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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视域下股权众筹融资的投资风险研究

2023-08-25刘颖欣贾晓薇

关键词:投资风险互联网金融

刘颖欣 贾晓薇

【摘  要】股权众筹融资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兴融资模式,其快速发展在为金融融资提供新渠道和新思路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投资风险与挑战,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与应对策略。论文首先阐述了股权众筹融资的概念及特征,并从企业的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层面分析互联网金融视域下股权众筹融资的投资风险,最后提出股权众筹融资投资风险防范策略,以期为股权众筹融资投资风险分析及规避提供参考,助推互聯网金融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投资风险;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股权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5;F83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3)07-0182-03

1 引言

在互联网技术发展和普惠金融服务需求日渐提高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发展进入新阶段,股权众筹融资便是其创新产物。由于兼具互联网的便捷性和金融的普惠性,这一融资模式自问世以来便受到广泛关注,尤其受到了融资难度较大的初创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青睐。股权众筹融资可以提高融资双方的交易效率、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优化经济资源配置,但该模式的互联网特性及金融本质决定了该模式仍存在较大风险,有可能会引发金融市场动荡,影响社会经济平稳运行。

2 股权众筹融资概念及特征

2.1 股权众筹融资概念

学术界关于股权众筹的概念并未达成共识,目前比较具有权威的概念有如下3种:①《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股权众筹融资为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的小额股权融资行为[1];②中国证券业协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认为股权众筹融资是以网络平台为媒介从组织或个人获取公司或项目启动资金的行为;③《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的专项检查的通知》对股权众筹融资的解释为“中小型企业和初创型企业通过互联网募集股本的行为”。

在互联网金融实践过程中,股权众筹融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成立或发展需求、推进新项目或新产品,通过出售一定比例股权的方式获取资金,且依托互联网平台公开进行的融资模式。

2.2 股权众筹融资特征

第一,依托互联网进行。互联网是股权众筹融资开展的技术基础,投资者需要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专业领域投资,融资双方在线上便能够实现融资合作,无需进行线下沟通,降低了双方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先进网上支付技术则为股权众筹融资提供了绝对技术保障。股权众筹融资帮助投资者突破了融资方面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使得投资者能够通过互联网平台查看感兴趣的投资领域及项目,一方面降低了各领域投资的进入门槛,另一方面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现象[2]。

第二,融资难度较低。开展股权众筹融资的对象一般为中小型企业,因为大型企业可以选择银行借贷及资本市场融资,而中小型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较为困难,在资本市场中更是会受到限制。在我国现行的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下,融资方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项目说明,在审核通过后便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推广及融资,并可实现与投资者直接对话,充分彰显了其低门槛、易得性和便利性,这为解决中小型企业和初创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路径。

3 互联网金融视域下股权众筹融资的投资风险分析

3.1 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指的是企业在运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盈亏水平不确定风险,由于投资者盈亏直接与企业运营发展盈亏水平挂钩,因此能够以经营风险为股权众筹融资投资风险的衡量指标[3]。在金融视域下,由于投资者本身处于风险地位,任何融资模式都存在经营风险,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同样也不例外。具体来讲,虽然投资者能够通过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的开发产品、经营战略、经营模式、营销模式,从而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但是企业运营发展会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使得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很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金融危机、市场变化、国家政策等而出现亏损,而投资者作为股东将面临无法回收本金甚至亏损的投资风险。

此外,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主要融资方本身的经营特征也会增加投资风险。当前运用股权众筹融资模式的企业主要为互联网企业、中小型企业、初创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这些企业普遍具备成立时间较短、运营发展经验匮乏、经营现金流量不足、盈利能力和管理能力不够完善等经营特征,表示这些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较大,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风险同样较大。

3.2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的是企业虽然具备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但是由于不能及时获得足够资金或不能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足够资金而无法支付到期债务及应对资产增长的风险。由于投资者盈亏直接与企业运营发展资金流动水平挂钩,因此能够以流动性风险为股权众筹融资投资风险的衡量指标。

股权众筹融资模式本身具备的特征也会增加流动性风险。一是现阶段运用股权众筹融资模式的项目的融资额度较小,加之项目的异质性、独立性较大,导致企业在股权定价过程中需要消耗较高的成本,将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提高了流动性风险;二是现阶段股权众筹的退出渠道比较单一,未形成成熟的二级市场,同样会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及流动性风险。此外,由于股权众筹融资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导致企业难以以股权凭证为抵押品获得银行贷款,长时间内依然需要采用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从而陷入经营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同步增长的恶性循环中[4]。

3.3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的是交易对象到期未履行债务偿还义务的风险,因此又被称为违约风险。在金融视域下,信用风险指的是股权众筹融资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等无法履行合同条件,导致投资者面临无法回收本金甚至亏损的风险。

由此可见,股权众筹融资信用风险实质上是由经营风险导致的,但是股权众筹融资模式本身具备的特征依然会增加信用风险[5]。具体来讲,股权众筹融资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进行,虽然提高了融资效率,但是也强化了信息不透明度及不对称性,一方面容易令处于融资弱势方的投资者与股权众筹融资企业之间出现更为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增加了股权众筹融资企业管理者与投资者出现代理问题的概率,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则会直接对投资者权益造成损害。

4 互联网金融视域下股权众筹融资投资风险防范策略

4.1 构建多层次股权退出机制

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主要包括筹资、投资、投资后管理、退出4个环节,从筹资流程完整性角度来讲,退出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决定了股权众筹融资模式能否合理运行。但是我国现阶段股权众筹退出市场渠道以股权转让和股权回购为主,表示股权众筹模式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退出市场渠道单一的问题,并且股权转让对于中小型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要求过高,大部分股权众筹融资企业不具备通过股权转让形式退出市场的能力,股权回购则会降低企业的现金流,将会进一步增加投资风险,而收购退出又缺少公开市场。由此可见,想要切实降低股权众筹融资的投资风险,有必要构建多层次的股权退出机制。

①加快股权众筹二级市场构建。现阶段我国股权众筹融资项目完成市场退出的不足总数的30%,表明现行股权众筹融资市场退出机制远远无法满足实际市场退出需求。为此,相关部门可以借鉴美国的股权众筹融资模式管理思路,从而加快股权众筹二级市场构建,即同步建设股权众筹平台及与其完全分离的股权交易平台。以此为股权众筹融资双方提供进行直接对话及股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平台,在提高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实施的规范性及标准性的同时,助推股权交易市场定价体系构建[6]。

②协调股权众筹与相关板块发展。相关部门可以强化股权众筹融资板块与其他股权交易板块的联系,以此助推股权众筹融资市场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协调发展。例如,可以设置标准的、统一的股权交易转板条件,以此降低企业进行股权交易转板的成本。可以为企业提供免费的股权交易转板辅导培训,帮助企业突破进行股权交易转板的壁垒。

③完善股权众筹退出机制。股权众筹平台可以给予投资者多轮融资期退出选择权,使得投资者在任何一个融资期都具备选择退出并收回资金还是继续投资的权利,一方面能够实现对于投资者退出权益和投资权益的有效保护,从而减少投资风险[7],另一方面能够倒逼股权众筹融资企业做好投资后管理工作,从而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盈利能力,最终增加股权众筹经济效益、减少投资经营风险。

4.2 完善股权众筹监管机制

股权众筹融资模式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有监督体系作为支持,而完善的股权众筹监督体系往往由多项监督机制共同构成,但是我国现阶段股权众筹模式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监督机制不够完整的问题。由此可见,想要切实降低股权众筹融资的投资风险,有必要完善股权众筹监督机制。

①明确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相关部门需要明确股权众筹平台、股权众筹融资企业的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构建合适的信息披露分级标准,一方面可以通过适当的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完成投资决策,另一方面能够避免过度的信息披露造成股权众筹融资企业运营成本及经营管理负担增加,具体信息披露分级标准制定工作需要根据股权众筹融资企业的融资额完成[8]。相关部门在完善信息披露分级标准的过程中需要注重维护投资者权益,这是因为参与股权众筹投资的大部分投资者为普通群众,这些群众普遍缺少对于专业投资知识及投资市场变化情况的足够了解,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容易出现问题,只有减少股权众筹融资市场中的虚假项目,才能够避免投资者上当受骗。

②构建分级管理体制。相关部门需要分别建立针对公募股权众筹融资和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的监管模式,在此基础上构建投资额分级管理机制,细分股权众筹融资市场,为融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股权众筹融资企业提供上市资格豁免政策,在有效防范投資风险的同时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③完善监督和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可以强化对于股权众筹平台的监督和管理,以此为股权众筹融资模式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例如,根据业务类型为股权众筹平台设置行业准入门槛,并且要求股权众筹平台具备足够的注册资本及证券从业资质人员。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服务中介地位,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股权众筹平台的经营范围,从根本上降低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概率,从而确保股权众筹融资行业资金的安全性。为股权众筹平台提供免费的股权众筹操作辅导培训,确保平台资金用途及相关操作合理合规,同时使平台明确对资金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④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相关部门可以致力于构建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通过具有公信力的平台完成对于股权众筹融资资金的第三方管理,当股权众筹融资双方完成股权交易后,再通过商业银行完成股权众筹融资资金转交[9]。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模式能够避免股权众筹融资企业与股权众筹平台、领投人勾结,从而为投资者投资权益提供了一定保障。

⑤形成股权众筹企业外部审计模式。我国现阶段股权众筹模式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缺乏外部监管的问题,托管银行等第三方监管平台的监管工作仅为披露已发布信息。由此可见,想要切实降低股权众筹融资的投资风险,还需形成股权众筹企业外部审计模式。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可以构建同时具备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两项功能的外部审计模式。通过政府审计功能把握股权众筹融资外部监管的整体方向,通过社会审计完成具体股权众筹融资外部监管工作,评估股权众筹平台日常经营活动及融资交易数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障外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落实等[10]。

4.3 实施合格投资者制度

实施合格投资人制度是对投资者进行保护的有效手段。股权众筹融资方面临的多种经营风险决定了该模式是高风险高投资的融资行为,对投资者的专业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高。平台应充分审核投资者的收入、资产、投资水平等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其投资额和投资权利进行限制,尤其是对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的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等工作,引导投资者分散投资,规避投资者非理性投资带来的羊群效应,将投资风险限制在投资者的最大承受范围之内,以促进该模式稳健发展。

5 结语

股权众筹融资模式通过出售一定比例股权的方式获取资金并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项目情况说明和推广,因其易得便捷性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主流融资手段。但由于该模式融资方多为中小企业,其运营发展盈亏水平波动、偿债能力较弱,进而将导致信用违约等投资风险。为有效规避相关风险,需要厘清投资风险之间的内部逻辑关系,在此基础上构建多层次股权退出机制、完善股权众筹监督机制、实施合格投资者制度,以此促进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立婧.经济新时代环境下中小企业股权众筹融资风险控制研究[J].现代商业,2022(26):122-124.

【2】郭彦廷.互联网金融视角下股权众筹融资问题研究——以京东东家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20(28):90-91.

【3】阎虹,田志远.小微企业股权众筹融资的风险识别与防范研究[J].山东纺织经济,2020(08):23-25+32.

【4】宋正雯,李俊林.互联网金融视角下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及其有效性分析[J].现代商业,2020(18):67-69.

【5】千敏,焦琳晓.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股权众筹融资风险研究[J].绥化学院学报,2020,40(05):25-27.

【6】董佳棋.“互联网+”时代下小微企业股权众筹融资的风险及防范[J].現代营销(下旬刊),2019(10):40-41.

【7】董育军,杨梦银,付芮.项目不确定性、信息披露与股权众筹融资绩效——基于科技型项目的证据[J].会计之友,2019(16):85-90.

【8】王保乾,汪竹君.股权众筹融资效率测算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SFA-面板回归模型[J].工业技术经济,2019,38(05):29-37.

【9】陈丹妮.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的法律规制与完善——以“厦信贷”为例[J].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8,35(06):62-64.

【10】陈安悦,董晓艾,蔡杉耸.我国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研究[J].中国市场,2017(17):39-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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