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压力、绿色技术创新与碳中和绩效
2023-08-26沈世铭陈非儿
沈世铭,许 睿,陈非儿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4)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2020 年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举旗定向。此过程中,中国碳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据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2021 年中国碳排放强度比2020 年降低3.8%,比2005 年累计下降50.8%。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6%,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速。然而,实现“双碳”目标,提升碳中和绩效需要多个部门与行业协同配合、共同发力,尤其需要政府从宏观层面发挥环境治理能效。而中央政府关于绿色发展顶层决策能否切实转化为碳中和绩效提升,关键还取决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水平[1]。为督促地方政府履行降碳减排治理责任,国家出台《“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以期通过增强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赋能碳中和绩效提升。可以预见,来自中央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将逐步重塑地方政府环保行动规则,推动碳减排进程不断加速,为积极稳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重要支撑。
绿色技术创新作为提升碳中和绩效的关键驱动力,可从技术层面为地方政府实现低碳、零碳、负碳目标提供实践支撑。2022 年10 月,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 年)》提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支撑作用”,这为碳中和绩效提升提供重要技术支撑。然而,绿色技术创新同时具有知识溢出正外部性与污染物排放负外部性特征,需要政府部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削弱其负外部性。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迫于环境治理压力,纷纷鼓励辖区内企业开展清洁能源发电、碳封存等降碳减排技术研发,有效激发绿色技术创新正外部性作用,为碳中和绩效带来积极影响。伴随“双碳”目标发展成为中国以及全球主要经济体共识和使命,如何通过绿色技术创新提升碳中和绩效,如何充分激发绿色技术创新在环境治理压力与碳中和绩效中的催化作用,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重要难题。
纵观现有研究,就绿色技术创新与碳排放而言,学术界普遍认为绿色技术创新对促进碳生产率、降低碳排放强度具有积极影响。环境治理与碳排放方面,有学者认为环境规制与碳排放间存在“绿色悖论”,伴随环境规制水平增加,碳排放量不降反增[3]。也有相当一部分学者持反对意见,Smulders 等(2012)研究表明,地方政府通过调整产业能源结构、强化技术创新等环境治理手段降低地方高碳需求,实现倒逼减排[4]。张华、冯烽(2020)研究认为非正式环境规制有助于降低碳排放水平[5]。李金铠等(2020)在测度不同经济区碳排放效率基础上,发现政府对环境的行政干预可以有效降低碳排放率[6]。
综合分析上述文献可以探知,学术界就环境治理与碳排放的相关研究尚未形成统一定论。那么,作为环境规制执行主体,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是否也存在抑制或促进作用?绿色技术创新在环境治理压力与碳中和绩效之间又发挥何种作用?基于上述思考,文章将环境治理压力、绿色技术创新与碳中和绩效置于同一研究框架,实证探究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的影响以及绿色技术创新的作用。文章可能的创新贡献有:第一,研究视角方面,紧抓环境治理研究热点,从碳中和绩效视角探讨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的降碳减排能效,对已有文献作出重要补充。第二,研究方法方面,采用中介效应模型,探究绿色技术创新在环境治理压力与碳中和绩效之间的中介作用,进而识别绿色技术创新的关键性作用。第三,在研究分类上,将30 个省份(除西藏和港澳台地区) 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区域,对环境治理压力赋能碳中和绩效的异质性进行考察,并探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环境治理压力影响碳中和绩效的门槛效应,弥补现有研究空白。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直接效应: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的影响
二氧化碳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碳排放“市场调节”趋于失灵。降低碳排放、实现碳中和必须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调控。由于区域间碳排放治理的特殊性,中央政府治理碳排放问题时容易面临信息不对称桎梏[7]。而地方政府可直接把控辖区内碳减排工作,因城施策制定合理的碳排放政策,对提升碳中和绩效产生积极影响。当前,上级政府设置一系列考核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既定环保目标[8]。此种压力型体制作用下,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攀升,有利于激发地方官员降碳减排工作积极性,实现环境治理由“消极作为”向“积极作为”转变,有效提升碳中和绩效。
一方面,环境治理压力可激发地方官员环境治理动机,提升碳中和绩效。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各地区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陡增的环境治理压力下,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机被充分激发,势必会积极采取调整能源结构、降低化石能源消费、利用负碳技术减碳等方式,赋能碳中和绩效增长。同时,环境治理压力增加可驱使地方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和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促进降碳减排,由此产生“逐顶竞争”,对碳中和绩效提升起到正向影响。另一方面,环境治理压力可强化地方政府对碳排放主体的规制力度,提升碳中和绩效。可以说,碳排放能否从根本上降低、碳中和绩效能否实现实质性增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在受到环境治理压力后对碳排放主体的规制力度。地方政府自我设定的自驱型高碳减排目标,可将环境治理压力传导至辖区内高碳排放企业上,通过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碳税规制、政府绿色采购等方式倒逼企业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产,在不断实现碳减排目标中推进碳中和绩效提升。综合上述分析,地区环境治理压力增加,可产生“倒逼减排效应”,继而提升碳中和绩效。基于此,提出假设H1:
假设H1: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2.间接效应:绿色技术创新的中介作用
当前,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依托绿色技术创新降低碳排放、实现碳中和,成为地方政府的现实选择。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增强,也会激发企业绿色创新意愿,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水平,进而对碳中和绩效提升发挥积极效应。具体来看,其一,环境治理压力会促进绿色技术创新。环境治理压力不断增强的趋势下,地方政府出台的强制性排放标准逐渐由短期冲击发展为常态化约束,促使相关主体开展绿色技术研发成为“标准动作”,显著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水平[9]。此外,波特提出的“创新补偿效应”指出,适当的环境可对技术创新产生激励作用[10]。迫于高强度环境治理压力,地方政府纷纷采取严厉环境规制手段,增加企业污染处理及处罚成本,从而倒逼企业更新生产设备与绿色技术工艺,实现绿色技术创新。其二,绿色技术创新对碳中和绩效具有积极影响。已有众多研究表明绿色技术创新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1],可显著降低碳排放水平[12]。一方面,绿色技术创新作用于生产端和消费端,可在生产端助力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在消费端催生能源绿色消费,继而赋能碳中和绩效增长。另一方面,绿色技术创新为固碳技术研发、资源绿色利用提供相应技术支撑,不断催生“技术红利”,继而有效提升碳中和绩效。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H2:
假设H2:绿色技术创新在环境治理压力与碳中和绩效关系中发挥中介作用。
3.环境治理压力影响碳中和绩效的异质性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减碳浪潮席卷全国各地。但由于宏观经济运行的动态性与复杂性,降碳减排不仅关乎中央环境保护力度,还与区域环境治理压力高度相关。不同区域资源禀赋、区位条件有所不同,获取的自然资源与政策资源存在差距,致使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的影响效果存在区域差异。东部、中部地区经济低碳行业占比大,环境治理压力相对较小,实现碳中和目标难度较低。西部以及东北地区工业集中度高,高能耗企业较多,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因而受到的环境治理压力较大,有助于倒逼地方政府强化降碳减排,提升碳中和绩效。上述研究表明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影响存在区域异质性,而产生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从某种程度上讲,经济发展水平为碳中和绩效提升奠定了重要基础。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落后地区在经济增长的强烈需求下,会主动寻求能源、原材料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往往是碳强度高的产业,为环境治理压力赋能碳中和绩效带来不利影响。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时,由经济增长引发的环境问题逐渐受到重视,此时政府会选择较为严格的环境规制水平以弥补对生态造成的破坏,促使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产生积极影响。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3: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的影响存在区域差异。
假设H4: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的影响存在门槛效应。
三、研究设计
1.样本选择
文章以2010—2020 年中国30 个省份(剔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 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样本为11 年30 个截面,共计330个面板数据。主要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和CEIC 中国经济数据库;绿色专利数据来源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下的绿色专利数据库(GPRD)。文中涉及价格因素的指标,以2010 年为基期进行平减。同时,为消除异方差影响,对非比值类变量取对数处理,个别缺失数据通过插值法补齐。
2.变量定义
(1) 被解释变量
碳中和绩效(CNP)。就内涵而言,碳中和要求实现总碳排放量为零,即在一定时期内碳排放与碳减排实现正负抵消,相对达到“零碳排放”状态。因此,从碳排放角度衡量碳中和绩效难以全面直观体现碳中和目标成果是否达成。而水电、太阳能、核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效率,可较好表征碳中和绩效成果。对此,文章沿袭周兵、刘婷婷(2022)[13]的思路,采用各省份清洁能源生产总量衡量碳中和绩效。具体做法为,查询历年各省份统计年鉴中能源生产总量、一次电力(水电) 和其他能源(核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 占能源生产总量的比重,继而通过各省份历年清洁能源占比与能源生产总量的乘积测度碳中和绩效。
(2) 解释变量
环境治理压力(EGP)。中央政府着眼环境质量改善,合理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各地区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促进开展环境治理。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越大,越倾向于加大环保支出力度。据此,文章通过公式“(政府环境保护支出/财政支出总额) ×10”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进行测度。
(3) 中介变量
绿色技术创新(GTI)。关于绿色技术创新的测度方式有多种:第一,通过绿色专利统计数据指标进行测算[14]。第二,通过主成分分析以及数据包络法进行多指标综合评价。第三,从绿色产品创新和绿色工艺创新两个层面进行衡量。绿色专利统计数据可从清洁生产、能源利用、污染防控等方面反映绿色技术创新应用情况,能够代表一个地区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因此,采用绿色专利申请总量的对数值衡量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同时,为规避0 值对研究结论的影响,对绿色专利申请总量加1 后再进行取对数处理。
(4) 门槛变量
经济发展水平(PGDP)。经济发展作为开展各项生产活动的物质基石,为碳中和绩效提供基础性外部环境。学术界现有文献多使用GDP 总量对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衡量。事实上,不同省份之间人口规模与经济体量有所不同,单纯使用GDP 总量表示经济发展水平有失偏颇。故此,采用各省份人均实际GDP 衡量经济发展水平,方便实现省份间的横向对比。
(5) 控制变量
第一,能源消费结构(ESTR),选用各省份天然气消费量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衡量能源消费结构。
第二,城镇化水平(URB),通过城镇人口占区域总人口比重表征城镇化水平。
第三,产业结构(IND),采用各省份第三产业产值占本地GDP 比重测度产业结构。
第四,科技投入(TEC),采用地区科学技术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作为衡量科技投入的指标。
3.模型设定
(1) 基准回归
为探析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存在何种影响机制,文章作如下分析:
第一,构建基本模型(1)对环境治理压力与碳中和绩效的影响效应进行检验:
其中,i 为省份,t 为时间;CNPi,t代表i 省份t 时期的碳中和绩效水平;EGPi,t表示i 省份t 时期的环境治理压力;控制变量用Xi,t统一表征;个体与时间固定效应依次表征为φi和δt;εi,t为随机扰动项。
第二,为探讨环境治理压力是否通过绿色技术创新影响碳中和绩效,即绿色技术创新是否为二者之间的中介变量,在式(1)基础上,借鉴华桂宏、陈雨佳(2022)[15]研究,进一步进行如下检验:
其中,GTIi,t为中介变量绿色技术创新;β1、φ1、φ2为相关变量回归系数,其余变量解释同式(1)。
(2) 门槛效应
为进一步考察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是否存在基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门槛效应,在模型(3)基础上构建面板门槛模型如下:
其中,PGDPi,t为门槛变量经济发展水平;λ1和λ2分别是经济发展水平的高门槛值和低门槛值;I(·)为表示取值为1 或0的示性函数;其余变量解释同式(1)。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1.描述性统计
表1 列示了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环境治理压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分别为0.6922 和0.0846,说明不同省份之间的环境治理压力程度存在一定差异。碳中和绩效的标准差高达15.0278,意味着各省份碳中和绩效有所不同。绿色技术创新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相差12.6475,表明不同省份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差异较大。经济发展水平的最大值、最小值以及均值也具有显著差距,说明省份之间经济发展不均衡现象较为突出。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2.基准回归
(1) 基准回归结果
Hausman 检验结果显示P 值均在0.01 以下,故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结果如表2 所示。首先,利用模型(1-1)探查环境治理压力与碳中和绩效二者关系。结果显示,环境治理压力的系数值为0.3974,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说明环境治理压力可促进碳中和绩效提升,假设H1 得证。其次,考察绿色技术创新在环境治理压力与碳中和绩效中的中介作用。由模型(1-2)可以看出,环境治理压力对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显著推动作用。模型(1-3)中将解释变量环境治理压力与中介变量绿色技术创新纳入同一模型中,并将回归结果与模型(1-1)结果进行对比,发现在加入中介变量后,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影响的显著性未发生明显改变,但系数值有所降低。这说明绿色技术创新在环境治理压力与碳中和绩效之间发挥中介作用,即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的影响部分通过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实现,假设H2 得以验证。
表2 面板数据回归结果
(2) 内生性问题
经济变量通常具有相互依赖性,容易产生互为因果现象继而导致内生性问题。因此,鉴于变量间内生性问题可能对回归结果准确性造成影响,此处采用工具变量法进行内生性检验。工具变量的选择为环境治理压力滞后一期,结果如表2 列(2)所示。分析可知,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影响的系数值为正,且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中介变量绿色技术创新引入模型后,环境治理压力的系数值有所降低,再次证明绿色技术创新发挥部分中介作用。此外,其他控制变量回归系数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表明结果具有较强稳健性。
3.稳健性检验
为进一步对回归结果可靠性进行验证,采用增加控制变量、改变模型回归方法以及调整样本三种方式开展稳健性检验。第一,增加控制变量。对外开放水平提升过程中,各类先进经济要素不断涌入中国,为各省份降碳减排提供技术支撑,因而对外开放程度也可能是影响碳中和绩效的重要因素。在控制变量中加入对外开放程度,通过外商直接投资水平进行衡量,并代入模型进行重新回归。第二,改变模型回归方法。将前文的固定效应模型更换为随机效应模型进行重新回归。第三,调整样本。为尽量规避数据异常值干扰模型回归结果准确性,对样本数据进行左右1%截尾,将处理后的样本代入模型进行重新回归。具体回归结果如表3 所示。
表3 稳健性检验结果
可以看出,在进行增加控制变量、改变模型回归方法以及调整样本期三种稳健性检验后,仅有常数项的显著性、系数大小与基准回归结果有所差异,环境治理压力仍显著正向影响碳中和绩效。同时,绿色技术创新在环境治理压力与碳中和绩效关系间的中介作用仍显著存在。综上所述,前文回归结果稳健性较强。
4.区域异质性检验
就现实情况而言,由于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和发展状况存在一定差异,环境治理压力、绿色技术创新与碳中和绩效可能存在明显区域异质性。针对于此,依据地理位置将全国30 个省份(除西藏和港澳台地区) 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区域,探究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的区域异质性影响如表4 所示。
结果显示,四大区域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的影响系数显著为正,表明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存在显著正向推动作用,符合前文理论假设。就直接效应结果来看,东部地区省份环境治理压力每提升1 个单位,碳中和绩效提升0.3258;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环境治理压力每提升1 个单位,碳中和绩效分别提升0.4496 和0.5974;西部地区省份环境治理压力每提升1 个单位,碳中和绩效提升0.8957。上述回归结果表明,西部地区省份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的影响系数最大,效果最明显,而在东部地区影响效应则较小。就中介效应结果来看,东部及中部地区绿色技术创新的中介作用最为显著,且东部地区绿色技术创新的系数值大于中部地区。
5.门槛效应检验
前文回归结果显示,环境治理压力赋能碳中和绩效提升的影响效果具有显著区域异质性。那么,造成环境治理压力效能产生区域异质性的原因为何?又存在何种影响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经济发展可为碳中和绩效增长奠定重要基础。就实际情况来讲,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象明显,东北以及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中部和东部地区,这极有可能会对环境治理压力赋能碳中和绩效提升的作用造成影响。当经济发展水平超过某个门槛值后,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的赋能作用才能得以有效发挥。因此,以经济发展水平为门槛变量,采用面板门槛模型对假设H4 进行实证检验,探究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以及绿色技术创新的非线性影响。
门槛效应检验结果如表5 所示。分析可知,模型(4)和模型(5)均存在经济发展水平的双重门槛效应,表明经济发展水平在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和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影响中存在门槛效应。
表5 门槛效应检验
表6 为面板门槛回归结果。由模型(10-4)可知,当经济发展水平低于第一门槛值9.2110 时,环境治理压力对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影响系数为负,表明环境治理压力负向影响绿色技术创新。当经济发展水平位于9.2110 与10.3910 之间时,环境治理压力对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影响系数由负转正,说明环境治理压力对绿色技术创新产生正向影响。当经济发展水平高于10.3910 时,环境治理压力系数值为正,系数值大小有所提升,上述结论基本符合前文假设。原因在于,当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时,地方政府受到来自中央的环境治理压力较低,“GDP锦标赛”迫使其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放松环境监管,致使辖区内主体缺失绿色技术创新开发动机。当经济不断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时,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增大,从生产端倒逼绿色技术创新,因而环境治理压力对绿色技术创新产生正向影响。
表6 门槛效应回归结果
由模型(11-5)结果可知,当经济发展水平低于第二门槛值11.2390 时,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的影响均为负。具体来看,当经济发展水平小于9.2310 时,环境治理压力的影响系数值为-0.9668,表明此时环境治理压力负向影响碳中和绩效。究其原因,经济发展初级阶段,各区域生产模式较为粗放,资源消耗大、污染环境严重、经济结构不合理现象较为突出,且地方政府可支配的环保支出与财政支出比例较低,因而不利于碳中和绩效提升。当经济发展水平介于9.2310 与11.2390 之间时,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影响的系数值仍然为负,表明此阶段环境治理压力仍负向影响碳中和绩效。当经济发展水平高于11.2390 时,环境治理压力的系数值由负转正,表明这一时期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具有正向影响。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1.研究结论
文章以2010—2020 年中国30 个省份(除西藏和港澳台地区) 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从线性与非线性两个角度探究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的影响,以及绿色技术创新的中介作用。结果表明:第一,从线性层面来看,环境治理压力可有效促进碳中和绩效,且绿色技术创新在二者间的中介效应显著。第二,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环境治理压力在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区域中对碳中和绩效均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其中在西部地区影响效应最强;中介效应层面,绿色技术创新的中介效应在东部地区最显著,而在中部、西部及东北地区则不显著。第三,非线性层面来看,经济发展水平在环境治理压力与碳中和绩效关系中存在门槛效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环境治理压力对碳中和绩效与绿色技术创新的正向影响逐渐显现。
2.理论启示与政策建议
依据上述研究结论,文章得到以下启示与建议:
第一,构建多样化激励机制,提升地方政府碳排放治理动机。研究结论表明,环境治理压力显著推动碳中和绩效增长。因此,中央政府需构建多样化激励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驱动地方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环境治理,推动碳中和绩效实现增长。一方面,中央政府需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强化降碳减排主体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增强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与治理力度,提升碳中和绩效水平。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应建立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尤其是可强化环境治理投资,从财政激励角度激发地方政府碳排放治理动机,赋能碳中和绩效增长。
第二,加大绿色创新资源支持,发挥技术创新硬件支撑作用。环境治理压力通过绿色技术创新对碳中和绩效带来内生动力的路径机制,预示着地方政府须强化绿色创新资源支持,通过绿色技术创新赋能碳中和绩效提升。其一,地方政府应在示范区开展排污权、碳排放交易权、节能环保质押融资等环保型业务,并不断加大绿色技术创新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绿色清洁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促使绿色技术创新成为推动碳中和绩效增长的“硬件”技术支撑。其二,东部、中部、西部及东北地区应畅通合作渠道,实现绿色创新资源的协同共享。东部地区需搭建合作通道,鼓励辖区内研发能力较强企业将先进降碳减排技术共享至其他区域,实现绿色技术驱动低碳经济发展。中西部以及东北地区要注重承接东部地区产业,强化技术研发人员的引进与培养,在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应用中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切实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绩效目标。
第三,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研究结论显示,经济发展水平在环境治理压力与碳中和绩效关系中存在门槛效应。因此,为确保碳中和绩效实现稳步增长,地方政府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持续推进生态工业园区、绿色园区试点建设,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推动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有效降低碳排放强度。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推动能源供给侧与消费侧协同低碳转型,在供给侧强化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力度,在消费侧实现以清洁能源代替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使用,促进降碳减排和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