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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关于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探索及启示

2023-08-22陈宪章许意强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帝国主义中华民族中国共产党

陈宪章,许意强

(大连民族大学 a.马克思主义学院;b.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辽宁 大连 116605)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新阶段党的民族工作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1]。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自觉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领导中国人民探索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1 党关于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探索

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理论的探索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道路探索的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中国民族实际不断结合的实践过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民族问题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制定民族纲领和民族政策的指导思想。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指导下,党的民族理论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践中不断发展,日臻成熟,又反过来指导解决中国民族问题道路的探索实践。

1.1 对“中华民族”的理论探索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立足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初心使命。党对于“中华民族”内涵的认知经历了从汉族的代称到中国境内各民族共同称谓的转变过程[2]。

“中华民族”一词最早由梁启超于1902年提出,从他的多部著作分析,梁启超所言的中华民族“即普通俗称所谓汉族者”[3]。在当时,这种认知具有一定的普遍性。1922年党的二大首次使用“中华民族”概念,以“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为奋斗目标。党在这个时期也是把“中华民族”理解为汉族代称的。事实上,直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中国共产党话语中的“中华民族”观念在大多数情况下所指代的主要是汉族。例如,1936年《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指出要将彻底解放中华民族及其他弱小民族作为其最基本的任务。同年发布的《中共中央为庆祝一、二、四方面军大会合通电》中指出:“我有五千余年光荣历史的中华民族,处在空前未有的危急存亡的时候……将向苏联共和国、外蒙共和国、内蒙民族、西北回人,证明我们是与他们共同奋斗、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与世界侵略者的最切近的好朋友”[4]432。这两个宣言中,“中华民族”与“其他弱小民族”“内蒙民族”“西北回人”等是同一层次的概念,将“中华民族”视为“我们”,其他的民族视为“他们”。

上面论述表明,党在早期对于中华民族的认知尚不成熟。这是因为一方面,中华民族虽有数千年历史,但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5],其内涵是在“自者”与“他者”的不断碰撞中逐渐清晰的。因此,党早期不成熟的中华民族观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有着直接关系。另一方面,党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践以及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探索都处于起步阶段。这也决定了党对中华民族和中国民族问题的认知探索必将经历一个由浅入深、不断深化的过程。

随着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不断加深,中国各民族在空前的外部压力下内聚力不断增强,“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凸显。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中华民族观也日臻成熟。1938年中共中央宣传部秘书长杨松在《论民族》中说道:“不仅‘中华民族’是由不同的部落、种族等等共同组成的,就是作为‘中华民族’主体的‘汉人’本身也不是由同血统的人组成的。”[4]763“在中国内部,除以‘汉人’为主的‘中华民族’外,还存在着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苗族及其他少数民族。”[4]766-767这段论述表明党已经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个总体称谓,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包括其他各少数民族在内的一个更高层次的民族概念。这一认识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案中更加明确:“团结中华各民族(汉、满、蒙、回、藏、苗、瑶、夷、番等)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4]608这次会议不仅明确了“中华民族”是一个区别于其他民族称谓的更高层次的民族概念,同时还明确提出要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应用于中国具体民族实际,为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指明了方向。1939年毛泽东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指出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并进一步指明了中华民族与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华民族是由汉、满、蒙、回等各民族共同组成的。中华民族是整体,各民族是这一整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分割。”[4]808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的最高领导人首次对“中华民族”做出最全面和权威的论述,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内涵理论探索的成熟。

中国共产党之“中华民族”观的变迁,是与党关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探索相同步的,是党关于解决中国民族问题道路探索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对“中华民族”的理论认识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践中不断成熟,又反过来指导解决中国民族问题道路的实践探索。

1.2 对中国民族问题复杂性的正确研判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复杂的民族问题,这种复杂性表现为不同层面不同性质的民族问题相互交织。张淑娟认为,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的国家层面的中华民族问题;一是以中华民族为边界的内部各民族单元层面的民族问题[6]。其中,第一个层面的民族问题是统领性的,集中表现为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当前我们所面临的两个任务是“对外推翻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革命和对内推翻封建地主压迫的民主革命,而最主要的任务是帝国主义的民族革命”[7]。第二个层面的民族问题则更加复杂,表现为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和中华民族内部各单元之间的矛盾及阶级矛盾等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当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冲突尖锐时,各民族共同利益居于首位,阶级矛盾及彼此间的矛盾均服从于更高层面民族问题的解决;当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相对缓和时,民族内部的矛盾就凸显出来。

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形势的变化和矛盾地位的不断转换,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和重点,很好地解决了两个层面的民族问题。1922年《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中指出,当前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联合各民主党派推翻封建军阀的压迫统治[8],但依旧以“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为目标。这表明中国共产党清晰地认识到,虽然反对封建军阀是当前最迫切的工作,但反对帝国主义始终是中国革命最主要的任务。“九一八”事变后,中日矛盾更加尖锐,毛泽东做出判断:“由于中日矛盾成为主要矛盾、国内矛盾降到次要和服从的地位。”[9]他对于国内复杂矛盾也做出分析:“除了中日两国的主要矛盾外,中国内部的矛盾如阶级间的矛盾、党派间的矛盾……依然存在着。”[10]这表明党在把握主要矛盾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国内各民族之间客观存在的问题,而是积极协调各民族的关系以达到一致抗日的目的。此外,在处理阶级关系问题上,党认识到当时情况下不宜较早发动民族内部的阶级斗争,而是要积极建立各民族、各阶级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党在这一时期基于对民族问题复杂性的科学研判,最终在错综复杂的革命环境中对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民族问题做出正确的应对,这也是取得革命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2 党关于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政策探索

2.1 坚持民族平等,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

民族平等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便提出了民族平等的主张。在中国共产党早期的民族话语中,民族平等首先是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之间的平等,提出“只有打倒帝国主义,才能实现平等。”[4]18其次,民族平等还包括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单位间的平等,并且其内涵是党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践中不断完善的。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宪法大纲草案对民族平等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在苏维埃政权之下,凡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一切法律命令等对于劳动者不分男女、不分种族、不分宗教信仰,都是一律平等地看待。”[11]草案虽然提出了人们政治权利的平等,但并未对此做出更多具体的阐述。长征时期,党和红军在与少数民族亲密接触的过程中认识到,要想争取少数民族群众,就必须处理好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因此党的民族平等政策在这个时期更加具体化。例如,在瑶民地区,党的民族平等政策是:“反对一切汉族的压迫和剥削,汉民与瑶民的民族平等。”[4]244在彝族地区,党和红军则指出:“一切彝汉平民,都是兄弟骨肉。”[12]127除此之外,党和红军还制定了保护少数民族利益的政策,如:“不拿群众一点东西,借群众的东西要还,买卖按照市价,如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每个群众都可以到政治部来控告”[4]249,用实际行动保护少数民族利益及平等发展的权利。1938年,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指出允许少数民族与汉族拥有平等的权利,同时根据各民族在外部势力不断入侵的压力下有结合成整体的客观需要,指出各民族“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4]595。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中国各民族反抗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在民族平等认识的进一步深化。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标志着党的民族平等政策发展成熟。

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的原则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道路探索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的演变是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践中,随着中华民族观的逐渐成熟而丰富深化的。

2.2 团结和争取民族上层人士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依靠少数民族群众开展民族地区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主张。但是,对民族上层人士应采取什么样的方针和政策,党经历了一个从斗争对象到团结对象转变的过程。

土地革命前期,党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解决民族问题,主张打倒一切少数民族中的地主、土司等上层人士。例如,1929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中国社会“只有阶级的区别,没有民族的分别”[4]113,六届五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反对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统治以及土著的地主、土司、喇嘛等[12]106。可见,这个时期党的统战政策是将民族上层人士作为斗争的对象。

长征时期,面对帝国主义持续扩大的外部压力,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实践中认识到民族上层人士在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中的特殊作用。一方面,部分民族上层人士与帝国主义相勾结,并以其为靠山;但另一方面,这些人也有着反对压迫、拥护革命的现实需求,且他们在本民族群众心中有着很高的威望。因此,在中华民族整体利益面前,阶级利益应服从整体利益。中国共产党开始团结和争取民族上层人士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随着日本侵略步伐的加快,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团结民族上层人士共同抗日的需求愈发迫切。1936年红四方面军提出联合民族上层人士的主张:“在民族运动上有革命意义的土司、头人、喇嘛,我们仍然不放弃与之联合或使之中立。”[4]359这里开始区分并注重团结“有革命意义”的民族上层人士。同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内蒙古工作的指示信中又提出:“必须建立民主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不仅应当团结蒙古广大平民群众,并且应当把王公军人喇嘛知识分子也都团结在内……使抗日的力量大大增强起来”[13]。这表明此时党已经充分认识到面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国内各民族、各阶级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在国家利益面前,不宜过分强调阶级矛盾,否则有将同盟者推到敌人一边的可能,不利于抗战的胜利。

可见,党在早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民族工作的经验不断走向成熟,在不同的形势下针对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适时做出调整,成功建立了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维护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不断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

2.3 探索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探索经历了从民族自治到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并行、再到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

党在成立之初就开始探索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制度形式。十月革命胜利后,很多国家的无产阶级政党纷纷借鉴苏联的制度形式。受其影响,党的“二大”“三大”等早期纲领文件中提出了民族自治和联邦制的设想:“促成蒙古、西藏、回疆三自治邦,再联合成为中华联邦共和国。”[14]后来,随着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的加深,党不断深化对中国民族问题的认识,认为上述设想并不符合中国的实际,还容易给帝国主义分裂中国提供口实。因此,中国共产党开启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基本政治制度的独立探索。

长征时期,党根据沿途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始提出以区域自治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方式。1936年中共中央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指出,对于回属地区,“由回民建立独立自主的政权”;对于回民占少数的区域,则“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15]。宣言里虽没有放弃民族自治的思想,但突破了以往政策,规定在回民占少数的区域实行区域自治。根据宣言精神,同年党中央在陕甘宁建立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将民族区域自治付诸实践,为后续的探索奠定了实践基础。

随着全面抗战的爆发,为了适应各民族团结抗日的需要,六届六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方式由民族自治向区域自治转变。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系统地提出了各民族团结抗日的民族政策:“允许蒙、回、藏、苗、瑶、彝、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4]595这既是对民族自治政策的调整,也是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思想的阐释,即在建立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前提下,各民族有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根据这一思想指示,1940年拟定的关于回、蒙民族问题的提纲中都对民族区域自治有专门的论述:“在共同抗日的原则下,允许回族有管理自己事务之权”[4]653,“蒙古民族有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各省、县不得干涉各盟旗政府管辖区域一切政治、经济、文化职权的行使”[4]665。提纲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和政策较以往有了很大的丰富和发展。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提出在少数民族集中地区的民族自治政权,可以在遵从宪法的原则下订立自治法规[16],在民族区域自治法规方面做出探索。1947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古自治问题的指示》中同意内蒙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统一的民族自治政府,但“应确定内蒙自治政府非独立政府,它承认内蒙民族自治区仍属中国版图,并愿为中国真正民主联合政府之一部分”[4]1094-1095。指示对民族自治区的性质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内蒙古自治政府并非独立的政权组织,而是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的自治政府,民族自治区域仍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同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成立,这不仅明确了中国民族地方与国家关系问题,同时也为国内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树立了榜样。

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17]至此,中国正式确立了在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成功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路径。

3 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道路早期探索的经验启示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从理论与政策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找到了一条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一时期的探索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借鉴。

3.1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

“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18],同时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华民族危亡存续的紧要关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民族、各阶级达成抗日救国的共识,团结各族人民建立和巩固最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并最终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任务。新时代我们必须坚定党的领导这一最大政治优势,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做好民族工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不动摇,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3.2 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

恩格斯明确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义,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19]因此,如果不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就不能发挥它改变世界、引领时代的作用,就会出现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的错误倾向。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就开始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探索。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应用到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践中,独立自主地探索出一条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开展民族工作、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时俱进的道路。在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要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创新。

3.3 坚持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一切斗争、一切牺牲、一切创造,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0]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工作关乎大局,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全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要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高度做好民族工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高度,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纳入工作总任务中,从战略上统筹民族工作。在国家危亡之际,党立足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统筹协调各民族各阶级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同仇敌忾,赢得了中华民族的独立。新时代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更要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把握党的民族工作,万众一心,团结奋斗,推动中华民族走向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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