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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劳动现实困境及解决路径
——基于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的考察

2023-08-28谢小英

科技创业月刊 2023年7期
关键词:主播劳动算法

谢小英

(南京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

0 引言

数字技术的深入发展,催生了诸多借助互联网技术进行生产的行业,其中网络直播行业具有典型代表性。网络直播是当下最具特色的数字实践行为,对于改变传统社会群体社交模式和促进传统市场营销方式升级具有划时代意义。随着网络直播产业的扩张,大量群众涌入网络直播行业成为网络主播。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使得网络主播的规模不断壮大,逐渐呈现出专业化、职业化趋势。网络直播的盛行恰逢其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疫情期间的就业压力,激发了市场经济活力。但网络主播时常因为不明确的雇佣关系而处于劳动法保护边缘,受算法所困、被平台束缚,最终“劳”无所依。为改善网络主播的生存环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发布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着重强调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可见,如何保障新兴业态全面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马克思对劳动的阐述是从国民经济学角度出发的,他认为劳动是一种由人类赋予物质形式、并由此在世界实现自身自由的活动。通过劳动,人们能够实现自我发展。正是在这一逻辑下,人类才得以区别于动物,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1]。私有制下的劳动开始脱离本质,“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对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1]。这一事实表明,劳动所生产的对象“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而同劳动者相对立”[1]。马克思从工人和劳动产品的关系方面对工人的外化进行考察,但他认为外化不仅仅表现在结果上,还表现在生产行为和生产活动本身。同理,在数字时代,网络直播场域中对立的主体及对立形式俨然已经发生变化:“工人”变成了“主播”,“劳动产品”转化成为“直播节目”。主播的劳动产品成为数字时代过度包装的产物,并与主播自身相对立,劳动者与劳动产品之间的关联性逐渐减弱。

目前,对于网络主播劳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人的本质视角对网络主播的劳动展开探讨,廉思[2]认为,为维持生存,劳动者必须保持超长待机,脱离了人的本质。在平台、算法等联合操作下,网络主播的劳动呈现出“界限模糊、数字管控”[3]的特征,主播的劳动变成一种被驯服的“甘愿劳动”[4]。胡鹏辉等[5]认为在雇佣关系下,“劳动”“需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联系逐渐狭隘化。第二,从情感劳动的视角,对网络主播的现状进行考察。主播的劳动属于一种新型的情感劳动类型,主播在进行情感劳动过程中,运用平台制定的“专业话术”进行表演,不断强化平台根据受众需要制定的“人设”。第三,从传播媒介形态的变更角度对主播劳动进行研究,强调网络直播场景的拟真性和互动性。这种拟真性和互动性有助于主播精准捕捉动态场景切换中的消费需求[6]。

总体而言,当前对网络主播劳动的研究大多倾向于从某一局部现象追溯,缺乏将多重视角置于同一框架内思考的整体视野。故运用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对网络主播的劳动过程进行研究有重要意义。基于当下主播发展现状,结合过往学者对网络主播劳动的分析,提出3个疑问。第一,当前主播劳动处于何种处境?第二,造成网络主播劳动现实困境的原因是什么?第三,如何实现网络主播主体性复归?下文将对上述问题一一进行分析。

1 网络主播劳动现实困境的具体表现

马克思指出劳动异化分为4个方面,即“劳动产品同劳动者相异化”“劳动活动同人相异化”“劳动者同人的类本质相异化”和“人同人相异化”。对于网络主播劳动现实困境的分析也将从这4个方面展开论述。

1.1 人与劳动产品:出于生存压力生产劳动产品

马克思认为,劳动的外化首先表现在“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1]。换言之,劳动不属于工人的本质,工人在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工人劳动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的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力量就越强大,他自己、他的内部世界就越贫乏”[1],劳动产品便同人相异化。网络直播内容广泛,涉及游戏赛事、生活趣事、情感分析等,能够提升用户的知识技能,便于用户进行碎片化学习。疫情封控期间,人们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网络直播丰富的内容无疑增加了人们生活的趣味,缓解了社会矛盾。但是在市场经济以及商业逻辑的双重驱动下,网络主播的劳动产品逐渐成为网络主播的“对立物”。用户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和个性化。为满足市场需求实现流量变现,主播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做准备,包括提前制定直播内容、剧本,设定人设和练习话术等。但是尽管网络主播付出了大量的数字劳动和情感劳动,创造了丰富的劳动成果和劳动产品,网络主播自身却难以享受到自己创造的劳动成果。并且平台支付给主播的劳动报酬与其创造的劳动产品给平台带来的收益却相差甚远。即主播创造劳动产品愈多,平台的收益愈高,主播所得收入与本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之间的差距也愈大。

1.2 人与劳动活动:泛时空条件下进行高强度劳动

马克思认为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到来,劳动逐渐脱离自主属性,“异化劳动把自主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1],劳动成为人们为生存而必须进行的活动。因此,劳动最终成为带有剥削性、强制性和异己性的活动,“这种劳动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别人的;劳动不属于他,他在劳动中也不属于他自己”[1],劳动活动同人相异化。网络直播是对时间和空间双重意义的颠覆与延展。从时间维度而言,网络直播突破了传统劳动形态下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规定。由于网络直播对硬件设备要求不高,操作简易便捷,主播能够轻松运用镜头随时进行直播;从空间维度而言,网络直播在满足用户对他人私人领域窥探欲望的同时打破了地理空间的桎梏。只要接通网络,直播活动便可以在任一空间场所展开。但是技术在拓展时空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问题。劳动时空的延长为平台占用主播的生活时间提供了条件,网络主播的工作时间与生活时间的界限日益不清晰。深刻审视网络主播走红的方式,将会发现这样一个事实:网络主播的走红离不开平台的背后运营。与其他类型的数字劳动相比,网络直播更加偏向商业化。一旦网络主播想要持续走红,就不得不与网络直播平台签订合约,在平台的要求下进行高强度的数字劳动。直播平台以结果为导向,为了最大程度获取流量和关注,平台与主播签约时会规定主播的工作时长。据调查发现,有平台在与网络主播签订协议时,会提出必须每天直播时长达到10小时的要求,对网络主播的身心健康造成威胁。

1.3 人与人自身:镜像化塑造“人设”改变自我认知

马克思认为人的劳动应当符合人的类本质,即人的生产劳动应当作为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在此前提下,人能够实现自我价值。但是当自主活动成为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人与人的类本质发生异化。相较于传统劳动用工形态,网络直播从业者的灵活性和自由度更高。但为了维持现有流量和吸引更多粉丝,直播平台会为主播打造“人设”。不同于一般身份认同,“人设”意味着从外观、性格、情感等方面与“现实自我”截然不同。“人设”通过镜像化塑造了一个“理想自我”,“理想自我”超越“现实自我”。“我”成了一个被制造出来的、足以吸引人们的流量标签。当“我”身上的标签被人们接受且认可,那么“理想自我”将更多出现在荧屏上,“理想自我”的生活将成为主播的常态生活。“理想自我”在直播间大受粉丝的喜爱和吹捧,形成了一种“非本真”的自我认同。但网络主播脱离网络空间回到现实空间会易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进而产生焦虑、沮丧和回避现实世界的负面情绪,主播自觉能动的主体性也将陷入新的困境。

1.4 人与人:网络主播团队及个体之间竞争日益激烈

马克思认为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劳动活动以及类本质相异化,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人同自身相对立的时候,人也同他人相对立。数字平台潜在地“将劳资矛盾转化为劳客矛盾”[7]。即将主播的劳动收入与直播受众的点击量、关注度、评论量等数据挂钩,将主播的劳动以量化的手段促使主播主动平衡“劳客关系”。在劳资矛盾转移后,“竞争”机制注入了主播的劳动过程。平台为获得最大限度的收益,设置网络直播轮班制度。“轮班制度”的设置意味着一个直播间往往有几个直播团队轮番上阵。这一操作无疑加剧了主播团队之间的横向竞争,直播活动俨然成为一种竞赛活动。除团队竞争以外,主播与主播之间的竞争也十分激烈。公司根据产品销量、关注度和口碑等指标对网络主播进行等级划分,等级低的主播面临着被淘汰的风险。主播为了应对被替代的风险,需要不断强化自身的“唯一性”,不断“再技能化”[8]和“过度劳动”[9]。“物竞”法则加剧了网络主播劳动环境的不稳定性,使得部分网络主播长期处于焦虑不安的状态。

2 造成网络主播现实困境的原因分析

作为一种新兴业态,网络直播具有划时代的经济意义。分析造成网络主播劳动现实困境的原因具有重要意义。

2.1 网络主播劳动时空的延伸

网络主播在直播场域适度开放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是为了更方便地进入到他人的视野,创造自己在别人空间中的在场感”[10]。网络主播针对目标群体塑造理想的权威角色,在直播间实现精准社会交往。网络主播在直播间通过引导直播受众自我表露,为其构筑良好的情感体验。数字技术重塑网络主播的劳动时空支配规则,一方面延展了网络直播的时间和空间,但另一方面也使得时间和空间的边界愈加模糊。网络直播为人们提供虚拟交往空间,延伸了数字劳动场景。数字劳动场景的延伸为网络主播进行碎片化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网络主播可以不受劳动时间和劳动地点的限制。网络主播看似赢得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自由,但实际上,这种相对自由为资本侵占网络主播的生活时间提供了可操作空间,数字技术通过“压缩时空”来满足资本的加速运动,以隐匿的“消灭时间”来“延伸空间”,同时“数字劳动场景的无限延伸也使得网络主播的工作时间与生活时间的界限逐渐模糊”[11]。劳动时空的延伸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主播工作与休闲的边界被消解。网络直播行业的“二八定律”日益加剧,主播与主播之间竞争十分激烈。资源是有限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很多主播选择了增加直播时长以提高收益。而对于刚入行的直播新人,要想迅速站稳脚跟,就必须增加直播时长提高“曝光度”。劳动时空的延伸为资本预留了巨大的可侵占空间,网络主播的生活时间悄无声息地被工作时间侵占。

2.2 算法加剧网络主播行业竞争

随着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全面升级后,人工智能衍生出新的技术要素——算法。算法是一种“基于数据分析来实现程序目标的途径和方法”[12]。新兴经济业态的发展离不开背后强大算法的支持。算法是新兴经济业态发展的关键要素,广泛存在于新兴业态发展全过程,从内容采集、生产再到传播的各个环节。算法具备强大的逻辑推理能力以及数据分析能力。算法的独特优势使得新兴经济业态能够进行市场细分、目标人群推荐和群体选择以及市场定位。平台收集用户的浏览内容、停留页面时长等数据后,利用算法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以实现直播内容的精准推送。算法嵌入平台已成为当前数字经济形态逐利的重要方式。算法除收集用户信息以外,还对主播的直播时长、直播内容以及直播人气进行分析。算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后得出主播最佳直播时间、最吸引流量的直播内容以及最受欢迎的主播形象等。平台根据数据分析为主播打造“人设”。本该被作为客体的算法,反客为主地对劳动者进行支配,成为连接在主播与直播受众之间的“把关人”。算法对于主播的生存有着至关重要的话语权,无论是势头正盛的头部主播还是少有人知的中小主播,都必须为了留住流量而日复一日保持高强度劳动。

2.3 网络主播过度追求符号化“人设”

当主播的劳动被商品化和对象化以后,人设商品化、符号化亦应运而生。数字时代,符号消费是一种普遍流行的网络文化消费现象。网络主播人设是由符号建构的,是一种“人格面具”。通过“人设”,网络主播构建相对固定的公众形象,并通过维持形象从中获利。例如“不苟言笑老干部”“邻家小妹”等人设凸显出特定的人格特质,蕴涵特定的价值导向。通过形象设计与维护,网络主播总是以夸张的手法吸引直播受众注意而获取流量。网络主播人设以直播受众需求为导向,迎合受众情感投射和满足受众情感需要。“人设”是主播将数字劳动转化为实际收益的需要。但是“人设”的商业特性使其往往带有一定的欺骗性和隐蔽性,这为“人设崩塌”留下了隐患,因此主播需要时时刻刻注意公众形象,维持“人设”。一旦主播“人设翻车”,不仅仅主播个人面临大量粉丝脱粉尴尬局面,其代言的品牌也将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为避免“人设崩塌”,主播必须在非工作时间也保持“人设”。“前台”与“后台”“线上”与“线下”之间的界限不再分明。主播持之以恒的“表演”使其生活与劳动逐渐重合。换言之,作为手段存在的“人设”与本该作为主体存在的“主播”本末倒置,网络主播的主体性逐渐被削弱。

3 网络主播主体性复归

数字技术最大程度开发了劳动中“智能”和“科学性”的部分,技术不应因其引发的问题而被束之高阁。网络主播劳动过程中的困境,需要从制度、技术以及劳动者自身3个方面着手实现突围。

3.1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网络直播行业规制

数字技术在重构直播生态的同时延伸了劳动时空,劳动时空持续泛在化将会压缩主播创新创作思考空间,进而导致网络直播行业无法获得新的经济增长点。相较于传统用工形态,网络主播有着以下特点:其一,网络主播无固定上下班时间,只需要达到规定直播时长即可。其二,网络主播无固定工作地点,既可选择平台提供的房间及设备,也可选择居家直播。其三,网络主播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提成”,固定收入较少。看似增加了主播选择自主权,但实质上主播的行为不可避免受到平台的影响。平台经过精密计算,对直播间不同时段收视率、关注度和浏览时长等进行可视化分析,得出“夜间是收视率最高的黄金时段”的结论。为提升直播收益,部分主播不得不选择在夜间进行直播。长期的夜间直播打乱了自然作息规律,对主播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综上足以说明,经济平台与网络主播之间存在弱人格属性和弱经济属性,二者之间的权益并非完全平等。因此在实践中,网络主播需要获得倾斜保护。应规范完善当前数字技术应用审查机制,设置直播市场限制,确保主播获得合理休息。规范网络主播休息制度,加强行业监管,避免平台迫使网络主播以牺牲身体健康为代价换取流量和关注。由于当前网络直播属于新兴业态,其法律法规尚未完全完善。因此对网络主播的权益保障应该循序渐进,在不破坏现有法律稳定性的前提下逐步完善相关保障机制。从整体视角出发,多元平衡网络直播行业发展、直播运营效益和网络主播权益之间的关系,以此确保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2 完善平台算法,实现工具理性和技术理性的价值统一

嵌入平台的算法逐渐成为直播行业竞争的关键要素。首先,算法控制着传播渠道的信息,对直播受众要接收的信息进行把关。其次,算法对直播内容进行分类、排序,进行内容过滤。最后算法通过预先设定的推荐程序对直播受众进行内容推荐。算法潜移默化影响人们的决策。在数字时代,算法已经深刻嵌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塑造人的感知与行为方式。但当前算法仍然存在一定的弊端。例如,个性化推荐导致人们陷入“信息茧房”,被困于“信息泡沫”,无法接收异质化信息。并且,算法对主播的全程监控在一定程度上束缚着主播的自由。尽管如此,算法依然促成了主播能力的解放与拓展。对算法不良影响的审视,并非是要将算法拒之门外。任一阶段的技术都会在解决现有问题的同时产生新的问题。但毋庸置疑,算法在传播速度提升、数据流通、管理质量方面有其独特优势。对技术的合理运用是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算法以实现工具理性与技术理性价值的统一。一旦数字技术成功褪去资本和工具理性的支配,其将为人的自由、全面、个性的发展提供无限可能。算法为劳动者从繁重、重复的体力劳动中脱离出来提供了契机。算法只是为人的需要服务,而非成为人生存的全部内容。在对算法的治理中,需要纳入公共利益的价值观。要打破数据垄断,实现直播资源分配的公平与正义。

3.3 破除“人设”支配,回归网络主播本真性

作为一种营销手段,网络主播人设是“当下一种广泛流行的网络文化消费现象”[13],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正如喻国明[14]教授所言:“人们的认知边界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在明显的扩张,并且认知层次也在随之加深。”首先,网络主播人设的塑造,有利于发掘主播个人特质和潜力。其次,“人设商品化”有助于最大限度发挥符号效应,催生经济活力。最后,“人设符号化”有利于商家借助主播输出品牌产品和文化。毋庸讳言,“人设”俨然已经成为新兴经济业态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推动要素。“人设的悖论在于:它似乎维护着什么却又在失去什么”[15]。一般而言,只要主播维持“人设”,主播就会被粉丝尊崇。然而,主播绞尽脑汁维护的东西并非真正属于他的东西。“人设”一旦崩塌,主播的人格必然会被波及并受到众人的评判。并且随着“人设”与主播自身的契合度日益加深,主播的前后台界限愈加模糊。应引导主播理性看待“人设”,破除“人设”对网络主播的支配。“人设”仅仅是一种符号,无法代替主播本身。应当警惕符号“人设”对人的真实生活的入侵,回归网络主播本真性。充分发挥主流价值观引导作用,引导网络主播理性认知“人设”,分清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

4 结论

网络直播的兴起弥补了传统社交空间的不足。在平台经济日趋发展的大背景下,技术不应成为人们谈之色变的对象。网络直播对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文化再生产机制革新、消费方式升级以及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等都有促进作用。破除网络主播劳动困境有利于规范直播行业,重构直播生态。必须认识到网络直播作为新兴行业,规范尚未完善,其乱象的产生不可避免。如何破除网络主播劳动现实困境,实现网络主播的本质回归是当前学术界要探讨的热点话题。因此,未来对直播经济的探索应在既有研究基础上,直面直播经济凸显的重大问题。尤其是要牢牢把握网络直播从业者面临的现实劳动困境,持续整合、创新多学科理论,从平衡网络直播行业多元利益主体的角度,不断完善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和平台算法,合理引导、运用“人设”,合理关切网络主播现实诉求,共同营造“清爽健康”的网络直播环境和网络直播行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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