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孝孺“拒草诏”问题考述
2023-07-10刘晓东李子齐
刘晓东 李子齐
摘 要:方孝孺“死事”问题的书写,在明代官私著述中存在较大差异,也存在着诸多疑点。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考析,发现受命起草即位诏书的,很可能是楼琏。楼琏几经逡巡后,也选择自经以明志,最终由王景完成了草诏之事。这一“拒草诏”故事,在明代士林对“逊国”史事的层累建构中,渐被附会到方孝孺身上,成为对其“殉烈”形象塑造的一个重要内容。
关键词:方孝孺;靖难;拒草诏;建文
中图分类号:K 248.10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6883(2023)01-0026-05
DOI:10.19986/j.cnki.1007-6883.2023.01.005
方孝孺(1357-1402),字希直,號逊志,浙江台州府宁海县人,明初著名学者。建文年间,出任翰林院侍讲,是建文帝的主要文臣之一。建文四年(1402)六月“靖难之役”结束后,殉节于南京。
对方孝孺“死节”的记述,在明代就已十分流行,且官、私著述间的差异相对较大。《奉天靖难记》《明太宗实录》等官修史书为建构“靖难之役”与永乐帝夺位的正当性,存在明显的贬低与曲笔现象;而私家著述为表彰“逊国”忠臣的节义,也难免有着某些夸张之处。关于方孝孺的“死节”及其历史书写问题,学界已做了较深入研究,①但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解读,还略有所缺。因此,本文意欲通过对明代诸著述中相关记载的比较,对流传颇广的方孝孺“拒草诏”问题,略作考述与辨析。
一
《奉天靖难记》成书于永乐初年,出自永乐帝御用文人之手,也是最早记载“靖难”史事的官修史书,其中对方孝孺之死,有着这样的记载:
时有执方孝孺来献,上指烟焰处谓方孝孺曰:“今日使幼君自焚者,皆汝辈所为也,汝死有余辜。”方孝孺稽首祈哀乞怜,遂命收之……丁丑,执奸恶齐泰、黄子澄、方孝孺等至阙下,上数其罪,咸伏其辜,磔戮于市。[1]
从中不难看出,这部官方史书中对方孝孺“死事”的情节记述,大体如下:永乐皇帝对方孝孺的“罪行”大加指斥,并强调建文帝自焚的责任在建文臣子而与自身无关。对此,方孝孺只是“稽首祈哀乞怜”,对他的责备未作任何反驳。最后,方孝孺与齐泰等人一同被“磔戮于市”。宣德年间成书的《明太宗实录》也基本继承这一叙述格调:“执奸臣齐泰、黄子澄、方孝孺等至阙下,上数其罪,咸伏辜,遂戮于市。”[2]140作为明初的官修史书,为维护永乐帝即位的合法性,对建文君臣的形象自然不乏刻意丑化甚至曲笔之处。嘉靖时期的名臣王世贞,就对官修史书中方孝孺“叩头乞哀”的记述深表质疑,其云:“世之哀先生者,或过有所褒饰,然不失为志士。而国史成于宣庙时,似亦可以已矣,而曰‘孝孺叩头求哀,命执之。呜呼!彼宁叩头者哉?”[3]
非官方撰写的私家著述中,最早记载方孝孺之死的,是天顺时期李贤所著《古穰集》,且与传统官方史书呈现出较大的差异:
文庙过江之日,初即位,欲诏示天下,问姚广孝举代草者,曰:“必须方孝孺。”召之数次,不来。以势逼之,不得已,孝孺持斩衰而行见。文庙即命草诏,乃举声大哭曰:“将何为辞?”敕左右禁其哭,授以笔,既投之地,曰:“有死而已,诏不可草。”文庙大怒,以凌迟之刑刑之,遂夷其族。[4]
可见,李贤关于方孝孺“死事”的说法,与官方叙述中的说辞明显不同,方孝孺不仅没有“乞哀”之举,相反乃是因为严辞拒绝为永乐帝起草即位诏书才被凌迟处死、夷族的。
李贤《古穰集》对方孝孺“死事”的记述,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不仅此后的明代私家著述基本将其作为参考底本,进行不断的层累建构,而且还被清初官修《明史》之《方孝孺传》所采用。于是,“拒草诏”也就成为后来关于方孝孺“死事”书写中一个核心内容与要素。不过,抛开明初官修史书的“丑化”色彩,其中却并未留下关于“拒草诏”的任何记载。这种明显的歧异与不同,显然需要我们予以进一步解读。
“拒草诏”说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有着制度层面的依据与支持的。因为明代初期的翰林院,确实有草拟诏敕的职责,万历《大明会典》记载:“国初置翰林院,正三品衙门……职专制诰、文册、文翰等事。”[5]洪武六年(1373)七月,宋濂任翰林院“侍读学士”时,就被赋予了“知制诰,同修国史”的职责[6]。建文年间更定官制,改侍讲、侍读学士为文学博士,并以方孝孺任之,此时“燕兵起,廷议讨之,诏檄皆出其手”[7]4018。可见建文年间虽改易官名,但翰林院“知制诰”的职责未变。作为文学博士的方孝孺,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也承担起了“草诏”的重要职责,更兼其本人又是名震天下的“硕儒”,也就在诸多叙述中,形成了永乐帝之即位诏书,似乎非方孝孺莫属的印象与想象。
那么,《古穰集》记载的“拒草诏”一事,到底有没有可能呢?对此,明末时人刘宗周是颇有疑义的,他认为:“时文皇方案治奸党,先生名在,裒然即当付之诏狱矣,何至遽邀宽政,从容以礼召先生乎?”[8]503也就是说,方孝孺所为早已被永乐皇帝忌恨,并被列入“必欲除之”的“奸党”名单,城破之日,他应该也如其他“奸臣”一样被逮系入诏狱,又怎么可能悠然于家中,以致数召而不来呢?
成化、弘治时期宋端仪所著《立斋闲录》中,就收录了南京城破时永乐帝公布的“奸臣”名单,其中方孝孺之名赫然在列。[9]576嘉靖时黄佐在《革除遗事》中也记载,当时“计开左班文职奸臣黄子澄、齐泰、陈迪、练安、方孝孺……凡二十五人”[10]263。因此,早在六月十三日,方孝孺就已被公开宣布为“奸臣”,是永乐帝发动“靖难之役”要重点诛除的“君侧之恶”。六月十七日正式即位后,令人草拟诏书并于七月一日正式昭告天下。在这短短十余天里,永乐帝对“奸臣”方孝孺的态度,会发生如此巨大的转变吗?同时,即便“草诏”之事非翰林莫属,但当时入居翰林者大有人在,又为何一定要找被列入“奸臣”名单且明显不会合作的方孝孺呢?如果说是因为姚广孝的举荐,那么以姚广孝当时的地位,“奸臣录”的确定不会与他没有任何关系。既然如此,他又为何一面将方孝孺列入“奸臣”,一面又举荐其草拟即位诏书呢?由此可见,刘宗周对“拒草诏”之事的“疑义”,也并非毫无道理可言。恐怕也正因为如此,宋端仪在《立斋闲录》中虽然引述了李贤之说,但在批注中却明确指出“此一段未甚得其实,姑存之”。[9]580
二
嘉靖初年,姜清采撷有关“靖难”之事的各方史料,编成《姜氏秘史》一书,其中有关方孝孺之死的不同记述,或可给我们提供一些新的思考。他在方孝孺本身的传记中,与李贤的记述基本一致,很大程度上也应该是来源于李贤之著述,只是又添加了些“割舌”及“含血犯御座”等更为生动化的描写。[11]556但在因为保护方孝孺家人而被收录的宁海典史魏泽的传记中则记载:
先是,燕邸南下,姚广孝请曰:“殿下至京,须全方孝孺,杀此人则天下读书种子绝矣。”上纳之。既至,建文帝亡去,遂召孝孺问曰:“我以周公匡成王而来,成王不在,当议所立。”对曰:“殿下既以匡王室而来,成王不在,当立成王之子。”忤旨,因有灭十族等语。上大怒,即收捕其族党,尽诛之。[11]557
魏泽之事,在李贤的著述中并未见载,因此这段记述应该有李贤之外的其他史料来源。在这段记述中,方孝孺之死并非由于“拒草诏”,而是因为对永乐皇帝的“招抚”及其即位的合法性予以强烈拒绝与勇猛批判。这种拒不合作的“殉节”态度与挑衅,终使永乐帝痛下杀心。
方孝孺与永乐帝关于“成王”问题的辩论,在后来的著述中也常被编入“拒草诏”的叙事之中,如郑晓《建文逊国臣纪》记述:
又召孝孺草诏,及见,悲恸彻殿陛。上降榻劳曰:“先生无劳苦,余欲法周公辅成王耳。”孝孺曰:“成王今安在?”文皇曰:“渠自焚死。”孝孺曰:“成王即不存,何不立成王之子?”文皇曰:“国赖长君。”孝孺曰:“何不立成王之弟?”文皇又曰:“先生无过劳苦。”置左右授笔札,又曰:“诏天下,非先生草不可。”孝孺大批数字云云,投笔于地,又大哭。且骂且哭曰:“死即死,诏不可草!”文皇大怒,命磔诸市。[12]
郑晓的描述显然是经过修饰与加工的,但即便如此,其将“成王”辩论与“拒草诏”结合在一起的叙述理路,似乎也不无道理。不过,从逻辑关系角度来看,关于“成王”问题的辩论,是永乐帝的一种政治招抚行为;而“草诏”则是双方合意之后的一种政治合作行为。从常理来说,只有在对招抚行为有相当把握的基础上,才会进一步推进到政治合作。永乐帝虽然急于树立自身起兵与即位的合法性,且若能得到建文重臣的归附与回应,自然更佳。但还不至于窘迫到在政治招抚根本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和方孝孺去谈政治合作事项,这无疑显得有点本末倒置、过于草率了。类似的招抚行为并非只发生在方孝孺一人身上,比他地位、身份更高的齐泰与黄子澄,都与永乐帝有过“责问不服”或“抗辞不屈”的交锋,在招抚未果的情形下很快便被处死、灭族。[10]264-265那为何单单只有方孝孺能够成为例外,仅因他是传说中的“天下读书种子”吗?这种解释无疑有些过于牵强了。从这点来看,《奉天靖难记》等明初官修史书中,并无关于“草诏”之事的记述,恐怕也并非毫无道理。或许正如刘宗周所猜测的那样,永乐帝见方孝孺,乃是“械先生廷讯矣,必不以草诏召也”[8]504。
此外,明代关于“拒草诏”的历史书写,并非只集中在方孝孺一人身上。嘉靖、万历时期的李乐在《见闻杂记》中,还记载了楼琏因拒草诏而自杀的故事:“楼琏,字士连……成祖命草诏,琏惶惧不敢辞,归而自经死。”[13]据记载,楼琏与方孝孺一样,也是宋濂的门生,且与其师同为浙江金华人。[14]436建文四年南京城破时,正任翰林侍读。因此,永乐皇帝征召他来草写即位诏书,也不无可能。在李乐的记述中,楼琏受命草诏之事,是相对独立的。但在其他诸多私家著述中,却多将楼琏之事与方孝孺紧密关联在一起,将其视为方孝孺“拒草诏”的后续故事。1其中又以黄佐《革除遗事》中的记述为最早,其云:
靖难师定京城,文庙命方孝孺草诏。孝孺哭且骂,授之笔,掷诸地,曰:“身可死,诏不可草。”改命琏为之。方入见,时孝孺受凌迟之刑未毕,琏惶惧受命。归而愤叹。妻子问之曰:“得无伤方先生耶?”琏愧曰:“我受刑尚可,正恐累及尔辈耳。”逡巡间一宿自经死。[10]281
黄佐的这段叙述不仅生动感人,也成为后人相关记述的一个蓝本。但此段记载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正如黄云眉所指出的那样:“殿廷非磔人之地,琏何以能于入见时目睹孝孺之受刑,而觳觫执笔,亦安能构思运辞,强草违心之诏,此必无之事”。[15]可以说,如此如亲历般、有意境感的叙述,本身就是存在一定问题的。虽然黄云眉并未否定方孝孺“拒草诏”之说,但其对这段记述的质疑,也使我们不得不对“拒草诏”的历史叙事抱有一定的谨慎态度。《革除遗事》成书于正德十五年(1520),此时李贤关于方孝孺“拒草诏”的说法已被士林社会广泛接受。那么是否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黄佐在接触到楼琏之事迹时,并不会对方孝孺的“拒草诏”说产生怀疑,而是有机地将两个故事链接到了一起。
三
明末刘宗周对永乐帝召方孝孺草诏之事,基本是持否定意见的。在他看来,对于当时的永乐君臣来说,秉“靖难之义”的政治合法性,是不需要“必假先生以为重,以饰其掩耳盗铃之计”的。[8]504不过,面对流行甚广、影响颇深的“拒草诏”的说法,他也未敢完全予以否定,而是给出了这样调和式的解释:“当斯时,意先生抗节不屈,文皇谓先生固文学有声者,谬以草诏胁之,借以贷一死窥先生之微。”[8]504如果仅局限于方孝孺一人,從解释逻辑来说,刘宗周的说法也是完全可以自洽的。但如果将其与楼琏之事相关联起来思考,也存在一些难以解释之处。
倘若李贤、黄佐关于方孝孺及楼琏“拒草诏”的记述都具有真实性的话,就不能不令我们对永乐君臣的政治能力产生一定的怀疑。即位诏书绝非小事,如此重要的任务先后委之两人,皆拒不合作且不惜以身殉义。这不仅令永乐帝两次自取其辱,也对新朝合法性的塑造带来一定消极影响。如此不负责任的政治决策,很难想象会出自于永乐君臣之手。正如刘宗周所云:“文皇即正大位,一时文学侍从之臣郊迎马首者,必已料理及此,出之袖中,乃介介一亡国累臣乎?”[8]504
假设,方孝孺被执后,并非如官修著述中所描述的那样“祈哀乞怜”,而是与永乐皇帝发生了激烈的冲突而悲壮殉节,这应该是毋庸置疑的。但这个激烈冲突,可能并非诸多私家著述中所认为的“拒草诏”之事,而是永乐帝继立的合法性问题。或许在永乐帝最初的设想中,不排除方孝孺倘若归顺可委以“草诏”的计划。但这应该是在对方孝孺的政治招抚完成后,才能进一步展开的政治合作。事实上,基于对方孝孺等“奸臣”身份的认定,如果不能归附,则“不以叛逆处此辈,则吾等为无名”[7]7910,这是永乐君臣对自身“靖难”合法性塑造的基本认识与立场。在这种情况下,是很难将“草诏”这样重要的政治任务简单委托给他或进行试探的。更何况永乐帝对方孝孺还有着比之他人更为可恶的“离间我父子兄弟”之深仇大恨。[2]100-101因此,受永乐帝委托起草即位诏书的,可能是声名不如方孝孺但却与他同样为宋濂门生的楼琏。楼琏在惊惧之下接受了这一任务,但后来基于志节,最终选择自经以明志。这一“拒草诏”故事,在后来的历史演变中则渐渐被附会到方孝孺的身上,并成为明代士林对其“殉烈”形象塑造的重要内容。
永乐皇帝的即位诏书,最终又执笔于何人之手?据焦竑《玉堂丛语》,孝孺死后又改命楼琏及王景,但楼琏惶惧受命而死;[16]郑晓《建文逊国臣纪》记载:“或曰(王)达草靖难登极诏,或曰草诏者括苍王景学士也”;[17]万历时期屠叔方撰写的《建文朝野汇编》则云:“或云草诏者乃括苍王景彭,又云是无锡王达善”[18]。按照焦竑的说法,即位诏的执笔人是王景。但从郑晓和屠叔方的记载来看,则王景和王达均有可能。
王景的生平在《明史·董伦传》中有记载,“洪武初,为怀远教谕……累官山西参政,与伦先后谪云南。建文初,召入翰林,修《太祖实录》。用张紞荐,除礼部侍郎兼翰林侍讲。成祖即位,擢学士”。[7]4188王达虽然在《明史》中无传,但过庭训的《本朝分省人物考》还是留下了他的一些相关信息,“革除年间,以荐入为国子助教……成祖……即位,与语称旨。太子少师姚广孝复荐之,遂入翰林为编修……与修《高皇帝实录》,寻升侍读学士”。[19]据此可知,永乐皇帝即位时,王景已是翰林官员,而王达入翰林院则是在这之后。因此,永乐皇帝即位诏书的执笔者,王景的可能性似乎要更大一些。之所以会出现王达草诏的说法,应当是后人误将两人相混淆所致。因为两者不仅同姓,也皆为当时之名士。王景“发为文章,高深雄健”[14]557,在洪武初即“以文学知名”[10]283;王达则与解缙、王洪、王琏、王偁号称“东南五才子”[20]。而且两人的仕宦经历也有相似处,都曾选入翰林院并参与《实录》的纂修工作。这种相似性,令后人将两者混淆。
方孝孺“死事”问题的书写,在明代官私著述中存在较大差异。在私修著述中,“拒草诏”成为彰显其“死节”的一个核心要素。但从明初官修史书及永乐帝对方孝孺“奸臣”的定位来看,“草诏”之说也存在着诸多疑点。方孝孺被执后,并无“祈哀乞怜”之举,而是与永乐皇帝就其“靖难”与“继立”的合法性问题,产生激烈冲突并悲壮殉节。受命起草即位诏书的,很可能是与方孝孺同为宋濂门生的楼琏。但楼琏几经逡巡后,也选择自经以明志,最终由时任翰林官员的王景完成了草诏之事。这一“拒草诏”故事,后来在明代士林对“逊国”史事的层累建构中,渐被附会到方孝孺身上,成为建文逊国之臣“殉烈”形象的一个重要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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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Investigation into Fang Xiaorus Rejection
of Imperial Edict Drafting
LIU Xiao-dong, LI Zi-qi
(College of History and Culture,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Guangdong,510631)
Abstract:There are relatively large differences in the records of Fang Xiaorus death between official and private writings in the Ming Dynasty. There are also many doubts about this matter. Through sorting out and analyzing the relevant literature,it is found that the person who was appointed to draft the imperial edict was probably Lou Lian. However,Lou chose martyrdom after some hesitations and the draft was eventually completed by Wang Jing. This edict drafting story was gradually added to Fangs biography in the building process of Jianwen emperors abdication and exile legend,and became an essential content to underline the morality and loyalty of Fangs martyrdom deed.
Key words:Fang Xiaoru;Jingnan campaign; rejection of imperial edict drafting;Jianwen
责任编辑 石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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