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产业结构与城乡融合发展
2023-07-17巩艳红吴海伟
巩艳红 吴海伟
〔摘要〕 城乡融合发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文章基于2011-2020年西藏七地市的面板数据,通过中介效应模型分析数字普惠金融、产业结构与城乡融合发展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西藏七地市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总体上平稳上升,但内部差异较大;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融合发展有促进作用,但产业结构调整在这一过程中则表现为遮掩效应。鉴于此,提出政府在借助数字普惠金融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需注重产业结构升级的实质效果和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关键词〕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产业结构;城乡融合发展;中介效应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2;F323;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694(2023)03-0092-09
〔作者〕 巩艳红 副教授 博士生导师 西藏大学财经学院 拉萨 850000
吴海伟 硕士研究生 西藏大学财经学院 拉萨 85000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健全城乡融合机制释放西藏经济增长潜力研究”(21BMZ156);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数字经济助推西藏产业扶贫成果与乡村产业振兴有效衔接研究”(22AJY01);西藏大学青年博士学术发展支持项目“数字经济对西藏农牧区居民经济生活的影响研究”(zdbs202228);西藏大学珠峰学科建设计划项目“金融急需学科建设”(zf22003003)。
引言
2022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对“十四五”时期新型城镇化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措施,并以此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家为应对城乡关系变化、缓和城乡发展矛盾所提出的重要举措。城乡融合发展既是破除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必由之路(何仁伟,2018)〔1〕,也是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西藏自治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35.73%,与2010年相比提高了近13个百分点。2022年,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全国排名第一,达到了6.9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更是连续十年保持全国前列。总体上,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地缩小,乡村发展也在渐渐提速,但从全国范围内来看,西藏自治区城乡差距依旧显得较大。一方面,西藏自治区位于我国的西南边陲,高海拔地势严重限制了当地社会生产活动,整体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另一方面,西藏自治区人口整体数量较少且地域分布不均,加之交通体系建设落后更加剧了各地间的隔离,导致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较为失衡。
对于西藏自治区来说,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有利于打破现实地理空间的阻碍,实现零距离、短时间为偏远农村地区居民提供相对均等的金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利用数字普惠金融促进西藏自治区整体经济发展,实现城乡融合,对于西藏社会经济发展来说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拟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视角出发,加入产业结构中介变量,探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并验证产业结构在其中是否会产生中介效应。
一、文献综述
2023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龚新蜀等,2018)〔2〕,进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体地,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降低金融服务门槛、交易成本、交易风险以及缓解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张新月等,2022)〔3〕。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提高了居民金融可得性,能够较好满足农村地区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并且随着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使用深度提升,互联网金融产品也变得多种多样。各类市场主体在享受低成本金融服务的同时,还能选择多类型金融产品(宋科等,2022)〔4〕。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不仅可以有效缓解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资金借贷风险,还有利于减少交易双方在时间、设备等方面的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杨彩林,2022)〔5〕。同时,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所发挥的效益远远大于城镇地区,从而有利于缩小乡村与城镇之间在收入(杨怡等,2022)〔6〕、消费(张远等,2022)〔7〕等方面的差距,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产业结构水平对地区内部的均衡发展也具有一定影响。一方面,产业结构调整能够优化城乡之间生产要素配置(蓝管秀锋等,2021)〔8〕,从而减少乡村生产要素的闲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产业结构调整所产生的劳动力需求,有利于增加农村居民的就业机会及收入,从而缩小城乡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穆怀中等,2016)〔9〕。而数字普惠金融又能通过扶持创业(胡国晖等,2022)〔10〕、帮助企业技术升级(李中翘等,2022)〔11〕等方式来推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并且,得益于其较低的金融服务门槛,农村居民能够获得比城镇居民更大的增收效益(邓金钱等,2022)〔12〕,从而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关于西藏的相关研究也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不仅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高宝军等,2022)〔13〕,也能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于良,2018)〔14〕。但由于区域内基础设施薄弱、乡村产业基础较差等原因(熊正良等,2021)〔15〕,使得數字金融对促进乡村振兴的作用未能更好发挥。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首先,数字普惠金融的低融资成本、低服务门槛、覆盖范围广等特征,对于城乡尤其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极具促进作用。对于西藏自治区来说,地广人稀是当地的显著特征,也是乡村发展的最大阻碍。近年来,随着西藏自治区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为数字普惠金融在乡村地区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的低门槛有利于将乡村居民纳入金融服务对象,在资金上为居民提供相应保障,使民众可以进行更多的经济活动,从而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有利于提高乡村尤其是农牧区居民的创业积极性、产业活动参与性,能够更好满足人们的资金需求,从而促进农牧民增收,缩小城乡差距。
据此,提出假设1: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有利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其次,数字普惠金融有利于为企业技术升级提供资金来源,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资金保障。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的低融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转型升级的风险和资金成本,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同时,有利于降低人们创业失败的资本成本,提高创业积极性,从而间接对当地的产业结构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为农业现代化、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资金基础和条件。此外,产业结构升级不仅为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还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提速,加快区域间的要素交互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据此,提出假设2: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间接影响城乡融合发展。
三、研究设计
1.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数据样本为西藏七地市2011-2020年的面板數据,数据来源于相关年份《西藏统计年鉴》、各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政府工作报告等,少数缺失数据用Stata软件进行插值法计算得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采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11-2020年)数据。
2.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测定
城乡融合发展水平(URL)。借鉴梁向东(2021)〔16〕、孙群力(2021)〔17〕相关指标的构建思路,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情况及数据可得性,选取了“经济融合”“人口融合”“生活融合”三个维度来评价城乡融合发展程度(庞洪伟等,2021)〔18〕,并采取熵值法对指标进行客观赋权、综合计算,详见表1。
首先,对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
由于上述计算结果可能为0,因而再将标准化后的值加上0.000000001:
X"zj=X'ij+0.000000001(3)
其次,对标准化后的指标数据进行熵值计算:
确定指标权重:
最后,进行综合计算:
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
如上表所示,2011-2020年,西藏七地市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但内部差异较大。横向对比来看,拉萨市的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排在首位,其他地区得分相对较低。纵向对比来看,各地区的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普遍都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个别地区发展趋势不稳定。结合实际情况,可能与当地地理位置偏僻、原有政策制度相对社会发展滞后、人才流失严重等有关,从而使社会生产、发展受到了影响,需引起重视。
3.模型设定
本文选取数字普惠金融(DIF)作为解释变量、城乡融合发展水平(URL)作为被解释变量、产业结构水平(IS)作为中介变量,选用中介模型。借鉴温忠麟(2014)〔19〕对于中介效应检验方法,采用依次检验法,对各个变量系数进行依次检验,若不显著,则用Bootstrap法进行深层次的检验。基准模型如下所示:
URLi,t=cDIFi,t+θ1FAi,t+θ2FCi,t+e1(7)
ISi,t=αDIFi,t+μ1FAi,t+μ2FCi,t+e2(8)
URLi,t=c'DIFi,t+bISi,t+α1FAi,t+α2FCi,t+e3(9)
其中,被解释变量URL为各地城乡融合发展水平,解释变量DIF为数字普惠金融,中介变量IS表示产业结构水平,控制变量FA、FC为固定资产投资占比和财政贡献度。c表示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对被解释变量(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的总效应;α表示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对中介变量(产业结构水平)的效应;c'表示在控制了中介变量(产业结构水平)的影响后,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对被解释变量(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的直接效应;b表示在控制了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的影响后,中介变量(产业结构水平)对被解释变量(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的效应;中介效应由a*b表示。i=1,…,7表示西藏七地市,t=2011,…,2020表示时间年份,θ、μ 、α为各控制变量系数,e1、e2、e3为残差。
4.指标说明
(1)中介变量。产业结构水平(IS)。本文以IS=1*is1+2*is2+3*is3来表示(蓝管秀锋,2021)〔20〕,其中,is表示一、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总值越大,说明地区的产业结构水平越高。
(2)其他变量。结合西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选用固定资产投资比(FA)、财政贡献度(FC)作为实证分析的控制变量。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比用各地区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占GDP比例表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对于社会经济的拉动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反映出投资效率,也反映了地区经济增长对于投资的依赖度,因而对于城乡融合发展程度具有一定影响。财政贡献度用地区财政支出占GDP比例表示,体现了财政投入对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助推作用,因而对地区经济发展、城乡融合发展也有一定影响。
四、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
被解释变量城乡融合发展水平(URL)的最大值为0.8328,最小值为0.0849,标准差为0.1163(见表3);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DIF)的最大值为1.0001,最小值为0.0001,标准差为0.2766;中介变量产业结构水平(IS)的最大值为2.5714,最小值为2.1785,标准差为0.0964。从数值结果上看,西藏七地市在不同时间段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程度在不同年份内也有较大不同和差异。
2.效应分析
在进行回归前,本文还通过Hausman检验,选择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分析,结果见表4。
模型(1)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对西藏自治区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的总效应系数为0.2414(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对西藏自治区城乡融合发展具有正面的促进作用。因而假设1成立。
模型(2)展示的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地区产业结构的影响,结果显示影响系数为0.0320(在5%的水平下显著),由此可见,数字普惠金融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西藏自治区产业结构优化。
模型(3)中,在控制了产业结构水平的影响后,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的直接效应为0.2718(在1%的水平下显著),大于总效应系数0.2414,因而产业结构在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融合发展中起到一定影响作用,但产业结构的效应系数是-0.9492,为负值,此时的效应为遮掩效应,即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被中介变量产生的间接影响所掩盖,间接效应产生了与直接效应相反的作用(罗良忠等,2022)〔21〕。因而,虽然数字普惠金融会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并推动产业结构水平提升,但这种水平的提升并未对城乡融合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反而扩大了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与地区产业结构本身的不合理有关,虽然目前第三产业产值占据了西藏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的大部分,但产业从业人员结构仍然以第一产业为主,同时农业发展并未与二、三产业融合,从而导致了农业优化升级的断层,抵消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
3.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结论稳定性,本文根据数据可得性,替换了中介变量的计算方法,借鉴陈小辉等(2020)〔22〕所采用的方法,用地区二、三产业的增加值比值来描述地区产业结构的升级,再进行依次检验。
根据软件的输出结果,各效应均显著。由于产业结构的计算方法不同,在去除第一产业因素后,产业结构在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中介作用。如前文分析,产业结构水平表现出遮掩效应,可能的原因与农业优化升级受阻、产业结构不合理等有关,因而当去除第一产业的影响后,产业结构对于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能起到更好的正向作用。
4.异质性分析
根据现有研究,在数字普惠金融衡量体系下还有覆盖范围、使用深度、数字化水平等子维度。因而,本文还进一步检验不同维度对城乡融合发展是否存在不同的影响以及产业结构所产生的效果是否会有不同。
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的三个子維度对于西藏自治区城乡融合发展分别具有不同的影响,并且产业结构所产生的效果各有所异。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范围、使用深度、数字化水平对城乡融合发展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但产业结构在这个过程却依然表现为遮掩效应。而且,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对城乡融合发展的促进作用最明显。使用深度表明了用户对互联网金融的使用情况,程度越深,说明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的使用程度在提高,由此也反映出民众获取金融服务更加便捷。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在梳理数字普惠金融、产业结构和城乡融合发展三者逻辑关系的基础上,整理西藏七地市2011—2020年的相关数据,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指标,并利用熵值法对其进行测度,验证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以及产业结构在其中所起到的中介效应。结果显示:2011—2020年,西藏七地市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总体上平稳上升,但地区之间差异较大;数字普惠金融及其子维度均会对城乡融合发展起到正向的促进作用,但是产业结构在其中表现出反向抑制作用,抵消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融合发展的部分促进作用。这与当地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比较大的事实有关,产业结构升级过程的顺畅程度也可能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融合发展所产生的实际效益。
根据上述分析,提出:(1)政府部门应设计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投入,为普及和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提供硬件设施。(2)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并设立监管机构,规范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使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定相应的优惠、鼓励政策,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3)优化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结构,尤其要提升其普及范围和使用深度,丰富金融产品、深化金融创新、提高服务效率,扩大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融合发展的正向影响。(4)提高居民的金融素养,完善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的普惠性,为中低收入群体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5)加快农村地区三次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数字普惠金融的资本供给,推进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和优化升级,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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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肖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