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项主责,全力推动特殊教育普惠发展
2023-08-10萧胜南
萧胜南
教育公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基本指标,而特殊教育作为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始终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的民生事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将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对残疾人事业“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十九大提出办好特殊教育,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再到党的二十大提出“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这一系列决策部署,生动诠释了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上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作为特殊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倍感振奋、备受鼓舞的同时,也倍感压力、重任在肩。如何在实践中确保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这一目标得到落实,如何确保特殊教育与基础教育同步发展,行稳致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提供智力支持,如何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一系列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特教工作者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特殊教育普惠发展,要强化政府的“发展主责和保障主责”
1.明确特殊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性质,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明确提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旗)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较多且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县(市、区、旗),要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
党的二十大“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的论述,拨云见日,一锤定音,深刻阐明了特殊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务性质。
特殊教育普惠发展,指的是特殊教育发展要普遍惠及全体特殊儿童,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孩子一样享有便利和高质量教育,这是社会主义教育人民性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人民至上执政理念的必然选择,是党和政府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教育权利的一贯政策和重大措施。
强调特殊教育的普惠性,意味着政府在发展和保障措施上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责和重要作用,强化对特殊教育的领导、支持和保障,努力使特殊教育发展惠及每一个特殊儿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2.统筹特殊教育发展与残疾人工作,构建“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的综合保障和发展支持体系。
当前,昆明市特殊教育办学体系还未完全健全,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中,尚有3个县市区未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全市目前尚无完全意义上的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历史欠账与发展目标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也会对政府承担特殊教育“发展主责和保障主责”产生较大压力。
鉴于特殊教育与残疾人工作的整体性,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不能也不应该仅仅将眼光着眼于教育系统,要以综合保障的思想,协调教育、残联、民政多个部门协同发力,构建“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的综合保障体系和保障机制。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在巩固提高特殊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基础上,采取融合教育和适当发展特殊教育学校等方式,加快特殊教育“两头延伸”发展步伐,努力使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显著提高。同时,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健全特殊教育体系。此体系涵及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等教育,从康复干预到就业安置的全过程,也是各级残联、民政部门开展残疾人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着眼于将特殊教育与残疾人工作整体设计,为残疾儿童少年搭建成长成才的“立交桥”,为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综合保障,不仅是教育系统的“发展主责和保障主责”,也应该是残联、民政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主责。
二、特殊教育普惠发展,要强化学校的“教育主责和质量主责”
1.转变观念,建立与“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相匹配的“特殊教育质量观”。
“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一直是我国特殊教育坚持推进建立的办学体系。该体系明确了特殊教育任务的主体有两部分,一是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孩子的教育任务,一是特殊教育学校承担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校内教育和送教上门任务。
特殊教育普惠性发展这一论述,将特殊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务性质再次强化,也必然推动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突飞猛进,从既往的“看护式”教育快速向“一生一策”的终身支持教育体系发展。
2022年11月,教育部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根据特殊教育办学特点,明确了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等5方面评价指标体系,特殊教育办学质量督导也随即展开。这不仅是特殊教育学校落实“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的质量督导,更应该是对各级政府强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保障举措的落实督导。
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建立与“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相匹配的“特殊教育质量观”,不仅要紧盯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提升的措施与策略,更要督促普通学校采取实际行动,承担好随班就读主责,才能有效落实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的学校“质量主责”。
2.优化师资,建设与“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相支持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和普通教育一样,特殊教育同样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历史使命。这就要求特殊教育必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根据特殊儿童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努力将特殊儿童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国家有用人才。从普及性和发展性两个角度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
教育作为润泽心灵的行动,其行动主体——教师的素养直接决定了教育质量。
2015年8月,教育部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从14项68个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提出了要求。但囿于多种原因,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准入制度(部分地区称为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一直未能有效落地,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专业素养参差不齐。
从昆明市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分析,具有特殊教育相关背景的教师占比仅为16%,转岗、县管校聘调整到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占有一定比例,其教育理念、专业素养、教育行动等要素与“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面对此现状,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含资源教室教师、随班就读指导教师)专业培训,加快推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准入制度两项工作力度,加快建设与“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相支持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应是学校急需落实的“质量主责”。
3.依法治校,建设与“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相促进的现代特殊教育學校治理体系。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的发展目标。从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的角度分析,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既是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举措,也是彰显特殊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人民性的必然要求。
在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指导下,围绕特殊教育普惠发展这一中心目标任务,构建现代学校治理体系,一是要在现代学校治理体系中加强党对特殊教育的领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目标,坚持以残疾儿童少年终身发展为中心的理念,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性。二是要根据特殊儿童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学科和课程内涵建设,着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确保特殊教育普及性。只有从发展性和普及性两个维度同时抓好落实,才能不断以普惠特殊教育为残疾儿童少年成长助力,支持他们成长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同在蓝天下,共享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