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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企业家轻装前进

2023-08-14徐英子畅婉洁

民生周刊 2023年17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意见融资

徐英子 畅婉洁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邹一南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14日发布,对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作出新概括,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从6个方面提出针对性举措。“再好的政策,如果仅停留在理念和指导意见层面,而没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并在制度和法律上加以保障,就很难真正发挥效力。”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邹一南表示,下一阶段,应从制度设计、法律规范和执法方式上做出相应的转变,真正将支持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落到实处。

民生周刊:中共中央、国务院曾于2019年12月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现在为何又出台这个《意见》?

邹一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重大文件,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的长期稳定发展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出一系列有分量的政策措施。时隔不到4年出台这份同样是关于民营经济的《意见》,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再次重申党中央一贯方针。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意见》一以贯之亮明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态度,进一步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亲切关怀。

二、面向新征程作出部署。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意见》一方面明确了民营经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战略定位,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对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重大顶层设计,鲜明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战略目标,吹响了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时代号角,对引领民营经济在新征程上作出积极贡献有着深远影响,对推动民营企业增强信心、轻装前进、大胆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历史意义。

三、应对新形势积极响应。目前,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受到一定影响,迫切需要完善一批基础制度、出台一批管用举措、推广一批经验做法,更好提振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公布的一系列务实举措为民企纾困解难送去“及时雨”。随着政策咨询、制定、调整、发布、解读、评估工作的切实改进,相应政策红利必将加速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强大动能。

民生周刊:当前制约我国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邹一南:当前制约我国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因素主要有:

市场准入存在壁垒。部分民营企业仍然面临“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阻碍,造成 “想投却无处投”,严重制约民间资本的投资信心和积极性。

民营经济转型难度大。一些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转型的“火山”,深陷低端竞争陷阱。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劳动力、资金、资源、土地等要素成本不断上涨对企业利润空间的压缩,对企业转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作为创新主体的民营企业,往往面临创新能力不足、创新成本高等现实约束,特别是因创新人才的匮乏而导致“无法创新”“不敢创新”。

融资难、融资贵成为民营企业普遍且突出的问题。大量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空转,信贷资源流向实体企业受阻,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突出难题。

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从总体上看,我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在不断完善,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产权保护力度不够、政府信用缺失、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企业家预期和信心亟待提振。

民生周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您认为政府最应该做的是什么?如何真正把《意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邹一南:民营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既有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的客观原因,也与民营企业自身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主观因素相关,但最重要的还是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再好的政策,如果仅停留在理念和指导意见层面,而没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并在制度和法律上加以保障,就很难真正发挥效力。从这个角度上看,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来,是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地位问题的举措,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下一阶段,应从制度设计、法律规范和执法方式上做出相应的转变,真正将支持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落到实处。

一、在制度设计上,要从局部领域的“管”向全局系统的“统”转变。在推进市场经济发展和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时,应坚持系统观念,树立全局思维,优化制度设计方案,强化政策效果研判,形成系统性工作合力,统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全局,慎重出台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局部收缩性政策,避免个别行业正常的管制政策对市场产生超出预期的系统性影响。

二、在立法原则上,要从正面清单的“立”向负面清单的“破”转变。在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民营经济面临的内外部情况和形势日趋复杂,通过正面清单赋权为已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要的政策“打补丁”,越发难以满足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应基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用负面清单赋权方式推动立法,从根本上破除民营企业发展面对的制度性壁垒。应进一步将宪法、民法典以及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规定具体化、落实化,把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不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予以法律化,并在法律实践中不断缩短负面清单的长度,从而真正发挥法治在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中的基础作用。

三、在行政执法上,要从立足短期的“罚”向放眼长远的“保”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从无到有,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粗放发展的弊端,在环保、社保、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稳健甚至不合规合法的问题,在加强监管执法的背景下必然会面临较大压力。目前,有的地方政府推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制度,重在治病救人,保企业家、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值得关注,并应在进一步完善后予以推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民生周刊:有学者建议,尽快成立中小微企业发展银行,解决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难,您认为有无必要?

邹一南: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制约充分体现了我国金融制度、银行体系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特别是我国以民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相对滞后,往往实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有限,且服务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對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用有限。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服务以间接融资为主,在间接融资中又以国有大中型银行为主体。这种金融制度安排易对中小民营企业形成所有制和规模上的“双重歧视”。在直接融资方面,我国科创板、中小板、主板市场和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债券市场等都偏向大中型企业,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因融资门槛高、条件限制而难以获得直接融资支持。因此,成立专业性的中小微企业发展银行具有必要性,通过技术和数据等手段打破传统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过程中的信息隔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针对性地应对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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