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问题研究
2023-08-24刘雪娟
刘雪娟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不断受到破坏,资源消耗过度、环境污染等问题逐渐暴露。金融机构作为经济资源调配主导者,应当因时制宜,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发展绿色金融的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机遇和挑战,如何利用契机、化解困难,响应国家绿色金融政策的长足发展,需要金融机构的长期努力与实践。文章选取青海省海东市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青海省海东市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现状,总结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析问题的成因,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绿色金融;制度体系;产品创新;信息交流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绿色金融的支持政策,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金融机构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承担起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重要责任,促进国家绿色金融政策切实践行,逐步构建符合中国具体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可行性绿色金融体系。
二、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概述
(一)绿色金融的概念
绿色金融指的是为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对环保、清洁能源、绿色节能等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进行金融支持,提供投融资服务、促进环保项目运营的一系列金融活动。
绿色金融能够引导资金流向由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向新能源、新技术行业转换。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涉及信贷、基金等各个领域。
(二)绿色金融的特点
对绿色金融来说,衡量其作用的重要标准是对环境的保护程度及对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随着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能够引导各类经济主体平衡自身发展与自然生态之间的平衡,协调金融业务与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传统金融业务类似,绿色金融的发展也需要政府政策助力,但在政策响应方式上存在本质的差别,传统的金融业务又称“政策推动型”金融业务,政策引导侧重于追求经济目标。由于环境资源具有公益属性,如果没有环保的定向引导政策,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一般不考虑生态效率问题。
(三)推行绿色金融业务的作用
开展绿色金融业务能有效减少部分企业的违规排放现象,可以促进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对于环境保护事业、企业健康发展、金融机构自身发展都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来说,由于绿色金融的资金投向为环保企业,能够有效防止环境风险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该类业务金融风险低,有利于金融机构健康运营的良性发展。另外,绿色金融业务的推行会扭转金融机构的支持方向,减少对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的授信金额,给予生态、环保的产业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
三、青海省海东市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随着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制度,许多金融机构已经逐渐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为环保行业的发展制定了绿色金融优惠等长效机制的制度。同时有一些走在绿色金融前沿的金融机构逐渐探索综合性服务模式,突破向低碳产业提供优惠信贷业务的单一模式,为节能减排等环保企业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支持。
(一)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基本情况
2013年,海东市撤区设市,促进了产业的转型升级。面对海东市迫切的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当地政府积极发挥引导作用,通过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促进产业结构的清洁化转型,促进海东市绿色经济发展。
截至2021年12月月底,海东市绿色金融存量为86.41亿元,较年初增加4.2亿元,同比涨幅有所下降。其中,节能环保产业贷款存量为5.06亿元,同比增长0.75亿元;清洁生产产业贷款存量为5.95亿元,同比减少0.62亿元;清洁能源产业贷款存量为29.4亿元,同比增长1.87亿元;生态环境产业信贷存量为21.81亿元,同比減少0.47亿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贷款存量为20.99亿元,同比增长1.59亿元;绿色服务产业贷款存量为3.19亿元,同比增长1.11亿元。
通过对比分析相关数据,可以发现海东市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速度有减缓趋势,绿色贷款存量的增长幅度波动下降,不同绿色产业的贷款存量增长不明显,其中,清洁生产产业和生态环境产业甚至出现减少的现象。
(二)绿色金融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1. 绿色金融业务发展不均衡
通过分析海东市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可以看出,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在发展绿色金融业务上势头强劲,取得了一定绩效,但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滞后。部分金融机构缺乏对绿色金融对社会环境和生态保护发挥积极作用的认识,仅延续传统授信业务,并未实际开展绿色金融服务、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导致了海东市绿色金融业务发展不平衡。鉴于此,虽然金融机构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意向,但受限于业务能力跟不上,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为加强绿色金融业务的良性发展,应当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促进金融机构树立责任意识,打造良好的业务发展氛围,提升绿色金融业务水平,促进绿色金融业务有序发展。
2. 绿色金融业务占比较低
尽管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国家绿色金融政策,但鲜少有金融机构能切实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长远的业务规划、将进行市场细分并建立长效机制。大部分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针对淘汰落后产能、节能环保领域和新能源领域,绿色金融业务在整体贷款业务量中占比相对较低,“两高一剩”产业贷款余额占比仍居高不下,退出进度缓慢。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与创新都存在较大局限性,限制金融机构通过绿色金融业务引导企业重视生态环保的社会责任。因此,应出台绿色金融引导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绿色金融良性发展机制的形成,有效提高绿色金融业务在整体业务中的占比。
四、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问题原因分析
本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在海东市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尝试对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
(一)法规政策保障力度不够
面对产业结构调整,我国的绿色金融政策存在不健全、不科学的情况,致使部分绿色企业存在融资难、成本高、不能享受政策补贴,严重制约产业结构调整。具体来说,我国现行的绿色金融政策主要是鼓励环保、清洁、污染治理企业的发展,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融资利率优惠等,但补贴政策不全面、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引导性政策不完善、配套的金融战略政策缺失、缺乏科学的奖惩机制,致使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效果不理想,业务开展成本较高、发挥作用不足,制约绿色产业健康发展。
(二)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完善的组织机构
我国大多数金融机构目前没有在针对绿色金融业务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或部门,而是仅作为信贷业务中的类别合并管理。从专业性来看,绿色金融与诸多涉及环保的新兴技术相关,开展业务时需要应对大量传统信贷业务中未曾遇到的问题,从技术认定、调查和审批、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对工作人员提出更为专业的要求。因此,金融机构把绿色金融业务混入普通信贷业务的状况不利于绿色金融服务的顺利开展,制约着绿色金融政策的推进。
(三)绿色金融业务专业性水平不足
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业务方面普遍呈现出专业性水平不足的现象。金融机构在对于环保型行业和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中所涉及的数据测算、可行性预测等方面还未达到足够的专业性水平。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建立在对各行各业环保标准熟练掌握的基础上,与传统的金融业务相比,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性要求。鉴于我国绿色金融的推动时间不长,大多数金融机构的制度建设还没有跟进完善,对从业人员无法进行全面的培训,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绿色金融业务的可行性实践,阻碍绿色金融服务的推动。
(四)绿色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具有滞后性
目前我国市场上的绿色金融产品还比较单一,相关服务也表现出较大的局限性。除了个别银行设计了信贷意外的产品,如兴业银行在信托、租赁业务中纳入绿色金融服务、针对低碳减排的项目制定专项的信用卡,大部分金融机构主要通过传统的信贷方式进行绿色金融服务。另外,我国绿色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也呈现出单一化特征,绿色金融服务对象主要是企业,极少有服务于个人的消费类金融产品。
(五)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环境仍未制定完善的信息制度体系,现有的环境信息披露、环保核查等相关制度不足以满足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大量企业存在不及时公开其真实环境信息的情况,或公开不全,或谎报瞒报,对金融机构的投资造成严重障碍,无法及时获取企业全面的环境信息。鉴于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金融机构在投资时必将面临无法估计的风险,金融机构的利益无法保证,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受到制约,不利于国家绿色金融政策的推进。
五、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建议
(一)完善绿色金融的配套法规政策
1. 完善相关立法
要保证绿色金融业务的有序发展,金融机构必须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和操作流程和配套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为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指引、保驾护航。我国要加大立法力度,尽快落实绿色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政府和市场在绿色金融的发展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确定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职责,明确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责任,加强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和监督管理。此外,污染者的法律责任也应当以法律形式予以进一步确认和细化,完善环境责任追究机制,为绿色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 健全并落实绿色金融配套政策
国家对于绿色金融的支持政策不应当仅局限于财政补贴、减税降息等方面,应当给予更加多元化、全面性的政策支持。例如,可以细化绿色金融统计制度,更加全面地了解各金融机構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监督和指导,通过督导保障绿色金融业务的质量;还可以针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制定落实责任、加大惩罚力度的政策,有效减少环境违法情况的发生;此外,针对绿色金融开展效果较为突出的金融机构,可以税前计提拨备、信用担保等方面推出相应的激励政策,刺激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
3. 制定系统、量化的绿色金融评价标准
为了保障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规范性,必须尽快完善绿色金融的评价标准。具体来说,应制定详细、严密、科学的评估体系,包括风险评估、政策执行情况评估、统计口径评估等指标体系,保证绿色金融具有较强的约束力、执行力。另外,还需要跟进企业能量测算、使用效率的技术准则,论证绿色项目在技术手段上的可行性。另外,尽快完善绿色金融认证制度,可与评估、监督机构合作,形成科学有力的统一标准,构建合理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金融机构内部组织结构
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优化内部设置,健全组织架构,如成立独立部门或设置专项岗位,专门负责绿色金融业务,开展全方位的服务。金融机构通过发展绿色金融服务,不仅能开创新业务、提高自身业务的综合性、增加创收,同时又承担了社会责任。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先进经验,合理调整金融机构内部职能框架体系,是绿色金融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三)提高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专业水平
1. 开展绿色金融培训
金融机构需要提高对绿色金融理论知识的重视,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培训、公益活动等,培养从业人员对绿色金融理念和专业知识素养。每年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定期、不定期开展绿色金融专题培训、组织讲座、开展研讨活动,普及绿色金融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政策文件,并将绿色专业知识的考核纳入绩效管理系统。此外,还可以与企业加强合作与交流,举办研讨会、座谈会、访谈等活动,沟通节能减排方面的知识、探讨相关政策的理解与落实情况,提高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从业队伍的专业素养,为绿色金融服务添注活力。
2. 培养和引入绿色金融技术型人才
建立专业人才团队是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基本前提。绿色金融作为新型业务,在授信前的尽职调查、授信审查、放款审查、贷后管理等环节应当更加谨慎,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掌握方面对业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并有与绿色金融业务相匹配的风控能力。由此可见,金融机构必须在整合内部资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优势,建立专业的人才管理机制,保障绿色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
(四)推进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服务
显而易见,国内诸多金融机构为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做出了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和部分绿色金融业务相对成熟的国家相比,仍存有较大差异,业务的种类和模式并没有跳出以贷款产品为主的局限。因此,有必要研发多元化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行业的金融需求,顺应市场,探索服务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及时监督跟进,定期总结、完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保障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向好发展。
1. 培养绿色金融创新理念
金融机构需要提高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绿色金融业务的重要性,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绿色理念,使其充分了解绿色金融的作用和价值:不仅是一项信贷业务,更是促进环保行业发展的坚实力量。金融服务与经济发展相互作用,金融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营销理念,制定科学的规划、提高风控水平,在提升授信业务质量的同时,还能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引导绿色产业的发展。
2.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绿色金融产品的单一性难以满足不同客户的融资需求,为了适应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金融机构有必要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多元化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在服务模式上,可以引入债券、信托、租赁等服务路径,把个人消费类客户纳入服务对象的范围,根据客户的需求和特点,推出个性化绿色金融服务产品,积极拓展绿色金融的投资范围。
3. 将绿色金融创新纳入考核体系
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结构中,金融机构承担着促进经济效益的责任,在國家和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上也扮演着重要角色。金融机构要充分融入绿色金融发展理念,把绿色金融模式列入员工开展业务的行为指南,大力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引入国外先进金融服务,结合金融机构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内化,并将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纳入考核体系,有效激励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促进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与国际接轨,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效能,实现自身社会责任。
(五)搭建多方位的信息交流平台
要保证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顺利开展,必须保证金融机构能够及时有效获取企业环保信息。我国有必要在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准确反馈的双向交流机制,借助征信系统、信息平台等载体及时上传、共享环保信息。与此同时,金融机构需要加大培训力度,普及从业人员的环保知识,加强与环保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保证彼此间信息交流顺畅。对金融机构来说,必须加强绿色金融业务的贷前调查工作,充分考察目标企业的具体情况,落实其是否与环保政策相符,全面掌握企业信息、充分论证发展走向,并积极与环境保护部门咨询、沟通与反馈相关情况,做到事前审查的充分性、合理性。对环保部门来说,应适当加大对环保企业的监督管理范围,及时更新数据库,保证环保政策法规、企业信息等的披露。在信息交流上,需要政府、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需要相互协调、合作共享,成立能够实时交流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方信息获取准确、全面、及时。
六、结语
本文通过对青海省海东市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现状分析,分析金融机构在发展绿色金融业务中存在较为普遍的问题,目前来看,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完善发展仍有一段很长的道路。为了防止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恶化、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发展道路,需要金融机构进一步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通过与多方协调配合,共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促使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为我国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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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