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已正式执行完毕

2023-08-13

文萃报·周五版 2023年31期
关键词:重整债务人债权人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向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债务人梁文锦送达民事裁定,依法免除其8万多元的利息,这标志着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已正式执行完毕,梁文锦在经济上也获得了“重生”。受访专家认为,全国个人破产条例首案结案是个人破产制度实践迈出的重要一步,意味着未来能让更多“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有机会从头再来。

梁文锦是深圳一名产品结构工程师,拥有两项专利,2018年,32岁的梁文锦选择进入蓝牙耳机市场创业。由于缺乏稳定客源,加之又遭遇疫情,导致他的债务越垒越高,无力全部偿还。

2021年3月1日,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當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个人破产申请书。截至破产申请提出当日,他的债务总额约75万元,自身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积金,无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每月有固定收入。

2021年7月19日,梁文锦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法院的批准。他与债权人重新协商制定了一份分期还款计划,在免除利息和滞纳金的情况下,3年内分期偿还全部本金。如果不能按计划执行,债权人有权向其追索未偿还的所有借款本息。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梁文锦于今年4月提前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债务清偿义务,比预计时间提前了15个月。

有关专家表示,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救济,同时也必须防范个人破产欺诈行为,避免个人破产程序被滥用。《条例》规定,发现申请人基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等不正当目的申请破产的,或者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妨害破产程序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无法进入破产程序。同时严格规定了债务人需向法院披露的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3年6月,深圳市中院已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

(摘自《法治周末》)

猜你喜欢

重整债务人债权人
信托公司在破产重整实务中的机会
我国预重整模式的选择
主债务人对债权人有抵销权时保护保证人的两种模式及其选择
恶意串通与债权人撤销权解释论的三维意蕴
浅析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浅析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放弃破产拍卖 玩具反斗城有望复活
认缴出资制的问题与未来改进——以债权人保护为视角
医患关系需重整“程序”
旋转真空浸渍法制备NiO/MgO=γ=Al2 O3催化剂用于CO2/CH4重整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