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利用路径探究
2023-08-08沈秀英
沈秀英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贡管护分局,云南福贡 673400)
0 引言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上生态系统中最为先进和完善的,不仅拥有者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具有极强的自我调节、自我恢复能力,不仅能够在限度内持续生产和开发利用,而且对于周边生态环境也会带来积极的影响和调节作用。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依赖,我国的森林生态因为过度采伐、生态污染等问题导致了严重的衰退甚至是生态崩溃,这不仅使得周边居民失去资源开发利用来源,更重要的是导致了周边环境持续的恶化甚至发生各种自然灾害。而当前部分地区对于森林的管护措施,往往是一封了之,全面禁采禁牧,在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仍有为数不少的居民因此致贫返贫,这显然与我国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的战略目的相悖,因此,如何在森林保护与资源利用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当前林业发展的重点[1]。
1 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利用之间的关系
1.1 森林保护是森林资源利用的基础
森林资源的利用,实际上就是对以木材为主的各种林业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这个过程以自然资源换取收益,进而发挥森林的经济效益。如上文所言,森林生态系统具有较强的自我调节和修复能力,但是由于木材的生长周期长,因此这个过程往往比较缓慢,这与当前追求经济效益的急切性形成了一定的矛盾,一旦森林资源利用急功近利,超出了森林生态系统承受的限度,就会导致生态平衡被打破,甚至森林生态出现崩溃,森林面积不断衰减、森林生物多样性不断下降,水土流失严重甚至出现荒漠化、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到得此时,人们将无法再进行森林资源的利用,甚至还会承受森林生态退化所带来的恶果。从这方面来看,想要进行森林资源利用,就必须保证森林生态的平衡,而森林资源的平衡,必须以森林保护作为必要的管护形式,也就是说,森林保护是森林资源利用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1.2 森林资源利用是森林保护工作的一部分
在狭义上的森林保护工作,主要就是抚育和防治,抚育工作能够进一步提升森林面积,增强林分结构合理性,保证森林资源更加丰富,而防治既是防治森林病虫害与森林火灾,更是对人为的滥砍滥伐进行防治,通过森林行政执法提升森林资源的保护效果。但从广义上的森林保护层面来讲,合理的森林资源利用是森林保护的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果森林生态只保护不开发,管护采取一封了之的策略,那么就会导致森林只能发挥其生态效益,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将完全无法体现,这会让森林保护工作的能效大打折扣,因此,森林保护工作是为了给资源的开发利用打下基础,而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保证其科学和理性以达到保护森林生态的目的[2]。
2 当前我国森林保护和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2.1 法治建设落后
从法治建设的角度来看,我国相继出台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使得森林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关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一方面,地方的承接法规呈现出相对混乱的局面,部分地区盲目管护,缺乏科学性,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更加侧重与保护,在逐级传递规条的过程中,很多基层甚至出现只保护、不利用的情况,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经济效益。
另外,目前基层森林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执法能力比较薄弱,当地居民仍然存在很多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管制,主要是这类居民不知法不懂法,对相关法律法规缺少了解和敬畏,这也侧面反映了法治建设工作仍旧任重道远[3]。
2.2 森林保护意识不足
当前我国很多地区的居民环保意识比较落后,特别是一些地区的林权本身就十分混乱,很多居民祖祖辈辈都是靠山吃山,在这样的情况下,早就把森林当做公共资源甚至是私有权属,人为对森林进行资源利用并从中获利这是理所当然的,从这方面来讲,也是基层群众的森林保护意识不足,导致偷伐、偷猎、带火种进山、祭祀等情况屡禁不止,给森林保护带来了极大挑战。
2.3 科学技术运用不足
就目前来讲,我国的基础学科已经得到了非常快速的发展,部分科学技术水平已经处于世界前列,例如电子信息技术、无人机技术等,但是这类基础在基层的森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中应用并不全面和普遍,很多基层的森林调查、监控和执法工作仍旧以人工巡视、记录和踏勘为主,不仅工作效率、准确性差,而且效果并不显著,尤其是对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的监控,很难做到实时性和准确性,往往灾害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后,才开始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处理,导致所造成的损失十分巨大[4]。
2.4 缺乏专业人才队伍
从目前森林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关工作岗位的人才情况来看,整个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并不能令人满意,尤其是基层的相关人才队伍。当前基层的森林管护及资源利用工作,主要交由乡(镇)林业站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而一般来讲,这类岗位的编制目前相对比较充足,不存在缺编少编的情况,但是从人才的综合素质角度来看,难以满足林业资源管护和开发利用的要求,很多工作人员年龄偏大且本身不是林业管护相关专业科班出身,基层林业站内人才储备呈现明显的断层,这种青黄不接的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导致新技术、新设备的学习和使用效果不佳,林业管护工作专业性差,尤其是在林业规划设计和调查等工作中,对于专业性要求较高,很多林业站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关经验和技能,而林业规划设计作为平衡森林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的作用手段,在基层的应用不够理想,与人才的专业性差、经验不足等有着直接的关系。
2.5 林业基础薄弱
从当前的林业生产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与北欧、北美等林业大国之间的差距非常巨大的,这主要还是林业基础太过薄弱所导致的,在很多的山区,地处设施相对落后,林业生产缺少科学性和专业性,专业的种苗培育基地太少,森林抚育和生态建设工作,使用的种苗不够优良,影响抚育效果。此外,人工造林工作后期管护缺位,导致森林生态的建设效果实际没有达到预期。除此之外,林业生产过程中,灾害防治水平低、缺少必要的应对策略,都导致了我国的林业生产水平和基础实际上缺少科学性,质量也相对偏低,在对生态造成同等影响的情况下,意味着我国的林业生产经济效益相对偏低,这对于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区域经济的发展都是相对不利的[5-6]。
2.6 政策机制建设参差不齐
目前在我国,针对森林保护和开发利用而制定的相关机制较多,包括生态护林员制度、林长制、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等[7],这些制度在某些试点中产生了较为突出的效果,不仅实现了森林管护和资源保护的群众参与,而且提升了区域经济效益,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有些地方,补偿制度混乱,生态护林员及林长选聘标准模糊,对于林长与生态护林员的工作效果,缺少必要的监督和考核,一些工作人员的工作实际未能达到预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财政资源浪费,而生态补偿效益也存在权属不明,利益失衡(受益者受益多,保护者受益少)、津贴水平低、群众社区参与感淡薄等情况,可以说,当前虽然提升森林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的各种机制较多,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其效果并不能完全保证[8]。
3 加强我国森林保护与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水平的有效对策
3.1 完善森林资源法治建设
法治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于森林保护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基层的工作而言,显然是不够全面和详细的,需要地方出台对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承接,但是就目前而言,各地方的森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健全,而且法律法规主要偏向于保护而在资源利用方面几乎处于空白,这是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完善的地方,只有这样,才能让基层的林政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3.2 加强宣传,提升居民的森林保护意识
应该加强对地方法律法规的宣传,当前很多基层乡村,尤其是偏远地区,还存在法治乡村建设水平较低、法不进村、宗法大于律法等情况,这显然不利于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森林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林政执法工作开展,而恰巧这类偏远乡村多与林区为伴,面对这种情况,必须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导,让更多的居民明白森林保护与林业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关联,主动参与森林保护工作中来,并从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中获得实际的利益[9]。
3.3 科技赋能,提升林业管护效率
当前的科技水平不断进步,给森林管护以及开发利用工作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也极大的提升了相关工作的工作效率,鉴于当前我国林业保护与资源利用工作中,新技术和新设备运用整体效果不佳的局面,应该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的技术赋能工作,初期各级政府可以结合自身的财政情况,鼓励多个乡镇林业站技术和设备共享,稳步提升林业管护工作的效率,尤其是林业的监控和调查水平的提升,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以及资源的开发利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4 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
应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目前我国设立林学专业的高等院校近50 所,每年大约为社会贡献林学相关人才2500 人左右,其中男女比率接近1:1,本专业就业率在75%左右[10],实际上应对各地的森林管护以及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时相对充足的,但是由于基层工作条件艰苦,薪资待遇低等问题,对于毕业人才的吸引力不足,对于此,应该提升相关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应该鼓励青年才俊返乡,参与家乡建设,在购房、补贴等方面给与一定的政策支持,为人才建设工作提供更好的基础和保障。
3.5 提高林业生产水平
应借助市场变革,大力推动林业生产产业化,调整林区周边产业结构,推动良种苗木的栽培,加强人工抚育和造林水平,加强林业规划设计的应用,完善林业调查资料,提升当地林业生产水平,在保证森林保护效果和生态平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森林的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拉升地方经济,提升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3.6 完善相关机制的建设
就目前来看,不论是生态护林员制度、林长制还是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都在一定范围内的试点当中取得了成效,但是在进行大范围的推广过程中,却遇到了一定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很多机制可能与地方的实际情况存在冲突,所以在引入相关机制的时候,应该建立较为完善的保障机制(监督、管理、考核等),以保证该制度的顺利施行。如果无法做到,那么这类不健全的制度,往往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中,发挥的能效十分有限,还会造成财政资源的浪费,因此,各级政府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林业发展与生态建设需要的相关机制,并就此类机制完善配套制度,保证实施效果。
4 结语
总而言之,对于森林资源来讲,我国近年来通过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连续20 年森林覆盖面积持续正增长的背后,是林业工作者们的不懈努力,不过就林业的资源利用和开发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从法律、宣传、基础设施、人才队伍等方面完善,提升二者的平衡性,践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