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研发投入与创新绩效
2023-07-10苏蕊芯陈艾薇
苏蕊芯,陈艾薇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西安 710064)
0 引言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主要分为核心零部件、整车制造以及下游充电服务及后市场服务三个部分。其中上游产业主要为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核心零部件原材料的公司,主要为电池、电机、电控等,占新能源整车成本的60%左右,是新能源汽车制造的核心,也是技术创新的关键所在。中游企业主要是整车制造企业。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和引导大部分都是在此环节施行,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向市场生产和投放新能源汽车。广义的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三种。国家将纯电力作为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发展方向,补助重点是纯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销量占我国每年新能源汽车总销量60%以上。因此,本文对新能源汽车为狭义的界定方式,将重点关注纯电动汽车。下游企业主要涉及充电桩建设与运行、新能源汽车维修以及电池回收等相关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中、下游关系十分密切,下游的完善程度是影响新能源汽车销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下游的创新重点在于充电桩的设计及站点的建设,以及对新能源汽车维修和动力电池回收补贴,市场和政策双重驱动为下游产业链带来新的生机。
大多数学者通过研究发现,政府补助与创新绩效存在显著正向相关性[1,2]。但是也有部分学者研究发现,虽然政府补助的确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但是可能会造成企业对政府补助的过度依赖,或者有些企业将政府补助资金用于其他活动,这些情况都会对企业的创新绩效产生挤出效应[3]。因此,政府补助的真实作用效果需要进行进一步探讨。关于政府补助的后果以及研发投入的中介作用,大多数文献从新能源产业整体视角出发,很少划分上、中、下游企业分别进行考虑。少数研究虽涉及产业链,但划分方式不同,因而结论存在一定的区别[4]。基于此,本文从产业链视角出发,运用2001—2020年新能源车企434家公司面板数据,探究政府补助、研发投入与创新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从所有权角度进行异质性分析。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绩效
目前大多数研究认为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绩效存在正向影响[4,5]。对于创新绩效的考察,学者们通常选择已申请专利数。同时为了防止专利数据之间的不均衡,将专利申请数加1 然后取对数进行标准化处理。少数学者如马永军和李毅凡(2021)[6]采用新产品销售收入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绩效的代理变量。本文参照邹双和成力为(2017)[7]的研究,选取专利申请量来衡量新能源车企的创新绩效,并将其分为实质型创新绩效与策略型创新绩效。本文将发明型专利定义为市场价值较高的实质型创新,这种创新成果可以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创新绩效,将实用型专利和外观型专利定义为市场价值不足的策略型创新,这种创新成果可以促进企业的短期收益。这两种专利之间可以并存和相互促进,但发明型专利相较于实用型和外观型专利而言,具有投入资源多、研发周期长以及技术含量高等特点,因此发明型创新绩效更容易获得政府以及企业的青睐,更易于发挥和呈现政府补助的资源配置效应[8]。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
假设1:政府补助对新能源车企创新绩效存在激励作用,且政府补助对实质型创新绩效的激励效果强于策略型创新绩效。
1.2 产业链视角下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绩效
上游企业由于主要完成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制造,产业链地位优势相对明显,同时利润率较高,技术创新水平和盈利能力也都较强。技术创新难度大、程度高导致其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科技研发,因而政府补助对上游企业创新的吸引力均高于中、下游企业[9]。中游企业作为整车制造的产业链关键环节,既需要注重科技研发提升产品竞争力,又需要面向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因此,政府补助对中游企业的创新吸引力弱于上游企业,强于下游企业。而下游企业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发展较为缓慢。加之下游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消费者更加注重服务体验而难以感知下游企业产品创新,因此本身的创新动力就略显不足,导致其获得的政府补贴同样受限[10]。因此,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从产业链的角度提出假设2:
假设2:政府补助对新能源车企上、中、下游企业创新绩效激励效应依次减弱。
1.3 研发投入的中介作用
政府补助作用于企业创新绩效的方式一般包括直接效应[11]和间接效应。直接效应指政府补助直接通过补贴资金改善企业创新绩效。而间接效应也就是中介效应,是指政府补贴通过作用于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所必须的研发投入从而对企业创新绩效产生影响[12]。研发投入作为中介变量主要是因为政府补贴用于研发投入的资金相对于整个研发投入活动来说占比较小,因此很难直接发挥效果,此时就需要借助研发投入这一中介变量来发挥效应。高伟和胡潇月(2019)[13]发现研发投入的增加能够促进企业创新绩效水平的提高,并且随着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越高、资金投入越多,企业创新绩效水平提升的就越显著,研发投入在政府补助和创新绩效之间起中介作用。司训练等(2020)[14]也认为政府补贴对新能源车企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且研发投入在政府补助和创新绩效之间起到部分中介效应。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从产业链的角度提出假设3:
假设3: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研发投入在政府补助与创新绩效的影响中存在中介作用。
1.4 不同所有制企业创新激励效应
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研发活动过程中的行为以及特征等存在较大差异[15,16],本文进一步讨论处于不同产业链位置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首先,国有企业大股东具有国有性质,拥有丰富的资源优势,但容易导致资源的大量浪费[14]。此时政府如果继续对其进行补助,会进一步加重国有企业的资源冗余问题,从而对创新研发促进作用不明显。其次,非国有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无论是在制度、效率等方面都更加具有灵活性,对市场变化的反应也更加敏锐,这使得非国有企业能够更加迅速以及高效地实施创新战略,因此当非国有企业得到政府补助时,更加珍惜并且更有可能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以便能够获得更多的补助,进一步激发政府补助所带来的信号迭代作用,从而形成良性循环[17]。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4:相对于国有企业,政府补助对非国有企业新能源车企产业链创新绩效的影响更大。
2 研究设计
2.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以新能源车企为研究对象,选取新能源车企2001—2020 年数据,对所选样本进行了如下处理:剔除存在重大问题和风险的ST或*ST的企业;剔除政府补贴、研发投入等关键数据缺失的企业;根据企业历年主营业务情况,核准每家企业进入新能源产业的时间节点,剔除其在进入新能源产业前的数据。筛选完毕后,得到434家新能源汽车上市公司。由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并非一个标准的分类,所以本文以企业主营业务和主要生产的产品作为分类标准将434家新能源汽车企业分为364家上游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是包括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原材料及零部件等的供应,25家中游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是新能源汽车的整车制造,45家下游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是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后市场服务等应用领域。本文专利数据来源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其他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和各企业年报。为消除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各变量进行了1%及99%的Winsorize缩尾处理。
2.2 模型设计
为检验假设1、假设2,本文构建如下总效应模型(1)、模型(2),来检验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其中,FA表示企业的实质型创新绩效,Cleνer表示企业的策略型创新绩效。α1是政府补助sub的系数,如果α1为正则表明政府补助会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α2至α8均表示相关的控制变量与企业创新绩效的关系。ε1为随机干扰项。
为检验假设3,本文借鉴文献[18],采用逐步回归检验方法。根据中介变量的设计思路,如果政府补助能显著作用于企业创新绩效,同时政府补助也可以显著作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并且控制研发投入这个变量之后政府补助还是能够显著作用于企业的创新绩效,那么就说明研发投入在政府补助以及创新绩效之间扮演着中介的作用。
为检验假设4,按照模型(1)和模型(2)将企业划分为国有和非国有样本组分别来检验产业链视角下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创新激励效果。此外,在全样本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将新能源汽车企业分为三个样本用于分别检验处于不同产业链企业中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作用结果和相关机制检验、异质性分析等。
2.3 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创新绩效。本文选取专利申请量来作为衡量企业创新绩效的指标。同时本文将专利申请量分为发明型专利申请量和实用型、外观型专利申请量之和两部分来进行衡量。由于相较于实用型专利和外观型专利而言,发明型专利一般具有投入资源多、研发周期长以及技术含量高等的特点,本文把市场价值高的发明型专利定义为实质性创新,把市场价值比较低的实用型专利和外观型专利定义为策略性创新。因此把创新绩效的衡量指标分为实质型创新绩效(FA)和策略型创新绩效(Cleνer)[7]。
(2)核心解释变量:政府补助(sub)。本文根据大多数学者的方法,选取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也就是年报中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明细科目来进行衡量。
(3)中介变量:研发投入(RD)。国内外学者关于研发投入的衡量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采用研发投入金额来进行衡量,另一种采用研发投入金额除以营业收入作为研发投入强度来进行衡量。本文采用研发投入金额来作为研发投入的衡量指标。
(4)控制变量(Controls):借鉴已有相关研究,本文选择资产负债率(Leν)、企业成长性(Growth)、现金持有率(Cash)、托宾Q 值(TobinQ)、董事会规模(Board)以及大股东控股比例(rate)等作为控制变量。详见表1。
表1 主要变量说明
3 实证结果及分析
3.1 相关性检验
表2 结果显示,sub与RD,sub与FA、Cleνer,RD与FA、Cleνer之间或者显著,或者系数为正,说明政府补助以及研发投入对企业创新绩效是存在正向影响的,假设1、假设2得到初步验证。
表2 全样本相关性检验
3.2 多元回归分析
3.2.1 全样本回归结果分析
表3 为政府补助对创新绩效以及研发投入的回归结果,从列(1)和列(2)可以看出,政府补助对实质型创新绩效和策略型创新绩效均有显著影响,且政府补助对实质型创新绩效的影响强于策略型创新绩效,假设1初步得到验证。根据中介效应模型,首先观察政府补助与研发投入的关系,从列(3)中可以看出政府补助对研发投入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下页表4为政府补助、研发投入以及创新绩效三者之间的回归结果,列(4)中,政府补助和研发投入均显著,证明研发投入对实质型创新绩效存在部分中介作用。但列(5)显示研发投入对策略型创新绩效中介作用不明显。假设3对于实质型创新绩效来说成立,对于策略型创新绩效来说不成立。可能的原因是企业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到能给企业带来丰厚收益的长期创新,也就是实质型创新,因此对于策略型创新投入相对较少,并且积极性不高。
表3 政府补助对创新绩效、研发投入的回归结果
表4 政府补助、研发投入与创新绩效的回归结果
对于不同所有制企业来说,下页表5列(6)至列(9)政府补助与国有企业以及非国有企业实质型创新绩效以及策略型创新绩效之间都表现出显著正相关关系,并且观察系数可以发现,政府补助对非国有企业创新绩效结果略强于国有企业,假设4得到初步验证。
表5 全样本下不同所有制企业政府补助与创新绩效回归结果
3.2.2 产业链视角下的分样本分析
(1)政府补助与创新绩效
表6显示,列(10)政府补助对上游企业实质型创新绩效系数是0.078,列(11)政府补助对上游企业策略型创新绩效系数是0.049,且显著为正。列(12)政府补助对中游企业实质型创新绩效系数是0.465,列(13)政府补助对策略型创新绩效系数为0.471,且显著为正。由此可知,在上中游企业中,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绩效存在显著正向影响,且从系数可以看出,上中游企业政府补助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强于下游企业。政府补助对实质型创新绩效的作用强于策略型创新绩效,在上游企业中更明显,在中游企业中不明显,说明中游企业政府补助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列(14)、列(15)下游企业中政府补助对实质型创新绩效的影响在5%水平上显著,但是对于策略型创新绩效来说不显著,这表明政府补助对下游企业实质型创新绩效存在正向影响,且影响效果较强,综合考虑实质型创新绩效以及策略型创新绩效来看,影响效果不如上中游企业。假设1得到验证,假设2部分得到验证。
表6 政府补助对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创新绩效的回归结果
(2)研发投入的中介作用
根据中介效应模型,首先观察政府补助与研发投入的关系。下页表7列(16)和列(17)结果显示,上中游企业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存在促进作用,且结果在1%水平下显著,但是对下游企业来说(列(18)),虽然政府补助对研发投入存在促进作用,但相比而言弱于上中游企业,一定程度上反映政府补助在下游企业中失效。观察上中游企业回归结果系数可以看出,政府补助对上游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强于中游企业。因此,无论从核心技术重要性和政府补助有效性来看,都应当加大对上游企业政府补助的利用。
表7 政府补助对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研发投入的回归结果
接着按照文献[17]关于中介效应的方法,当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绩效的结果显著同时政府补助对企业研发投入的结果也显著,可以进行下一步中介分析。因此首先排除下游企业策略型创新绩效中研发投入的中介作用。下页表8列(19)和列(21)研发投入对上、中游企业实质型创新绩效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并且列(22)研发投入对中游企业策略型创新绩效存在完全中介效应,但是对于列(20)上游企业策略型创新绩效以及列(23)、列(24)列下游企业来说研发投入不存在中介作用。假设3 在上中游企业结果成立,对于下游企业结果不成立。
表8 政府补助、研发投入与创新绩效的回归结果
(3)产业链下不同所有制企业创新激励效应
从表9可以看出,对于上游企业来说,列(25)、列(27)政府补助对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实质型创新绩效在1%的水平上显著,但是列(26)对于国有企业策略型创新绩效结果不显著。对于中游企业来说,列(29)、列(30)政府补助对国有企业创新绩效均是显著的,而对于非国有企业,列(31)政府补助只对实质型创新绩效影响是显著的,对策略型创新绩效影响不显著。对于下游企业来说,列(35)政府补助只有对非国有企业实质型创新绩效结果显著。从系数来看,对于上游企业来说,政府补助对非国有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综合来说强于国有企业。而对于中游企业来说,政府补助对国有企业效果更好,更有助于促进中游企业国有企业创新绩效。对于下游企业来说,政府补助作用相对较小,只有对非国有企业实质型创新绩效结果较显著。假设4得到验证。
表9 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政府补助与创新绩效的回归结果
3.3 稳健性检验
3.3.1 替换被解释变量
本文采用专利授权量来替代专利申请量来分析企业的创新绩效,结果见表10。同时对于专利授权量,也可以区分实质型创新绩效和策略型创新绩效分别进行回归,从区分创新绩效方式的系数来看,对实质型创新绩效政府补助的影响效果强于策略型创新绩效。政府补贴以及研发投入对企业实质型创新绩效影响均显著,对于中游和下游企业策略型创新绩效影响不显著,与上述结论基本一致。
表10 政府补助、研发投入与专利授权量的回归结果
3.3.2 替换解释变量
由于本文选择的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之间可能存在互为因果而导致的内生性问题,因此本文采用将自变量滞后一期进行检验,以减少内生性带来的影响。下页表11 中,滞后一期的政府补助依旧能够促进上游企业的创新绩效。同理从中游企业可以看出,政府补助对中游企业创新绩效也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对于下游企业,政府补助对实质型创新绩效存在显著影响,对策略型创新绩效影响效果不明显。通过以上分析,模型中的主要变量之间的正负性和显著性均未发生显著变化,说明通过了替换解释变量的稳健性检验。
表11 政府补助滞后一期的回归结果
4 结论
为了探究政府补助对新能源车企创新绩效的影响效应,本文选取2001—2020年新能源上市公司面板数据,基于新能源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政府补助与创新绩效的关系分别进行分析,同时考虑研发投入的中介作用,研究产权异质性下政府补助、研发投入与创新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得出如下研究结论:
第一,政府补助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创新绩效存在正向激励效应。政府补助对上、中游企业的创新绩效激励作用强于下游企业。政府补助对中游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大于上游企业。同时,上游企业中政府补助对实质型创新绩效影响效果更显著,对于中游企业来说政府补助影响效果相差不大,对于下游企业来说,政府补助对下游企业策略型创新绩效不存在显著影响。产业链下政府补助对新能源车企创新绩效存在差异引导效应。
第二,研发投入在上、中游企业政府补助与实质型创新绩效关系中均存在部分中介作用,在中游企业政府补助与策略型创新绩效关系中存在完全中介作用。对下游企业不存在中介作用。产业链下研发投入对政府补助与新能源车企创新绩效关系的中介作用存在差异。
第三,区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后发现,全样本下非国有企业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较大。再进一步区分产业链上、中、下游后发现,政府补助对上、下游非国有企业创新绩效的效果更好,对于中游企业来说则是政府补助对国有企业创新绩效影响更显著。产业链下政府补助对所有权性质不同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