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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基层民主协商的底层逻辑和优化策略

2023-08-16周敏敏

乡村科技 2023年7期
关键词:民主协商协商乡土

周敏敏

湖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1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治理经历了一个从集权到共治的过程。以往,政府大包大揽的基层治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资源整合,促进了乡村社会发展,但同时造成了乡村治理模式僵化,导致乡村社会丧失治理积极性。为破解这一困境,乡村需要建立一个共担责任、团结协作、目标一致的社会治理体系[1]。基层民主协商在这种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中起着积极作用。因此,研究乡村基层民主协商的底层逻辑和存在困境,并探索优化策略,对于创新乡村治理体系、促进乡村社会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1 相关研究综述

目前,学界关于民主协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3 个方面。一是对于民主协商内涵的研究。白月[2]认为,民主协商是各政治党派、社会各阶层、各群体要协商、真协商、能协商和协商好的一种重要实践形式。郭风旗[3]认为民主协商是指在政治共同体中,公民实现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的一种民主理论。二是关于民主协商模式的研究。学界比较有争议的两个观点是法团主义模式和多元主义模式。法团主义模式强调组织和社会集团的重要性,认为在整体社会治理中要削弱个体和个别团体的地位,使个体服从于组织和社会集团。例如,张静[4]认为目前我国的协商制度性架构更倾向于这种模式。而多元主义模式遵循多元主体共治思想,认为在处理社会现实问题时应平等重视国家与社会多元主体作用的发挥。例如,“枫桥经验”一直是“党政主导、发动群众”的经验,不是依靠政府包揽的经验[5]。三是关于民主协商构建路径的研究。赵宬斐[6]认为民主协商是与本土化资源相联系,强调要把民众政治参与的程序性、协商性、参与性与治理性整合在一起。王一丹[7]针对民主协商发挥的作用,提出党建引领、技术赋能、制度规范和能力培养4个方面的协商民主制度改革进路。

综上所述,众多学者对民主协商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但学界多聚焦于民主协商自身进行研究,而将民主协商放在“乡村”这一具体基层环境中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笔者从乡村基层民主协商的底层逻辑出发,研究乡村基层民主协商的发展困境,提出针对性的优化策略,以期为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促进乡村社会发展提供助力。

2 乡村基层民主协商的底层逻辑

2.1 利益追求是乡村基层民主协商的现实基础

在博弈论中,经济人假设将社会主体称为“理性的经济人”,其所进行的社会活动都是为了获得最大利益。同样,在乡村社会治理中,村“两委”、村社会组织、村民等多元主体进行协商的目的也是获得利益,利益追求是乡村基层民主协商的现实物质基础。乡村利益成果理应公平分配给各治理主体,但由于各主体的治理地位不同,导致存在利益成果分配不公的问题。而基层民主协商的最大作用是能够将各治理主体置于平等的地位之上,以公平、正义、民主、理性的方式,通过互动、沟通消除各相关主体间的分歧,以整体的利益一致性为基础,协商出符合各方偏好、意愿、诉求的合理方案[8],最大限度地达成利益共识。

2.2 乡土文化认同是乡村基层民主协商的精神纽带

受地理环境的影响,传统乡村社会人口流动性和空间移动性较小,因此形成了以人口聚居地为主的地缘关系文化,间接产生了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血缘关系文化。地缘关系下的乡村社会,是人们受制于生存空间而自发构成的一个生活圈。在这个生活圈中,人们以彼此认同的规则、礼俗和道德为生活准则,形成了具有熟人关系的共同体社会。在血缘关系下的乡村社会,血缘将人们紧密联系在一起,家族文化由此产生。在传统乡村社会中,以姓氏为主的村落最为常见。一整个村以某个单姓为大姓,家族祠堂、宗族力量、长者社会等具有明显家族文化特征的团体力量显现,构成了具有亲缘关系的共同体社会。正是依据地缘、血缘关系文化认同,地方政府部门在基层民主协商过程中充分了解各个协商主体的文化倾向,借助共同乡土文化认同所带来的精神影响力,提出有利于乡村社会治理的意见和决策。

2.3 乡土情感共筑是乡村基层民主协商的内在需求

情感是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黏合剂,在弥合社会分歧、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乡土社会,村民之间的情感互助是一项重要传统。其中凝聚的道德共识、情感共识是流淌在乡土社会的精神血脉。村民之间不求利益回报的互帮、互助、互惠,是建立在血缘、地缘基础上的乡村共同体得以维系的情感纽带。面对基层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仅仅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方式方法生硬,则容易激化矛盾。而依赖乡村社会凝聚的道德共识、情感共识,建立各协商主体间的情感联系,达成情感共识,有利于缓解矛盾,构建乡村社区建设“安全阀”机制,构建多维乡村治理体系,进而增强乡村软治理能力,实现乡村基层民主协商。

3 乡村基层民主协商的发展困境

乡村基层民主协商是解决乡村治理问题的重要方式。但随着乡村的不断发展,多元乡村治理主体在进行协商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困境。

3.1 协商主体利益分化

当前,以村“两委”、村社会组织和村民个体等为主的协商主体利益诉求各不相同。其中,村“两委”致力于推动村庄的整体发展,希望通过协调乡村发展的有限资源,做到“对上有交代、对下有回应”;村社会组织希望在参与村庄事务管理工作的同时,能解决其发展所需的资金等问题;村民个体则更倾向于自身的利益,不但希望被赋予更多的公共参与权利,而且希望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但由于目前协商治理机制不健全,各协商主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影响了整体协商效能的发挥。

另外,由于各协商主体地位存在差异,协商话语权倾向于有政权基础的村“两委”和有集体组织优势的村社会组织,村民个体则往往因为参与渠道不畅通,而难以真正表达自身诉求。相应的,有政权基础的村“两委”和有集体组织优势的村社会组织的诉求能得到及时回应,而村民个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影响了整体协商效果。

3.2 乡土文化认同失落

一方面,乡土文化精神失落。与传统乡村社会相比,受现代化经济发展影响的乡村社会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尤其是村民思想价值观念的改变导致其行为发生变化。受传统乡村文化思想影响的乡村主体,在对村庄集体事务的裁定方面,考虑更多的是集体的利益。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乡村公共文化精神衰落,传统宗族力量、士绅系统等对村民行为的影响力逐渐减弱,村庄政治文化和集体精神对村民的动员力不强,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因此丧失。在此背景下,民主协商过程中的协商诉求偏向于自身利益优先,政治冷漠与价值选择分裂并存,整体向心力不强,导致协商主体间出现较大的认同分歧,难以达成价值共识,进而影响协商效果。

另一方面,乡土文化载体消失。村庄、村传统组织是传承乡村公共文化精神和乡土文化认同的重要载体。但随着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的推进,乡村人口大幅减少,导致村改居、村并镇,数以百计的村落随之消失,同时部分乡村传统组织也逐渐衰落。这些乡土文化载体的消失,使得乡村公共文化精神和乡土文化认同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衰落,同时弱化了乡村公共精神和文化认同对于乡村主体的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没有乡土文化载体的支撑,乡村基层民主协商就缺少了凝聚各协商主体的精神动力,极大地削弱了协商效果。

3.3 乡土情感联系缺失

乡土情感联系在具有熟人关系的乡村社会中作用重大,既是传统乡村治理的润滑剂,也是促进各治理主体积极参与民主协商的催化剂,但很少有学者对此加以关注。在乡村基层民主协商过程中,协商主体间出现较大分歧的原因之一是没有构建良好的交流平台去加强彼此间的情感联系。另外,在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中不乏行之有效、体系严密的规章制度,可用以规范各治理主体的行为。虽然这种行政化治理体系能够整合散落的资源,促进乡村社会整体、有序、有效发展,但是如果一味使用没有温度的规章制度,忽视各治理主体间的情绪触动,往往会导致治理效果达不到预期。而在当前我国乡村基层民主协商过程中,无论是协商制度还是治理方式,都只关注硬性规定,忽视了协商主体间的情感联系。个体间的互动减少,导致多元协商主体之间无法建立稳定可靠的信任纽带,难以形成长效化乡村治理机制,从而影响整体的协商成效。

4 乡村基层民主协商的优化策略

针对乡村基层民主协商的发展困境,笔者从共同利益、文化认同和情感联系方面提出乡村基层民主协商优化路径,以进一步提升乡村基层民主协商效能。

4.1 构建利益整合机制

在乡村基层民主协商过程中,要想解决协商各主体利益分化问题,归根结底是要构建完善的利益整合机制。为了确保各协商主体的利益诉求合法、规范表达,乡村应搭建协商平台、开辟协商利益沟通渠道,确保各主体参与协商的渠道畅通。乡村基层应通过民主协商与对话,及时协调各方利益分歧和冲突,整合集体资源,回应各协商主体的利益诉求,确保协商结果让大多数人满意。另外,要想削弱因协商主体地位不同而导致的诉求表达差异问题,就要建立无差异的协商主体利益地位机制,即在基层民主协商过程中通过制定相关协商政策,合理调整并优化各协商主体的权力配置,弱化相关协商主体的政权势力,保证各主体的协商地位平等。此外,乡村要健全相关配套机制,如各主体的协商利益保障机制,提高利益保障水平,保障各协商主体的利益诉求享有同样的被回应权。

4.2 重塑乡土文化认同体系

一方面,增强乡土文化精神的引领作用。现代乡村社会要发展,乡村治理主体就要做到现代思维与乡土情怀并存,重视乡土文化的精神引领作用。村“两委”应定期开展公共精神学习活动,组织各主体学习和传承艰苦奋斗、团结一致和克己奉公的文化精神;开展当地特色文化和优良成果学习活动,培养各主体崇乡意识和文化自豪感,鼓励各主体以积极健康的精神认同并参与民主协商,提升协商效果。

另一方面,重建传承文化的载体。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对村庄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保存;建设和修复被损坏的村庄文化载体,如祠堂、乡碑等,在修复过程中激发各主体对于村庄的文化认同观念。此外,应重新组建村社会组织,如民间表演组织、乡俗评议组织、民俗专干组织等,支持其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和组织相关活动,以重塑乡村公共精神、传承村庄优秀文化。

4.3 加强协商主体间的情感联系

民主协商是各利益相关方进行平等的对话和磋商,运用集体智慧,集思广益,确保决策科学、民主、正当,争取受益群体最广泛的支持,排除发展障碍[9]。民主协商要想取得成效,必须加强协商主体间的情感交流,一方面是要建立乡村情感交流平台,另一方面是利用乡村情感联系,通过情感协商创新治理方式。

建立乡村情感交流平台,是要创建一个平等、交流、融合的乡村协商环境。目前,我国很多地区打造了“民主恳谈”“小院说事”等民主协商平台,让各协商主体在参与交流活动时加强彼此间的情感联系,取得了良好的协商效果。鉴于此,各地乡村要借鉴优秀治理经验,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因地、因时制宜地采取“线上+线下”方式,由村“两委”牵头联系各社会组织和广大村民,打造符合当地发展特色的情感交流平台,如“微信交流群”“板凳会”“圆桌会”“茶话会”“庭院说事点”“唠嗑点”等,让各主体随时随地商量事关乡村发展和切身利益的关键事务。

乡村社会主体除了畏惧严格的法治制度,他们更加重视彼此间情感关系和情感价值的约束。因此,要利用多元主体间的情感联系来创新协商治理方式——“德治+法治”,因地制宜地将其情感行为与希冀利益挂钩。例如,将乡村主体行为表现与其享受村庄公共服务、乡村主体意识形态与其乡村人际关系维稳、乡村主体声誉与乡村秩序维护联系起来,并结合情感说服、教育、调解、舆论压力等手段,用后者利益规范前者行为。总之,乡村协商治理除了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之外,也要利用各主体间的情感联系,化解协商矛盾,规范各主体的行为,从而提升基层民主协商效能。

5 结语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社会治理,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10]。随着时代的发展,基层治理主体的诉求日益多元化,矛盾冲突也随之增加,民主协商为解决这一难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聚焦参与乡村民主协商的相关主体,在物质层面重视各协商主体的利益诉求,在精神层面重塑协商主体的乡土文化认同观念,在心理层面加强协商主体间的情感联系,有利于提升乡村基层民主协商的治理效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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