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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保护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023-07-24

上海人大月刊 2023年7期
关键词:收容本市栖息地

文 王 霁

上海濒海临江,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湿地条件优越,为野生动物提供了适宜的栖息环境。在崇明东滩,每年有近百万的候鸟在这里停歇、过境;在奉贤等地,狗獾家族在悄悄地生息繁衍;在江湾湿地,小灵猫的身影不时闪现;即使在人口稠密、高楼林立的市中心,也有着黄鼬、刺猬等小动物的踪迹。随着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的持续修复和改善,野生动物在上海这座超大型城市中总能找到适合自己生存的家园。目前,上海有监测记录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50 种,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超过325 种。

早在1993 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对本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给予立法支持。2020 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清理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废止了该实施办法;2022 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了全面修订,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了地方立法程序。

今年6 月20 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重在将本市野生动物保护实践工作中的有益经验举措予以提炼,并进一步创新完善,形成契合上海生态环境特点的制度规范,助力生态之城建设,为更高水平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保障。

明确管理职能 建立执法协调机制

《条例》明确了本市林业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并要求市场监管、公安、交通、邮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保护工作。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管理包括猎捕、食用、交易、运输、携带、寄递等多个领域,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近年来,本市探索组成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公安、交通、邮政、城管执法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出重拳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今年5 月,市绿化市容局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会同浦东、黄浦、普陀、奉贤等九个区的绿容、公安部门,采取“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的方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突击检查花鸟市场、古玩市场等场所,查处非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对此,《条例》规定建立市、区两级各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沟通研究保护工作重大事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要求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业务协同、提升管理效能。

加强栖息地保护 建设野生动物“安居工程”

野生动物栖息地是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提速,上海的野生动物栖息环境保护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自2013 年起,本市就开始探索与超大型城市发展相匹配的栖息地保护模式,在兼顾周边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使一些面积小、无法划入自然保护地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免受城市化进程和人类活动的干扰。目前,本市建成了金海湿地鸟类重要栖息地、浦江蛙类重要栖息地、庄行狗獾种群自然引迁工程等22 个市野生动物栖息地,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生存、繁衍的场所。

市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是《条例》的核心制度,社会各界对其也予以重点关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条例》规定本市实行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管理制度;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市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对拟列入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编制保护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修复;栖息地修复成效经评估后,符合要求的列入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维护技术规范对栖息地进行维护管理,严禁单位和个人破坏栖息地环境以及毁损监测、科普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可能影响栖息地的,应当予以避让或采取措施消除、减少不利影响。

为更好发挥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协调平衡与栖息地周边社区发展的关系,《条例》还规定可以根据栖息地实际情况开展科学考察、科普教育、自然观光等活动,拓展市民了解上海生态环境建设和野生动物保护状况的渠道。

完善与创新并重 提升保护工作实效

“上海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数量逐年上升,近3 年来,仅野生鸟类全市就收容救护2700 余只,应当加强收容救护能力建设。”“要重视上海本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恢复。”“鸟类、野猪等对农林生产等方面的危害很大,应该有相应的措施。”……立法期间,社会各方面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完善保护措施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在收容救护、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采取防护措施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加强收容救护能力建设。《条例》规定收容救护机构应当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明确本市收容救护机构,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对本市部分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予以重点保护。由于人类活动和城市扩张等原因,上海本土原有的一些野生动物种群逐渐减少甚至消失。为此,《条例》规定对于原产本市、种群数量极少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可以采取迁地或者就地保护、重引入、建立资源库等措施,实施重点保护。

加强野生动物的危害防护。《条例》针对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给农作物带来损失以及影响航空飞行安全等情况,要求市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危害调查评估,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危害防护工作,加强实践指导,并专门对农林生产活动中设置防护网的行为作了具体规范。

重视宣传动员 推动社会共治

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此,《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和科普,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野生动物保护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市民服务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进行投诉举报。为及时发现相关违法行为,《条例》设定了野生动物保护巡护制度,除了政府部门的巡护职责外,还规定绿地、林地、湿地、公园、湖泊、水库等区域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区域野生动物保护的巡护,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近年来,野生动物侵入居住区,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松江等地一些小区周边野生貉种群日益壮大,居民从好奇投喂到不堪其扰,希望政府部门能提出解决途径。《条例》针对此类情况,明确禁止投喂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避免人与野生动物的直接接触,防止不恰当的投喂行为影响到野生动物种群的正常繁衍。同时,市民发现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异常情况的,可以向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由其组织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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