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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城乡的新型城镇化

2023-08-08田鹏

人口与经济 2023年4期
关键词:城镇化城乡主体

摘 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十四五”期间的重要战略任务。城乡地域空间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物质基础和实践载体。当前,学术界未能构建一个整体性理论分析框架去系统阐释中国城镇化演进中的主体、制度和空间等多重逻辑的辩证互构。反思性借鉴日本地域社会学理论,构建中国新型城镇化实践的“主体—制度—空间”三位一体理论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分别阐释新型城镇化实践的主体、制度与空间三重逻辑。从“经济人”与“社会人”良性互构角度构建迈向融合共享的新型城镇化实现路径。研究发现:中国在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既要聚焦“人”的多元属性和现实诉求,以及整体性嬗变的制度障碍和体制困境,也必须关注城镇化演进过程中不同地域构造模式及其社会秩序整合的空间逻辑。一方面要切实转换发展思路、升级动能模式,真正把“人”的多样性诉求和多元化利益摆在首要位置,积极运用赋权增能的方法,把城乡地域社会演化及其空间实践的权利真正赋予城镇化的主体;另一方面要通过赋权增能落实城乡融合发展及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灵活运用空间融合理念,积极营造有利于培育普遍主义价值规范和形塑主体性行动体系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地域社会;地域整合;主体重塑

中图分类号:C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23)04-0075-13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23.00.037

收稿日期:2022-10-17;

修订日期:2023-02-1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跨县搬迁社区治理与后期扶持研究”(21&ZD183)。

作者简介:田鹏,社会学博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城乡二元体制机制和发展格局的不断破除,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成为新时期提升城镇发展质量、落实城乡融合战略以及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的必由之路。坚持以稳就业安居为导向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现代化质量就成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1]。如何科学界定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理论意涵,以及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县域融合等战略部署之间的逻辑关联,就成为一个兼具理论和实践的重要议题。

学术界关于新型城镇化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空间规划和区域格局、动力机制和推进模式、新型城镇化与基层社区治理等方面[2]。中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有利于中西部地区就近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有利于中西部地区县域社会经济发展与壮大[3]。新型城镇化通过空间合理规划与人口有序流动,能够为实现城乡区域和社会经济协调有序发展提供必要的社会基础和空间保障[4]。中国城镇化应当在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以及乡村等不同层级之间构建有机衔接、高效配置的推进模式[5]。中国城市因城乡二元发展结构和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机制,导致流动人口在城市融合和市民化的过程中面临一系列体制性困境和制度性壁垒[6]。制度壁垒和体制困境不仅制约着农业转型人口在城镇化过程中的经济社会双重融入[7],还会在身份认同、地域归属和心理建设等方面阻碍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的市民化转型、现代化嬗变和主体性重塑[8]。

从知识生成及其累进规律来看,当前学术界关于新型城镇化的学理研究和理论成果难以形成学术合力效应,难以通过一个整体性理论分析框架阐释城镇化进程中的空间、制度及主体等相关议题,而这些议题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都需要有一个系统考量。在理论视角层面构建一个整体性分析框架,对于科学阐释上述问题具有重要价值。既有研究仅采用城市社会学或农村社会学单一理论视角,难以系统考察城镇化演进的历史全貌,学术界亟待构建一个多视角、跨学科、超越城乡的整体性理论框架[9]。20世紀60年代兴起于日本的地域社会学,对解决中国新型城镇化历史演进及当代发展的“理论饥渴”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启示。

二、从城乡社会到地域社会:地域社会理论启示及本土化分析框架

1. 地域社会学:研究议题与理论意涵

20世纪60年代伊始,日本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都市过密化—乡村过疏化的城乡结构演化趋势和区域发展模式,传统农村社会学或城市社会学都难以有效应对当时日本城乡发展演化进程中的过疏—过密结构,以及由此引发的城市化理论本土化困境。在此背景下,日本国内兴起了地域社会学,它以地域社会为主要研究对象,聚焦地域构造、阶层形成、地域规范及其内在行动逻辑[10]。

地域社会是指基于空间互动和地缘关联形成的组织或集团的结构及关系性总体[11]。地域社会学突破传统农村社会学和城市社会学中将城乡关系和空间关联视作孤立、分离甚至是冲突的二元结构,重点关注过疏—过密结构失衡和关系断裂的现实背景下,多元化地域社会类型的生成演化动力以及地域整合机制;且随着城乡结构演化的逐渐定型和固化,地域社会学研究议题逐渐转向地域社会生活化理论议题[12]。

2. 从村落共同体到地域社会:奥田道大的地域社会理论

奥田道大地域社会理论从价值观和社会行动两个维度出发,考察地域格差演进的动力机制及其不同地域构造的实践样态。奥田道大地域社会理论从城市化进程中传统村落共同体转型与变迁的经验过程出发,基于普遍主义—特殊主义价值观导向和主体性—客体性社会行动体系这两对二元模式变项,形成了四种不同的地域构造模式(详见图1);同时,从利益结构、价值规范和主体行动三个层面动态考察城乡地域格差演进过程中多元地域构造的经验样态和秩序重建的实践规律。

20世纪80年代伊始,日本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导致“传统地域共同体”(I)持续转型和不断变迁,面临包括农业凋敝、农民贫困以及农村解体等现实困境,基于血缘、地缘等特殊主义价值规范和熟人行动规则的主体性社会行动体系难以为继,逐渐形成“失范型地域社会”(IV)。为应对“失范型地域社会”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风险和乡村解体,日本国内开始实施乡村复兴计划和地域振兴战略。随着农村产业逐渐复兴、农业人才不断回流、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市场意识和公共精神逐渐取代特殊主义价值导向和熟人行动规则,“失范型地域社会”逐渐向“自我型地域社会”(III)转型。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城乡地域格差演进中的过密化—过疏化结构得到了实质性改善,“自我型地域社会”顺利过渡到“地域社会”(II)。

3. 超越城乡的地域整合与主体重塑:地域社会理论的学理性启示

从地域社会学视角来看,推进城镇化的目的是为了营造有利于不同群体现实诉求满足的地域社会构造模式,以及在此过程中通过构建地域社会公共性与主体性行动体系,从而实现“人”的行动再造和主体重塑。不论是村庄、小城镇还是县城,甚至是大中小城市空间,城镇化进程中不同层级地域社会营造及其空间秩序整合,都是为了重塑一个城镇化了的“人”,让他们能够共享不同地域社会构造模式下的地域福祉、公共生活、社会治理,并基于普遍主义价值规范构建新地域公共性及主体性社会行动体系,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转型与现代性嬗变。

新时期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应当牢牢抓住“人”的主体重塑与行动再造,在实践中从城乡二元地域格差演化机制及体制性困境,以及不同地域构造模式的社会空间营造及新公共性塑造两个维度发力,实现主体、制度、空间三重逻辑的协调演进与良性运行。受日本地域社会学理论及其地域振兴的启发,笔者认为,中国在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既要聚焦“人”的多元属性和现实诉求,以及整体性嬗变的制度障碍和体制困境,也必须关注城镇化演进过程中不同地域构造模式及其社会秩序整合的空间逻辑。

从理论意涵和实践外延来看,“超越城乡”必须首先彻底扭转二元分离和空间断裂的传统认知及其发展模式,真正聚焦人的全面发展,解决“为了谁的城镇化”这一核心问题。其次,“超越城乡”还必须在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方面着重发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推进并保障多元主体的多样诉求,以及在此过程中不断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解决“如何高质量推进城镇化”的路径问题。最后,鉴于中国城镇化发展演化的特殊历程,“超越城乡”还必须遵循机会均等、资源流动、利益共享的基本理念,重塑城乡融合发展的新型空间格局。总而言之,“超越城乡”是一个涉及主体重塑、制度变迁和空间融合的动态演化过程。从实现路径来看,新时期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必须坚持超越城乡的基本理念,在主体诉求、制度体系和空间格局等方面协同发力、一体推进,真正实现高质量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人的发展、制度创新和空间融合的多重效应。

4.“主体—制度—空间”三位一体:中国城镇化实践的本土化理论框架

城镇化是人口、空间、制度以及主体等多维度、多属性的良性互动。城镇化不仅表现为地域空间的演化,即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城乡人口结构和地域分布的空间集聚,也集中体现在地域政策及地域福祉层面的渐进式变迁。城镇化演进,除了地域空间集聚和社会制度转型之外,更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多元主体的社会心理嬗变及现代性重塑,例如,生计转型和职业转换导致的身份认同重构、生活空间和交往方式转变带来的地域归属重塑等,这些都是因空间转换和制度变迁带来的传统性嬗变和主体性重塑。

主体—制度—空间理论框架摒弃“只见制度不见人”的传统分析范式,聚焦城镇化进程中人的多维主体性及理性表达;同时,该框架还对城镇化演进过程中出现的多元社会群体及其利益诉求进行类型化阐释。另外,城镇化进程中如何通过地域社会空间及治理共同体营造来实现多元利益群体“落地生根”,也是主体—制度—空间理论框架特别关注的问题。主体—制度—空间理论框架在聚焦城镇化进程中不同利益群体多元主体性的同时,把城乡二元发展格局及其体制机制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在制度创新和政策演进的基础上,通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营造来实现行动再造,并最终形成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主体重塑、制度创新和空间营造的动态互构和良性运行。

三、主体、制度与空间:新型城镇化实践的多重逻辑

1. 新型城镇化实践的主体逻辑

超越城乡的新型城镇化,首先必須以人为核心,聚焦人的全面发展和融合共富,从主体维度突破身份导向的传统发展路径,尤其要破除身份引发的结构制约及其权益区隔。因此,作为主体—制度—空间整体性理论框架的首要维度,考察城镇化进程中“人”的主体性必须要摒弃“只见制度不见人”的传统研究范式,将理论视角向下聚焦,凸显城乡社会结构转型进程中不同利益群体的多元诉求及其主体性表达。

(1)“人”的多重主体性重塑。

在城镇化依然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动力的战略定位下,城镇化中的“人”及其不同群体类型的主体性就成为阐释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理论意涵的关键。城镇化进程中“人”的主体性首先表现为经济新常态下的“生计行动主体”,如何突破土地驱动、财政投入、空间规划、产业集聚等传统城镇化发展理念和实践模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为中国经济提档升级并迈向高质量发展奠定人力资本基础[13],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战略定位。

城镇化进程中“人”的主体性的第二重特性,与生计行动属性相关,既是国内消费市场的主体,也是后疫情时代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主体,即“消费行动主体”。解决好中国年增近千万城镇人口的就业问题,关键是立足国内市场,把中国庞大劳动力群体的消费需求激发出来,这就需要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供需两侧“生计行动主体”与“消费行动主体”的良性循环[14]。

城镇化进程中“人”的主体性还突出表现为社会行动的主体性。社会行动的主体性是指在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和融合共享的城镇空间的前提下,充分赋予不同城镇化群体选择权和决策权,视其为理性行动主体。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将不同类型群体视作理性行动者,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并充分赋予他们进城与返乡、去与留的选择权。

(2)“人”的需求多样性重塑。

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还应当聚焦不同人群作为城镇化主体的现实需求及其多样性。这是因为不同维度主体性的社会建构是以其现实需求为基础的。一方面,城镇化进程中不同群体的

现实需求呈现多样性,且在城镇化演进的不同发展阶段和特定历史时期进一步呈现多元化、精细化。例如,举家迁徙进城的农民工群体具有明显的本地化、市民化诉求,他们举家迁徙和进城定居诉求显得尤为强烈,而就近城镇化群体对均等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社会保障及可持续职业发展的现实诉求十分强烈[15]。

另一方面,同一群体在城镇化演进的不同阶段,其现实需求也不同。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第一批进城务工人员,即第一代农民工群体,在中国劳动力市场属于典型二元分割的时代,他们选择“背井离乡”,就是为了获得比农业劳动生产收入更高的经济回报;但是,出生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第二代农民工,进城务工或毕业留城的目的不仅仅是获得经济利益或单纯追求经济价值,而是实现向上的代际流动,或者为返乡创业积攒经济资本和社会关系[16]。

(3)“人”的演进动态性重塑。

随着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多元主体及其多样诉求的动态演化,城镇化驱动因素及动力机制也应当随之不断转型升级。城镇化进程中不同群体的动态性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群体类型和驱动机制两个方面。

群体类型动态性是指在城镇化发展演化不同历史阶段会出现不同的群体及其社会属性。例如,中央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后,各地推进过程中出现了就近就地城镇化群体[17];精准扶贫战略深入实施过程中出现了生态扶贫移民等[18]。

驱动机制动态性是指实践中群体类型的主体属性、多样诉求以及多元类型驱动城镇化动力机制不断升级换挡并迈向更高质量的城镇化模式。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工业驱动并以小城镇为载体的城镇化模式,随着乡镇企业转型与小城镇衰落,逐渐演化为人才、产业、生态等多元创新要素集聚的特色小镇发展模式[19]。中国大城市因要素聚集和人口聚居带来的“大城市病”,通过城市更新计划、核心功能疏解、城市群区域战略以及经济带共享发展等实现功能定位升级与发展动力换挡[20]。

2. 新型城镇化实践的制度逻辑

除了突破主体身份及其二元发展路径外,超越城乡的新型城镇化还必须不断破除城乡二元发展及其身份导向的制度壁垒和政策藩篱,持续健全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融合共享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因此,作为主体—制度—空间整体性理论框架的制度维度,城镇化进程中的制度体系基于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发展格局,从体制突破和制度创新角度阐释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动能转换及实践困境。

(1)乡土工业驱动型城镇化:小城镇战略的实践困境及其制度演进。

从中国城镇化发展演进的历史过程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乡镇企业和乡土工业驱动为主,形成了“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工业驱动型城镇化。这一时期推动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动力来自乡土内部,尤其是村集体或乡镇集体利用靠近大城市的区位优势,以及城市国有企业改制产生的细分市场,创造性运用集体主义和共同体意志等本土资源和实践规则[21],在寻求农业富余劳动力出路的现实压力下开创了乡镇企业,并通过“农民造城”运动发展了小商品、盘活了小城镇、繁荣了大市场[22]。因此,中国乡镇企业发展及小城镇战略也被日本学者鹤见和子视作东亚现代化进程中内生型发展模式的典型[23]。

而从“人”的主体性角度出发,乡土工业驱动型城镇化模式下的“人”仅仅只是农业劳动力转移人口,小城镇在当时也被称之为“人口蓄水池”,即中小城市及乡村之间的一个特殊地域空间,而那些“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业劳动力转移人口也仅仅将小城镇这一“乡之头、城之尾”的特定空间视作挣钱之地。因此,功能主义导向的小城镇及其“人口蓄水池”战略定位,未能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尤其是均等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就地就近城镇化,这也为其日后走向衰落埋下了伏笔。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乡镇企业陷入动力不足、产权模糊等发展困境,小城镇战略也随之受到质疑;加上中国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加速,城乡二元体制进一步被打破,制度松绑加速了中国城镇化速度和规模。此时,传统乡土工业驱动型城镇化模式逐渐失去优势,代之以土地扩展和城市开发驱动的城镇化模式,即土地驱动型城镇化模式[24]。

(2)土地驱动型城镇化:“半城市化”的实践困境及其制度演进。

与乡土工业驱动型城镇化不同,土地驱动型城镇化主要是通过一套基于土地、财政、金融三位一体的城镇化运作机制,并最终落实到城市经营开发体制创新上来代替传统乡土工业驱动型城镇化。

土地驱动型城镇化在“农民上楼”和资本下乡过程中将“人”的现实诉求边缘化,并利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大城市对农业劳动力人口的虹吸效应,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与资本的逐利本性[25]。与上楼农民诉求边缘化不同,进城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土地驱动型城镇化模式推进过程中始终处于“半城市化”状态,即一种处于回归农村与彻底城市化之间的“半融入”状态,不仅表现为农民工在城市不同制度之间的不衔接、不融入,还会出现社会认同层面的“内卷化”,并通过制度、行动和空间的实践再生产强化这种“半城市化”结构[26]。

以土地财政和城市经营为核心机制的土地驱动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在“人”的需求满足和实践表达方面仍然存在制度壁垒和体制困境,不仅表现为“农民上楼”后的产业发展、生计可持续、生活水平提升以及社会保障完善等诉求边缘化困境,也体现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及其保障机制下农民工“半城市化”困境。从“人”的需求满足和权利保障角度来看,乡土工业驱动型城镇化虽然未能及时带动户籍制度约束下的“人口蓄水池”向社会生活圈转型发展,但在“离土不离乡”的大背景下并未侵害农业转移人口的实质利益,而土地驱动型城镇化则因城乡二元体制机制的非均衡演化侵害了农民工公平享受均衡化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基本权益,并通过农民工代际传承进一步固化了“半城市化”制度结构和隔离性社会机制。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急剧变迁,土地驱动型城镇化推进模式难以维继。

一方面,“半城市化”、“二元社区”、“候鸟式迁徙”等体制性融入困境及其制度性壁垒依然存在,且加上户籍制度、公共服务以及社会保障等多重改革的叠加效应,使得以土地为核心驱动因素和城市运营机制的传统城镇化推进模式和动能体系面临可持续发展困境;另一方面,土地驱动型城镇化不仅导致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体制机制困境,还通过资本下乡和“农民上楼”等方式进一步拉大了城鄉发展差距,进而导致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不协调,以及城乡区域发展不均衡。因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27]。

从城镇化进程中“人”的多元主体性及其实践表达角度来看,土地驱动型城镇化模式推进过程中遗留的农民工和就近就地城镇化群体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能否跳出“中等收入陷阱”以及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因此,忽视“人”的土地驱动型城镇化并不符合经济新常态对城镇化的战略定位,以及城镇化进程中“人”的多元主体性,这就要求新时期城镇化必须突破传统发展理念和推进模式,转换驱动因素、优化动力机制、提升发展质量。

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阶段,虽然在突破“半城市化”的现实问题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是依然面临诸多制度困境。首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运作惯性使得身份导向的权益区隔效应依然存在,尤其表现在公共服务、社会福利以及权益保障等民生维度。其次,新时期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在农业劳动力转移人口及其家庭市民化进程中的生计转型方面,还面临着人力资本提升和可持续生计权利保障等制度困境。再次,“半城市化”效应带来的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合矛盾依然突出,集中表现在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群体属性及其价值取向引发的社区治理困境及社会稳定风险上。

3. 新型城镇化实践的空间逻辑

除了主体发展和制度创新之外,超越城乡的新型城镇化还必须遵循城乡地域社会演化的空间逻辑,以城乡空间融合助推人的全面发展,不断优化超越城乡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因此,主体—制度—空间整体性理论框架的空间维度在主体、制度两大维度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进程中不同主体在既定制度约束和理性行动下如何“落地生根”与融合发展,回答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空间逻辑。

(1)超越空间的主体重塑:新型城镇化的动力转换。

进入新时期以来,尤其是全面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双轮驱动战略以来,中国城镇化经历了从乡土工业驱动的内发型演化路径,到城市开发运营机制下的土地驱动型推进模式,再到新发展理念指引下的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驱动机制和动能体系不断升级优化的背后,聚焦的不仅是城镇化推进模式及其演化路径本身,更重要的是凸显“人”在其中的诉求满足和主体实践,尤其是后疫情时代中国经济面临国内国际双重不确定性的新挑战,要更加谨小慎微地解决好城镇新增就业人口的民生问题,并进一步构建以内需为主导的国内大市场,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广阔的实施空间和回旋余地。

从新型城镇化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仅是政治术语的变换,也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城镇战略对城镇化发展演进规律的深刻研判和全面把握。新型城镇化战略是胡锦涛对工农城乡关系著名的“两个趋向”判断[28],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各地考察时针对城乡发展的重要指示和系列讲话的总结提升,对标的核心问题依旧是统筹城乡关系和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则是在新型城镇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把人的问题视作高质量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在中国第一波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之际,如何通过人的城镇化释放新一轮人口红利,为迈入新常态的中国经济提供可持续的发展动能,关键就在于能否从供需两侧解决好农民工落户及其市民化问题,在释放新一轮人口红利的同时有效激发消费潜能,为提振国内消费市场奠定必要的社会人口基础。

(2)从城乡分割到县域融合:新型城镇化的空间驱动。

从中国城镇化演进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解决好农民工群体和就地就近城镇化群体的融合共享问题,既是落实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的内在要求和关键议题,也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乡二元空间格局及其发展模式约束下,中国城镇化动力机制和推进模式存在自身的特殊逻辑,尤其是随着逆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一方面是农业劳动力人口继续单向流入大中城市,另一方面也在乡村振兴和“大城市病”的推拉作用下形成了农民工返乡和市民下乡的多重路径和发展趋向。从地域空间上看,中国城镇化的多重动力机制和多元推进模式为城乡融合发展奠定了必要的社会基础和实践空间,学界在此过程中看到了不同层级地域空间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战略定位和演化逻辑。

有学者以中国家庭半工半耕的生计结构配置和代际分工模式为切入点,阐释了农民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和通过代际接力方式快速城市化,农村社会也保持了有序分化和稳定,避免了发展中国家普遍出现的“贫民窟”现象,以及由此引发的政治社会局势动荡,形成独具中国特色和优势的渐进城镇化模式[29]。也有学者看到了当前城乡之间出现的两栖群体,考察了其生成演化的制度环境及实践模式,称之为第三条城镇化之路[30]。从地域空间上看,城乡两栖群体是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过程中,看到了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商机,并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形成两栖式社会关联及生活方式,表现出“进城不落户”与“返乡不回村”的空间逻辑。如果说工业驱动型城镇化为通过小城镇战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那么,在土地驱动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的制度优势、半工半耕的生计资源配置和家庭代际分工模式,为进退自如的农民工作出理性选择提供了制度保障[31],并形成了中国家庭接力进城与渐进城镇化道路。

进入新时期,尤其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双轮驱动战略实施以来,城乡地域社会空间演化呈现边界消弭、服务均等、制度衔接、治理融合等一系列新趋势。小城镇战略转向、城乡家庭结构转型、县域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等多重改革叠加效应,使得中国城镇化动力机制和推进模式愈益多元化、动态化;而从城乡地域社会空间实践角度来看,新时期城镇化发展演进过程中不同地域模式及其空间构造也呈现融合趋向,不仅包括基础设施、物质载体等器物层面的互联互通,也在公共服务、治理体系、社会保障等制度层面实现渐次衔接与融合共享。因此,在赋权增能的基础上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社會公正、城乡融合的制度环境和地域空间,把进城与返乡、去与留的权利还给城镇化的多元主体,从而构建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就成为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必由之路。

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阶段,城乡融合的空间模式及其发展路径依然面临一系列制度困境。城乡空间融合首先表现在物质空间的系统性提升和融合性改造。现阶段在法律法规、推进模式、投融资机制等方面,城乡融合的制度体系仍然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尤其在村庄集聚提升和农民集中居住过程中,违背空间演化规律、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现象时有发生。其次,城乡空间融合还表现在发展机会、资源禀赋等方面的互联互通、融合共享。现阶段在机会均等、资源互通、收益共享等方面依然面临诸多困境,尤其表现在城乡发展机会不充分、城乡资源双向流动机制不完善、改革发展成果共享体制不健全等方面。另外,以集体土地制度为核心的结构性制约,使得城乡融合进程中的返乡、回乡、下乡依旧存在诸多现实掣肘和制度壁垒。

四、主体重塑、制度演进与空间融合:新型城镇化的实现路径

1. 超越城乡的主体重塑:为了“人”的城镇化

受日本地域社会学理论及其地域振兴政策启发,中国在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既要聚焦“人”的理性诉求及其整体性嬗变的制度障碍和体制困境,也必须关注不同地域社会构造模式及其地域秩序整合的空间实践,也就是说,应当牢牢抓住“人”的主体性嬗变与重塑的主逻辑,在实践中分别从城乡二元地域格差演化机制及体制性困境,以及不同地域构造模式的社会空间营造及新公共性构建两个维度发力,实现主体、制度、空间三重逻辑的复调演进与良性运行。

因此,必须落实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打通阻碍城乡资源双向流动、高效配置、融合共享的制度壁垒和实践“堵点”,既要从“人”的主体性角度实现动能升级转换,处理好“为了谁的城镇化”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城乡二元发展格局层面发力,切实破除体制机制壁垒,通过对城镇化不同主体的赋权增能,营造有利于社会公正、城乡融合的制度环境和城镇化空间的同时,把进城、返乡的去留权利真正还给城镇化中的“人”。

就全面推进超越城乡的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

实现路径而言,首先,必须扭轉传统发展理念及其推进模式,把人的全面发展及其主体性重塑作为城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尤其是要把人的诉求满足和权益保障等民生议题作为衡量城镇化发展质量的试金石。其次,必须从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方面协同发力,既要科学把握城镇化发展演进的客观规律和社会基础,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不断提升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又必须精准研判不同利益主体的现实诉求及其动态演化,尤其要在稳定就业、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社会福利等民生事项方面,不断突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其运作惯性产生的政策藩篱和福利区隔。最后,要特别关注人的主体性嬗变及其重塑,尤其要以弱势群体的主体适应、社会融合、心理体系等现实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社会治理制度及其政策体系。

2.“经济人”与“社会人”:迈向融合共享的新型城镇化

“人”在经济学者眼中是劳动者,是创造人口红利的重要来源。一方面,经济新常态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逻辑起点,就是要让农业转移人口在不同地域构造和空间布局“落地”,并在此过程中获得均等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社会保障、高质量就业空间以及可持续生计发展,在释放新一轮人口红利过程中保障劳动力供给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为中国经济增长动能升级转换、达到合理的增速区间奠定必要的社会人口基础。另一方面,从需求侧角度来看,“落地”后的农业劳动力转移人口是城镇社会的消费者,是国内大循环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构建有利于振兴地域经济、释放地域活力、提升地域福祉的新型地域政策体系,就必然要求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创新社会治理,尤其是县域社会融合治理,使“落地”的农业劳动力转移人口通过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体营造,真正融进去、活起来。

“人”在社会学者眼中是一个能动主体和理性个体,能够在既定社会制度和政策框架下进行主体性选择和策略性应对;“人”还是社会关系的结合体和承载者,表现出主体性、多样性和动态性。在一个文明且现代的社会形态和制度语境里,主体性的“人”应当具有平等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尤其是社会转型过程中获得均等化、融合化社会保障的权利。而作为实践中的“人”,其现实诉求又是多样的、复杂的,且在周遭环境演化和制度变迁过程中呈现动态性。换言之,城镇化演进过程中的不同群体,或同一群体在城乡演化的不同历史时期,其核心诉求都是不同的,这就要求新时期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有系统性、动态性思维。

因此,要切实转换发展思路、升级动能模式,真正把“人”的多样性诉求和多元化利益摆在首要位置,尤其是城镇化演进中的近3亿农业劳动力转移人口,以及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以来出现的就近就地城镇化群体,将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十四五”期间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方面,要积极运用赋权增能的方法,把城乡地域社会演化及其空间实践的权利真正赋予城镇化的主体,这也是中国城镇化历史演化至今,动力导向和发展宗旨必须正视的问题。

另一方面,要以国土空间战略布局思维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理念为指引,不断健全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制度体系。具体而言,首先,要着眼“留得下”,在统筹深化户籍、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服务等相关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其次,要聚焦“融得进”,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切实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的生计发展和职业保障问题,提高他们对城镇化生活方式的认同,为构建地域化身份认同及新地域公共性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最后,要关注“能返乡”,积极落实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尤其是将县域作为主阵地和主战场,推进县域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和一体化建设,切实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给他们营造既能进城落户又可返乡创业的地域空间和制度保障。

就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实现路径而言,要不断破除城乡地域格差演化机制及其发展模式遗留的体制障碍和制度藩篱。一是要在产业转型和资源配置方面形成市场导向下的地域活力,尤其是县域融合发展战略下的家庭本位主义及城市—县城—乡镇—村庄紧密衔接、利益共生的产业体系,把家庭这一微观生产单位的内部代际资源结构及其工耕结合的配置模式,通过周期性返乡和接力式进城的演化方式,在代际之间、进城与返乡之间以及城、县、乡、村之间形成一个生产有机体和生活综合体;或者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新时期农民工通过家庭化打工及流动的新传统主义,在县乡村产业体系之中实现进城与返乡的周期性演化[31]。

二是要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契机,有序构建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和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在实现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库兹涅茨过程及其社会保护制度再生产的同时,通过新型职业能力提升与可持续就业保障实现人口红利释放和消费潜能激发,从供需两侧共同助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三是要

聚焦地域规范、新公共性及地域行动体系等主体性方面的形塑与再造,通过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与社会生活共同体营造,以融合共享治理格局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从社会心理、文化模式、治理体系等维度创新城镇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基于精细化、智能化治理导向,把城乡基层社区创建成创新、协同、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平台、新空间。因此,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灵活运用空间融合理念,以地域认同和新公共性为实践载体,积极营造有利于培育普遍主义价值规范和形塑主体性行动体系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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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Urbanization beyond Urban and Rural Areas:

Theoretical Framework, Multiple Logic and Implementation Path

TIAN  Pe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Nanjing 211106, China)

Abstract: It is an important strategic task during the “Fourteenth Five-Year Plan” to promote the people-centered new urbanization. Urban and rural regional geographical space is the material basis and practical carrier for promoting new urbanization. At present, the academic community has failed to build a comprehensive theoretical analysis framework to systematically explain the dialectical interaction of multiple logics such as subject, system and space in the evolution of urbanization in China. Drawing on Japans regional sociology theory for reflection, this study constructs the trinity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subject-system-space” in Chinas new urbanization practice. On this basis, it explains the triple logic of the subject, system and space of the new urbanization practi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benign interaction between “economic man” and “social man”,

the realization path of new urbanization towards integration and sharing is constructed. Research findings: In the process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Chinas people-centered new urbanization should focus on the multiple attributes and realistic demands of “people”, as well as the institutional obstacles and institutional dilemmas of the overall evolution, where the spatial logic of the integration of different regional structural patterns and social order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On the one hand, it is necessary to transform the development ideas and upgrade the model of driving force, which truly puts the diverse demands and diverse interests of “people” in the first place; Meanwhile,  the methods of empowerment  can be used to give the right of urban and rural regional social evolution and spatial practice to the main body of urbanization. On the other hand, we should implement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and people-centered new urbanization through empowerment. In the process of people-centered new urbanization, the concept of spatial integration should be flexibly applied to actively create a regional social life community that is conducive to cultivating universalist value norms and shaping the subjective action system.

Keywords:new urbanization;regional society;regional integration;main body remodeling

[責任编辑 崔子涵,方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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