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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层次推动中泰数字经济合作为“中泰一家亲”注入新动能

2023-07-13侯胜东

中国经贸导刊 2023年6期
关键词:泰国机制数字

侯胜东

在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重要增长引擎背景下,数字经济发展为“中泰一家亲”注入了新的发展动能。近年来,随着两国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持续深入,我国与泰国数字经济合作基础不断夯实,表现为两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已形成具有各自特点的制度优势,多双边数字经济合作框架机制持续完善,多层次多领域数字经济合作底座初步形成。然而,当前我国与泰国数字经济深层次合作仍面临机制层面、市场层面以及社会层面等三方面的不足。对此,建议推动构建更多元的数字经济合作机制,加快促进两国数字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化,推进多层次公共服务数字合作,提升跨境数字治理能力。

一、中泰数字经济合作基础不断夯实

(一)两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已形成具有各自特点的制度优势

中泰两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区域性数字经济增长极。就我国而言,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9.8%,已形成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分领域看,我国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创新能力、产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具有明显优势。数字基础设施方面,信息通信网络规模、信息通信服务能力、算力基础设施水平均已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数字产业创新能力方面,关键核心技术、数字基础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就泰国来看,2021年泰国数字经济总值达300亿美元,同比增长51%。占GDP的比例为14.1%。分领域来看,2021年泰国数字经济中的电子商务、在线媒体、在线旅游、交通和食品占比分别为70%、15%、9.3%和6.7%。

就顶层设计和政策体系来看,当前两国已经形成各具特色的制度优势。就我国而言,我国数字经济顶层设计强调从中央各个部委到地方政府为主导的系统化、集成化、多层次战略统筹推进,强调采取新型举国体制并有效发挥市场、社会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总结,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专项规划为支撑,以国家、省、市县级规划共同组成的数字经济国家规划体系;另一方面,在新型举国体制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形成了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多元主体整合资本、劳动、技术以及数据等多元要素的多层次融合结构,使得数字经济的发展不仅仅能实现国家发展意图,提升市场主体效益,同时更加强调人民主导、人民参与、人民共享的数字经济发展目的,真正实现了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的有机统一。就泰国而言,一是强调数字经济战略统领下的多维度细分统筹。当前,泰国政府推行的六大数字经济战略主要包括高效率增加数字基础设施、推广数字业务、通过数字化保证居民平等获取社会资源、建设数字政府、提升劳动力发展、提高公民对数字业务的信任度。二是强调中小企业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泰国4.0发展战略明确提出要通过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得中小企业产值要占GDP比重达到50%,中小企业和社区企业在线销售比例提高至20%。并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助力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部门的中小企业在区域和全球经济中竞争。

(二)多双边数字经济合作框架机制持续完善

我国与泰国推进数字经济合作的多双边框架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多边合作框架持续推进。2017年,我国与泰国签署《“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提出要围绕宽带接入、数字化转型、电子商务合作等十五个方面进行深层次合作。2020年,我国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作为我国首个承诺以负面清单方式向外资开放的自贸协定,RCEP为我国与泰国共同推动数字经贸深度合作提供了多重发展机遇。具体而言,RCEP是我国首个纳入“跨境信息传输”和“计算设施位置”的区域經贸协定,有效降低了我国数字领域相关企业与泰国开展数字技术合作的数据流动市场准入门槛和数据投入成本。同时,泰国主要有来自欧洲、美国和日本的计算机硬件企业,是东南亚地区主要IT硬件设备生产基地,全球约1/3的硬盘存储器在泰国生产,计算机硬件的总产值约有140亿美元。RCEP的加入为我国数字企业在RCEP区域内快速拓展和进行数字贸易提供了较好的数字环境。二是发展规划和政策不断对接。2022年,我国与泰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中泰战略性合作共同行动计划(2022—2026)》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规划》,对数字经济相关领域合作进行了长期性战略合作谋划。三是数字经济合作对话机制基本建立。2019年,中泰数字经济合作部级对话机制第一次会议在云南昆明召开,对话机制明确将在数字经济、智慧城市、融合应用、软件和IT服务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三)多层次多领域数字经济合作底座基本形成

中泰两国围绕数字经济合作已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一是数字设施联通持续推进。我国与泰国在亚太直达海底光缆系统、5G通信商用网络、电子仓储物流以及北斗信息系统方面共用共享。二是数字贸易更加畅通。2022年,阿里巴巴eWTP与泰国共建的首个数字自贸区开始试运营,我国跨境电商保税模式在泰国成功复制。三是资金更加融通。2016年,中国银联系统建设技术标准成为泰国电子支付的底层金融基础设施。2019年,我国央行与泰国央行签署金融科技合作协议,协议明确要努力建设有利于金融科技发展的生态环境。2022年,数字人民币在泰国跨境支付,有力推动了人民币“走出去”进程。四是数字经济不断赋能民心相通。2022年,华为与泰国诗里拉吉医院建立5G智慧医疗联合实验室,并提出将与该医院共同探索未来5G、区块链、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同年,华为提出将与泰国诗纳卡宁威洛大学共同打造全球智慧教育线下样板点,助力泰国高校ICT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和高校数字化转型。

二、新阶段中泰数字经济深层次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机制层面:政府间合作的层次及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尽管我国与泰国围绕数字经济合作进行了多层次多领域合作,但两国政府间合作层次及效能仍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政府间合作机制的层次仍需深化。当前,我国与泰国签署的多边与双边数字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多以倡导性文件为主,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意见仍然较为匮乏。二是两国政府合作的效能仍有待提升。现阶段,我国与泰国数字经济合作仍以大型基础设施和部分金融领域合作为主,在较宽领域的数字经济规则、标准、规范等软联通合作不足,如网络数据信息安全及数据接口、货物海关检疫、跨境贸易税收、数字产业划定等方面两国标准尚不统一。三是两国尚未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仲裁机制。当前,中泰两国日常交易仍缺乏常态化、市场化、深层次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摩擦和纠纷的权威争议仲裁机构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合作协议较为匮乏。

(二)市场层面:数字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化的潜力仍需释放

随着两国数字经济合作的深入,数字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化的潜力仍需释放。一是两国间优势市场主体合作仍需加强。一方面,我国与泰国数字经济相关企业交流合作仍以大型科技企业为主,而中小企业层面的交流相对不足。另一方面,数字壁垒仍然存在。受营商环境影响,两国数字壁垒仍然存在,如数据本地化要求、网络审查、内容限制等影响了数据流通与共享,使得市场主体的合作项目难以有效对接。二是两国数字供需对接不通畅。作为世界第二大数字经济国家,我国已经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创新、数字人才供给、数据要素价值化实现等领域形成一定先发优势,而泰国数字经济在这些领域仍处于后发位置,由此形成了我国优质数字经济供给与泰国数字经济需求对接的不平衡。三是两国数字关键要素合作仍需强化。目前,制约我国与泰国数字经济合作的两大关键要素集中在资金和人才两方面。资金方面,受双边贸易不平衡、利率浮动约束以及金融监管等因素影响,我国在泰国开展对泰国数字经济相关领域投资仍受到一定限制。人才方面,据《2022年全球人才竞争力指数》(GTCI)报告显示,2021年泰国人才竞争力指数排名75位,人才供给整体处于世界中低水平。

(三)社会层面:数字公共服务领域合作有待强化

随着经济质量的不断提升,以数字经济赋能公共服务合作已经成为今后中泰两国数字经济深度合作的必然要求。然而,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与泰国在公共卫生、养老服务、文化旅游以及非政府组织合作等领域的数字公共服务合作仍存在明显不足。一是总体投入相对较低。以公共卫生合作为例,目前,除中国—东盟公共卫生基金和为应对新冠疫情而另设立抗疫基金外,中泰尚未形成地区筹资机制,有效融资平台尚未建成,双方合作的推进受到一定的制约,而美国、日本则是直接通过公共卫生援助和行业投资等方式直接参与泰国公共卫生事业。二是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合作不足,表现为数字化的生活场景不够丰富,中泰两国在文化资源、旅游资源、人才资源及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数字化平台的共建共享上仍存在空白。三是数字社会治理合作仍需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包容性不足,主要表现为覆盖全社会的数字信用系统尚未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及社会治安环境的数字化治理能力仍然不足。

三、推动数字经济深度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推动构建更多元的数字经济合作机制

基于已有合作机制和框架,推动构建多元化数字经济合作机制。利用RCEP发展机遇,深入推动我国与泰国共建数字贸易规则。结合当前两国数字贸易短板不足,重点加强信息交换系统、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数据确权、数字税收、数据法治等领域交流与合作。同时,强化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间数字经济顶层规划对接,积极与泰国开展更多“小而美”的数字经济合作项目。建立企业、行业组织、智库间多层次、多渠道的对话机制,支持我国与泰国中小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各方沟通交流。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仲裁机制,共同构建常态化、市场化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机制。

(二)加快促进两国数字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化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动两国数字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化。推动跨境数据流动和数据共享,在数据共享项目和机制、数据新用途的概念验证方面开展合作。支持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和数字营销、社交营销工具,打造跨境電商培训孵化中心,培育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加强金融科技产业合作,促进企业间合作。发挥中小企业在数字贸易投资中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数字工具和技术获得资金和信贷,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机会,促进中小企业适应数字经济的其他领域实践。支持我国各类资本参与泰国数字经济发展,发挥国有资本在中泰数字经济中的引领作用,提升民营资本在双边数字经贸往来中的积极性和灵活性。

(三)推进多层次公共服务数字合作,共同提升跨境数字治理能力

围绕两国高质量公共服务需求,推动多层次的公共服务数字化合作,共同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发挥我国数字教育平台优势,积极与泰国开展远程教育、远程医疗合作。强化我国与泰国开展数字经济相关领域人才交流和培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事业单位与泰国企业开展多层次交流和合作。积极推动我国与泰国合作消除数据壁垒和数字鸿沟,强化数字经济在民心相通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泰国妇女、农村人口、低收入群体和原住民参与我国在泰国的数字经济相关项目。围绕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新兴技术伦理,健全保护个人信息相关法律。针对特定产业生态,共同建立“主体信用+交易信用”的多元化数字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完善、公平、可信的多元化数据市场,数据交易所和政府间数据市场。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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