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趋势及商业模式创新
2023-08-22王经绫
王经绫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北京 100081)
数字音乐是指以数字方式录制、存储、传输和播放的音乐,其主要特征是数字化、可压缩、可编辑性、数字化音效、数字版权管理和网络传输等。 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数字音乐产业在全球范围内都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经济市场。 音乐作为核心文化产业,在展现国家文化魅力、提高民族凝聚力等方面有重要的作用[1]。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音乐产业在生产、传播、消费等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数字音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提高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成为推动我国音乐文化“走出去”的重要保障。 而商业模式的创新则是实现数字音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根据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对数字音乐产业的界定,数字音乐产业主要包括数字音乐平台、在线K 歌、短视频以及泛娱乐直播市场[2]。 从当前的发展来看,一方面,上述细分领域本就存在明显的跨界特征,很难严格划分界限;另一方面,各细分领域的商业模式大同小异,故本文在下文分析中,则不单独分析某个领域,而是从数字音乐产业的整体视角去研究。
一、当前数字音乐产业的主流商业模式
(一)收费下载模式
这一模式指的是用户通过付费给在线数字音乐平台(如酷狗、ITunes 等),才能下载所需的音乐,获得网络在线收听音乐。 用户可以购买单曲,也可以购买专辑,根据所需来支付相应的费用,就可下载或收听相应的音乐[3]。 在这种模式下,音乐平台收取一部分的手续费,其余的部分支付给音乐版权所有者。 通常,音乐平台提供多样化的付款方式,如支付宝、微信支付、信用卡、银联等,方便用户支付下载费用。 收费下载模式可以为音乐平台和音乐版权方都带来收益,同时也可以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音乐下载服务。
但是,这一模式在实践中有几个明显弊端:第一,由于音乐文件易于传播,一旦被下载到本地设备后,用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传播分享给他人,尤其可以免费的复制传播,这不仅会降低音乐销售收入,还会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导致正版音乐的市场竞争受到影响,进而影响音乐多样性和创新性,这是影响音乐产业健康发展最典型的不利行为。 第二,收费下载模式需要有效平衡音乐质量和下载费用等因素,否则可能会影响用户的下载意愿和购买决策。 为了获取更多的用户和利润,一些音乐供应商可能会牺牲音乐品质,选择推出不太优秀的音乐作品,这对音乐产业形象和品质造成不利影响。 而如果收费价格过高或者用户感觉到收费模式不公平,则可能会出现盗版行为,将会影响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广告分润模式
这一模式是通过将数字音乐与广告结合,数字音乐平台可以向广告商出售广告位,让广告商在平台上投放广告。 音乐平台所获得的广告收益需要与音乐版权方分享。 数字音乐平台可以通过用户的行为数据、地理位置等信息,为广告商制定不同的广告策略,提供精准的广告定向投放服务,并可以根据用户和广告商的需求来选择具体的广告类型,如横幅广告、视频广告、原生广告等。 这样可以为广告商提供更多的选择,提高广告投放的效果,增加广告商的投资回报率,同时也可以让用户体验更加友好[4]。 在广告分润模式下,一些规模较小的音乐平台则允许用户免费使用其服务以扩大流量。
诚然,广告分润模式促进了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但这一模式一直被各方所诟病。 第一,广告收入与广告投放数量和广告主的投放意愿密切相关,广告收入不稳定会影响音乐平台的运营和发展。第二,版权问题。 很多数字音乐供给方的运营建立在与版权方稳定的合作基础之上,如果音乐平台未获得合法的音乐版权,可能会被迫暂停或关闭其音乐服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版权方巨额罚款,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同时,这也将影响音乐供给商的用户信任度和品牌形象。 第三,广告过多会降低用户的体验,广告内容和质量的不可控性可能会影响音乐供给方的形象和用户满意度。 更严重的是,由于当前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音乐厂商如何处理用户数据及其隐私的具体措施,导致一些音乐厂商对于用户数据的处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漏洞,进而放任了一些音乐供给商为了追求商业利益而忽略用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
(三)会员增值服务模式
这一模式是指通过提供一系列针对会员用户的特殊功能和服务来增加数字音乐服务的附加值,从而吸引更多用户购买数字音乐服务。 在会员制度下,会员可以享受一定的特权和优惠,如更低的下载费用、更快的下载速度、更高的音质、无广告服务、无线畅听、独家歌曲和内容等。 这些特权往往针对不同的目标群体,如,高音质音乐是针对那些非常注重音质的用户;无广告服务适合那些讨厌广告干扰的用户;无线畅听对于那些频繁使用数字音乐服务的用户非常有吸引力;独家歌曲和内容则是定位于对某些特定歌手或音乐类型非常感兴趣的用户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会员增值服务模式可以为用户提供额外的服务和功能,但经常会由于强制用户购买会员服务而导致用户流失,不少平台要求会员提供个人信息,如电话号码、绑定银行卡等,这存在潜在的用户数据滥用和泄露的风险[5]。 一些音乐供给商提供的会员服务的具体内容和价格等信息透明度不高,会让用户感到被欺骗或被误导。 一些头部音乐供给商则通过提供会员增值服务来占据市场份额,进而导致整个行业的不公平竞争。
(四)音乐社交平台模式
这一模式是指通过将数字音乐与社交网络相结合,为用户提供互动和分享音乐的平台。 音乐社交平台(如抖音、微博、Facebook、Triller 等)通过让用户上传和分享他们的音乐作品来吸引用户,这些平台允许用户创建自己的音乐视频,并与其他用户互动,从而获得流量和曝光。 音乐社交平台的功能非常强大,一是可以利用大数据和算法,根据历史播放记录分析用户的兴趣,自动为用户推荐音乐[6];二是与数字唱片公司合作,数字唱片公司将新发行的音乐和专辑推荐给用户,这既提高了唱片公司的销量,也能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音乐选择;三是提供一些具有协作功能的工具,如合作创作、在线录制等工具,这有利于促进用户之间的交流、分享和创作音乐;四是适时举办各种音乐活动和竞赛来激发用户的创造力和竞争力。 用户自己也可以上传和分享自己创作的音乐,并根据自己的喜好,向其他用户推荐音乐。 这一模式让数字音乐更具有社交性和互动性,为用户提供了更丰富的音乐体验。
不可否认,这一模式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存续,但要取得长足的发展,有几个问题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第一,管理成本高。 音乐社交平台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管理,包括审核用户上传的音乐文件和文化内容、监督用户交流互动的行为规范等。 第二,音乐社交平台的质量难以控制。 音乐社交平台需要大量用户参与和互动,但是参与内容和互动质量很难控制,经常会出现低俗、恶意或不良内容和行为,从而影响平台运营[7]。 第三,音乐社交平台难以避免侵犯版权行为的发生。 由于音乐社交平台允许用户上传并发布自己创作的作品,但这些作品很可能存在侵权的情况,给版权方带来损失。 第四,从当前来看,大多数的音乐社交平台并没有形成明确的盈利模式,这使得平台的长期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数字音乐产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音乐市场中消费者力量的崛起,打破了传统音乐市场的博弈均衡,逆转了商业模式,并逐渐影响数字音乐产业的价值链。 从生产端的音乐内容的创作到跨界融合,从消费端的版权保护到个性化推荐,每个节点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一)从“1V1”到“1VN”,市场博弈均衡被打破
相较于传统音乐市场,数字音乐市场的结构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其根本原因源于数字音乐市场中消费者力量的崛起,改变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相对市场力量,传统音乐市场主体的博弈平衡被打破。在传统的音乐市场主体博弈中,博弈本质是“单个生产者”VS“单个消费者”,这种博弈力量是不对等的, 单个生产者的市场力量远大于单个的消费者,博弈天平明显倾向于生产者。 在这种博弈力量下,生产者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唱片公司提供的音乐产品往往是为了满足大多数消费者的共性消费需求,而消费者的差异化、个性化需求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满足。 在数字音乐时代,由于互联网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约束, 众多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相互联结,一些拥有共同消费偏好的消费者形成了消费者联盟,从而使得数字音乐市场的主体博弈变成了“1 个生产者”VS“N 个消费者”,消费者力量空前崛起,博弈天平逐渐转向消费者,音乐供给方与消费者关系从原来的被动接受逐渐转为双向互动中实现价值的共赢。
市场博弈力量的变化也导致了数字音乐市场商业模式的逆转。 传统音乐市场的商业模式可以说是供给引致需求,其供应链是上游拉动下游。 即唱片公司提供音乐产品,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 在数字音乐市场中,市场的边界变得更加模糊,产业供应链逐渐变成从下至上,音乐产品的供给商主动吸纳“产消者”(音乐创作者同时也是音乐消费者)参与音乐作品的创作,并激发各种创新要素,比如,越来越多的音乐网红作品流传度很高,创作者因此成为新兴音乐人。 这些新的音乐创新要素的聚集会对原有音乐资源进行优化整合而形成新兴的音乐资源配置模式。 同时,数字音乐的出现使得音乐市场变得更加开放和自由,音乐人和唱片公司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创作、生产和销售;通过网络和移动设备等工具,全球用户可以轻松访问和分享各种音乐作品,跨越国界和地域的限制,社交媒体的兴起使音乐传播变得更加快速和广泛。 这也间接导致听众提高了对音乐消费的灵活性、便利性以及作品丰富性的需求。一旦音乐供给方没能满足这些需求,将逐渐会被消费者抛弃。
(二)从人工到人工智能,“音乐+科技”擦出新的火花
在当前的音乐市场中,数字技术逐渐渗透到音乐产业的各个角落,更是音乐创新的主要源动力。在创作方式上,创作者可以通过使用各种数字音乐制作软件和设备来实现,这使得音乐制作更加自由和灵活。 如,可以利用虚拟乐器、采样器和合成器等技术,创造出不同种类的音效和音乐样式。 在制作流程上,创作者可以利用音频处理技术和虚拟混音器等工具,使音乐制作更加高效、准确和创新;数字音乐制作流程中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也能够大大提高制作效率和音乐质量。 在数字音乐的分发和营销方式上,创作者可以通过在线音乐平台、社交媒体等数字渠道向大众宣传和推广音乐作品。在音乐风格上,创作者利用数字技术将不同的音乐元素和风格融合在一起,产生出新的音乐风格和声音。 在音乐互动和参与性方面,通过数字音乐平台和社交媒体等渠道,音乐制作者和消费者可以进行更为紧密的互动和合作,共同创造更具创新性的音乐作品。 人工智能可以用于交互式音乐应用程序中,帮助用户在不同的场景中创建音乐。 例如,在一个虚拟现实环境中,人工智能可以根据用户的动作和反应生成音乐,使得用户可以在一种互动、轻松自在的环境中更加沉浸。 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将在数字音乐产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需求获取、 用户偏好分析到制作更加智能的音乐内容,再到音乐作品的传播与营销,再到收听模式的选择,人工智能技术都将有深入应用。
(三)从垄断到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将打破音乐版权垄断基础
数字音乐市场容易形成垄断。 一是数字音乐产业的固定成本很高,如版权、宣传、营销、发行等成本高昂,这使得一些大的音乐公司、唱片公司和艺人能够掌握更多资源。 如果说,极低的边际成本加剧了音乐创作的竞争,那高额的固定成本则是提高了音乐公司的准入门槛,进而形成垄断。 二是网络外部性现象意味着市场上的一个领先公司可能会获得更多的用户和客户,从而更加稳定地占据市场份额,并进一步加强其市场地位。 三是音乐产业的明星效应很突出,一旦某个音乐人或音乐公司成功地推出一种音乐类型,就很可能会形成品牌效应,并影响其他同类音乐产品的销售,从而导致某些音乐公司的市场垄断地位。
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和普及,数字音乐将逐步实现去中心化。 尤其是区块链技术对版权的保护改变了音乐产业竞争的底层基础。 当前,版权方的收入需要与其他音乐供给商共享,甚至版权直接被音乐供给商买断[8]。 这一方面降低了版权方的收入比例,另一方面版权也是音乐供给商形成垄断地位的核心资源。 而一旦区块链技术普及,音乐去中心化的趋势将势不可挡,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区块链技术保证版权的安全与可靠,从源头上避免版权被中心化的供给商垄断和操控。 一旦音乐版权的信息被写入区块链,就不能被篡改或删除。分布式存储技术能保证音乐文件的安全和可靠性,可以让音乐制作者自主控制音乐文件。 区块链技术记录音乐版权的所有信息,包括版权持有人、使用许可等,让版权信息更加透明化和可追溯化。 所有的数据都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查看。 这就意味着,版权方可以不依赖于中心化的权威机构或第三方信任机构来保护音乐版权的权益,传统的中心化主体对版权保护的机制被打破。 (2)去中心化的智能合约能营造更公平和平等的交易环境,将逐渐会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 去中心化的智能合约可以实现版权管理和收益分配,让音乐制作者和消费者直接交互,提高了音乐数据的透明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没有中间商赚取差价,且能保证音乐制作者和演出者可以获得公平的报酬。 (3)区块链技术自动化管理特性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智能合约实现自动化管理,例如自动发放版权证书、自动收取版权费用等[9],这减少了人为管理的干预,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版权管理的效率。 而且,去中心化的音乐管理机构可以由音乐制作者和消费者共同管理和运营,代表音乐制作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而无需通过其他平台。
(四)从搜索到个性化推荐,音乐差异化消费需求日益得到满足
随着音乐市场主体中消费者博弈力量的增强,音乐消费者需求的满足成为了音乐公司成功的核心因素。 搜索模式属于C2B 的模式,是信息的单向传递,是消费者主动寻找音乐的显性需求[10]。 但越来越多的用户期望能够在数千万首歌曲中找到自己喜欢的音乐,如果仅仅依靠搜索,那音乐平台则无法提供更多的价值,其发展将容易出现瓶颈,用户黏性和依赖度则将逐渐降低。
个性化推荐是音乐平台使用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根据用户的听歌历史、偏好和当前情境,自动选择合适的音乐推荐给用户,使用户获得更好的音乐体验,其本质是在网络外部性效应下逐渐降低信息不对称。 这属于B2C 模式,是对搜索模式的补充,是信息的双向流动,且这种信息流动会较大地提升用户体验。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用户需求的变化,个性化音乐服务会逐渐发展和完善。除了基于用户行为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智能推荐外,越来越多的音乐平台允许用户自主选择并创建自己的播放列表,或者选择一些特定的音乐风格、艺人等,并由系统自动推荐相似的音乐。 此外,人工策划推荐、个性化播客、社交互动等推荐方式也逐渐兴起,尤其出现了一些专业策划人员,根据用户的情感状态、工作状态等对音乐进行分类和筛选,为用户推荐符合其口味的音乐。
三、未来数字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创新
在数字音乐产业内生动力的驱动下,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未来的商业模式一方面要克服现有模式的弊端,另一方面要顺应产业发展的主要趋势,比如要能够满足听众对音乐消费的灵活性、便利性、个性化、社交互动性以及对音乐作品丰富性、高质性等方面的多层次需求。 再比如,要让音乐创作者更便利地运用科技手段来创作音乐。 同时,新的商业模式将不再依赖广告、版权等单一收入来源。 因此,我们认为,一些传统的商业模式将逐渐被取代,而一些具有前瞻性的商业模式的内涵和形式也将得到不断的充实和深化。
(一)流媒体订阅模式
流媒体订阅模式是一种数字内容消费模式,用户通过支付订阅费用,获得对一个或多个流媒体平台上的内容的无限制访问权。 在流媒体订阅模式中,用户通常需要在流媒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选择合适的订阅套餐。 一旦订阅成功,用户可以通过流媒体平台上的客户端或者网页版,随时随地在线观看、播放、下载平台上提供的内容。 数字音乐产业的流媒体订阅模式将日益兴起,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流媒体订阅模式有灵活性。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人们更容易获得流媒体服务,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视机等终端设备的普及,用户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访问流媒体服务,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访问平台,而且无需下载和存储音乐,因此也减少了存储成本和管理负担。 第二,这一模式增强了用户使用的便利性,提高了差异化、个性化服务水平。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兴趣选择订阅服务,而不需要购买单个电影或电视节目,这在成本上也更加划算。 此外,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访问流媒体服务,无需像传统电视那样受限于时间和地点,提高了用户的使用体验。 此外,流媒体平台还会为用户提供一些额外的功能,如歌词显示、在线播放列表等,提高了用户使用的便捷性[11]。 第三,这一模式可以提供更为丰富、质量更高的音乐内容,流媒体平台通常会与各大唱片公司和音乐版权机构合作,从而获得大量的音乐资源,使得用户可以方便地获取到他们想要的音乐。 现在,流媒体服务不仅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还包括原创内容、纪录片和电子竞技等多种类型,丰富了用户的选择。第四,流媒体订阅模式也为服务提供商提供了可预测的收入来源。 相比于传统广告模式,流媒体订阅模式的用户黏性更强,用户的消费也更为稳定,有利于流媒体服务提供商进行业务规划和运营。 事实上,在美国,这一模式已经开始主导音乐市场,如Spotify、Apple Music、Amazon Music、YouTube Music等平台已经成为美国主要的音乐平台。
(二)音乐IP 化模式
音乐IP 化(Intellectual Property)模式是指音乐平台或音乐厂商以音乐作品为核心,通过对音乐作品进行深度开发和延伸,形成一系列具有独特特色、独立经济价值、可被授权和商业化运作的衍生产品和产业链条。 这一模式在当前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未来,音乐IP 的价值将不仅仅局限于音乐作品本身,还可以通过授权和商业化运作延伸到其他领域,如演出、广告、品牌合作、衍生产品销售等,从而形成更广泛的商业价值。同时,音乐IP 还可以融合粉丝经济模式,通过与粉丝的互动和参与,形成稳定的用户黏性和用户价值。 音乐IP 可以为音乐创作者和音乐产业链条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和价值,同时也可以为音乐消费者提供更丰富多样的音乐体验和消费选择。 音乐IP 化模式的本质是对音乐作品价值的深度挖掘,它也是数字音乐市场激烈竞争下的必然结果。
对于音乐IP 化模式的进一步深化,需要强调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要关注音乐作品质量。 音乐IP的核心是音乐作品本身,音乐作品必须具备高质量和吸引力,才能够引起用户的兴趣和情感共鸣,音乐人应该注重音乐作品的品质,不断提升音乐作品的创作水平和表现力,包括歌曲的作曲、编曲、演唱、歌词等方面,都需要精心策划和制作,确保作品能够在市场中脱颖而出。 而随着数字音乐市场竞争程度的日益增加,音乐作品想要脱颖而出,难度更大。 音乐IP 需要为用户提供优质的音乐体验,这包括在音乐作品的发行和推广过程中,为用户创造舒适、便捷、愉悦的体验,包括在线音乐播放平台、演唱会现场、社交媒体互动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注重对用户(粉丝)体验的设计和优化。 其次,构建独特的音乐品牌形象。 音乐人需要在音乐作品、音乐风格、舞台表现等方面构建独特的品牌形象,从而能够在众多音乐人中脱颖而出,形成独特的音乐IP。再次,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 音乐人需要寻找与自己音乐风格和形象相符的合作伙伴,例如品牌、影视剧、游戏公司等,共同合作推出音乐IP 化的周边产品、活动或合作项目。 音乐人对音乐IP 需进行精细化的管理和推广,包括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社交媒体运营、宣传推广等方面,以增强音乐IP 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商业价值。 最后,要重视用户体验,尤其要关注与粉丝的互动。 与粉丝的互动是发展音乐IP 的重要一环,是未来这一模式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 音乐人需要与粉丝建立密切的互动关系,提高用户参与度和黏性,例如通过社交媒体、线下活动、粉丝见面会等方式,从而推动音乐IP 的发展。
(三)音乐社区模式
未来,数字音乐平台将不仅仅是听音乐的平台,而是有着较强的社交功能,让用户之间可以互相分享、点赞、评论音乐,用户能够通过数字音乐平台创建自己的音乐社区。 在已有的音乐社交平台模式的基础上,成功的音乐社区至少还需要拥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提供有价值的音乐内容。 音乐社区的核心在于音乐,音乐平台应该提供丰富、多样化的音乐内容,包括音乐作品、音乐资讯、音乐评论、音乐活动等,以吸引用户的关注和参与。 音乐社区还可以与音乐人、音乐机构等合作,提供独家高质量的音乐内容,增加音乐社区的吸引力和价值。
第二,平台的用户界面和功能的体验应该更加友好,并能持续改进和创新。 音乐社区平台需要为音乐爱好者提供一个集聚、互动和分享的场所,包括音乐播放、评论、分享、社交互动、音乐活动等,否则,很难吸引更多的用户参与。 音乐社区要根据用户的兴趣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用户体验,为用户呈现符合其兴趣的音乐内容。 用户之间可以互相关注、私信、评论、点赞等,这可以促进用户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增加音乐社区的社交价值。 同时,音乐社区要持续优化用户界面,改进推荐算法,增加新的功能。
第三,营造良好的音乐社区氛围和文化,形成独特的音乐社区特色和亮点。 音乐社区文化是吸引用户的关键因素。 音乐社区应该鼓励用户分享自己的音乐作品、意见和经验,促进用户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形成积极、有共同兴趣的社区氛围和文化。 音乐社区应该有独特的特色和亮点,才能使社区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 如Bandcamp 在线音乐社区,其独特之处在于支持音乐人自由上传和销售他们的音乐,并且Bandcamp 会将所有的利润分给音乐人本人。 再如8tracks 在线混音社区,用户可以创建自己的播放列表,并与其他用户分享他们的混音。 其核心竞争力在于它的基于流派和情感的分类方式,这可以帮助用户发现符合自己情绪的音乐。
第四,搭建良好的社交互动平台。 好的音乐社交平台应该能引导音乐用户交流互动,进行参与和共享。 首先,音乐社区是一个聚集音乐爱好者的平台,用户之间有共同的音乐兴趣,可以分享自己的喜好和收藏,以及发表自己对音乐的见解和评论。其次,音乐社区中用户之间可以进行互动,例如点赞、评论、分享和私信等,同时也可以与其他用户建立联系和友谊。 不仅如此,音乐社区中可以通过定位功能找到周围的音乐爱好者,可以一起参加本地音乐活动,还可以组织音乐比赛、活动、线下聚会等,与当地音乐人或爱好者进行交流和合作,丰富音乐社区的内容,提高用户黏性和社区活跃度。
(四)全方位沉浸式音乐体验模式
全方位沉浸式音乐体验模式让用户可以通过数字音乐平台进入虚拟音乐世界,得到更加全面的沉浸式音乐体验,其内涵和外延都比上述几个模式更为宽广。 从当前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我们可以预测,这一模式将揽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音乐欣赏体验、个性化推荐体验和社交互动体验。 这3 个基本的数字音乐的功能在当前的数字技术和音乐平台上已经得到实现,本部分不再赘述。第二,多维度音乐互动,包括创作和演出体验。 当前的数字音乐平台中,部分平台已经开始提供创作工具,例如音乐制作软件、歌词创作工具等,以激发用户的音乐创作兴趣和能力。 未来,数字音乐平台可以组织音乐演出、音乐比赛等活动,为用户提供展示自己音乐才华的机会。 第三,音乐教育和知识分享体验。 提供音乐教育资源, 例如音乐教学视频、教程、文章等,以帮助用户提升音乐技能和知识水平。 可以设立音乐教育板块,提供学习和教学的平台,鼓励用户分享音乐经验和知识。 第四,沉浸式音乐活动体验。 举办各种沉浸式音乐活动,例如Sensory Sonic,这是一种结合了光影、声音和香气等元素的沉浸式音乐体验,参与者可以在黑暗的房间里感受到音乐的共鸣,同时也能够感受到光影和香气等感官刺激。再如The Lost Lectures,这是一种结合了音乐、表演和科技等元素的沉浸式体验。 参与者可以在一个神秘的地下空间里,观看来自各领域的表演,并与其他参与者进行互动。 第五,环境营造,跨界融合多媒体元素。 通过音乐作品与环境的融合,营造氛围和情感体验,让用户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音乐中; 将音乐与其他多媒体元素融合,例如音乐视频、音乐故事、音乐游戏等,以增加音乐体验的层次感和丰富度;利用先进的技术,如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等,为用户提供更加沉浸式的音乐体验,让用户可以在虚拟世界中与音乐互动,深度融入音乐的情感和氛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