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这份重磅文件出台
2023-08-09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磅出炉。
上述文件从总体要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對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加强组织实施等八个方面提出了31条针对性强的举措,回应市场核心关切以及痛点、难点。其中,有以下几个看点值得一提。
看点一:首次提出“生力军”这一表述
文件指出民营经济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李兆前表示,这一定位将民营企业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任务直接关联,与高质量这一首要任务直接关联,凸显了民营经济重要地位。
看点二:机关、事业单位不能违约毁约
《意见》还提出,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看点三: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
文件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看点四:预防和清理欠款问题单列
《意见》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也高度重视,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欠款定期披露、劝告知道、主动执法制度。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
广西:对财政工作重大错误、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等行为一票否决
近日,为推动市县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运行绩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对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进一步压实基层“三保”主体责任,明确奖优罚劣导向,对综合考核排名靠前的地区激励奖励力度增大。
根据新印发的《办法》,考核范围涵盖全区14个设区市(含41个城区)和70个县(市),考核各地日常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情况,指标体系包括财源建设成效、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基层“三保”保障、暂付款管理、政府债务管理、财政透明度、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财政信息化建设10项指标。
《办法》围绕财政重点工作任务合理设置考核分值权重。其中,对基层“三保”保障指标赋予最高分值(16分),以压紧压实各地特别是市县基层的“三保”主体责任;对预算绩效管理指标赋分13分,强化预算绩效理念,持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编制管理指标赋分12分,以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奖优罚劣导向明确。在考核基础分100分的基础上,增加设置加分项和扣分项,明确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等财政工作相关奖励的地区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最高加分20分;对财政工作出现失误导致被通报批评等行为进行反向扣分,同时设置“一票否决”制,对财政工作重大错误、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等行为一票否决。
此外,对综合考核排名靠前的4个设区市和20个县(市)进行通报表扬,奖励每个设区市本级1亿元、每个县3000万元,并给予新增限额的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