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ESG报告信息披露内容分析
2023-07-11李秉祥茹雨青李真
李秉祥 茹雨青 李真
【摘要】“双碳”背景下ESG投资指数、 基金、 贷款等业务相继推出, ESG体系逐渐成为衡量企业价值的新标准。其中, ESG信息披露是评价企业ESG表现最基本的要素, 受到学术界的关注。但是, 多数研究仅聚焦于讨论ESG信息披露所产生的影响, 而忽视了对ESG信息披露内容制定的研究。因此, 本文通过对上市企业披露的所有ESG报告进行分析, 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角度出发, 一方面, 界定报告内的强制性ESG信息披露事项, 包括基本治理信息及中国特色责任专题、 ESG关键绩效数据、 ESG实质性负面信息三个主题;另一方面, 依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阐述制造业及其上下游相關行业, 信息技术、 文娱及其他服务业和金融业关于自愿性ESG信息披露内容应涵盖的重点, 并结合新能源产业链探讨“三链”融合下ESG信息披露内容的特点。明确我国ESG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不仅有助于提高ESG报告的使用率, 而且能有效推动ESG体系建设工作在我国的开展与实践。
【关键词】ESG;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业特征;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3)13-0073-6
一、 引言
随着党的二十大的顺利召开, 我国加快部署新发展格局、 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再次进入中国视野, ESG等标志性议题也成为我国学术界和投资界研究的重点。ESG是环境(Environmental)、 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的缩写, 最初起源于伦理投资和社会责任投资, 是一种关注企业非财务绩效的价值理念、 评价工具及投资策略, 是集中反映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王凯和张志伟,2022)。目前国外已形成以GRI、 SASB、 TCFD等披露准则为主体, 辅以如MSCI、 汤森路透、 Bloomberg数据库的ESG体系来开展投资活动。
我国ESG的发展起步较晚, 2006年、 2008年深交所和上交所相继推出我国社会责任指引, 首次明确我国企业应披露环境、 社会和治理的非财务信息; “十三五”规划新发展理念提出, 绿色经济成为可持续建设的新向标; 2018年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8年中国上市公司 ESG 评价体系研究报告》的陆续发布意味着我国ESG体系开始从顶层设计落实到执行层面; 2021年国务院首次把“碳达峰”“碳中和”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为我国ESG体系的建立健全提供了契机; 2023年全面注册制改革的推进, 不仅明确了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 而且意味着我国ESG信息披露工作的推进迈向新阶段, 将对上市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更为严格。
随着我国ESG体系建设工作的稳步开展和有序推进, 披露ESG信息的上市企业数量连年递增, 但同时也暴露出我国ESG信息披露的短板。
首先, 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ESG信息披露标准指引, 难以对企业ESG信息进行对比。2020年我国A股上市企业仅有25.3%发布了ESG报告, 其他则是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或是选择不披露。其中, 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ESG信息遵循上交所、 深交所发布的社会责任指引, 而ESG报告的披露大多选择多个ESG参考标准且多以国外ESG披露指引为主, 导致ESG关键指标计算标准不统一, 出具的报告缺乏可比性, 从而使其使用价值大幅度降低。
其次, 我国ESG报告披露的内容多以文字描述为主, 缺乏定量披露。袁蓉丽等(2022)提到测量ESG信息内涵的方法大致分为两类, 一类是完全参考现有ESG测量框架并进行提炼整合, 另一类则加入自定的特色指标进行ESG评价。虽然学术界对ESG的测量方法已初步达成共识, 但仍需继续加强对ESG内涵的解读, 提高ESG评价指标的可比性。易碧文(2022)指出, 我国企业都是基于自身业务特点、 经济环境和行业需求披露ESG信息的, 缺乏统一的议题标准框架, 且大多属于定性披露, 量化数据较少, 甚至同类型的量化数据标准都不统一, 不仅降低了信息披露的可比性, 而且ESG信息的弱定量性会导致报告使用者无法快速判断企业的ESG表现。
最后, 上市企业在披露ESG信息时, 通常会向公众和市场传递企业利好信息。张巧良和孙蕊娟(2015)认为, 处于不良财务绩效与良好 ESG 绩效情形下的企业, 其独立报告的使用者会对该企业的价值判断产生强烈的锚定效应, 对该上市企业的估值低于整合报告的使用者, 因此ESG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企业的发展前景, 上市企业会为了减弱锚定效应而规避不良ESG信息。黄世忠(2022)发现, 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漂绿”现象, 即企业会出于种种原因以虚假的方式向公众传递其对环境负责的信号, 试图树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形象。
本文基于我国ESG信息披露的发展现状, 对上市企业ESG报告披露的内容进行划定, 从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角度入手, 阐述上市企业ESG信息应强制性披露的部分, 分行业探讨特色ESG自愿性披露分类, 明晰我国绿色发展理念下的ESG报告披露内容划分, 反映我国特有的绿色可持续发展信息, 针对性地提出有关我国ESG发展的管理监督建议。
二、 国内外文献综述
通常来说, 定期披露财务信息是企业信息披露的主要途径, 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 社会责任报告、 可持续发展报告、 ESG报告等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也成为投资者综合考虑的来源。ESG信息披露承载着ESG体系运作的最基本环节, 其包含的ESG信息资源数据库推动着ESG评价的有效、 有序展开, 也是上市企业进行ESG投资的主要参考来源。作为当前资本市场评价上市企业非财务绩效的主要途径, ESG信息披露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密切关注, 学者们展开了众多研究, 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关于ESG信息披露内容及其评价方法的研究。西方国家的ESG框架较为完善, 国外学者的研究重点在于改进ESG评分方法、 指导ESG投资。Achim和Borlea(2015)根据布加勒斯特证券交易所(BSE)给出的编码准则, 通过相关问题的回答分别得到ESG三个方面的评分, 以此评价罗马尼亚企业的非财务绩效情况。Chen等(2021)认为现有对企业ESG信息评分的方法虽简单易懂, 但是评价指标需要具备较高的独立性, 所以他们建立二次型数据包络分析模型重新计算ESG评分, 利用DEA交叉效率模型和均值—方差模型进行资产选择, 提出了结合ESG评分和所选资产的投资组合優化模型。Ielasi等(2020)、 Pedersen等(2021)则根据现有ESG数据库评分对企业财务绩效和非财务绩效交叉效率进行分析, 优化现有投资组合, 为企业责任投资提供新思路。
国内ESG研究起步较晚且未有统一标准, 绝大多数学者仅对ESG理念价值、 ESG信息披露趋势等提出了不同见解, 并结合我国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特点简要阐述ESG信息披露内容和评价方法。莫志(2022)指出, ESG信息披露标准缺乏国家强制力约束规范, 且无法准确地区分和细化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和自愿性内涵。因此, 其尝试引入软法理论, 指出ESG信息披露对软法的内在需求, 探究软法规范效力的实现机理和实施效果, 促进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水平的提升。赵艳和孙芳(2022)依据扎根理论探讨ESG如何通过风险控制、 资源配置和全面ESG管理三种渠道影响企业价值共创, 同时探究ESG体系的嵌入给我国企业带来的关于管理认知、 组织结构、 运营机制等方面的变革。郝颖(2023)基于ESG理念的时序演化进程进一步定位ESG在当前时代背景下的本质属性, 重新界定ESG理念下的企业价值创造内涵, 并对企业价值创造重塑提出几点建议。陈智等(2022)在明晟(MSCI)原有的ESG信息披露框架中加入快递业特色ESG议题, 构建适用于快递业企业的ESG信息披露内容框架, 并选取完整性、 可理解性、 可靠性等七个信息披露特征评价顺丰的ESG信息披露质量, 结果表明顺丰的信息披露质量呈优, 但也存在数据范围覆盖率低、 报告真实性程度低、 内部治理信息披露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
2. 上市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的实证研究。国外学者基于其ESG数据库指数展开研究。Rajesh(2020)采用汤森路透ESG数据库披露的数据构建印度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指标, 实证研究结果表明: 资源使用得分、 环境创新得分和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得分是三个最重要的指标, 股东评分、 管理评分和人权评分则不被印度企业重视。Schiemann和Tietmeyer (2022)实证研究了ESG信息披露是否能缓和ESG争议事件对分析师预测准确性的影响作用, 其通过分析2008 ~ 2017年51个国家共计8369家样本数据, 发现ESG争议风险较高的公司分析师预测误差也更高, ESG信息披露能够负向调节ESG争议事件对分析师预测的影响, 并且社会维度的争议和披露应受到格外关注。
尽管国内ESG信息披露标准不一, 但也有部分学者结合国内ESG评级机构发布的评级分数进行实证研究。张琳和赵海涛(2019)验证了企业ESG表现对企业价值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且对于非国有企业、 小规模企业和非污染行业企业的价值提升作用更为明显, 并从企业、 政府和投资者三个角度提供了政策建议。张馨元等(2023)指出, 虽然经济政策的不确定性提高了企业融资约束程度和非效率投资, 但良好的ESG表现能显著降低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和非效率投资, 且对经济政策不确定性有抑制作用。胡洁等(2023)认为, 非正式的环境规制相较于正式的环境规制更能够激发企业的内在动力, 促进企业绿色转型, ESG评级能够改善外部信息环境, 为企业绿色发展提供激励相容的市场化治理机制。林炳洪和李秉祥(2023)提到, 企业履行ESG责任能够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且数字化转型会强化这一促进作用。毕达天等(2023)运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了城市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ESG的资源效应和作用路径, 结果表明城市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ESG表现具有积极作用, 其主要是从城市的人才聚集、 数字金融支持、 企业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创新四个路径对企业ESG表现产生影响的。
三、 ESG信息披露内容的界定
虽然我国现阶段分别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对重点行业、 上市企业的环境、 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进行规范, 但并未对ESG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系统化的政策法规体系。目前我国上市企业ESG报告仍处于自愿披露阶段, 采用“不披露即解释”的自愿信息披露制度, 并逐步向半强制甚至完全强制披露过渡。但随着ESG理念的不断深化, 所有企业都应定期披露ESG报告, 及时反映企业非财务绩效情况。目前, 我国ESG信息披露工作推动的难点在于缺乏统一的披露标准, ESG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质量不尽相同, 使得ESG理念的推行举步维艰。ESG报告作为反映ESG信息披露质量优劣程度的主要载体, 其披露内容是评价ESG信息披露质量的先决因素, 应建立较统一的披露模板来界定ESG信息披露内容, 增强我国上市企业ESG信息披露的可比性。本文从企业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角度出发, 明确ESG报告必须或应该披露的事项, 归纳ESG报告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内容, 分行业探讨不同行业内的企业在自愿披露ESG信息时, 报告应反映的重点维度及行业特色项目。
1. 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内容。
(1)基本治理信息及中国特色责任专题。ESG报告开篇应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介绍, 包括企业简介、 企业愿景、 核心价值观、 企业使命、 责任荣誉等, 同时对企业组织架构、 公司治理、 业务范围等进行简要说明, 充分体现企业的ESG理念; 另外, 企业应披露所采用的ESG治理结构、 遵循的ESG政策法规、 董事长或CEO对ESG责任的致辞, 以积极的企业形象响应国家“双碳”政策, 推动可持续发展、 绿色创新、 以人为本等理念的实施落地。此外, 需开辟一个中国特色责任专题板块, 详细介绍我国上市企业在不同阶段、 不同主题下如何开展工作, 展现对我国社会公众责任的担当, 主要涵盖党建工作的稳步前进, 精准扶贫、 乡村振兴项目的进程跟踪, 绿色公益事件等。
(2)ESG关键绩效数据。企业需在ESG报告中披露量化环境(E)、 社会(S)和治理(G)三个维度的关键绩效数据。环境方面应涵盖企业对水、 电、 温室气体、 天然气等资源的使用情况, 污染排放指标, 可再生资源清洁数据等; 社会方面应综合反映企业员工人数和培训、 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数量、 社区责任完成情况、 公益活动次数等; 治理方面则应对年度经营情况、 风险管理指标、 利益相关者关联度、 反腐倡廉效果等方面进行重点披露。所有企业披露时需在ESG报告正文中写明衡量三个维度的绩效指标、 指标计算方法、 计算结果以及横向纵向对比情况, 并在报告正文结束后附上ESG关键绩效数据量化表, 以及采用的信息披露准则与报告内容联结的索引表。
(3)ESG实质性负面信息。外部监管部门每一年度都会对上市企业ESG治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如违反环境保护条例、 污水废弃物排放超标、 财务造假、 操纵证券市场等)给予相应处罚, 企业应在ESG报告中披露本会计年度发生以及过去会计年度发生但至今仍未解决的ESG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持续关注企业ESG治理态势的媒体报道或曝光并引起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ESG管理新闻、 ESG治理丑闻, 企业应及时发布临时ESG公告给予回应。此外, 对于其他外部监管信息和工作部署, 如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流程、 法律诉讼数目, 无论信息利好与否, 企业均应在ESG报告中进行说明, 以减少ESG报告的利好信息披露过剩行为, 缓解ESG“漂绿”现象。
2. 自愿性ESG信息披露内容。相较于国外成熟的ESG信息披露标准, 我国由于资本市场起步较晚, 同西方成熟市场相比, 在市场标准、 市场发展程度、 市场特色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且各国政策法律、 人文社会、 科技发展等也有所不同, ESG信息披露重点及特色项目具体应体现在自愿性信息披露中。上市企业应主动披露长期ESG发展战略, 如环境(E)维度的绿色转型、 污染防治策略, 社会(S)维度的员工权益保护、 社会公益责任, 治理(G)维度的ESG部门的设立管理, 从而实现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共赢。自愿性ESG信息披露更注重企业的内在信息, 通过三个维度的定性、 定量分析, 客观完整地展现企业软实力, 全面深入地挖掘企业内在价值。
现阶段, 我国大多数企业虽能主动披露ESG信息, ESG报告数量与日俱增, 但不同行业的披露情况不尽相同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如图1所示, 以2022年为例, 当年披露的ESG报告中, 制造业以798份ESG报告数量在全行业中领先。金融业,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紧跟其后, 分别以114份和97份ESG报告占据先头位置。此外, 与环境紧密联系的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房地产业, 采矿业, 农、林、 牧、 渔业的ESG报告数量也位居前列; 与服务密切相关的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也有不错的披露数据。但是, 由于不同行业的企业总量不同, ESG报告数量并不能完全反映该行业的ESG信息披露情况。尽管制造业在ESG报告数量方面占据绝对优势, 但只有27.44%的制造业企业披露了ESG信息。整体来看: 金融业企业以90.48%的高比例占据领先位置; 一部分行业的ESG信息披露比例维持在50%左右, 整体呈优, 如采矿业,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 另一部分行业的ESG信息披露比例处于20% ~ 30%的范围内, 其ESG信息披露水平亟需提升。
可以看到, ESG作为新兴理念进入我国, 囿于时间较短、 不同行业的ESG信息披露情况不尽相同, 整体存在信息区分度较低、 报告重点不突出等问题, 这与行业景气度、 景气周期性息息相关, 不同行业应在保证ESG信息披露完整性的同时, 突出行业特点, 巩固行业经济护城河, 自愿性ESG信息披露则是合理有效的方式。而对不同行业应披露内容的划分与统一, 能够有效帮助该行业内的企业开展ESG工作, 提升企业ESG评级, 降低ESG投资风险, 提高投融资收益。
因此, 本文结合各个行业ESG报告的披露现状, 将全行业统分为制造业及其上下游相关行业, 信息技术、 文娱及其他服务业, 金融业三大类, 并选择新能源产业链这一新兴产业形态, 在分行业阐述传统产业自愿性ESG信息披露内容重点的同时结合新型产业特点, 挖掘ESG信息披露的更多可能性, 为新型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新思路。
(1)制造业及其上下游相关行业。制造业每年有超过30%的企业发布ESG报告, 涉及医药、 技术硬件与设备、 汽车等细分行业, 与之相关的上下游行业的ESG报告总体披露数量也较为可观, 如能源、 火电、 化工、 房地产等。此类行业中的企业大多需要依法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那么在保证ESG报告完整性的同時, 需占用较多篇幅介绍这一会计年度内的环境绩效及治理情况, 具体包括: ①绿色发展相关政策下的企业可持续性发展战略, 涉及绿色经营理念、 可持续发展目标、 资源能源管理方法、 绿色成果与案例展示, 综合反映企业绿色运营情况。②产品的全方位绿色升级进程。产品研发是制造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因此ESG报告中应披露企业绿色研发成果以及节能减排产品实例、 产品供应链上下游的环保行动, 多方面推动企业绿色转型。③污染排放、 废弃物治理和环境保护行动。除污染排放量、 废弃物总量等关键性绩效数据需强制性披露外, 企业应主动披露污染排放、 废弃物治理方案, 以及与公众、 政府、 社会等共同倡议的环保行动, 建设生态美丽家园。
(2)信息技术、 文娱及其他服务业。信息技术、 文娱及其他服务业中仅有一小部分企业公布了ESG报告, 服务业企业与环境的关联度较低, 企业只需简单说明其环境治理策略、 环保公益行动等, 重点应聚焦于社会绩效及治理绩效的自愿性信息披露。
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动力, 供应商与客户是企业合作共赢的伙伴, 社区是企业彰显负责任形象的落脚点, 因此社会绩效需围绕员工、 供应商与客户、 社区三方面进行主动披露。具体来看: 员工方面应包括招聘雇佣的公平多元、 职工薪酬及福利关怀、 培训体系及员工发展; 供应商与客户方面需注重其权益保护, 披露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管理、 供应链的安全与廉洁交易、 客户及消费者应享有的产品或服务品质责任; 社区方面则要从如何增强文化交流、 构建和谐美丽社区出发, 披露企业长期社区发展计划。
治理绩效是企业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优化ESG管理并定期披露的重要体现, 具体可以划分为四个部分: ① ESG管理体系。企业需披露如何开展ESG管理工作, 包括ESG部门的设立、 ESG工作的执行、 ESG项目的汇报以及ESG的监管。②利益相关者管理, 即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机制。沟通是企业与利益相关方建立紧密联系的重要途径, 企业应披露利益相关方的要求并做出回应, 保护其合法权益。③重大性议题。企业需定期对各利益相关者开展调研活动, 全面了解各方观点及对企业的意见反馈, 识别其中的重要议题, 并按议题的重要性进行排序, 形成重大性议题矩阵。④内部治理工作。企业应从强化风险管控、 合规经营、 廉政建设、 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治理策略方法进行披露, 综合反映企业内部治理情况。
(3)金融业。金融业包括银行业、 证券业、 保险业、 信托等, 是ESG报告披露数量仅次于制造业、 披露占比排名第一的行业, 其ESG信息披露表现十分亮眼。金融企业的经营对象是货币和货币资本, 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种与资金融通有关的金融服务, 因此ESG报告中应有特别披露的部分。在环境绩效方面, 金融业应通过有效配置货币资源, 鼓励节能环保型企业发展, 抑制高污染高耗能型企业运营。环境风险管理是金融业ESG报告的重点披露部分, 包括: 环境变化风险识别、 风险管控应对策略、 绿色金融产品、 绿色平台服务等。在社会绩效方面, 客户及消费者是金融服务的终端, 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杜绝金融排斥现象、 引导正确的投资观是金融业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披露时应阐述客户权益的保护方针、 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方案、 投资者的金融教育工作。在治理绩效方面, 金融业利益相关者广泛多样, 涉及企业及广大社会公众, 其经营好坏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为维护金融安全、 增强风险管控, 企业应对利益相关者链条进行详细披露, 增加金融风险管理条例, 在廉政建设中增加反洗钱项目。
(4)新能源产业链。随着我国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 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逐步构建, 产业链、 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是必然趋势, ESG报告中也应最大限度满足终端消费者需求的“三链”融合结构。对此, 企业进行ESG报告信息披露时, 不仅要考虑行业信息, 还应结合行业所处产业链、 从源头供应到终端消费的供应链以及提升企业价值、 增加竞争优势的价值链。随着“双碳”目标的确立, 一条新兴产业链逐步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 即新能源产业链。其上游电力行业突破传统火力发电形式, 以风光发电及特高压、 储能等大量零碳发电技术进行创新性改进; 下游则依靠新能源电池推动汽车行业提升清洁化程度, 着力打造绿色发展新阶段。具体在ESG报告中披露新能源产业链时, 社会部分的供应链披露应增加生产制造的流动方向示意图, 并加入提高企业价值相关研发、 生产、 售后的投入金额及方案, 环境和治理部分也应增加产业绿色政策法规的参考、 内部绿色治理工作流程的优化、 重大性议题内容的及时调整等, 以拓宽产业优化渠道, 推动ESG理念下的“三链”融合发展, 优化国内行业结构。
四、 建议
随着“双碳”背景下绿色新发展格局的稳步形成, 不难看出ESG信息披露逐步成为企业的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本文结合上述有关ESG信息披露内容的分析阐述, 以及我国ESG信息披露现状和披露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快我国ESG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提高ESG报告使用率。随着我国ESG报告披露数量和比例的逐步提高、 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 以及与ESG投资相关的指数、 基金、 贷款等产品的增多, 投资者对我国ESG的建设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ESG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迫在眉睫。首先, 需尽快确定我国ESG信息披露参考指引标准, 基于ESG信息披露内容制定ESG评价指标, 定性定量评价企业ESG表现、 ESG信息披露质量, 增强ESG报告的可读性, 提升ESG信息披露透明度。更重要的是, 通过财经报道、 社会宣传等途径让更多的人了解ESG理念, 提升ESG报告信息披露内容的权威性, 提高ESG报告使用率, 帮助企业管理层、 ESG投资者、 商业银行、 政府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有序开展ESG评价及投资活动。
2. 积极推动行业ESG信息披露规则制定, 促进产业发展的绿色可持续。现阶段, 国内外存在众多不同的ESG信息披露指引标准, 如GRI、 TCFD、 华证指数、 商道融绿等, 对企业ESG信息披露内容及指标有一套总划分方法, 但缺少特征性。前文所述的关于制造业及其上下游相关行业, 信息技术、 文娱及其他服务业, 金融业, 其ESG信息披露内容的行业特征差异应体现在ESG信息披露的规则制定当中, 具体可参考SASB标准。通过细分行业领域, 积极推动行业ESG信息披露指引构建, 同时注重全产业链扩展下的ESG应用以及与新兴产业链的结合使用, 促进“双碳”绿色背景下的产业发展的可持续。
3. 建立ESG信息披露奖惩机制, 与交易所联动执行。企业撰写ESG报告时往往为了数据“好看”而回避当期经营的不利信息, 如环境处罚、 社会责任争议、 经营治理风险等。对此, 应由政府牵头, 与其他外部监管主体(包括监管部门、 行业协会、 行业机构等)合作, 建立ESG信息披露奖惩机制。对ESG信息披露执行优秀的企业实行如税收减免、 绿色信贷等优惠措施, 而对披露不准确、 回避披露、 未严格按要求披露的企业给予警告、 罚款等惩罚, 情节严重的, 可采取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限制上市等处罚手段。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 碳排放权交易所的开放, 以及上交所、 深交所ESG指数产品的陆续推出, 各交易所也应定期发布企业ESG信息披露奖惩情况公告并采取限制措施。
4. 促进ESG信息披露中国特色化、 本土化工作的落实。优化ESG信息披露的最終目的是建立具有中国本土化、 特色化的ESG体系, 让更多企业关注绿色发展、 注重人文关怀、 提高治理能力, 那么, 如何将ESG体系嵌入我国企业组织结构是尤为重要的话题。首先, 企业要基于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引入ESG理念, 在做到增强绿色管理话语权的同时, 不忘人民群众; 然后,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ESG业务部或成立ESG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ESG业务工作的开展; 最后, ESG信息披露应引导ESG绿色健康投资, 让绿色发展成为企业实现自身价值的新向标。
【 主 要 參 考 文 献 】
毕达天,黄伟鑫,王璐等.城市数字经济发展如何影响企业ESG表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城企协同路径[ J/OL].科学学研究:1 ~ 22[2023-04-04].https://doi.org/10.16192/j.cnki.1003-2053.20230404.002.
陈智,冯慧,杨金凤等.快递业ESG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以顺丰控股为例[ J].财会月刊,2022(12):120 ~ 127.
郝颖.ESG理念下的企业价值创造与重塑[ J].财会月刊,2023(1):20 ~ 25.
胡洁,于宪荣,韩一鸣.ESG评级能否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基于多时点双重差分法的验证[ J/OL].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 ~ 22[2023-05-17].https://doi.org/10.13653/j.cnki.jqte.20230517.002.
黄世忠.ESG报告的“漂绿”与反“漂绿”[ J].财会月刊,2022(1):3 ~ 11.
林炳洪,李秉祥.ESG责任履行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基于资源获取与资源配置的视角[ J/OL].软科学:1 ~ 12[2023-03-07].http://kns.cnki.net/kcms/detail/51.1268.g3.20230304.2231.004.html.
莫志.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的软法实现与强化路径[ 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22(2):116 ~ 129.
王凯,张志伟.国内外ESG评级现状、比较及展望[ J].财会月刊,2022(2):137 ~ 143.
易碧文.数据协同视角下的ESG信息披露标准化建设[ J].财会月刊,2022(17):135 ~ 142.
袁蓉丽,江纳,刘梦瑶.ESG研究综述与展望[ J].财会月刊,2022(17):128 ~ 134.
张琳,赵海涛.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表现影响企业价值吗?——基于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 J].武汉金融,2019(10):36 ~ 43.
张馨元,史桂芬,薛佳欣.经济政策不确定冲击下ESG表现与企业投融资[ J].税务与经济,2023(3):75 ~ 83.
Achim M.-V., Borlea S. N.. Developing of ESG score to assess the non-financial performances in Romanian companies[ J]. Procedia Economics and Finance,2015(15):1209 ~ 1224.
Chen L., Zhang L., Huang J., et al.. Social responsibility portfolio optimi-zation incorporating ESG criteria[ J]. Journal of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2021(1):75 ~ 85.
Ielasi F., Ceccherini P., Zito P.. Integrating ESG analysis into smart beta strategies[ J]. Sustainability (Switzerland),2020(22):1 ~ 22.
Pedersen L. H., Fitzgibbons S., Pomorski L.. Responsible investing: The ESG-efficient frontier[ 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21(2):572 ~ 597.
Rajesh R.. Exploring the sustainability performances of firms using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scores[ J].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20(247):119600.
Schiemann F., Tietmeyer R.. ESG controversies, ESG disclosure and analyst forecast accuracy[ J].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Financial Analysis,2022(84):102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