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概况及对策研究
2023-07-24张宇张捷
张宇 张捷
摘 要: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经济已逐渐嵌入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持续扩大,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党的二十大将数字经济建设提升到了战略高度,提出要加强数字中国建设,为数字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区位、能源、政策等多方面优势条件,但也存在多方面制约因素。本文梳理了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内蒙古 数字经济 大数据
一、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现状
(一)数字经济规模日益扩大
从规模上看,2019年-2021年,内蒙古数字经济规模从3918亿元增加到5014亿元,年均增速13.1%,远高于GDP增速,全区数字经济规模逐年扩大,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从GDP占比看,2021年内蒙古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为23.6%,同比下降了1.1个百分点。从具体行业看,全区电子信息制造、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稳步增长,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产业快速发展,引进苹果、华为、阿里巴巴等一批知名企业,和林格尔新区、乌兰察布、鄂尔多斯、赤峰等数字产业园区初具规模。2022年,全区规模以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企业增至44家,投资额与营收同比增长均超过90%,远高于同期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指标增速。
(二)数字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
从通讯互联网基础设施看,2022年全区累计建成4G基站11.81万座,5G基站3.63万座,全区光缆线路长度达161.8万皮公里,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34.1Tbps,家庭宽带接入用户普及率、100M以上宽带接入用户占比分别达78.9%、96%,通信网络覆盖率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互联网普及率有所增长。从创新载体建设情况看,2022年全区建成数字经济领域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4家,百度创新中心等数字经济领域孵化器12个,众创空间48个。从应用基础设施看,2022年,内蒙古农信信息科技中心、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中国移动5G互动视频云北方核心枢纽算力中心等一批数据中心项目启动或推进,包钢集团、伊泰集团、朗坤科技等企业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测试建成。
(三)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深入推进
数字技术与农牧业、工业、服务业融合程度进一步加深,2022年全区两化融合总体水平达51%。农牧业融合方面,5G+河套灌区智能监控项目成功实现黄河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工业融合方面,2022年全区工业上云企业达1.6万户,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对标企业累计达5000家/次以上,累计建成智能工厂64个,全区井工煤矿完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面达到129个,25处露天煤矿开展无人驾驶试验,233台重卡实现无人驾驶;服务业融合方面,2022年,呼和浩特、赤峰、满洲里、鄂尔多斯获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全区直播带货超过40万场,网络零售額超过78亿元,同比增长4.6%,明显高于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新型消费发展迅猛。
(四)数字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电子政务能力提升方面,2022年,自治区政务专网整合、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内外网统一协同办公业务平台、领导决策指挥平台等一批电子政务项目批复建设,经济运行监测平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平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项目持续推进,制定出台“一网统管”工作方案和行动方案,有序推进3个盟市和7个部门“一网统管”应用试点。信息化安全保障方面,2022年,全区共保障272个信息系统稳定安全运行,节约经费约20%,组织网络安全培训、宣传活动10余次,开展巡查巡检、监测预警20余次,累计安排7×24小时值班值守1000多人次,做好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特别是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故。
二、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数字经济区域发展差距明显,新基础设施建设整体相对滞后。从全区分布和发展程度看,内蒙古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呈现“西高东低”分布格局,因内蒙古城乡、区域间的发展基础与发展阶段不同,导致区内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如呼包鄂地区不仅数字基础设施相对完善,而且数字应用发展也进入更高阶段,呼和浩特市作为内蒙古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发展的主力,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中心,中西部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整体优于东部地区,尤其是东部地区的呼伦贝尔、兴安盟、锡林郭勒等地区在数字化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较为滞后。由于数字经济相关人才多集中在较大城市,而乡镇、农村牧区相关人才数量和质量有所欠缺,其应用也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此外,内蒙古地域广阔而狭长,部分农牧区还存在通信网络指标较差,覆盖面不完全,信息功能不健全等问题。
二是数字经济规模不足,传统产业与数字产业融合不深。2021年,全国数字经济规模超过45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9.8%,内蒙古数字经济规模为5014亿元,占GDP比重仅为23.6%,与全国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同时,本土大数据企业缺乏关键核心技术与足够的科研力量,而很多传统企业并没有进行数据采集与挖掘,造成大量数据不能有效用于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共享仍不顺畅,全区数字市场尚未形成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交易机制、数据确权机制,还未建立起连接整个数字产业的网络生态系统与完整的工业网络社区,传统产业与数字产业融合工作亟待进一步推进。
三是大数据产业投入不足,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大数据产业作为新兴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报期长、不确定性等特征,导致融资风险较大,产业发展主要依赖政府资金支持。内蒙古作为欠发达省区,产业发展资金匮乏,再加上近几年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投入能力产生了较大影响。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内蒙古不断推广应用,全区数字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人才短缺现象日益突出,全区高等院校在数字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仍有一定差距,难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数字技术迭代更新速度快、专业度高、融合性强,实现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引进全局视野、战略思维、深度分析、市场洞察的专业型、复合型、实践型高端人才,这类人才引进和留住难度大,成为了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的掣肘。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投入,优化布局,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一是根据自治区发展重点,结合地区实际有序布局大数据平台、计算中心、数控中心等基础设施,合理统筹规划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充分发挥其产业集聚效应,防止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加强与北京、江苏、广东等地共建数字经济“飞地园区”,主动承接数据中心及关联产业转移。二是持续推进新一代光纤网络建设,加快自治区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扩容,大幅提升5G网络覆盖率,推动新模式场景应用,健全网络通信服务保障体系,大幅度扩大光纤网络、移动网络和无线局域网覆盖范围。三是积极争取国家级数据中心,加快建设环首都数据存储中心,推动加快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算力服务供给创新,重点推进应用承载、容灾备份、数据存儲等业务,支持建设覆盖全区的工业互联网整网构架体系,推动市政、环保、应急、能源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和智慧化升级。四是以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为中心,将该区域打造成内蒙古数字经济的发展核心,着力推动呼包鄂数字经济一体化,在呼包鄂核心示范区推动数据流量谷建设,发挥乌兰察布、赤峰等地大数据发展基础夯实的优势,以大数据特色应用为重点,进一步带动通辽、呼伦贝尔、乌海、巴彦淖尔等地数字经济发展。
(二)增速提质,促融促改,提高数字产业发展比重
一是提升数字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大数据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鼓励产业进行数字化创新改造,深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商贸、物流、旅游以及餐饮等服务性行业的数字化变革,积极延伸产业数字化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以数字应用的实践经验为数字技术的优化升级提供支撑,为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注入动能。二是构建数字产业体系,吸引数字龙头企业参与全区数字经济发展和建设,培育壮大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先导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数字医疗、智慧康养、数字文旅等一批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多领域数字化转型,推动全区数字经济产业链全方位开放。三是推动本土数字产业创新发展,强化内蒙古本土企业的数字经济意识,加强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激励本土企业研发和掌握核心技术,摆脱外部数字技术依赖,切实提高行业地位与影响力,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打造新的价值产业链,不断提升本土企业数字技术的竞争优势。
(三)普惠共享,智慧覆盖,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提升自治区电子政务水平,推动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以标准化、便利化为目标,不断提升电子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重点聚焦高频服务项目,实现“一网通办”,真正做到利企利民。二是提升社会服务数字化普惠水平,丰富文旅、教育、健康、会展等公共领域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优质资源普惠共享。三是推动数字城乡融合发展,打造智慧城市的同时,也要注重数字乡村建设,将城市的信息模型平台、决策管理平台、服务运行平台进行一体化整合,深入推进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与多平台合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打造便捷高效的新型数字生活。四是加快打造智能化社区示范试点,逐步推动社区与居民住宅数字化改造,对于新建小区和住宅,应该同步规划配套智能系统,在社区内推进无人超市、公共交通无人驾驶、智能停车场、智能充电桩等智能化公共设施建设。五是提升全民数字化能力,引导居民不断融入数字化生活,鼓励在线登记、网上预约、线上购物、虚拟社交、智慧物联等数字化生活方式,积极开展数字化的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为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和出行提供便利。
(四)规范增效,协同创新,提升数字经济治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数字赋能协同治理环境,加快区域城市一体化数字管理体系建设,提升跨区域城市治理效能,充分利用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提效降本,丰富数字化协同治理应用场景,积极总结和借鉴在平台磨合、数据分筛、技术支持、应用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再根据经验反馈,反向助推区域一体化数字管理体系的优化和完善。二是健全完善区域数字化协同治理政策法规,建立协商和程序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行业公约和标准规范,推动平台、算法、数据等新制度规则出台,有效发挥其对法律法规体系补充和支撑作用,探索研究《内蒙古数字化协同发展和治理法规体系》,发挥呼包鄂地区的核心带动作用,通过政策法规整合推进全区各区域数字化协调治理一体化。三是加强对公共数据、政府数据、商业数据的搜集、分类和保护,在推动数据合法公开的同时,加强数据的保密性,强化对重要关键数据的统一管理。四是加强与上海等东部数据交易先行先试地区交流合作,建设跨区域大数据交易中心,开展数据交易创新试点,发展培育新兴数据交易市场。
(五)引培并举,政策保障,加强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与区外知名理工院校交流学习,借鉴其大数据相关专业的设置经验,主动适应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需要,优化自治区高校的专业设置和布局,重点设置智能科学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物联网工程、大数据发掘等专业。二是建立数字人才需求目录和数据库,制定人才引进培育规划,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大力引育高端紧缺数字人才,引进和培养精通专业技能、行业政策、企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大数据人才联合培养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工匠式”专业培训,大量培育技术过硬的高精尖技术匠师,定期开展“普惠式”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升劳动者数字化岗位再就业能力。三是设定大数据人才职称评定标准,为大数据人才的选拔、任用、流动等提供考量依据,为大数据企业的员工、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才提供各种优惠政策,按其缴纳的税额和年限给予相应的奖励,在住房、科研经费、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居留与出入境、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做好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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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1.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2.内蒙古自治区宏观经济研究中心)
任编辑: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