笔者认为旁听“不叫座”,并非“座”的错。
公民旁听人大会议的权威依据始见于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此前,已有多地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做了尝试,而且效果不错,为上述规定提供了实践经验。此后,地方各级人大积极效仿,纷纷出台了大同小异的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办法,使公民旁听人大会议不断“升温”,在网络传输技术尚未普及的情况下,对增强公民的国家主人翁意识、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产生了良好效果,值得称赞。随着网络应用技术的不断普及,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又在公民旁听办法中新增了“视频旁听”的规定,组织申请旁听的公民专场或者到人大代表联络站与人大代表一起旁听人大会议视频,这样一来可以参加旁听的人数比现场旁听有了很大增长空间,加上更多公民自行采用手机、电脑、电视机等观看和听取人大会议的直播,从而使得现场旁听人大会议有所“降温”,公民能够如此多渠道、多形式地关注人大会议,同样是值得称赞的。可以说是旁听“热”与“冷”,均有可赞处。
如今人大会议还有必要设立旁听席吗?这项制度已经实行了三十多年,在全国各级人大普遍开展,但在网络应用技术广泛普及的当今,可以便捷听取人大会议上几个主要报告的手段已经很多,而各地人大的现场旁听仍然只安排公民旁听人大会议的几个报告,公民申请现场旁听的热情自然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大会议设立旁听席似乎已无必要,甚至有“跟风作秀”之嫌。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样一个问题:现场旁听的“降温”,并不意味着公民旁听人大会议的制度设计是错误的,也不意味着人大会议设立公民旁听席的形式应当废止。旁听制度体现了“权在于民”的宪法精神,为公民直接了解国家权力机关工作内容和运作方式提供了平臺,也是完善人大会议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现场旁听“降温”的主要原因在于执行旁听制度的实践中,缺乏与时俱进的探索、创新和完善。譬如对于旁听范围仅仅局限于大会全体会议上的几个报告,而且对于旁听人员提出的建议疏于办理,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公民申请现场旁听的积极性。主动申请现场旁听人大会议的公民,多有“全程旁听”的心愿,即不仅想听取人大会议的几个主要报告,而且想旁听代表审议、目睹代表选举、监督代表履职等。有人可能要说这样旁听不把人代会变成了“群众会”了吗!其实,人大会议即使全过程向“旁听席”上的公民公开,也不能言重到“群众会”份儿的评估上,即使现阶段还做不到这样公开,也不可忽视公民应有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重视申请旁听公民的合法诉求和期盼,在组织旁听的实践中积极探索,总结经验,进一步丰富、创新、完善旁听制度,并努力从法律层面推进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再上新台阶,开创新时代公民旁听人大会议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