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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工的偏见:起源?构成与转变

2023-08-26林娟

安徽农业科学 2023年15期
关键词:偏见农民工

摘要 农民工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群体,它起源于改革开放后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是中国社会体制巨变的特定产物。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对农民工的偏见一直存在。从农民工偏见产生的原因入手,分析了城市居民、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和地方政府对农民工的偏见,以及这种偏见在文化和宣传层面的体现,并总结了这些偏见产生的原因。分析了对农民工偏见的变化,指出这种偏见正在从政治、制度、经济、文化和社会层面发生变化。最后,总结了对农民工偏见的转变,并对如何转变对农民工的偏见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偏见;农民工;社会特征

中图分类号 C 912.8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517-6611(2023)15-0248-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3.15.058

Prejudice Against Farmer Workers: Origin, Composition and Finality

LIN Juan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Anhu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Hefei, Anhui 230036)

Abstract Farmer workers are a group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hich originated from the process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in China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d is a specific product of the great changes in Chinas social system. For a long time, Chinese society has been biased against farmer workers. Starting with the causes of farmer workers prejudic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ejudice of urban residents,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s, domestic enterprises and local governments against farmer workers, as well as the embodiment of this prejudice at the cultural and publicity levels, and summarizes the causes of these prejudic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nges of prejudice against farmer workers, and points out that this prejudice is changing from the political, institution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social levels. Finally, it summarizes the finality of farmer workers prejudice, and discusses how to end farmer workers prejudice.

Key words Prejudice;Farmer workers;Social characteristics

“農民工”一词早在1983年即由张雨林教授提出[1],但正式为官方认可,需要追溯到2008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了“农民工”一词的定义:户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关于农民工的流动,应将其视为移民进行研究。

在近代中国的社会文化中,对农民的偏见由来已久。曾经在许多城市人眼里,农民是愚昧无知的,而“污浊的气味”使他们与众不同。新中国成立初期,城乡二元体制加剧了城市人对农民的偏见。改革开放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和工业部门,形成了中国的农民工群体。与此同时,城市人对农民的偏见也不断演变为对农民工的偏见[2]。

对移民的偏见在各个国家广泛存在。这种偏见主要是当地居民对外国移民的偏见。然而,在中国,这种偏见发生在国内,表现出以下特点:第一,农民工往往获得歧视性工资,尤其是女性农民工[3];其次,农民工往往生活在贫困的城市社区,具有与一般城市居民分离的特点;第三,对农民工的偏见对他们的身心健康有负面影响。

为了更好地梳理中国社会对农民工的偏见,以便更深刻、准确地把握中国的社会特征和中国二元社会的演变趋势,有必要对农民工遭受的偏见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

1 中国农民工的起源与演变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截至1978年,中国9.6亿人口中有7.9亿人口是农民,占比高达82%。1978年底,基于综合国情、国际局势的需要,中国开始改革开放,最为耀眼的创举之一即中国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而且释放了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从此,数以亿计的农民在这场社会变革中以农民工的身份,正式登上历史舞台。由于“农民工”的概念遵循了农民的身份象征,带有偏见的身份体系在城市空间得以延伸和再生,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以偏见为核心的社会现象[4]。

2 对农民工的偏见

2.1 城市居民的偏见

农民工在城市中处于“经济吸收、社会排斥”的状态。从就业性质、环境、经济收入等方面来看,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与城市居民接触的机会很少,很难从内心对工作所在的城市形成归属感[5]。此外,农民工极为缺乏提高职业技能和获取高科技的机会,他们经常从事一些技术含量低、环境条件差、工资水平低的工作,这种工作长远来看也不容乐观: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吃的是“青春饭”,年轻是竞争优势但并不能始终持有,一旦到了一定年纪,或者是遇到产业升级、技术革新,农民工们很有可能面临失业的风险。这种来自城市人口的偏见在中国所有城市都很普遍,尤其是居住在大城市的城市居民对农民工有着更深的偏见[6]。

2.2 雇主的偏见

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资本是一个极其稀缺的要素,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为了实现GDP增长的竞争目标,地方政府和资本紧密结合,使得农民工在三者间处于一个十分被动的地位。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很多[7]。农民工进入城市后,大部分投入到了劳动密集型行业,替代性强,对于未来的就业,他们几乎没有多余的选择。农民工相对于城市人,创造的财富极少转化为自身的福利待遇,更多的是为雇主所占有。“你不干,有的是人干”,雇主们有恃无恐。

2.3 外资企业的偏见

在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廉价的劳动力移民是一个司空见惯的做法。劳动力移民在有效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所以外资企业对中国大规模的“农民工移民”亦表示“担忧”。有些外资企业对农民工的偏见甚至已经达到了侵犯人格的程度:一些外资企业随意增加劳动定额。在珠海一家合资公司的二手车间,劳动定额是4 000人,而在日本,这个数字只有2 500人。一些外国企业的管理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大量农民工没有安全保障和失业保险。1992年,深圳进行了劳动执法检查,2055家企业和28万名员工中,17.9%未办理任何劳动手续[8]。

这些现象至少说明了:第一,普遍存在对农民工的偏见,甚至侵犯权利;其次,偏见形式多样;第三,大量外资在享受中国低成本劳动力红利的同时,仍会为农民工带来偏见甚至侵权,缺乏基本的尊重。

2.4 来自国内企业的偏见

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国内部分企业对农民工的偏见甚至比外资企业还要严重。偏见主要体现在: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二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支付劳动、生产产品、创造价值和获得报酬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然而,这样一个理所当然的问题已经成为农民工的“障碍”,农民工工资无法足额发放的现象一度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事实上,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媒体就报道了农民工工资违约事件。直到2003年10月,前总理温家宝在重庆偏远的龙泉村走访时,一位女村民向总理反映了她的丈夫被拖欠工资的问题。从那时起,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农民工工资风暴。

一些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配备好劳动保护用品。为了减少支出,一些企业不在乎劳保产品的质量,而是选择廉价产品,尤其是安全帽、安全网等假冒严重的产品。部分用人单位安全意识薄弱,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许多企业普遍认为农民工流动性强,不愿意更多关注安全教育和培训。农民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一旦因工负伤,就很难依法主张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2.5 地方政府的偏见

改革开放后,经济建设成为我国的首要任务,经济成为评价一届政府的极其重要的指标,大力发展经济要求许多事项为其让路,如环保、合规、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设计上自然也是应需设计,一切为了经济建设服务,对于农民工,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偏见。当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冲突时,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发挥了消极作用。

虽然地方政府因为特定历史条件产生了偏见,但目前我国劳动仲裁、诉讼实务中劳动者是裁判者较为倾向的一方,除非企业能够提供坚实、完美闭环的证据链,否则判决、裁定基本倾向维护劳动者权益。导致这个现状的原因,首先是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相对于企业属弱势群体;其次,也是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本就淡薄,如果不能做到维护好劳动者的权益,那么将加剧资本对于劳动者的压榨剥削,拉大社会差距,阻碍社会公平和谐;最后,如若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都业已失守,公权力不能有效作为的情况下,农民工群体只得通过私力救济实现自我保护[9]。

2.6 来自文化和宣传的偏见

身份、职位、收入和生活的不平等不可避免地会在文化和宣传方面带来偏见和歧视。1990年,中央电视台的除夕晚会上演了一部影响深远的喜剧节目《超生游击队》,讲述了一对农民工夫妇在城市街道上行走,逃避出生检查的故事,在进行深刻的思想斗争后,农民工夫妇终于放弃了继续生育的想法(当时,中国正在实施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10]。由于中央电视台在宣传文化领域的强大影响力,农民工被许多人视为“超生游击队员”,但事实上,农民工并不是“超生游击队员”。

根据1994年6月19日《广东省劳动力市场新闻》的报道,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调查得出结论,流动人口的总体生育率比非流动人口低34.5百分点,生育高峰年龄比非流动人口晚2年。可见,真正“超出生活水平”的不是农民工,而是留在农村的农民,这是落后的农村劳动模式和“重男轻女”思想双重作用的结果。

3 对农民工偏见的成因分析

3.1 对农民工的偏见有其历史和文化原因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封建等级制度和官僚制度使农民处于中国社会的底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虽然农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和价值观念仍然存在。这种情况让农民工感到,无论他们多么努力,都难以得到城市人的尊重和认可。因此,他们有一种不公平感、被剥夺感和自卑感。当这种情况被推向极端时,会导致一些心理脆弱的农民工实施报复性犯罪,这将进一步给农民工带来歧视。显然,这种恶性循环对农民工、社会以及城市发展都是有害的。

3.2 对农民工的偏见有政策和制度原因

改革开放初期,城市社会普遍采取了“经济吸纳”和“社会排斥”的双重态度:一方面,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这些廉价的农民工劳动力去做一些艰苦、骯脏、疲惫、危险和繁重的工作;另一方面,社会制度排斥他们,农民工不能享受与城市工人同等的工作报酬、各种补贴和福利。当时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贯彻和完善,缺乏公平有力的法律依据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直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法》于1995年才正式实施。缺乏对农民工的相关法律和制度保护是其他社会偏见的根源。

3.3 对农民工的偏见源于工作的性质

农民工在城市的产业集中度普遍较高,从事该行业的劳动力数量相对较多,同一岗位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大多数农民工从事非技术性体力劳动,任何人都可以做。这种情况为企业主对他们的经济偏见和人格偏见提供了空间。

4 对农民工偏见的转变

从政治地位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很少有发言的平台;从规章制度的角度来看,由于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城乡二元体制,对农民工存在偏见;从经济角度来看,农民工由于收入水平和家庭财富较低而存在偏见;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低、缺乏系统良好的教育而存在偏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从古至今,对农民的偏见依然存在。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造成农民工偏见的上述5个方面都发生了积极的变化[11]。

4.1 从政治层面看农民工偏见的转变

农民工的政治地位正在逐步提高。2007年,《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的决定》明确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一线工人和农民的人数应高于前一届”。在随后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是否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民工代表”被作为一个议题。最后,第二次全体会议的决定草案规定,“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省、直辖市应当有农民工代表”。在2008年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有3名农民工代表,到2013年3月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有31名农民工代表。农民工作为一个独立的群体参与政治,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政治诉求,对促进我国政治文明无疑是积极、有力的。

4.2 从制度规制上改变对农民工的偏见

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将在城镇定居,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消除身份偏见,只有在身份偏见消除之后,其他社会偏见才会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制度安排是社会偏见产生的原因,新的制度安排是消除社会偏见的助推器。一切都离不开周期性发展规律。社会偏见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一个阶段性特征,要彻底消除社会歧视,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4.3 从经济学角度看农民工偏见的转变

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和经济地位显著提高。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官方统计,2021,农民工月均收入为4 432元,比上年增长358元,增长8.8%。2021全国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仅为2 927元,农民工的月收入比全国人均收入高出51.4%。在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所谓的“民工荒”从21世纪初开始出现。农民工劳动力的供求关系逐渐从买方市场过渡到买卖平衡,农民工劳动力的市场价值得以平衡和实现。对于技术水平较高的农民工,如高级建筑工人、高级技术人员等工种,他们的工资甚至可以达到每月1万元以上。当前中国老龄化压力加重,国家已经放开人口政策,社会中劳动力资源会越发珍贵,各行业如果希望有充足的劳动力,势必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资收入以吸引人才,廉价的劳动力市场将逐步改变,农民工偏见将随之有效化解[12]。

4.4 从文化视角看农民工偏见的转变

今天的中国农村文化不再是无知和落后的象征,而是呈现出新的含义。许多以农村生活为主题的影视作品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赞誉。例如,在2010年,中央电视台播出的黄金时段电视剧《乡村爱情故事》已经流行了10年。大量的农村热播影视作品,反映了新时期农村文化的新生活。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已成为城市居民的重要目的地。2015—2019年,乡村游客数量占国内游客总数的50%以上,到2019年超过30亿人次。根据2019年《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监测报告》发布的数据,中国乡村旅游就业总量为886万人,同比增长7.6%。农村文化在宣传、文艺、旅游等方面的生命力,反映了农村文化的升级改造,也反映了对农民工的偏见在文化层面上的逐步终结。

4.5 从社会发展看农民工偏见的转变

随着农业户籍制度与非农户籍制度差异的消除,当今中国的“农民”正从“身份”向“职业”转变。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农村发展空间逐渐腾空,实现了现代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快速发展。在城乡劳动力流动方面,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口开始流向农村,农村正在成为人们生活的天堂。

如今,中国农民已逐渐成为一种专业化职业,包括经营能力不断提升和经营范围不断扩大的传统农民、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以及进入农业城市的企业家和大学生。按行业划分职业构成而不是“农民工”的称谓逐渐成为一种惯例,“农民工”的称谓已逐渐进入历史灭绝期。

5 如何转变对农民工的偏见

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是农民工退出中国历史舞台的首要前提[13]。2016年,中国取消了农业和非农户籍。许多城市还出台了鼓励定居的政策。然而,我国城镇化发展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导致城镇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收不足,使得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不可能顺利成为城镇人口。因此,流动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农民工在短期内不会真正消失。对于已经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应适时赋予一个合乎情理的身份,使其更好地融入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归属感[14]。

城市管理方面,从政策的角度予以考量,需要循序渐进将农民工在城市管理体系中的倾向性提高,取消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体制障碍,并最终实现其与市民不再有隔阂的目标。为此,需要对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群体进行分流,使广大农民工不再一味追求北上广深等城市,避免出现大城市部分劳动力饱和、小城市劳动力不足的尴尬情况。农民工何时消失并退出历史舞台,归根结底取决于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

农民工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如今的经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逐渐消除了农民工与城市人之间的隔阂,或者说“农民工”们已经安家落户,艰难地融入了当地社会。在此之后,还是要设定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门槛。只是,这个门槛不再是系统门槛和身份门槛,而是技能门槛、质量门槛和特定行业门槛。这一门槛既没有体制特征,也没有歧视性,它只是可衡量的技能和质量标准。

在中国的农民工消除了自己的特定身份,转变为新的产业工人之后,他们必须继续提高技能和文明素质,才能成为工匠。一旦成为一名工匠,不仅城乡转型和职业转型的门槛将被彻底消除,而且将为实现中国制造业强国的梦想、中国

的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作出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天的中国农民工和明天的新产业工人决定了中国的未来。中国农民工退出历史舞台的根源在于自身技能和素质的支撑。

随着人工智能和劳动技能的发展,身份和阶级的差异将随之变化而自由转换。无论人类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取得什么成就并改变自己的命运,都不会导致社会变革。因此,它将进入一个繁荣、民主、自由、和谐、美好的新时代,中国的农民工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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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SK2021A0153);安徽农业大学繁荣社科项目(2021sk07)。

作者简介 林娟(1998—),女,安徽六安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管理。

收稿日期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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