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理论视域下的体育概念探究
2023-08-26黄炜
黄炜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山西晋中 030600)
超越体育具体对象,对其本真、本性和结构进行理性思考是体育基本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1-2]。张峰将当前体育观点归纳为“身体教育活动说”“社会文化活动说”“身体活动说”三类,并指出三类观点本质上均属于“功能说”,但价值或功能必定位于一切发生和其所是的东西之外,在客观的真与假与价值的正确与错误之间,存在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由于体育现象的非实体特征,体育行为过程不仅存在心与物之间的二元关系,还受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具有深刻历史性和社会性。这就是为什么当将体育现象单纯看作客体进行本体论研究时,就出现“此体育与彼体育”两类体育价值错位和子项兼容的逻辑矛盾。这也正是为什么关于体育本质的真理并没有在争辩中越辩越明,反而认识论范畴的纷争让学者认识到论争的无助,作为一个常常挂在口边上的体育名词,反而是最无所知的东西[3-4],该文尝试从事件理论的角度进一步探究体育的本质及结构。
1 体育概念研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体育实践不断发展,体育基本理论研究的元问题、价值导向,以及体育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再次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2022 年,杨桦教授在题为《体育的概念、特征及功能——新时代体育学基本理论元问题新探》的报告中强调,对体育概念、特征及功能等体育基本理论的元问题的探讨,是中国体育实践不可或缺的理性支撑,也是体育理论不可或缺的基石。关于体育概念存在的问题,米中伟指出,体育概念研究过程中的形式逻辑和形象思维研究方法,并不能提供令众人满意的观点和结论。而历史考证的方法仍无法对逻辑上产生的混乱做出裁决,也无法让狭义、广义两种体育观点产生调和。对待体育概念的问题,应以人文主义范式研究的方法论为基础。赵莹进一步指出,“属+种差”形式逻辑法存在争议,她强调要正确把握体育内涵,需正确认识到体育概念在引入过程中产生的跨文化差异,并结合社会价值需求注重体育内涵多元化的教育价值,顺应社会发展下多内涵宽外延的时代趋势,采用重感悟轻分析、重开放轻封闭、重描述轻限定的认知方式,要在传统形式逻辑定义法“属加种差”的基础上不断完善[5]。
事实上,体育概念具有深刻历史性和社会性,在诸多相似自然语言的不断排斥与融合中逐步完善和发展,如体操、运动、训练、锻炼、健身、游戏、娱乐、休闲、竞技比赛等[1],这些自然语言虽然与体育概念高度相关,但本质上属于不同范畴,往往具有不同逻辑力量,是体育事实及其秩序的反映。但是,当以体育作为上述各类要素总概念或论域时,就立刻产生相应的理论分歧和逻辑问题,如“真义体育”的分歧及体育划分中的“子项相容”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本质是对体育本体论认识不足而导致的范畴错误。
所谓范畴错误,即混淆了语言的不同层次,是把一件事物看成隶属于与它本来隶属范畴的不同范畴,或用适合于表述另一类范畴的词语用来表达这一类范畴,从而把概念归属于它们所并不隶属的逻辑类型所导致的。为更好地解释体育现象和秩序,首要任务是回到体育观念的外部来源——体育事实中,对其进行客观审视,并从概念史视角对其进行科学辨析和梳理,才能真正确认其名与实。
2 体育概念的事件内涵及其结构
2.1 事件与体育
事件(Event)是一个媒体高频词,指比较重大,对一定的人群会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情,具有偶然性、独特性。而作为研究对象的体育事实,是独立于观念的客观的、已经发生的广泛存在于公众领域并可以被每个人直接或间接所获得并予以确认的客观存在。体育事实有两个基本的客观存在形式,即体育事物和体育事件。其中,体育事物是相对客观和物化的存在实体,是体育事实存在的基础条件,如参与体育的个体、裁判、教练、观众以及特定的体育器材和场地;而体育事件则是体育事物的表现形式,是体育参与主体基于场地、器材、裁判等客观体育事物条件而进行的一系列有意识的体育实践行为,例如大众健身行为(如跑步、跳绳等)、体育教学、奥运会、NBA 篮球联赛、电子竞技等。相比较而言,体育事件居主导地位,是更本质的存在,它决定着体育事实的规模和性质,是体育概念和体育分类等基本理论研究的源头和切入点。没有体育事件,体育事实也就无法生成、无法存在。基于此,整个体育事实可以看作是由作为个体的强身健体、愉悦身心的此体育与个体间竞技比赛的彼体育两种既具有相似性,又具有矛盾性的事件的系统或整体[6]。
2.2 作为事件的体育
各类复杂程度不同的体育事件中,最基本和最普遍的存在形式是个体体育行为,它们是蕴含在已知的运动竞技、身体教育、健身休闲等诸多体育事件或行为中的首要结构或基本事件。而分析体育事件内部结构要素或成分,就成了借以进入体育事件并进一步分类的前提。各类复杂的体育事件如奥运会、NBA 篮球联赛、大众体育、体育教学等,均由现实中的个体体育行为在不同时间、空间和意识主导下引发、组合、进化、发展而成。而全部体育事实,就是一个由个体体育行为构成的非固定化体育事件的系统,是一系列具有动态性、多样性、独特性和情境性的鲜活的曾被体验或正被体验的体育事件(或体育行为)的集合或整体。在计数这一操作层面上,是个体基于场地、器材、教练、裁判(规则)等外在条件,在特定时间、空间进行的一系列后天的、有意识的自主学习和超越行为的系统或集合。其中,既包含相对简单的个体健身行为(如跑步、游泳、跳绳等基本体育行为),也包含奥运会、世界杯、NBA篮球联赛、学校体育、民间业余体育竞赛、电子竞技等相对复杂的体育事件。
2.3 体育事件的结构
在影响体育事件复杂程度的诸多因素(如场地、器材、教练、裁判等)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裁判系统”和“教练系统”2 个因素。裁判因素决定着体育事件秩序性、公平性、高尚性及规则性,源于观众的需求;教练因素则决定着体育事件的专业性、科学性、系统性。根据“裁判”和“教练”2个因素叠加状况,可以将体育事件划分为由简到繁的四类体育事件(见图1)。
图1 体育事件结构图
其中,第一类属于自发性体育,属于既缺乏专业指导,又缺乏专业裁判的个体或群体的自发性体育健身或锻炼行为,是休闲性、娱乐性、淡化竞争的体育行为,如儿童嬉戏、晨跑、广场健身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公共体育场地和科学健身知识的普及,“自发性体育”在整个体育事件或体育行为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小。第二类属于训练类体育,是有专业指导,但缺乏裁判的体育运动训练、专业健身或学校体育教育行为,如健身俱乐部的健身行为、学校开设的体育课等,是大众体育的主要形式。第三类属于业余竞赛类,是缺乏专业指导而具有专业裁判的业余体育赛事,常见于基层开展的业余运动会,或农村和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节日庆典当中。因此,提升业余精彩裁判队伍规模和质量、健全业余赛事办赛机制,是发展大众体育、推动竞技体育社会化的重要途径。第四类属于专业竞赛类体育,是既具有专业指导,又具备专业裁判的、观赏性强的顶级体育赛事,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最高体育水平[4-7]。
全部体育事实,从横向看是一个由自发性体育、训练类体育、业余竞赛类体育、专业竞赛类体育四类体育事件及其相应的体育事物构成的相互联结与包含的生态系统。从纵向看,则是由C类自发性体育,在历史和社会发展背景下,不断发展并融入相应的“裁判”和“教练”因素后所形成的一个持续发展和完善的有机系统。
通过对体育事件的四个存在形式的审视和梳理可知,体育事件是人类提高身心素养和身体能力的行为系统。其中,自发性体育是人类实践活动中对于提高自我身心素养和身体能力的自发努力;训练类体育是自发性体育融入专业指导因素后形成系统体育锻炼形式、方法的结果;业余竞赛类体育是自发性体育融入裁判因素的产物,是人类竞争行为的游戏化、仪式化[7-8]。而专业竞赛类体育则是在业余竞赛基础上,进一步将裁判的公平性和教练的专业性两个因素发挥到极致,是将社会竞争舞台化的结果,这代表人类对公平、公正竞争的理想和追求,其结构及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体育事件结构关系
可以看出,自发性体育是联接竞技运动和学校体育的中心环节,它是其他三类体育发展的灵感来源和素材,同时又受到其他三类体育的影响,而另外三类体育事件之间也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塑造的关系[9-12]。
3 结语
事件理论视域下,体育可以理解为是主体基于场地、器材、教练、裁判(规则)等外在条件,在特定时间—空间进行的一系列后天的、有意识的自主学习和超越行为的系统。其中,个体体育行为是蕴含在已知的运动竞技、身体教育、健身休闲等诸多体育事件中的首要结构或基本事件。根据个体体育行为裁判(公平性)和教练(专业性)两个因素叠加状况,可分为自发类体育、训练类体育、业余竞赛类体育和专业竞赛体育四个类型。整个体育事业,横向上看是由四类体育构成的一个相互联接、相互包含的生态系统;纵向上看是由自发性体育不断发展融入相应的裁判(公平性)和教练(专业性)因素后所形成的一个持续发展和完善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