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文艺如何实现“双赢”
2023-07-06胡一峰
胡一峰
一般认为,中国的网络文艺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2015年,“网络文艺”出现在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这是“网络文艺”第一次作为一个概念在中央文件决议中正面提及,对网络文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近年来,网络文艺逐渐摆脱了早期的野蛮生长状态,走上秩序规范的发展道路。相应地,随着包括网络美术在内的各子类型的不断壮大,网络文艺事实上已经成为“不同艺术门类+网络”所构成的集合体;同时,“泛文艺”各种样态借互联网优势而蓬勃发展,涌现出许多艺术新样式,使网络文藝的大家庭日趋丰富也更加复杂。
作为因互联网而兴的一种文艺新样态,网络性和艺术性无疑是网络文艺最本质的两大属性,事实上也正是二者的结合催生了这一艺术品种。不过,毋庸讳言,网络性与艺术性存在深刻的内在矛盾,在网络文艺发展过程中,这一矛盾不断显露出来。比如,互联网天然地要求凸显大众的主体地位,而艺术创作从其自我觉醒那时起,就是特定群体的活动。在现代艺术体制的语境中,面临“何为艺术”这一问题的考量时,来自专业力量的确认,更具有决定性意义。
举个例子,当一幅画作在美展中展出、被美术馆收藏,它的“艺术性”必将得到更清晰的确认,对其艺术价值的估量大概率也会提升。但如果同一幅画,既没有参加画展,也没有进入美术馆,只是在互联网上流传,挂在某个网站上,在朋友圈转发甚至刷屏,或被做成了壁纸、屏保、表情包,此时,看到它、欣赏它的人,比起美展和美术馆的观众不知要多到哪里去了,但在“艺术性”的确认上,可能作用不大。
这就牵涉到文艺评价特别是文艺评论的问题。这些年来,文艺评论同样在网络化浪潮冲击下衍生出网络文艺评论,而网络文艺所遭受的矛盾和撕扯,评论同样也在经受。前互联网时期的文艺评论主要是一种专业行为,我这里说的“专业”,既指专业素养,也指专业身份。如果没有网络搭建的舆论空间,由于发声渠道和平台的有限和排他,不具备“专业身份”的人,即便颇有专业造诣,他对于艺术作品的评价或评论也很难在大众或业界传播。而文艺评论作为一种对象性和现实性都极强的活动,具有“不抵达未完成”的显著特性。那些不被传播的“评论”如无声的呼喊,其价值大多止于艺术思想史的编纂材料,对于共时性的创作,几乎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自从有了互联网,事情起了变化。“身份”壁垒被打破了,沉默的大众不但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声渠道,还掌握了某种评判权力。当然,“人人都是评论家”虽已是不争的事实,却还远未被整合进艺术体制。在某种意义上,这加剧了网络文艺中的“网络性”和“艺术性”的冲突。
现实的脚步被暂时绊住时,我们不妨回头看看历史。翻一翻文艺走过的路,我们会发现类似的问题和冲突在以前曾多次出现。正是新技术的出现及其对艺术领地的“入侵”发展,催生了摄影、电影、电视等新的艺术门类。美术性和技术性的张力,就对早期摄影史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还塑造着摄影艺术的样貌。即便在美术这样历史悠久的艺术内部,新材料的运用也是其发展动力中不可或缺的内容。而互联网在本质上是影响艺术发展的技术因素。
回到本文开头的话题。这些年,网络文艺的艺术性确实得到强调和强化,艺术品质也获得了提升,这是令人欣喜的一面。但同时似乎还应该看到,对其网络性的正向发掘和运用还存在很大空间。平台经济的发展及其背后的资本力量介入网络文艺创作生产,逐利需求直接影响到内容供给;算法泛滥导致的信息茧房和审美固化,破坏了网络世界应有的多元生态;网络文艺行业组织建设的滞后,网络文艺评论缺少来自于互联网文化实践的语汇和语法,无法对网络文艺发挥应有的引导作用。
网络文艺是网络带给世界的新艺术,它的繁荣有赖于网络性和艺术性的“双赢”。而要实现这一点,又必须在促进网络性和艺术性协调发展的同时,保持二者之间的适度张力,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两种属性各自的长处,在双轮驱动中推动网络文艺迈向新的境界。
(作者系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