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约束、产业链协同创新与绿色经济发展
2023-08-26王丽娜
王丽娜
(郑州经贸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7)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20 年9 月提出“双碳”目标以来,中国建立“1+N”政策体系推动碳中和碳达峰落地实现,希冀加快绿色经济发展步伐。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绿色发展,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再次为建设生态文明、助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举旗定向作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程,绿色经济发展可解决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以绿色经济发展为目的,中国借助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积极作用,大力加强生态约束。借助多样化生态约束策略,国家在原有生态环境关键约束性政策基础上,注重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发展[1],推动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向绿色低碳转型。了解生态约束对绿色经济发展的作用关系,不仅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生产生活低碳绿色发展,还可助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产业链协同创新可实现创新链、资金流与供应链之间的协同联动,通过构建“资源汇集、协同创新、多方共赢”的创新发展模式与区域政府生态约束机制形成合力,助力绿色经济发展。2021 年国家发改委等13 个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助力绿色发展”,这亦在战略规划视角上强调产业链协同创新与政府生态约束协同效应,对于绿色经济发展发挥关键作用。基于产业链协同创新视角,探究生态约束与绿色经济发展之间关系,不但契合中国经济低碳转型、产业结构升级的内在需求,更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意。
已有文献均是围绕生态约束、产业链协同创新与绿色经济发展三方面分别进行研究,结果呈现大多处于独立状态。就生态约束方面,学者主要围绕生态约束与城市开发[2]、经济协调[3]之间关系进行多维探究。就产业链协同创新方面,大多围绕产业链协同创新与教育[4]、人力资本[5]关系进行浅议。就绿色经济发展方面,学术界从多元角度探讨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如魏丽莉、侯宇琦(2022)探讨得出,数字经济对城市绿色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且存在区域差异性[6]。孙华平等(2022)以2003—2018 年长三角城市群的面板数据为样本,实证得出产业集聚对城市绿色经济呈现倒“U”型关系[7]。
从现有研究所衍生的间接关系不难看出,生态约束与经济、产业协同创新与环境、产业协同创新与经济之间存在作用机制,这也证明生态约束、产业协同创新与绿色经济发展间可能存在影响关系。基于此,文章选取2012—2021 年30 个省份面板数据,分析生态约束、产业链协同创新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文章主要贡献体现在:第一,将生态约束、产业链协同创新与绿色经济发展置于统一框架,展开三者关系判别,弥补现有研究空白。第二,区别已有文献,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测度绿色经济发展水平,旨在避免单一指标衡量方式对回归结果的影响,同时丰富绿色经济相关领域的研究。
二、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设
1.生态约束与绿色经济发展
在经济新常态下,生态约束成为影响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8]。但结合生态约束特征,其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具有阶段性。一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依靠资源驱动实现经济发展,逐渐加入经济大国行列。但早期以高能耗与高排放产业为主的发展模式,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环境问题逐渐凸显,难以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为解决“环境换增长”发展模式带来的问题,加速绿色经济发展步伐,政府部门开始致力于保障生态系统安全,实施生态约束策略。但此做法对当下绿色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诸如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均会引起“清洁”生产要素价格大幅上涨,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成本,压缩利润空间,抑制企业开展绿色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不利于绿色经济发展。只有当生态约束强度越过某一门槛值后,各类生态约束政策才能促使被管制企业调整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以及管理模式,摆脱环境治理费用的约束[9],进而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政府实施生态约束机制不仅契合“双碳”发展战略,也利于企业治污成本内部化处理,引导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此阶段下,生态约束依托于集约化生产,推动流通业、金融业等行业渐趋绿色化发展,加快产业结构向绿色化与高级化转型[10],助力绿色经济发展。但当地方政府生态约束超过临界值之后,政府实施生态约束政策可能对于各行业生产形成挤出效应,导致产业生产成本快速上升、利润下降。这促使企业不得不采取粗放式生产模式参与市场竞争,加大碳排放量,进而对绿色经济发展产生抑制作用[11]。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1a:生态约束有利于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假设H1b:随着生态约束增强,生态约束对绿色经济发展产生倒“N”型非线性影响。
2.生态约束、产业链协同创新与绿色经济发展
面向统一要素市场构建,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够推动各产业资源共享、技术协同共创,契合政府生态约束政策目标。一方面,产业链协同创新助力技术创新不断深化,推动绿色材料、新能源技术等交叉与融合,加大环保领域投入力度,以缓解生态约束。另一方面,产业链协同创新衍生较大经济效益。此阶段,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会通过降低环保支出行为,弱化生态约束政策实施效果[12]。可见,从不同发展情况来看,产业链协同创新某种程度上会影响生态约束实施效果。
在区域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较低时,地方政府为提升区域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往往会实施宽松的生态约束策略,吸引高耗能企业和外商投资。同时,地方政府为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会实施生态约束规制标准“趋劣竞争”,继而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不利于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随着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各地区科创水平与经济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开始重视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协同发展,逐步产生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主的“逐顶竞争”。此时,地方政府会基于区域内经济发展特点与资源禀赋,增加财政在生态约束方面的支出。基于如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2a:产业链协同创新影响生态约束的政策效果;
假设H2b:产业链协同创新对生态约束的效果存在门槛效应。
三、研究设计
1.计量模型设定
结合上文理论分析,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上述公式中,i 为省份(i=1,2,3,…,30),t 为年份。GGDP为绿色经济发展水平;ECC 为生态约束;SYN 为产业链协同创新;X 为结合已有文献选取的控制变量,主要包括财政支出规模(FISCAL)、产业结构(STRU)、对外开放水平(OPEN)、人力资本水平(HR)、信息化水平(INTER);ε 为误差项;ln 表示取自然对数;α0为常数项;β、δ 为待估计系数。
另外,现有研究中关于产业链协同创新作用尚未达成一致,说明产业链协同创新对“生态约束—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极有可能存在非线性关系。为全面系统了解生态约束、产业链协同创新与绿色经济发展之间的具体作用机制,展开门槛检验。进一步以产业链协同创新作为门槛变量,借鉴Hansen 等(1999)[13]的研究思路进行分析,具体方法如下:
上式中,rn表示门槛值;I(·)为表示性函数,若括号内的表达式为正,则说明I(·)=1,反之说明I(·)=0。
2.估计方法
上文设立模型可能会存在以下两种内生性问题:一是生态约束与绿色经济发展之间因逆向因果关系引发的内生性问题。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会增加生态环保力度,倒逼区域内企业使用清洁生产技术,降低碳排放量,赋能绿色经济发展。而绿色经济取得一定成效后,地方政府会继续加大在生态治理方面投入力度,增加财政在环保领域的支出,进而作用于生态约束。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回归过程中难以将影响绿色经济发展的所有因素全部列出,极有可能引发内生性问题。因此,为克服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研究利用系统广义矩进行实证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系统广义矩能够处理解释变量内生性问题,可提升回归结果准确性。
3.变量说明
(1) 绿色经济发展(GGDP)
已有关于绿色经济发展的研究,大多利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加值等单一指标衡量。单一指标在合理性与可行性方面存在局限性,因此借鉴杨劬等(2022)[14]的研究思路,从社会发展、经济效率、创新驱动、生态建设、政策支持5 个维度构建绿色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评价体系,结果如表1 所示。
表1 绿色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进一步利用TOPSIS 熵权法获得绿色经济发展水平,旨在反映目前中国绿色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
首先,对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消除指标之间存在的矛盾性。
上述公式中,Xij(i=1,2,…,m)为单项指标对应的原始数值,max(Xij)、min(Xij)表示i 时期j 指标对应最大值与最小值,Zij为标准化处理后的数值。
其次,计算j 指标特征值比重(Yij),并计算对应的熵值(Ej):
最后,根据各指标对应的熵值计算出其差异系数dj,方法如下所示:
基于此,对各差异系数进行归一化处理,旨在获得各指标权重值(Wij),利用加权求和法获得各省份在研究期间的绿色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值(U):
(2) 生态约束(ECC)
目前,学术界对于生态约束尚未达成统一衡量指标。已有研究大多基于生态系统内支持力与外在发展潜力、综合指标法等多重视角测度生态约束。其中,综合指标法能够克服单一指标衡量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因此,文章借鉴肖义等(2018)[15]的研究成果,构建生态约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 所示。在指标确定基础上,利用TOPSIS 熵权法测得生态约束水平。
表2 生态约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3) 产业链协同创新(SYN)
文章根据科学性、全面性、代表性与系统性原则,从创新环境、创新投入、创新成果、区域协同、主体协同5 个维度建立产业链协同创新的评价指标体系,如表3 所示。最后,以协同理论为基础,将区域内产业链协同创新程度作为一个复合系统,进一步利用该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测算各省份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
表3 产业链协同创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4) 控制变量
结合已有研究[16,17],选取以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进行研究:财政支出规模(FISCAL),采用财政支出占GDP 的比重衡量;产业结构(STRU),利用第二产业产值占GDP 的比值表征;对外开放(OPEN),采用外商实际投资表征,并统一将各省份当年外商实际投资金额乘以当年人民币兑美元的平均汇率进行换算;人力资本(HR),采用省份每万人高校学生数进行衡量;信息化水平(INTER),利用省份互联网接入数量表征。
4.数据来源
数据主要来自于历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中国统计年鉴》 《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中国环境年鉴》。基于研究样本科学性原则,利用居民消费指数对所有货币量以2012 年为基期,进行平减处理。同时,为减少变量量纲对检验结果的影响,选取2012—2021 年30 个省份(西藏和港澳台地区除外) 面板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
四、计量结果与分析
1.基准回归分析
表4 为生态约束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基础模型回归结果。为保证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增加AR 和Sargan 进行检验。由结果可知,AR 检验残差一阶自相关和二阶自相关AR(1)、AR(2)结果,均拒绝残差项自相关的原假设,且Sargan 检验结果也说明系统广义矩中的全部控制变量不存在过度识别问题,说明设定模型具有合理性。
表4 基准回归结果
观察表4 可知,全样本下列(1)回归结果中,生态约束一次项、二次项、三次项对应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145、0.156、-0.135,且依次通过1%、10%以及5%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生态约束对绿色经济发展具有显著倒“N”型非线性影响。为验证产业链协同创新对生态约束绿色经济发展效应影响,列(2)在列(1)基础上增加生态约束与产业链协同创新交互项(lnECCi,t×lnSYNi,t)。结果表明,生态约束与产业链协同创新交互项回归系数是-0.118,且通过1%显著性检验,说明当前绝大多数省份的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不利于生态约束发挥对绿色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反而会产生明显的负向调节作用。究其原因可能是,当前中国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较低,难以激活资源环境的积极作用,继而使生态约束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较小。
根据中国“七五”计划中关于经济区的划分办法,将全国样本分为东部、中部与西部地区进行研究,以深入探究三者间关系是否会受到区域异质性的影响。由表4 中列(3)~列(8)显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只有生态约束估计系数大小发生改变,而显著性与符号并未发生变化,证明基准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生态约束与产业链协同创新交互项回归系数仅东部地区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东部地区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能够激发生态约束对绿色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而中部与西部地区产业链协同创新未能激发生态约束对绿色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在生态环境污染跨区域扩散已成为关注重点,这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产业链协同创新对生态约束效果影响存在明显区域差异。
控制变量中,信息化水平对绿色经济发展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说明信息化水平有利于绿色经济发展。对外开放水平与人力资本的回归系数为正,但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二者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不显著。究其缘由,区域间外商直接投资存在差异,如江浙沪等区域具有较强外商吸引能力,而内蒙古、甘肃等区域与其差异较大,由此使得对外开放水平在全国层面的回归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人力资本回归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原因可能是,大量劳动力锁定于产业链低端,导致绿色生产技术传播渠道受阻,未能显著促进绿色经济发展。财政支出规模的回归系数同样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财政支出规模对绿色经济发展并未产生显著影响。产业结构回归系数为负,说明工业高产值是降低绿色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优化产业结构、助力产业结构合理化与产业结构高级化是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关键举措。
2.门槛效应分析
为研究产业链协同创新对生态约束效果的动态影响,确定中国不同地区产业链协同创新影响生态约束与绿色经济发展关系的最优作用区间,将产业链协同创新作为门槛变量进行门槛效应分析。
表5 结果显示,产业链协同创新通过单门槛与双门槛显著性检验,并未通过三门槛检验。双门槛估计值为10.658,分别通过1%、5%显著性检验。在此基础上,根据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将全样本进行内生分组,分别为强度协同创新、中度协同创新与弱度协同创新,结果如表6 所示。
表5 产业链协同创新门槛效应自抽样检验结果
表6 样本分组结果
为深入了解产业链协同创新不同门槛区间内,生态约束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否存在异质性,开展门槛回归检验,结果如表7 所示。
表7 门槛检验回归结果
由表7 可知,当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小于9.965 时,生态约束的回归系数为0.122,并通过1%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在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较低时,生态约束能够对绿色经济发展起到显著的正向影响。结合表6 可知,内蒙古、云南、新疆等省份的产业链协同水平小于9.965。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较低时,各地方政府之间并不存在竞争关系,更多是为实现绿色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进行合作。且地方政府为实现区域间绿色创新要素高效自主流动,会协同制定生态约束策略,推动经济向绿色低碳领域转型,赋能绿色经济发展。此阶段,产业链协同创新在生态约束对绿色经济影响中发挥着促进作用。与此同时,随着区域内生态环境问题日渐改善,地方政府为助力产业链协同发展,会制定技术研发、人才引进等多项政策,实现创新要素在区域内集聚与高效应用,以匹配生态约束政策体系,更深层次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当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提升到[9.965,10.658]之间,生态约束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显著为负。其中,安徽、重庆、黑龙江等省份位于此区间,这说明随着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创新驱动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引擎。这一阶段,地方政府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增长协同发展,实施严格的生态约束策略。这迫使企业资源与环境成本呈上升趋势,挤压企业投资绿色创新的成本。更有甚者在严格的生态约束下,部分企业利润空间减少进而退出市场,抑制了区域绿色经济发展。
当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大于10.658 时,生态约束回归系数为正,但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原因是,仅有广东、上海、北京、天津处于此阶段。较小的观测样本无法有效获得精准的回归结果。结合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发现,较高的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有效契合生态约束政策,进而助力绿色经济发展。当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地方政府会致力于调整与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这一时期,较强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可充分激发生态约束的“创新补偿”效应,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助力绿色经济发展。
3.稳定性检验
(1) 内生性处理
为克服内生性问题对回归结果造成的偏误,将生态约束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利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限于篇幅,结果未列出)。
根据回归结果可知,生态约束滞后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通过1%显著性检验,且F 值大于10,说明选取工具变量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进一步观察回归结果可知,生态约束一次项、二次项与三次项回归系数大小和显著性均与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这说明前文的基准回归结果具有较强稳健性。
(2) 替换被解释变量
为进一步验证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文章借鉴郭然、梁艳(2022)[18]的研究思路,利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作为绿色经济发展的代理指标,对基础回归模型再次进行实证分析(限于篇幅,结果未列出)。
由回归结果可知,利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作为绿色经济发展的衡量指标时,生态约束对绿色经济发展依然具有先促进后抑制的倒“N”型影响,这也说明生态约束能够促使经济发展由能源消耗转变为绿色低碳发展。同时,目前中国大部分省份产业链协同创新对生态约束绿色经济发展效应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再次证明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五、结论与启示
基于产业链协同创新视角,选取2012—2021 年中国30 个省级面板数据,实证分析生态约束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生态约束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呈倒“N”型曲线关系,生态约束存在一个“倒逼”绿色经济发展的最优强度区间,而产业链协同创新是影响二者关系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验证产业链协同创新在生态约束影响绿色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产业链协同创新作为门槛变量进行门槛效应检验。研究发现,在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跨过第一门槛值时,生态约束能够助力绿色经济发展;在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位于第一门槛值和第二门槛值之间时,生态约束难以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在产业链协同创新越过第二门槛值后,生态约束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不显著。
基于以上结论,提出以下启示:
第一,逐步调整生态约束策略,激发“补偿效应”。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双重约束下,中国长期存在的“资源红利”与“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亟须通过科学合理的生态约束策略倒逼绿色技术创新,逐步改变原有依赖能源的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各地区应根据自身资源禀赋,逐步调整生态约束策略,激发生态约束“补偿效应”。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地方政府可设定较为严格的标准,通过约束有效推动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相脱钩。如可在城市发展中设立生态红线体系,并将其作为绿色经济发展的硬约束,旨在有效激发生态约束对绿色经济发展的“补偿效应”。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薄弱的中西部地区,可在区域内资源环境承载力约束下,将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的下限设定为相对宽松的区间,以通过对资源环境的非破坏性开发与合理利用,助力绿色经济发展。
第二,联合实施创新与生态约束激励机制,赋能绿色经济发展。对于绿色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地方政府应借助科学合理的生态约束政策,转变生产方式,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增长协同发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增加财政在科技领域的支出,引导企业增加绿色创新投入力度,提升区域内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发挥产业链协同创新在生态约束影响绿色经济发展中的助力作用。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还应实施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与规范审批流程,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有效发挥产业链创新在生态约束影响绿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设定多元政策工具,带动绿色经济发展。近几年,中国致力于利用生态约束策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生态约束政策存在动态性与长期性的特点,其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动态性也逐渐凸显。因此,地方政府在实施生态约束的同时,需根据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以及各产业制定多元的政策组合,发挥产业链协同创新与生态约束对绿色经济的助力作用。一方面,制定合理的环保税收标准,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地方政府可通过绿色补贴、税收返回等方式,降低企业环境投入成本,以宽松的税收政策助力经济绿色发展。另一方面,完善市场化生态补偿治理,激发企业绿色创新积极性。地方政府可从改善补偿方式入手,将输血式补偿转变为造血式补偿,利用产业补偿、项目补偿等方式助力区域内产业链协同创新,提升区域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最终助力经济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