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飞身后形象变迁的几个问题
2023-07-31包伟民
包伟民
提要:在南宋中、后期,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著名抗金将领岳飞的身后形象前后有一个变化过程。赵构、秦桧君臣在杀害岳飞后,还竭力传播其作为“罪臣”的信息,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恶劣影响。在岳飞获得平反后,国君权臣、兵卒武将、文人士夫和一般民众等不同人群出于不同立场、不同目的与不同的信息渠道,各自心目中的岳飞形象是有所不同的。其中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的,则是掌握着史籍书写权的道学士大夫们所改造的岳飞形象。
杜工部曾有名句“千秋万岁名,寂寞身后事”,感叹好友李白身后虽享有千秋盛名,生前却潦倒不幸。事实上,对一些重要的历史人物而言,因为其生平形象牵连种种关系,何止生前,身后也难免继续被人利用,不得安宁。南宋抗金名将岳飞(1103—1142)的身后形象之被利用,产生复杂变化,正是如此。学界对岳飞身后形象的讨论已经比较深入,(1)参见孙江、黄东兰:《岳飞叙述、公共记忆与国族认同》,载龚延明、祖慧主编:《岳飞研究》第五辑,收入龚延明、岳朝军编:《岳飞研究论文集汇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919—933页。唯关于其在南宋中、后期的形象变化,略留有再作探讨的余地,谨此一述,以求教于师友。
人们对事物的看法,决定于其立场、观念、所获取的信息和个人品性等多方面的因素,以这样的视角来梳理南宋中后期人们对岳飞的看法,可以发现因为受时势背景的影响,既存在着前后的不同,在不同人群之中也有着明显的立场差别,不应一概而论。
一
从某种角度讲,无论是起初赵构、秦桧君臣残害冤杀岳飞,还是宋孝宗赵昚继位后陆续给予岳飞平反,并且不断追谥、加封,虽然他们对待岳飞的态度迥异,不啻天壤,相互间却存在着某种共性,那就是出于君王自身的政治目的,视岳飞为一个或者应该被打击,或者可以被利用的对象。
文献中虽然留有金人要求必杀岳飞而议和可成的记载,事出隐密,难以确凿。撇开赵构、秦桧君臣卑劣品性不谈,他们在已经与金人屈辱议和,达成和约前提之下,仍不惜违背祖训,杀害岳飞父子,与其说是为了满足金人的要求,还不如说主要是为了不惜一切代价打击任何可能出现的反对力量,以确保他们乞怜求和国策的贯彻执行。拿武将中抗金立场最为坚定的岳飞开刀,无非是在向全国臣民发出一个清晰无误的信息:任何反对议和的主张都将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也正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在他们杀害岳飞之后,更将其案情“令刑部镂板,偏牒诸路”,以使天下臣民周知,希望能产生震慑之效。(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四绍兴十二年正月戊申条记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商务印书馆”(台北),1986年,第327册,第10页上。也因此,当岳飞被害二十多年后,还要改岳州、岳阳军等地名,以期彻底消除人们关于岳飞的记忆。(3)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八绍兴二十五年六月癸卯条记事,第327册,第359页下。而且无论在秦桧当权时还是在其死后,赵构都一如既往地执行着对岳飞形象的打压政策。例如在秦桧死去一年后,仍以“谄事岳飞”的理由,罢黜了左朝散大夫知江州范漴。(4)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五绍兴二十六年十一月辛巳条记事,第327册,第472页上。当绍兴三十一年(1161)九月完颜亮败盟南侵,赵构乞怜求和政策破产,不得不做出政策调整之时,才于这一年的十月二十七日下诏允许岳飞、张宪子孙家属可以离开他们被拘管的州军,自由行动,但却将他们与蔡京、童贯等人的家属并入同一诏书处理,“放令逐便”(5)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三绍兴三十一年十月丙寅条记事,第327册,第770页上。。这就清楚表明了赵构的本意并非为了回应当时臣僚们的群起上言,要求为岳飞冤案平反的呼吁,而是当再次面对金兵南侵时,内心恐惧,企图通过施恩于“罪臣”家属,以此“感召和气”而已。这不过是历代君王在国势危急之时的惯用手法。
相对而言,继位的宋孝宗赵昚由于愤恨金人,对求和国策不满,尤其鄙视秦桧之为人,在个人感情上同情岳飞父子,所以他后来在召见岳飞第三子岳霖时说:“卿家纪律、用兵之法,张、韩远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6)岳柯纂、王曾瑜校注:《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上册),中华书局,1989年,第825—826页。不过,作为一国之君,赵昚在继位后马上替岳飞冤案平反,更重要的出发点可能还在于当时宋金间战事未平,他需要利用岳飞的声望,来激励宋朝军民士气。据记载,岳飞昭雪之诏颁布后,御史中丞汪澈宣谕荆、襄,将士合牒讼岳飞之冤,汪澈表示“当以奏知”,将士们高呼“为我岳公争气,效一死”!这才是赵昚想要达到的目的。
不过在另一方面,赵昚以螟蛉之子入继大位,既难摆脱赵构的政治影响,又时时不忘维护自己的孝子形象,因此对昭雪岳飞冤案一事,不得不注意分寸,不敢也不便对太上皇的旧政大作更张。所以他于绍兴三十二年(1162)六月十四日继位,一个月后即下令追复岳飞元官,以礼改葬。一年后又下令发还岳飞家族房屋田产。又七年后(乾道六年,1170),应鄂州士民之请,同意为之立忠烈庙。但一直到淳熙六年(1179),才为岳飞定谥“武穆”。后来赵构既死,有臣僚提议以岳飞配祀,赵昚却一口拒绝。
在岳飞得谥武穆的二十五年后,权臣韩侂胄在内外压力之下,获得宋宁宗赵扩的支持,企图通过北伐金国来解困,并建立自己的不世功名,积极备战,于嘉泰四年(1204)五月,下诏追封岳飞为“鄂王”,岳飞被追赠的封爵才与南宋初年其他几位大将相等。但这与赵扩、韩侂胄们是否景仰岳飞、承认他的功绩,并无多大关系。史臣明确指出了此举的目的:“此寓开边之意。”(7)佚名:《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八此月条记事,中华书局,1995年,第144页。先朝蒙冤之臣再一次成为被当下朝廷利用的政治资源。
又过了二十多年,南宋朝廷再一次关注起岳飞,于宝庆元年(1225),改其谥号为“忠武”(8)佚名:《宋史全文》卷三一宝庆元年二月甲午条记事,中华书局,2016年,第2619页。。关于这一次改谥的原因,史籍中未留下更多的信息。不过新谥改“穆”为“忠”,从其词义看,无非进一步强调岳飞的危身奉上,尽忠于赵宋王室,应该与当时宋理宗赵昀与权臣史弥远推崇道学,并试图以此改造岳飞形象有关。所以仍然是一次政治利用,后世人们也忽视这一次改谥,一直以原谥号“武穆”来称呼岳飞。
二
在君王、权臣之外,南宋王朝的人们对岳飞的看法还可以分为几类,而且他们的立场与表述都不免受到朝政变幻的影响。
首先值得关注的是岳飞的亲随、部下,乃至武人群体中同情岳飞者。当赵构在位时期,他们当中不少人受到压制,甚至受到岳飞冤案的牵连。当“举世莫敢言”之时,(9)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绍兴三十二年十二月辛巳条记事,第327册,第894页上。他们虽然忿懑不平,却无法表达。敢于直接抗争,像施全那样挺身刺杀秦桧的,毕竟是极个别的,绝大多数人只能噤声,有一些则会偶尔借机发挥,在史籍中留下了少量信息。如据郭彖《睽车志》卷一所载:“岳侯死后,临安西溪寨军将子弟因请紫姑神而岳侯降之,大书其名,众皆惊愕,谓其花押则宛然平日真迹也。复书一绝云:‘经略中原二十秋,功多过少未全酬,丹心似石今谁诉,空有游魂遍九州。’丞相秦公闻而恶之,擒治其徒,流窜者数人,有死者。”(10)郭彖:《睽车志》卷一,《全宋笔记》第九编第二册,大象出版社,2018年,第183页。这样的记载当然是出于文人之手,不过因请紫姑神而“岳侯降之”的故事原本,则应该出自军将子弟群体。“功多过少未全酬”的评判,看来符合当时在南宋朝廷对岳飞作为“罪臣”定位的前提之下,武人群体中一些人对岳飞的看法,或者至少是他们敢于借神之口表达意见。当然,一旦朝廷公开为岳飞平反,就会促使他们修正自己对岳飞“功多过少”的评判。至于岳飞的旧部,虽然可能更加了解岳飞的冤情,也只有到了那时,才敢于合牒替他申冤。
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就是士大夫群体了。虽然个体在相互间必然存在明显差异,为了攫取名利而不顾廉耻,阿附权贵者,无时无之,总体而言,士大夫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比常人方便,他们所学所业的共性,必然会使其形成关于岳飞的一些共同看法。
首先,对绝大多数士大夫而言,不管他们地位高低如何,对宋金关系持怎样的立场,但对岳飞的系狱、被杀属于冤案,尤其是出于秦桧等人的陷害,是具有共识的。这也是为什么到绍兴三十一年,当完颜亮败盟南侵之际,立即就有太学生程宏图等人向赵构上书,请“正秦桧之罪……为之立祠雪赵鼎、岳飞之寃”,以及太学生宋芑向知枢密院事叶义问上书,请正秦桧“首唱和议欺君误国之罪”,并“复岳飞之爵邑而录用其子孙,以谢三军之士,以激忠义之气”(11)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绍兴三十一年五月戊戌条记事,第327册,711页上。。这样的意见,无疑代表了绝大多数具有正义感的士大夫的立场。到南宋中、后期,随着朝政变化,士大夫们对岳飞的形象定位也愈加高大。大约在宋宁宗后期,曹彦约(1157—1228)为章颖编纂的《中兴四将传》所写赞辞,将岳飞与其他几位武将做比较,其中有“身死八十年闻风者犹且悦之,其惟岳飞乎”等语,(12)曹彦约:《昌谷集》卷十七《中兴四将传》,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第1167册,第208页下。无疑是相当平实中肯的。
其次,文武分裂、对峙,恃文轻武,尤其为两宋的时代特征。士大夫们在对岳飞称誉、赞叹之余,仍不免有一定保留意见,可以想象。道学代表人物朱熹可为典型。
朱熹鄙视秦桧之为人,淳熙八年(1181),当他被派遣到浙东路提举常平茶盐公事之际,了解到在温州州学中竟然还留有以前所设的纪念秦桧的祠宇,认为有损温州作为“礼义之地”的声誉,立即下文指令拆除,并且在移文中特别指出“岳侯既死于棘寺”为秦桧的一大罪状。(13)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九《除秦桧祠移文》,《朱子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5册,第4611页。但他对岳飞的评价仍有一定的保留。例如在回应弟子关于“若论数将之才,则岳飞为胜。然飞亦横,只是他犹欲向前厮杀”的评价时,朱熹表示同意,认为“便是如此。有才者,又有些毛病”(14)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三一《中兴至今日人物》(上),中华书局,1986年,第8册,第3147—3148页。。他还有“岳飞恃才不自晦”的看法。(15)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三二,第8册,第3166页。虽说人无完人,岳飞也不例外,当岳飞在一般人心目中形象越来越高大的南宋中、后期,朱熹强调他“又有些毛病”,在表达其作为一位学者见解的同时,无疑还体现了士大夫群体与武人之间的隔阂。
正因为岳飞在以朱熹为代表的士大夫心目中的形象仍欠完美,于是他们开始以其理想的范式来改造岳飞,使之完全符合自己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这还成为士大夫们对朝政表达意见的一种手段。比较有代表性的,例如王自中《郢州忠烈行祠记》以忠、虚心、整、廉、公、定、选能、不贪功这样八个方面,来归纳岳飞形象。(16)王自中:《郢州忠烈行祠记》,收录于岳柯纂、王曾瑜校注:《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卷三○,下册,第1646页。嘉定十七年(1224)史学家李埴《祭鄂王文》评论岳飞,更称其勇与义、才与德“兼二长”(17)李埴:《祭鄂王文(并序)》,收录于同上书卷三○,下册,第1652页。,显然已经摆脱了“又有些毛病”那样的评价模式,实际上是试图按士大夫的道德要求,树立起一个理想的“儒将”形象,以垂教于世。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从南宋中后期起,道学开始在思想领域占据主流,并影响到史学编纂,促成了义理史学的形成。(18)关于义理史学,参见汤勤福:《义理史学发微》,《史学史研究》2009年第1期。南宋国史中的岳飞形象也因此越来越“儒将”化,并在元末编纂的《宋史·岳飞传》的“史论”中最后定型:“西汉而下,若韩、彭、绛、灌之为将,代不乏人,求其文武全器、仁智并施如宋岳飞者,一代岂多见哉!”(19)《宋史·岳飞传》,中华书局,1977年,第11396页。这样“儒将”化的岳飞形象,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
另一个同样重要却又常常被忽略的群体,是大多数的普通民众。其中情况略为复杂。
正如前人已经指出的,与关羽不同,岳飞一直未被完全神化,各地所建纪念性祠庙也有明显的区域性。尤其在南宋中、后期,兴建纪念岳飞祠庙的基本都在他生前生活与战斗过的地方,也就是岳飞平生与民众有直接联系之地。王自中所说“江、湖之民,至今绘其像,家家奉祀之”,正因为岳飞的历史活动集中在江西与湖南北地区。一些文人诗文记述民众怀念岳飞,涉及的也多在江、湖地区。例如苏泂诗“南楼丝管日纷纷,一带春江浸碧云。遗老相逢问年几,白头闲话岳将军”,诗题点明《武昌》。(20)苏泂:《泠然斋诗集》卷七《武昌》,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商务印书馆”(台北),1986年,第1179册,第139页上、下。袁甫的“儿时曾住练江头,长老频频说岳侯”等句,也是专为咏赞鄂州的岳飞忠武祠所作。(21)袁甫:《蒙斋集》卷二○《岳忠武祠》(第二首),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商务印书馆”(台北),1986年,第1175册,第565页下。又据曾敏行(1118—1175)的记载,“异时尝见其提兵征赣之固石洞,军行之地秋毫无扰,至今父老语其名辄感泣焉”(22)曾敏行:《独醒杂志》卷七,《全宋笔记》第四编第五册,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174页。,更说明是因为岳家军在当地军事行动中纪律严明,才在身后赢得父老的感泣。
不过,在信息传播不便的传统时期,岳飞个人生平活动所及的范围毕竟有限,即便是所谓“江、湖之民”,也不过是泛指,实际无法包揽整个区域,更不必说遍及南宋王朝的全部辖境了。民众获得信息的渠道本来就相当狭窄,再加上盲从君王与官府的思维习惯,我们不应该忽视赵构、秦桧君臣在杀害岳飞后将其案情“令刑部镂板,偏牒诸路”,对传播其“罪臣”形象的影响力。此所谓“不明真相的群众”存在的历史前提。即便后来新君赵昚替岳飞冤案平反的信息,也得经过一段不短的时间,才有可能为全体军民所知悉,这必然会影响到岳飞形象变化的过程。
可能正因为事涉基层,文献中留存的相关记载极少。不过王自中《郢州忠烈行祠记》中“岳公事,世所称说者甚多,然其言不雅纯”一语,给了我们充分的提示。“不雅纯”而且“甚多”者,既指其失真不实,也意味着负面不恭。具体的例证,如据王明清所记,谓其儿时在越州山阴,有一个名叫张唐老的客人从九江来与他的父亲相会。当时正好传来了岳飞父子被害的消息,张唐老于是说起自己头一年在庐山,见到“岳侯葬母,仪卫甚盛,观者填塞,山间如市”。葬礼结束后有一位僧人对张唐老说:“岳葬地虽佳,但与王枢密之先茔坐向既同,龙虎无异,掩圹之后,子孙须有非命者,然经数十年再当昌盛,子其识之。”(23)王明清:《挥麈录·第三录》卷三《岳侯与王枢密葬地一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200页。这样的因果宿命论式轶闻,看来只是时人在政治高压之下的一种自我排解式的说法,尚不涉及正负形象评判。论者多所提及的另一则关于称岳飞为猪精转世的记载,就比较典型了。
洪迈(1123—1202)《夷坚志·甲志》卷一五《猪精》有这样的记载:
“绍兴十年春,乐平人马元益赴大理寺监门,与婢意奴俱行至上饶,道中同谒一神祠丐福。是岁六月,婢梦与马至所谒祠下,有亲事官数辈传呼曰:‘大卿请。’指前高楼云:‘大卿在彼宰猪为庆,会召僚属。’明日,马以语寺卿周三畏,意建亥之月,当有迁陟。明年冬,寺中作制院鞫岳飞。遇夜,周卿往往间行至鞫所。一夕月微明,见古木下一物,似豕而角,周疑骇却步。此物徐行,往狱旁小祠而隐。经数夕,复往,月甚明,又见前怪。首上有片纸‘发’字。周谓狱成当有恩渥,既而闻岳之门僧惠清言:岳微时居相台,为市游徼,有舒翁善相人,见岳必烹茶设馔,曾密谓之曰:‘君乃猪精也。精灵在人间,必有异事,它日当为朝廷握十万之师,建功立业,位至三公。然猪之为物,未有善终,必为人屠宰。君如得志,宜早退步也。’岳笑,不以为然,至是方验。”(24)洪迈:《夷坚志·甲志》卷一五《猪精》,中华书局,1981年,第一册,第132—133页。
故事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部分,前一部分讲的是绍兴十一年冬,大理寺少卿周三畏受命审理岳飞“诏狱”,夜间在前往大理寺狱的途中见到猪精,接着再引出后一部分,借岳飞门僧惠清之口,说出岳飞早年还未成为将帅之时,有善相面者曾断言他为猪精转世,日后当建功业,但不得善终。这第二部分的内容又见于曾敏行《独醒杂志》卷十,细节略有不同。(25)曾敏行:《独醒杂志》卷一○,第199页。
按洪迈从绍兴十三年(1143)起开始编纂《夷坚甲志》,到绍兴三十二年(1162)成书,共二十卷。(26)参见凌郁之:《洪迈著作系年考证》,《文献》2000年第2期。虽然据洪迈《夷坚乙志序》所言,“《夷坚》初志成,士大夫或传之,今镂版于闽,于蜀,于婺,于临安,盖家有其书”(27)洪迈:《夷坚志·夷坚乙志序》,第185页。,书成不久即广为传播。曾敏行的《独醒杂志》要到淳熙十二年(1185)才付梓刻印,(28)曾敏行:《独醒杂志》“杨序”,第118页。迟于《夷坚甲志》,但关于岳飞的那则记事,其行文与《夷坚甲志》明显不同。例如《夷坚甲志》称“岳微时居相台,为市游徼,有舒翁善相人……”,《独醒杂志》则以“岳公飞微时,尝于长安道中遇一相者,曰舒翁”领起;结尾一句,《夷坚甲志》作“岳笑,不以为然,至是方验”,《独醒杂志》则作“飞靖、炎间起偏禆为大将,位至三孤,竟为谗邪所害”。由此可知《独醒杂志》此则记事的史源并非出于洪迈的《夷坚甲志》。
洪迈为江西饶州鄱阳人,《夷坚志》所记录的民间神鬼故事主要即从江西地区收集所得。曾敏行终生未入仕为官,长期居住于家乡庐陵吉水,也是江西人。他出生略早于洪迈几年,《独醒杂志》的付梓刻印虽然比《夷坚甲志》稍迟,其成书则早在曾敏行生前,两书的成书时间应该差不多。总之,两书前引记事应该是各自记录流传于江西的民间传闻而成,其记录的时间估计正在绍兴三十二年前岳飞未被正式平反、尚为“罪臣”之时。由此可知关于岳飞为猪精转世的传闻,当时曾在江西地区广为传播,所以才为洪迈与曾敏行两人分别记载了下来。
相比较于前引王明清所记的轶闻,这两本书所记录者,除了因果宿命要素之外,无非多出了关于岳飞前世形象的描述。其实,非常之人多有非凡前世,是当时民间信仰的一般知识,非独针对岳飞而然。关于炎、兴间“起偏禆为大将”的其他几位武臣,据存世记载所及,其中韩世忠也有类似的传闻:“世忠既贵,与将吏骑马出郊,喜坐于浅草中。世忠语急而声厉,每言则吐舌,或以为是蛇精。”(29)徐梦莘:《三朝北盟汇编》卷二一八引《辽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光绪许涵度刻本,下册,第1571页。后来在开禧北伐期间叛宋降金的吴曦,也有关于其为蛇精转世之说,广为传播。(30)郭从道:(嘉靖)《徽郡志》卷八《艺文志》“吴曦蛇精”条引《江湖纪闻》,《中国地方志集成·甘肃府县志辑》第36册影印明嘉靖四十二年鈔本,凤凰出版社,2009年,第249—250页。事实上,非独像韩世忠这样后来被罢兵、冷落的武臣,或者像吴曦那样的叛将,甚至如北宋名臣蔡襄,也曾有关于“同人遂以君谟(按,蔡襄表字)为蛇精”的传说。(31)范镇:《东斋记事》卷五。《全宋笔记》第一编第六册,大象出版社,2003年,第225页。
所以,认为岳飞为猪精转世,这当然证明了王自中所说的关于岳飞的世所称说者“其言不雅纯”,但传闻的寓意看来主要还是落实在“猪之为物,未有善终,必为人屠宰”的宿命论,此其一。
即便在岳飞生前曾经立下赫赫战功的江西地区,许多民众因为受到赵构、秦桧君臣刻意散布的岳飞为“罪臣”信息的影响,“不明真相”,才会形成、传播不雅纯的以猪来比况岳飞前世的传闻。估计在其他地区未必没有类似的情况,只是未能留下记载而已。不过,在岳飞被平反之后,随着关于诬陷他的罪名被洗清,民众对他的认识不断提高,关于猪精的传闻也就完全被抛弃。为更广大民众所接受并在后世长久流传的,则是关于岳飞为意象高远、威武勇健的大鹏鸟转世的传说了。此其二。
南宋陆游(1125—1210)说:“张德远诛范琼于建康狱中,都人皆鼓舞;秦会之杀岳飞于临安狱中,都人皆涕泣,是非之公如此!”(32)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中华书局,1979年,第4页。后世文人以这样富于情感的语调记述时人对岳飞冤案的反应,值得敬佩。不过后世读者不应该忽略隐藏在这样的高度概括笔调背后历史的复杂与曲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