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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信息披露对企业财务绩效影响的模型实证研究

2023-07-14陈红梅李冬月

关键词:相关者企业财务规制

陈红梅,李冬月

(齐齐哈尔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

2020年9月,中国明确提出“双碳”目标,即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碳信息披露是“双碳”目标实现的基础,是碳管理的一项重要议题,将直接影响企业的低碳可持续发展。在国家“双碳”目标的政策背景下,企业碳信息披露纳入上市公司碳管理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进行碳信息披露能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及合法性压力,改善投资者信任程度、获得其他利益相关者支持,企业竞争优势突显,企业财务绩效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提升[1]。而部分学者持消极观点:企业积极披露碳排放信息会挤占企业资源,一系列成本不能被经济利益的流入所抵消,反而使企业财务绩效下降[2]。根据信号传递和利益相关者等理论,高碳绩效信号的传递能减少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逆向选择风险,可促进企业财务绩效的提升[3]。碳信息披露是否能够通过影响碳绩效来影响企业财务绩效则有待进一步分析验证。同时在碳信息向外界的传递过程中,其发挥的效果必然会受到当地政府环境规制的约束。[4]

学者们对碳信息披露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多角度的探索,但是很少有学者将碳信息披露、碳绩效、环境规制等纳入一个框架进行研究。本文从碳绩效视角将环境规制纳入研究框架,进一步厘清碳信息披露对企业财务绩效的作用效果,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碳信息披露与企业财务绩效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处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同且不对等[5]。随着时间的累积,企业在碳信息披露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其往往在决策中会获得优势,而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在信息获取途径上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得不面临决策劣势。自愿信息披露理论等[6]认为,在当今舆论驱动的社会,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可以提升企业的文化品质,在企业外部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中广泛依赖公司的碳信息披露,企业只有积极披露相关环境信息,投资者才能掌握大量的碳信息来降低与投资决策相关的风险,债务融资成本降低,进而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公司的财务绩效得以提升。同时,站在利益相关方角度,信息披露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潜在风险,帮助他们加深对公司业务的认识和了解,进而提升财务绩效。大部分学者对碳信息披露产生的一系列经济效应,都持肯定观点。为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1:碳信息披露与企业财务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二)碳信息披露与碳绩效

基于自愿披露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碳披露对碳绩效有积极影响[7]。总的来说,环境信息披露显著影响环境绩效,而碳绩效指标反映了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碳排放管理实践工作中的具体绩效,其与环境绩效相对应。企业披露碳信息会树立一个良好负责的社会形象,注重环保的企业产品更受消费者的青睐,从而营业额增加。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其碳排放量,从而取得良好的环境绩效;相反,环境绩效较差的企业,前期产生的成本虽然会相对较低,但与环境绩效好的企业相比,不仅不会获得相应收益,如企业低碳转型升级带来的低成本、绿色商誉等,而且可能面临未来逐步提高的碳排放标准导致成本增加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关注环保的利益相关者会更加认可披露碳等相关环境信息的企业,使企业有动机改善其碳绩效。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2:碳信息披露对碳绩效有正向促进作用。

(三)碳绩效的中介作用

利益相关者理论提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跟每一位利益相关者息息相关,公司必须在保证所有利益相关方利益的前提下,才能最大程度地提升企业财务绩效。一方面,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其产品的出口量越多;另一方面,强制性企业信息披露减少了企业污染排放量。企业营业收入的提升与碳排放量的减少共同带来了碳绩效的提升。从企业发展层面来看,高碳绩效提高了企业的社会地位,提升企业融资能力提升,降低融资成本和其他成本,企业具备了差异化竞争优势,进而促进企业财务绩效的最大化;从社会声誉的角度看,高碳绩效传递着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信号,吸引绿色消费者的关注,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盈利的信心,从而提升企业财务绩效。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碳绩效在碳信息披露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发挥着传导作用。由此,提出假设:

H3:碳绩效在碳信息披露水平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起到了中介作用。

(四)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

环境规制一直以来都被看作是政府控制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波特假说认为适当的环境管制能够促进企业积极采取减排措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资源利用率,增加企业经济效益[4]。在碳信息披露影响企业财务绩效的路径中,会受到环境规制的影响:在环境规制较严格的区域,政府的管制监督力度较大,在外界压力下企业不得已披露企业相关环境信息,以期获得政府信任和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碳绩效,进而提升企业财务绩效;相反,在环境监管薄弱的地区,地方政府会优先考虑经济的发展,对于环境可能会考虑在后,因此会放宽污染排放标准,企业可能会通过其他途径推动企业财务绩效的提升,如政府的大力扶持等,而非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因此碳绩效的中介作用会减弱。据此提出假设4:

H4:环境规制通过正向调节碳信息披露与碳绩效之间的关系,从而调节碳绩效在碳信息披露和企业财务绩效间的中介效应。

综上所述,构建本文关系模型,见图1:

图1 关系模型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沪深A股2015-2020年冶金、煤炭和采矿业等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剔除ST、*ST和关键数据缺失严重的公司,共计观测值5228个。本文数据来自和讯网、中国统计年鉴、国泰安和万德数据库等。

(二)变量定义

被解释变量:企业财务绩效(TQ)。托宾Q指数是衡量公司相对市值的重要指标,其为大多数学者所认可,因此本文采用托宾Q值衡量企业财务绩效。

解释变量:碳信息披露指数(CD)。借鉴崔也光等(2014)[5]的做法,选取和讯网社会责任报告测评体系中的环境责任得分衡量碳信息披露水平。

中介变量:碳绩效(CP)。本文借鉴闫华红[6]方法,以每单位碳排放量对应的营业收入来衡量企业的碳绩效,同时采用行业碳排放量估算企业碳排放量。

调节变量:环境规制(ER)。本文采用刘荣增等(2021)[7]的做法,以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完成额占第二产业产值比重衡量环境规制强度。

控制变量:参考相关文献,对企业规模(Size)、上市年龄(Age)、行业属性、时间等变量进行控制。具体变量选取及说明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及说明

(三)模型构建

根据前文分析,本文构建以下模型:

TQ=β0+β1CD+β2Controls+ε

(1)

CP=β0+β3CD+β4Controls+ε

(2)

TQ=β0+β5CD+β6CP+β7Controls+ε

(3)

CP=a0+a4CD+a5ER+a6CD*ER+Controls+ε

(4)

TQ=a0+b1CD+b2ER+b3CP+b4ER*CP+Controls+ε

(5)

为了验证H1,构建模型(1)。为检验碳绩效在碳信息披露与企业财务绩效影响中的中介效应机制,在模型(1)的基础上,构建模型(2)和(3)。为验证H4,依据温忠麟等[8]提出的有调节的中介效应的检验流程,构建模型(4)和(5)。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企业财务绩效(TQ)的均值为2.42,标准差为1.526,最大值和最小值为6.499和0.875,表明企业之间财务绩效差异较大;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CD)最大值和最小值为3.346和0.936,说明样本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水平总体比较低,且相互之间存在差距;碳绩效(CP)均值为5.115,标准差为2.532,说明样本企业之间碳绩效存在一定差异;环境规制(ER)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是5.34和0.354,表明地区间环境规制强度也存在一定差距。大部分变量间Pearson相关系数低于临界值0.6,均在合理范围内(限于篇幅,Pearson相关系数表省略),表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表2 描述性统计

(二)回归分析

根据表3中模型(1)的回归结果,碳信息披露(CD)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回归系数为0.221,且在1%水平下显著,H1得到验证。根据模型(2)和(3)的结果,碳信息披露对碳绩效的系数为0.0976,并在5%的水平上显著。假设H2得到验证。模型(3)中加入碳绩效指标后,碳信息披露的回归系数为0.103,系数仍然显著,且小于模型(1)的系数,可以得出碳绩效在碳信息披露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发挥部分中介作用,验证了假设H3。由模型(4)和模型(5)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只有a6b3这一组回归系数符合假设条件,即模型(4)中碳信息披露(CD)与环境规制(ER)的交互项系数a6(0.0014)与模型(5)中碳绩效前系数b3(2.260)的乘积均显著为正,说明碳绩效(CP)在碳信息披露(CD)与企业财务绩效(TQ)关系间的中介作用确实被政府环境规制所调节,并且调节的是前半段路径,即环境规制(ER)正向调节碳信息披露(CD)与碳绩效(CP)之间的关系,验证了假设H4。

表3 回归分析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1.内生性检验

从因果识别的角度讲,碳信息披露和企业财务绩效两个变量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即随着企业财务绩效的提升,企业领导层会更加注重环境问题,从而倾向于进行碳等环境信息的披露,因此针对主效应,本文将解释变量碳信息披露的水平滞后项作为第一阶段的工具变量[9],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对模型进行回归。表4中列(1)显示碳信息披露水平滞后项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选取的工具变量是有效的。列(2)显示,碳信息披露水平与企业财务绩效显著正相关。以上结果表明工具变量的解释力度较好,有效缓解了内生性问题。

表4 工具变量(2SLS)回归结果

2.替换变量检验

本文以会计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作为企业财务绩效的替代变量,纳入模型再次进行检验,重新回归的结果依然支持上述结论。

四、结论与启示

(一)本文以2015-2020年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碳信息披露水平和碳绩效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得出:企业进行碳信息披露能促进企业财务绩效的提高;碳绩效在碳信息披露与企业财务绩效中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环境规制正向调节这种中介作用,其规制强度越强,中介作用越强。

(二)基于以上实证结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企业要树立社会责任观念和碳披露意识;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制定企业内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第二,地方政府尽快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以明确碳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具体要求;对表现好的企业给予减息减税等优惠政策,对超额碳排放企业进行相应处罚。第三,邀请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低碳减排行为进行审核评价;鼓励媒体对其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跟踪报道;增强社会公众自身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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