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实施
2023-08-04孟君键
资源导刊 2023年7期
孟君键
7月1日,《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主要围绕“矿产资源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统一”这一主线,突出政府管理职能的具体化、责任体系的明确化,进一步确定露天矿山企业、各级政府等各方在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中的责任与义务。
《条例》对露天矿山的规划管控、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
《條例》突出规划在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中的引领作用,制定露天矿山专项规划,规范采矿用地,并对圈定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区域提出更高管理要求。
在生态修复部分,《条例》提出,明确生态修复主体,建立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标准体系,提高生态修复标准和质量;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基金提取和使用,规范中央转移支付支持的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吸纳社会资本参与修复,缓解矿山生态修复资金不足;构建金融等服务平台,提高行政机关服务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能力和水平。
在保障监督部分,《条例》明确露天矿山督察内容和范围等要求,建立系统完善的露天矿山监测、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并从严从重制定行政处罚事项和裁量标准,提高违法成本。
保障监督方面,《条例》明确露天矿山督察内容和范围,要求建立系统、完善的露天矿山监测、监管体制机制,从裁执分离、公益诉讼等方面,创新监管方式,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
法律责任部分,《条例》依据上位法等要求,从严从重制定行政处罚事项和裁量标准,提高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