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生活待遇经费管理矛盾问题与对策
2023-08-26祁智宏王超张星
祁智宏 王超 张星
近年来,通过生活待遇经费专项清查治理工作,整肃压力持续传导,强化了财务人员法纪意识,提升了生活待遇经费管理规范化水平。但生活待遇经费管理仍然是问题的易发领域、监管的薄弱环节,需要找准矛盾问题,并解决问题。
一、生活待遇经费管理存在的矛盾问题
(一)管理现状与管理要求有距离
一是档案信息管理不够规范。财务人员的工作只满足于工资发放和住房保险账户提取维护,对个人身份证号码、配偶子女等人员待遇档案信息不重视,认为无关紧要,造成待遇落实不及时或违规享受。例如未就业随军配偶账户,存在基本信息不完善,历年缴费明细未维护的情况,导致在转移地方社保机构时出现错误;实力变动人员基础信息不维护,导致文职人员未办理社保缴纳和公积金缴存,退役人员相关待遇、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未及时停发;财务系统内地方社保经办机构信息更新比较滞后,导致保险退回率比较高,影响工作效率。二是经费决算领报不够准确。表现在领报科目准确度不够,审核制度落实不够好,领报标准不准确三个方面。例如探亲路费领报时,财务人员核定县以下里程时比较随意,存在为减少工作量而不核定县以下里程或统一核定一个标准的现象,没有做到精确化领报。三是经费审批支付不够严格。部分领导认为生活待遇经费不是单位掌管使用的经费,对落实情况不关注、不过问,该履行的职责不履行;部分职能部门审批存在漏洞,只批复享受,没有后续的审核和管理。
(二)标准制度与保障任务不相符
一是经费领报制度不够合理。比如,与人员生活待遇密切相关的机关工作餐补助、通信补助、取暖补贴等经费在公务事业费中保障,这些经费涉及人员多,有的是按标准保障,有的是按待遇级别发放,在公务事业费中占比较高,一方面影响公务事业费总体保障效能,另一方面还容易造成个别单位因标准把握不准、经费缺口等原因没有足额保障。二是经费管理规定不够科学。例如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独立的事业单位,直属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住房公积金日常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监督。这种分权有利于相互监督,规避风险。但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指标控制、轮候审批”的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贷前调查、贷款办理、贷后管理都在基层财务(保障)部门进行,上级部门主要负责确定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编制贷款计划,下达贷款指标。财务人员需耗费大量精力维护个人住房账户,处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划、管理、借贷、监督等日常工作,监管要求高。
(三)待遇落实与官兵需要存差距
一是服务官兵意识不强。由于财务工作压力大、任务重,不愿干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工作上“躺平”,不推不动,不催不干。有的法规掌握不准,遇事凭经验套路,造成了待遇制度落实不力问题的发生。二是部门配合力度不够。财务部门发放待遇经费,必须依据相关职能部门的决定、通知、批复和审批表,生活费助理员在实际工作中有等靠思想,协调力度不够,造成经费不能及时发放。三是政策制度宣传不够。政策制度调整后,官兵对福利待遇的关注度骤然提升,新诉求、新期盼不断增加,而财务部门在政策制度落实前端的宣传引导工作不够到位,造成部分官兵对待遇经费发放满意度不高。四是军地衔接不顺畅。例如,社会保险政策衔接上还存在着关系不顺畅、操作不规范、办法不统一等问题,直接影响到官兵社会保险权益的落实效果。又比如,住房公积金贷款军地衔接不畅。在经济发达、房价较高的东部省份,部分军人即便使用公积金贷款也只能采取组合贷形式。但是由于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时间长、程序繁,部分购买二手房的官兵为了尽快购房,不得不办理商贷,或者准备很高的首付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四)人员配备与任务需求不适应
当前,生活费领域清查整改活动逐次递进,财务人员不但要承担大量的数据核对、问题梳理、报表填制、资料整理等相关工作,还要配合检查、说明情况、督促问题整改等工作任务,经常性加班加点,疲于应对。从财务人员队伍配备来看,很多单位的生活费助理员由转岗人员补充、大多未经历过专业系统的培训,而且从事业务时间短,多是边工作边学习,处理具体业务过程中难免出现纰漏,审核把关吃力,导致经费多发错发。从财务人员队伍结构来看,完成平时生活待遇保障的能力基础较强,胜任重大专项任务生活待遇经费保障需求的能力较弱,具有实训实演生活待遇经费保障实践的人员缺乏。
二、加强生活待遇经费管理的对策
(一)加大经费管控力度
一是改变管理理念,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待遇经费金额高、涉及面广,发放经费的资料手续必须要完备,开支范围、发放对象、享受条件要明确。必须严格档案资料管理,对相关资料的装订格式、规格、式样进行统一。同时,要时刻关注政策制度变化、家属情况变化,确保相关政策及时、准确发放到位。二是吃透标准制度,精确计领经费。人员待遇经费有明确的享受范围、标准和管理办法,必须切实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政策界线,确保及时准确地将相关经费发放到位。要落实公示制度。对夫妻分居补助费、探亲路费、随军配偶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等经费主动开展公示。三是要有责任担当,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党委首长要利用召开财务工作会议的时机听取生活费管理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生活费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财务部门要履行好发放责任,严格按照通知发放生活待遇经费,积极主动做好待遇核实、实力联审工作,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应发未发、应停未停等问题及时通知职能部门办理停发手续;职能部门要履行好审批责任,严格对照享受范围、发放标准、起发时间组织生活待遇经费审核。
(二)完善经费标准制度
一是建立尚未明确的待遇标准。可考虑结合作战特殊属性,明确战时军人抚恤保险待遇;参照国家奖励有功人员的有关办法,制定战功荣誉金制度。同时做好生活待遇和其他优待政策、精神激励之间的衔接配套。二是简化制度标准,完善管理办法。例如,借鉴军官丧葬费管理办法,制定义务兵丧葬费标准,变实报实销管理办法为标准领报;借鉴文职人员住房补贴发放办法,使军人基本住房补贴和地区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利用地方成熟的管理体系,通过构建军地有效衔接的共管机制,将军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纳入地方统一管理。在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驻地部队军人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员设立个人账户,由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专户存储、贷款办理,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益。
(三)促进待遇有效落实
一是贯彻法治思维,加大落实力度。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都是经过反复推敲、反复斟酌而成的,是财务建设规律的总结,是落实生活待遇经费的基本准绳,必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领导应当把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官兵待遇经费情况,列入党委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和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级要抛弃特权思想,自觉将自己置于规章制度的监督和制约之下。 二是细化服务措施,主动靠前服务。将普遍关注的福利待遇政策进行解读并上传办公局域网,将“军人生活待遇综合服务网、军人福利待遇网、公积金贷款查询”等常用网站设置重点链接,方便官兵随时查询。各级财务部门要主动与人力资源部门、军人保障卡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各级领导对财务工作的支持,不能以“不了解不知道、不在职责范围内、业务人员不在位”等理由随意推脱,应当结合经费保障对象实际,主动为官兵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三是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军地衔接。针对各地保险政策不同,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军地保险衔接的具体措施,地方社保机构应确保接收接续,不应以任何理由不接收,地方暂不具备接续条件的,可开设专用账户,先封存这部分资金,待当地制度完善后再履行接续登记手续,确保军人保险关系“转得出、接得上、落得实”。财务部门应积极与协作银行协调对接,为部队官兵开通购房贷款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处理、优先审批、优先发放”服务。
(四)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推进管理改革,提高保障效能。解决人少事多矛盾最有效的办法是向管理革命要效能。通过技术革命为经费保障提供数据和工具支撑。尤其要参与到全军信息化建设的大局中去,形成财务数据与人力资源、业务管理数据的全面关联,实现上级对下级、预算主体对资金管理情况的可视化。二是拓宽来源渠道,加大人员配备。各级党委和职能部门要高度关注和下力解决财务干部来源少、出路难的问题,配齐配强财务人员,保留业务骨干。通过加大财务岗位文职人员配备力度、改行转任财务人员岗前院校任职培训等方法来充实财务岗位,解决来源问题。通过适当增加技术岗位编制,拓宽交流渠道等方法,为财务干部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消除其个人成长进步顾虑,增强其对财务行业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动力。三是注重实践探索,建强骨干队伍。采取岗位练兵、比武竞赛、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建立生活待遇经费保障骨干队伍。加强战时生活待遇经费保障业务培训,重点学现代战争理论、战时财务规定、战时财务保障机理和专业技能,切实打牢承担战时生活待遇经费保障的能力基础。
参考文献
[1]胡静酌.中国军队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15.
[2]胡晓芳,王延军,可遥.军队住房货币化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军事经济研究,2015(5):59.
(作者简介:祁智宏,武警后勤学院后勤保障系副教授;王超,武警后勤学院卫生勤务学系讲师;张星,武警后勤学院后勤保障系講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