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人大:“小快灵”立法保障“救”在身边
2023-08-12胡平
☉胡平
“太好了,这项法规施行后,将会挽救更多的宝贵生命,也必将在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得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盐城市盐都区红十字会秘书长王金海难以抑制激动的心情。
决定共11 条,尽管“身材瘦小”,却蕴含了“大智慧”,诠释了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把宗旨意识转化为“对人民负责、替人民代言、为人民谋利”的制度安排,获得了全市人民的高度赞许。
科学规划布局 建立急救网络体系
据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统计,我国每年发生心源性猝死人数高达55 万人,平均每天1500 人死于心脏骤停,每分钟就有1人因为心脏骤停突然倒地,这些意外有87%发生在医院外。这一组数字,无论是对家庭,还是对社会,都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必须锚定全省立法精品示范目标,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深入研究论证,确保这部‘小快灵’民生立法能够发挥‘大作用’。”盐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王荣在立法精品培育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明确要求。
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让立法获得最大公约数,“开门立法”无疑是最好的方式。在决定起草过程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3 次全方位的意见建议征集工作,2.6 万多位市民和医疗系统职工积极参与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面对面倾听群众、人大代表、专家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其中“在哪些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成为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项调研,详细了解深圳、杭州等地的有关做法,认真研究《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国家卫健委配置指南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公交场站、养老机构、学校、医疗机构、旅游景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大型商超、大型农贸市场、大型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规定,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执法执勤车辆、船舶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抢抓黄金急救时间,最大限度满足公共场所心脏骤停患者救治需求。
一人难挑千斤担,众人能移万座山。在立法调研过程中,不少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有责任也有义务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2020年12月18日,某健身中心通过使用健身中心配置的AED 成功救治了一名心脏骤停运动者。“对于企业来说,配置AED 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健身中心负责人激动地说。为此,决定提出了建立政府主导投入与社会捐赠、场所单位自行购置相结合的模式,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积极捐赠,并且可以留名纪念,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注重宣传培训 鼓励全民互帮互救
“对于AED 有什么用、怎么用,不少市民还缺乏深入了解,建议加强AED 宣传培训工作,让社会公众熟练掌握急救知识技能。”盐城市人大代表、阜宁县人民医院院长计成阜在座谈会上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并给出了专业的解释,“心脏骤停发生后的1分钟内,应立即实施心肺复苏和运用AED 开展急救,抢救成功率可达90%;每延误1 分钟成功率下降10%,如果超过10 分钟才开始抢救,患者的死亡率几乎为100%。”
在盐都区大纵湖旅游度假景区内,红十字会志愿者拿出AED 设备,根据语音提示,现场教授群众学习操作,不少群众拿出手机拍摄,表现出强烈的学习意愿。据盐城市红十字会负责人介绍,自2012 年起,全市红十字会系统深入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每年培训救护人员1万人次以上,普及培训10万人次以上,今年将“AED+心肺复苏技能培训”作为重点,在4A级景区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应急救护知识培训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
为了让在公共场所配置的AED 真正发挥“救命神器”的作用,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决定针对“不熟悉、不会救”等问题作了系统规定,明确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开展急救培训、宣传普及等相关职责,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公益宣传,要求配置单位组织人员参加AED 使用、维护和相关急救知识技能培训,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公众参加培训,努力形成“人人懂急救,人人会急救”的浓厚氛围。
明晰法律责任 弘扬正确价值导向
“‘救还是不救’从来都不是一道选择题,一犹豫,几秒钟就过去了,心肺复苏的黄金救治时间只有四分钟。”具备急救知识的黄先生在马拉松赛事中,运用AED成功救治了一名心脏骤停患者,他告诉记者,“换作是其他人,也会做同样的事情。”
在法规起草过程中,有部分市民表示,如果因为使用AED 进行善意救助造成心脏骤停患者损害的,既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也会承受各方面的指责。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键云认为,除了补齐“有设备、会急救”的短板,让施救者没有后顾之忧也是决定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
为了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社会公众见义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精神,决定鼓励公众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对心脏骤停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对善意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帮助社会公众消除顾虑。江苏广泽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伟表示,“法规条文从立法层面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鼓励做好人、倡导做好事,对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将产生积极作用。”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这项决定是全国相关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是省人大常委会2023 年度设区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也是盐城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一部“小快灵”立法,对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健康盐城建设意义重大,也成为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为民的又一生动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