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境况、城市等级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居留意愿:西北地区的实证研究
2023-07-06马子量田靖文
马子量 田靖文
[提要]城市成为各民族融入现代化进程的地域空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居留意愿是实现共居共建共享的城市民族关系中的重要议题。利用2014—2018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中西北五省区混合截面数据,考察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居留意愿特征,分析流动者流动境况与流入城市等级对其城市居留意愿的影响,并对研究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研究发现,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较为强烈,就业属性、收入支出水平、流动时间、流动原因与流入地城市规模等因素均显著影响其城市居留意愿。正规就业与收入较高的少数民族流动者更倾向于长期居留于本地,近距离流动、流动时间长与家庭动因流出的流动者居留意愿较高。随着城市等级上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先下降后上升,流入地级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最低。
一、引言
城市化进程中乡城人口流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七普”调查数据表明全国流动人口总量已达到4.93亿,较“六普”数据增长69.73%。①大量的少数民族不断进入城市,城市不仅成为各族流动人口追求美好生活的目的地,而且也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各民族人口融入融合的重要场域。伴随着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未来将有更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城市,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城市流入到城市融入,对实现合理的经济要素空间再配置和整体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同时也对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深化城市民族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是长期渐进式的过程,流动人口在城市中长期居留是实现其城市扎根的必然前提,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观察是对其城市融入研究的重要一环。西北地区分布着广袤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城市化进程的启动使得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日渐频繁,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逐步增多,成为其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区域特征。本文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至2018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中西北地区的混合截面数据,探究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总结各类群体的居留意愿差异,重点关注流动境况与流入地城市等级对其居留意愿是否具有显著影响,并明晰各类因素影响程度。结合西北地区现实情况,以完善制度体系与公共服务为着力点,促进少数民族流动者积极适应大流动大融居新特点,有效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新格局,为我国其他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融入研究提供借鉴。
二、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城市流动及居留总体特征
(一)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为区内近距离流动
对2014年至2018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进行筛选后共得到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19477个,以此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在总体样本中,95.08%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户籍地为西北五省区,仅有4.82%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其他省区流入。陕西省流出少数民族人口较少,来自青海、宁夏和新疆三个省区以及毗邻三个省区的甘肃省流出的少数人口合计占到94.72%,四省区成为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要流出地。研究样本的民族构成也与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分布相吻合,回族、维吾尔族和藏族流动人口数量居前三位,分别占到总体的63.61%、19.52%和4.64%。西北地区大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伴随城市化浪潮进入城市寻求生活转变,其中以务工及经商等经济原因为主要流动目的者占比79%。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省区内部流动为主,流动范围省内跨市和市内跨县分别占到58.91%、18.77%,22.32%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跨省区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不仅受经济和家庭因素影响,同时也受到生活习惯、语言等因素的制约,与全国人口流动整体呈现跨省区大范围流动态势有所差异。
(二)流入城市等级分布均衡且存在族际差异
将西北地区城市分为省会城市、地级市及县级城镇三类等级,发现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流入三类等级城市的比例相对均衡,流入省会城市者占比34.25%,流入地级市者占比36.76%,流入县级城镇者占比28.99%,但是族际间存在较为明显的流入城市等级差异。以流动人口规模相对较大的三类民族进行观察,占比较高的回族流动人口流入城市规模等级分布与整体差异不大,流入地级城市的比例略高于省会城市,流入县级城镇的数量较少;藏族流动人口中流入县级城镇的最多,流入省会城市的最少;维吾尔族流动人口与此相反,流入省会城市者最多,流入县级城镇者最少。这说明族际间存在的社会文化、生活传统等多方面的差异对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进程与分布产生了不同影响。
图1 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城市等级分布
图2 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分布
图3 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家庭月收入与支出
图4 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时长
(三)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青壮年非农人口为主
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新生代青壮年为主,其中“80后”和“90后”分别占33.09%和26.20%,新生代人口流动已经成为整体人口流动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性别相对平衡,男性比例高于女性5.69%。“乡-城流动”成为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主要趋势,整体样本中农业户口流动者占比86%,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之下,西北民族地区的人口要素也持续向城市集中。
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占比最高,为44.32%,其次为初中文化水平,占比36.79%,高中及以上受教育水平占18.89%,其中大专及以上仅占8.34%。不同出生年代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存在明显差异,且伴随出生年代的推移,受教育程度随之不断提升。人数占比较高的“80后”及“90后”受教育水平高于整体平均水平,未来伴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代际更替,其整体受教育程度将呈现逐步增长趋势。户籍差异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有着较大影响,非农业户籍流动者中大专及以上受教育水平占比最高,为35.54%,农业户籍流动者中大专及以上受教育水平占比最低,为3.86%。随着受教育水平提高,农业户籍流动者占比不断降低,非农业户籍流动者比重持续上升。
(四)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多维特征
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整体就业参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2014年至2018年5年间,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适龄劳动力平均就业比重为69.61%,而2018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显示,全国流动人口处于就业状态者占84%,相较而言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参与水平较低。造成整体就业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女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非就业水平达68.78%,这与西北民族聚居区域传统的家庭分工及就业观念密切相关。
就业行业与就业身份均显示出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行业集中化、层次较低的特征。大量的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事于民族特色经济行业或劳动型服务业,如餐饮业、商贸业及其他服务业。体力型行业的就业比例达到85.75%,仅有少部分从事于智力型行业;以雇员及自营劳动者身份就业的占据较大比例,分别为47.53%和25.24%,雇主或其他就业身份仅占27.23%。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人力资本水平较低,城市就业竞争力不强,在城市就业中多借助民族属性从事于族裔特色经济产业,同时受限于社会资本、资金投入等因素,大多只能以雇员身份或灵活就业形式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大量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体力型工作,就业层次特征直接导致了其就业收入的低水平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家庭月收入呈现低区间集中化,其中家庭收入在2000元及以下的流动人口占比13.53%,在2000元至4000元之间的占比43.06%,4001元至6000元之间的占26.32%。总体来看,月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家庭占比为56.59%,月收入在6000元以下的家庭占比达到82.9%。
(五)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状况
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家庭收入直接决定了家庭支出水平,大部分家庭的支出集中于2000元以下及2000元至4000元区间内,分别占50.10%及39.16%。整体家庭支出均值为2607.48元,家庭支出中位数为2000元,家庭支出占收入的比重均值为62.41%。较高的城市消费支出在收入中占据较大比重。考虑到经济型流动人口还需将一部分收入转移到流出地消费支出,难以形成储蓄积累,限制了其城市生活及生产性进一步投入。
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居留时长以0至3年与5年以上为主,分别占比42.87%与41.61%,居留时长为3年至5年的流动人口占比15.52%。以家庭原因(家属随迁、婚姻嫁娶、拆迁搬家)为动因的流动者居留时间较长,居留时长3年及以下的少数民族流动者大多出于经济动因(务工经商)流动,3年至5年与5年以上居留时长流动人口较多出于家庭因素流动。流动范围为市内跨县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时间均值为5.7年,省内跨市、跨省流动者居留时长均值分别为6.31和6.15年,省内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居留时长5年以上者占比高于跨省及市内跨县流动者,跨省流动和市内跨县流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时间分布基本类似。相对于市内跨县流动,省内跨市流入城市规模更大,经济福利的提升有利于流动人口长时间居留,同时省内跨市相对于跨省流动范围更小,社会文化的相似性有助于提高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性。
三、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人口乡城流动是经济要素在空间中的再配置过程,会显著改变流入城市劳动力供给、市场需求以及经济结构,带来潜在的经济增长动源。少数民族人口的城市流入将持续地影响西北地区城市未来劳动力市场、就业结构及文化环境,他们在城市中的居留状态值得进一步关注。尤其是在市民化原则与城镇化背景之下,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居留意愿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城镇化具有推动作用,同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居留意愿也体现了市场化进程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对于形成新时代城市多民族共居共建共享的格局有着重要意义。
近年来,学术界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开展了大量研究,形成了诸多研究成果。一部分研究以定性与数据分析为主,从民族特点与族际差异入手分析不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差异。有研究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整体居留意愿较为强烈,不同族群之间居留与融入意愿有显著差异[1]。另有一部分研究使用定量与实证分析探究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关键因素,苏丽锋,张倩倩(2023)研究了个人特征、流动特征、就业特征、社会融合及社区公共服务等五类因素对居留意愿的影响效应[2],也有研究重点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空间分布构成与社会分层状况对其居留意愿的影响[3]。有差异的个人特征、不同的流动境况及流入地城市层级区别等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长期居留的影响不同,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活环境、社会保障、医疗及养老、城市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诸多方面,各类因素都会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本文主要探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境况与流入地城市等级对其居留意愿的影响程度。以劳动者收入属性与流动属性作为流入境况的主要代理变量。
劳动者的收入属性一般指就业状况与家庭收支情况,主要包括有无工作、职业类别、就业身份、收入水平、家庭支出等。充分就业是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长期居住的必要前提[4],城乡二元结构理论、新人口迁移理论都强调经济收入和支出对人口流动的重要影响[5],劳动报酬是流动人口迁移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已有研究认为收入水平越高的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越高[2]。马忠才、郝苏民(2019)同样指出随着家庭月收入的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增强,收入较高的流动者更有能力负担城市生活成本,在流入地拥有较强的分散风险的能力[6]。流动人口的迁移支出与居留成本也会影响其居留意愿,有学者研究认为家庭住房支出对城市居留意愿有显著促进作用,住房支出越高的流动人口长期城市居留意愿就越强烈[7]。一方面,住房支出与收入呈正比,住房支出越高意味着经济实力越强,城市居留的能力越高,另一方面,较高的住房支出也反映出流动人口愿意为城市生活支付更高的成本,体现了更高的城市生活认同及长期居住意愿,也有研究指出流动人口自评买房困难程度与住房负担对居留意愿呈现负向影响[8]。
在就业状况方面,雇主和自营劳动者居留意愿相对更高,职业身份为其他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相对较低。雇主与自营劳动者参与经济活动形式灵活,自身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具有资本与经验积累,且收入水平较高,社会网络构建完善,有丰厚的社会资本,由此拥有较强的居留意愿,雇员与其他形式就业人员工作稳定性较差,收入水平偏低,居留意愿相应较低[9]。分职业类型研究认为技术偏向型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强烈,专业技术及办事人员居留意愿较高。技术偏向型流动人口通常为受教育程度较高或拥有多年工作与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人才,自身人力资本素质高,职业环境优渥且发展空间广阔,相应具有较强的居留意愿。当流动人口职业类型由无固定职业人员变为生产人员、商业及服务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时,其城市长期居留意愿逐级增长[10]。过往大量流动人口研究均指出经济因素如收入与支出是影响流动人口迁移与居留的重要因素,流动的方向、流入地的选择、是否要在此地居留落户,均受到收支就业等因素的影响。
据此提出假设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状况与收支水平对居留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其中家庭收入与住房支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正规就业者与智力型职业从业者居留意愿较高。
流动属性主要涉及流动时间、流动原因、流动范围等。郭未、付志惠(2020)研究表明流动时间越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越高[11]。流动人口流动时间越长,意味着在流入地工作与生活年限越长,在当地积累的社会网络更为完善,能够得到的社会支持越多,社会适应性逐渐加强,居留意愿也较强,另一方面若流动者辗转于各地而不是长期居住于此地,在经年累月的流动与迁移中,他们更渴望能够居留于此,实现安居乐业,综合两类情况而言,流动时间对居留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12]。范兆媛(2021)研究发现出于不同原因流动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具有显著差异,相较于因家庭原因流动的人口,因经济原因流动的人口具有较低的居留意愿[13]。与考虑经济原因流动的人口相比,因为家属随迁、婚姻嫁娶、拆迁搬家等因素流动的人口相对更容易融入当地并且获得户籍,他们更愿意在城市居留。从流动范围来看,大范围流动意味着流入地与流出地在各类社会文化的差异较为明显[14],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范围流动会导致语言交流、风俗习惯等生活诸多方面产生不适性,同时更大范围的流动意味着各类社会保障制度衔接难度增大,利用公共手段提升流动人口城市生活抗风险能力的效应随之降低,所以小范围、近距离流动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适应程度和公共政策保障方面更具优势,对其城市长期居留意愿存在正向效应。
据此提出假设2:流动时间较长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较高;以家庭原因流动的少数民族流动者居留意愿较高;流动范围较小的少数民族流动者居留意愿较高。
人口流动的根本动因体现为寻求更高的经济收入,在空间上体现为人口由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不断迁移,城市规模一定程度可以反映城市的经济状况,因此城市规模会影响人们的迁移和居住。研究表明,流动人口很大程度上试图寻求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好的发展空间以及更高的经济回报,城市规模扩张引致集聚经济效应凸显,由于分工和市场规模的增长会自发的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人口流入会实现城市新增就业[15][16]。黄梦琪,金钟范(2021)研究指出城市规模越大,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越强,城市规模的扩大会通过增加个体稳定就业概率和同乡集聚效应影响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17],同时城市规模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存在群体异质性,其中城市规模对高教育水平的流动人口、已婚人士、新生代流动者居留意愿影响更大[13]。不同城市规模意味着城市中的各类基础设施条件存在差异,如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与此相对应,流动人口在各级城市的居留意愿也有所不同。大城市所具有的高收入、易就业等优势不断吸引流动人口流入,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增加会显著促进城镇人口规模增加,在新一轮人口流动开始时,城镇人口规模是流动人口考虑的重要因素,由此形成双向互动。不同规模城市在人口规模、收入水平、就业前景等各方面均存在差异[18],因此有必要考察流入地城市规模与城市等级对居留意愿的影响程度。
据此提出假设3:流入地城市等级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呈现正向影响,城市等级越高流动者居留意愿越高。
四、数据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使用2014年至2018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CMDS)西北地区相关数据,依据理论基础、文献梳理选取居留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代理变量。被解释变量是代表受访者长期居留意愿的二分类变量,2014年至2016年样本中选取“您是否愿意在本地长期居留(5年及以上)”变量,2017年与2018年样本中选取“您是否愿意在本地长期居留”变量,将愿意长期居留赋值为1,否则认为其没有长期居留意愿并赋值为0。解释变量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个体属性、流动境况与城市等级,个体属性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婚姻类型及户口性质;流动境况包括经济属性与流动属性变量,经济属性包括目前是否拥有工作、就业类型、就业行业、单位性质、个人职业及家庭收入支出比;流动属性包括流动时长、流动原因、流动范围;城市等级为流入地城市级别。
表1 变量定义与描述统计
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较为强烈,愿意在流入地长期居留的流动者占比达到70%,有近三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打算或没想好今后是否在流入地城市长期居留。西北地区男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略多于女性,新生代流动者数量较多,已婚者与农业户口流动者占比较高,性别、代际、族际等各类不同境况流动者居留意愿具有差异,因此将个体属性作为控制变量,重点关注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境况与流入地城市等级对其居留意愿的影响程度。
(二)模型设定
本文试图探寻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居留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被解释变量是二元变量,故选用Logistic 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其具体形式如下:
(1)
OP=exp(β)
(2)
其中,P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长期居留的发生概率,α为常数项,X为自变量,β为待估系数。OP为风险比,表示自变量每增加一个单位相应的优势比的变化,即待估系数的反对数,测度打算长期居留与不打算长期居留概率的比值,风险比反映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程度的大小,也可以直接比较各自变量的组间差异。
五、实证分析
依据Logistic 回归基准模型引入流动境况与城市等级变量构成模型1、2、3,随后将其合并组成模型4。另追加流动人口的就业身份、单位性质、职业类型等变量进行就业属性分析,共建立5个回归模型,使用Probit回归与替换因变量法进行稳健性检验。
(一)基准模型回归
表2为基准回归结果,4个模型综合检验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所有回归系数不同时为零,伪决定系数Pseudo R2逐渐增大,表明所建立的回归模型是有意义的,模型1至模型4的解释力逐渐增强。
表2 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Logistic回归结果
表3 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就业属性Logistic回归结果
表4 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
第一,个体特征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产生显著影响。模型1中男性居留意愿略低于女性,但其并不显著,模型4引入所有变量回归显示男性在城市长期居留意愿的风险发生比为1.09,男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居留意愿强于女性,同以往流动人口研究相左,与民族地区传统观念中女性主要承担家庭内部分工有关,也与少数民族女性就业地位相关。新生代(1980及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显著低于传统流动者,传统流动者拥有更强的经济实力,从而提高他们长期居留的可能性,其在外流动时间相对较长、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劳动技能高,子女大多在流入城市接受教育,城市生活的植根性越强,所以在城市长期居留的意愿较强;新生代年轻人受家庭与子女限制较少,更倾向于享受繁华便捷的都市生活,西北地区城市发展程度低,相较而言缺乏对年轻人的吸引力。从受教育水平来看,初中受教育水平的少数民族流动者居留意愿显著低于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流动者,虽然受教育程度提高了一个层次,但居留概率下降了13%;高中、大专及以上受教育水平的流动者居留意愿则显著高于小学及以下流动者,其中高中文化水平的流动者居留概率高于对照组18%,大专及以上高于对照组50%。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对居留意愿的影响呈现非线性状态,居留意愿随受教育程度提高先下降后上升,在受教育程度累积到一定水平时,他们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越强,就越能接受城市生活理念,越能融入城市生活。婚姻与户籍方面,相比于未婚流动人口,已婚者的长期居留意愿更强,模型1 中居留意愿发生比为1.45,非农业户口流动者居留概率高于农业户口流动者36%,一般来说农业户口流动者更倾向于走出农村在城市安家落户,但是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却恰恰相反,可能的解释是由户口原因所导致的子女教育问题,以及户口差异造成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的区别,也受到离土不离乡的乡土情结的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族际居留意愿差距显著,以其他民族为对照组对比发现,回族流动者在西北地区居留意愿最高,居留概率高于对照组50%,维吾尔族居留概率亦相对较高,高于对照组43%,蒙古族流动者居留意愿高于对照组26%,藏族流动者居留概率高于对照组13%,但蒙古族、藏族与对照组族际居留意愿差距并不显著。
第二,引入就业、家庭收入、住房支出等相关变量进一步考察了少数民族流动者就业与家庭收支状况对其居留意愿的影响程度。对比模型2与模型4发现,模型2中在就业者居留意愿低于未就业者8%,模型4中是否在就业对于居留意愿的影响增加了10%,但显著程度有所下降。一般而言,流动人口个人,尤其是其家庭在流入地的收入越高,就业越稳定,社会保障状况越好,在流入地城镇的定居意愿越强。当就业状态稳定且较少受到劳动力市场波动的影响时,他们往往表现出较高的城镇定居的意愿,而易受到劳动力市场波动影响的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往往较弱。少数民族流动者在流入地主要从事体力型职业,就业缺乏稳定性且收入水平不高,所以居留意愿相应较弱。从家庭收入与住房支出来看,居留意愿随着家庭收入水平提高而提高,以3000元及以下作为对照组,3000元至6000元、6000元至9000元及9000元以上收入区间内的流动者居留意愿均高于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少数民族流动者,变量风险发生比分别为1.15、1.33、1.53,少数民族流动者居留意愿随家庭收入水平提升显著增强,并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的收入足够高时,他们可以负担起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生活方式,居留意愿随之增加。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群体凭借自身优势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在高技能、高收入水平的行业工作,而收入水平的提高,分散了城市生活的风险,从而增强其在城市的长期居留意愿。反之,缺少相关工作技能的另一部分流动者不具备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的条件,退而求其次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在这一市场中他们工资水平较低,其长期居留意愿弱。住房支出对流动人口在城市的长期居留意愿影响显著,呈现非线性趋势,住房支出在500元至1500之间与1500元至2500元之间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分别低于住房支出为500元及以下的参照组17%与7%,住房支出在2500元及以上的流动者居留意愿最高,高于参照组29%,反映出住房支出较高者收入水平相应较高或者负担有购房贷款,总体经济能力较好,居留意愿相应较高。综合以上回归结果,认为就业状况、家庭收入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的假设得到印证,但住房支出的影响程度与理论假设有所区别。
第三,在模型1基础上加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动属性变量构成模型3,观察其对居留意愿的影响程度,主要包括居留时间、流动原因与流动范围。流动时间变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流动3至5年的流动者长期居留意愿的风险发生比为对照组的1.25倍,即提高25%,流动5年及以上的流动者长期居留意愿的风险发生比为对照组的1.39倍,即提高39%。随着流动时间的不断累积,流动者自身并不希望经常变换工作、生活的地方,其内心更渴望在流入地城市安居乐业,流动人口在城市居留的时间越长,他们在当地所积累的社会资本越多、获得的社会支持越多、社会适应性越强,居留意愿也越强。以家属随迁、婚姻嫁娶与投亲等家庭原因流动的流动者居留意愿显著高于以务工与经商等经济原因流动的对照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以经济原因流动的流动者占比较高,但其居留意愿并不高,以家庭原因为由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居留概率是以经济原因流动的流动者的1.83倍。流动人口以经济原因流动,出于经济水平与社会地位的提高等动因在流入地长期居留,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长期居留以社会网络为基点,借助婚姻亲友等血缘亲缘社会网络在流入地居留概率更高。流动范围以跨省流动为参照组,省内跨市与跨县流动者居留意愿均显著高于跨省流动者,跨市流动者居留意愿是跨省流动者的1.23倍,即增长23%,跨县流动者居留概率是跨省流动者的1.42倍,即增长42%,且二者均在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流动距离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居留意愿具有负向影响,流动范围越小,城市居留意愿越强烈。小范围流动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潜在的社会关系网络强于大范围流动者,可以凭借各类亲缘或地缘关系获得城市经济社会支持,有助于尽快实现城市生活稳定并融入新环境,而大范围流动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多要依赖于市场关系实现城市稳定生活,获得传统社会关系支持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小范围流动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距离家乡越近,流入地与流出地在语言交流、风俗习惯等社会文化的相似度越高,进入新环境后心理认同感越强,城市居民对其接受度也相对较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的适应性因此得以提升,因此流动范围越小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较高。综合以上回归结果,认为假设2得到印证。
第四,流入地城市规模以地级市作为对照组,城市规模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呈现非线性趋势,与假设3有所不同。流动者在省会城市的居留意愿是在地级市居留意愿的1.52倍,即增长52%,但流入县城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亦是对照组的1.14倍,增长14%,并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少数民族流动者在省会城市居留意愿最为强烈,其次为县城,在地级市居留的意愿相对较弱。省会城市高度的经济集聚与人口集聚使其拥有更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带来更多的就业吸引与资源福利,例如更好的教育与医疗条件。近距离流动则有助于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文化适应性,语言的相通、生活习俗的相近等因素导致部分适应度较低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县城后更容易融入,同时流入县城之后往返家乡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也相对较低。而地级市各类资源发达度不及省会城市,但居留成本高于县城,导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较低。
第五,从模型4来观察,引入经济特征、流动特征后模型4与其他模型显著性差异不大,模型回归结果较为稳健。总体而言,个人特征、经济特征、流动特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均有显著影响,其中男性居留意愿较高,老生代流动者居留发生比高于新生代流动者,受教育程度对居留意愿的影响呈现非线性趋势,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居留意愿先呈下降后上升,非农业户口流动者由其环境熟悉度与制度优越性拥有更高的居留意愿。回族、维吾尔族、蒙古族与藏族流动者基于西北地区语言文化适应性与风俗习惯认同感等,相较于其他民族有更高的居留概率。经济属性中在就业者居留概率偏低,家庭收入越高居留概率越高,住房支出对居留意愿的影响呈现U型趋势,住房支出很低或相对较高的少数民族流动者居留意愿更高,表明稳定就业或者收入水平较高以负担较高的生活质量的流动者居留概率更大。借助传统社会关系流动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高于出于经济原因流动的少数民族,流动时间较长与流动范围较小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环境的适应性高,拥有较高的居留意愿,省会城市和县城的少数民族流动者居留意愿更高。
(二)就业属性分析
使用上述样本中就业者群体进一步考察就业特征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就业状况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具有重要影响,是流动人口立足于城市、谋求生存、发展以及实现融入城市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贯穿流动人口更换城市或选择最终定居在某一城市的核心要素。
模型5显示,就业身份为雇主和自营劳动者的居留意愿显著高于就业身份为雇员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雇主长期居留意愿发生概率比雇员高16%,自营劳动者长期居留意愿发生概率要比雇员高3%,就业身份为其他相对于为雇员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居留意愿的影响不显著。雇主相对于雇员和自营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较高,较少受劳动力市场波动的影响而较为稳定,失业风险小,居留意愿也较强。单位性质为机关国有集体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概率大于个体工商户从业者112%,并在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私营企业与其他单位性质劳动者居留意愿也高于个体工商户从业者,居留概率分别高出26%与46%,在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可见工作的稳定性对流动者居留意愿的显著影响,也体现了不同单位性质劳动者的居留意愿差异。
智力型职业从业者居留概率高于其他类型从业者37%,体力型职业从业者居留概率高于其他类型从业者29%,智力型职业从业者相较于体力型与其他类型从业者工作稳定性、工作环境及工资收入均具有优势,故居留意愿相对较高。总体而言,雇主和自营劳动者居留概率高于雇员与其他性质劳动者,机关国有集体就业者居留概率较高,智力型职业从业者居留意愿较强,表明正规就业及拥有一定经济实力与就业保障的劳动者更倾向于长期居留于本地。
(三)稳健性检验
使用Probit回归、替换因变量及修改样本容量的方法进行了稳健性检验。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问卷中,除了“您是否打算在本地长期居住(5 年以上)”这一问题用来衡量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外,还有“如果您符合本地落户条件,您是否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这一问题,可以用来作为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代理变量。落户意愿变量仅有2016年与2017年问卷涉及,共计样本量7946。作为外来流动人口,若其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地,则说明其在当地的长期居留意愿非常强烈,这个问题的选项有“愿意”“不愿意”和“没想好”,本文将“没想好”归为“不愿意”类别。
在进行初步数据处理时,将“没想好”这一选项也归类为“不愿意”类别,为Stay1。为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将选择“没想好”的样本剔除,生成Stay2 作为居留意愿与落户意愿稳健性检验的度量指标。
第一,Probit回归中依旧重点关注就业状态、家庭收入及住房支出与流动属性对居留意愿的影响程度。由Stay1与Stay2回归系数可知,在就业者居留意愿较高,偏回归系数为0.01,在控制其他因素影响后,在就业者居留概率更高;随着家庭月收入的增加,居留概率有所增长,住房支出在500元至1500元与1500元至2500元两个区间内偏回归系数为负,表明居留概率较低,与基准模型回归结果一致,住房支出在2500元以上的少数民族流动者居留意愿较高。随着居留时间的增长,少数民族流动者居留意愿明显增强,流动5年及以上的流动者居留意愿最为强烈。以家庭原因流动的流动者居留意愿显著高于以经济原因流动的流动者,同时流动范围越小,流动者居留意愿越强烈。流入地城市规模对居留意愿的影响程度亦是省会城市与县城较高,地级市居留意愿相对较弱,流动属性检验与前述基准模型回归高度一致。Stay2更改样本容量后的回归结果与Stay1结果较为一致,在去掉没想好人群样本后在县城的流动者居留意愿低于地级市的流动者,但并不显著。
第二,落户意愿的回归结果与前述基准回归结果亦较为一致。受工作性质与职业稳定性影响,在就业者落户意愿较低,随着家庭收入增加流动者落户意愿降低,住房支出对落户意愿呈现正向影响。随收入增加落户意愿降低可能的原因是西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舒适度较低,由此难以吸引流动人口在此落户,高收入群体的居留意愿与落户意愿出现分异。住房支出较高者多为负担住房贷款的流动者,其居留意愿与落户意愿均较高。流动时间较长的流动者落户意愿较高,其中流动5年及以上的流动者落户意愿发生比为2.36,落户意愿高于对照组136%。以家庭原因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落户意愿发生比为1.41,落户意愿显著高于以经济动因流动者。跨市流动者落户意愿高于跨省流动者25%,但跨县流动者落户意愿低于对照组,因其流动范围较窄且属同一市级辖区,故落户意愿较弱。流入地城市规模对落户意愿影响与居留意愿具有差别,与流动范围分析相佐证,省会城市的流动者落户意愿较高,发生比为1.17,落户意愿高于对照组17%,县级区域的流动者落户意愿显著低于地级市流动者,低于对照组14%,相较于省会城市与地级市,县城基础设施与配套保障建设与资源供给不完善,由此流动者落户意愿较低。
六、结论与讨论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社会中的居留融入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经济活跃、文化丰富以及城市和谐发展的关键要点,为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提供重要抓手,为民族间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提供实现场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内在包容能力与接纳能力也应当有相应调整,明晰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具体因素,从制度层次为其提供更多保障,实现精准施策。使用多年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混合截面数据,分析流动境况与城市等级对西北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程度,将影响因素定量化,分析其一般与特殊性。
总体而言,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较高,有七成少数民族流动者愿意在流入地长期居留,良好的就业状况与较高的收入水平能够有效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收入与支出水平差异使得我国流动人口群体内部存在着居留意愿的分化现象,也从侧面说明了在我国流动人口中人力资本回报分化的现象较为突出;少数民族流动者自身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对其居留意愿影响程度较大,族际居留意愿差异较为显著,流动者自身工作经验的积累及其对流入地的适应度也会影响其居留概率,流动者人力资本积累日渐丰厚,获取信息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与交往适应能力逐渐提高,在流入地竞争力越强,在社会中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更多、居留意愿更高;流入地城市等级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呈现异质性影响,少数民族流动者更倾向于流入省会城市,与县城相比,流入地级市的少数民族流动者居留意愿较低,虽然省会城市生活成本高于地级市,但其完善的基础设施依旧吸引了大量流动人口居留于此,同时地级市较高的生活成本给流动者带来了压力,但相较省会城市又缺乏足够的吸引力,由此居留意愿较低,也体现出西北地区地级城市人才吸引力较低的特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长期居留并非个体的简单抉择,而是涉及住房、教育、医疗等一系列家庭理性选择的结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只有在城市的各类生产生活问题都得以解决的情况下,他们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融入。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民族文化背景与其对更高水平的生活水平的追求对西北地区城市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人力资本积累,人力资本是生产要素中的第一要素,应当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并加强教育和职业的培养力度,注重流动者劳动技能的培养,以适应市场体制的要求。其次,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问题,从增强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积累入手,提高流动人口就业率与其收入水平,保障流动人口劳动权益,建立多方面投入机制,在完善职业培训政策的同时,降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并增强其职业稳定性,帮助带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同时要鼓励其自主创业,支持其发展传统民族优势特色产业,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使流动人口能够满足融入城市的客观条件。再次,降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生活成本,少数民族流动者在省会城市的居留意愿最高,但较高水平的生活成本制约了其城市长期居留,应当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降低各类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增强基础设施、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供给,并逐步完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使其享有完善的医疗保障与社会保险,降低额外的生产生活成本,以此积极推动各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 进一步提高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实现从流动到居留的转变。
注释:
①人口普查数据来源于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M].中国统计出版社,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