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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子”大道理 传递法治“烟火气”

2023-07-04唐亚南

中国记者 2023年6期
关键词:案子新闻媒体案件

□ 唐亚南

法治报道需要以小见大,通过“开采”司法案例富矿,收集筛选“小案子”中的大道理,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转换成新闻报道,把法治的“烟火气”传递到群众眼前,让司法的主旋律叩击民众心弦。

一、以“小案子”彰显法治大道

一个“小案子”表面上仅解决了涉案当事人的矛盾,但如果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往往能引起更多读者的启发和思考,法治报道凭借选取典型“小案子”、紧密贴合现实,在很大程度上会赢得社会广泛关注和赞誉,不仅对“类案”的裁判具有指导作用,对案外人的行为也具有规范作用,对公民遵守法律、成为合法公民发挥指引作用。比如,“行李箱坠落伤人案”呈现了搭乘自动扶梯者的安全注意义务;“职场性骚扰被辞退案”呈现了职场“性骚扰”的认定标准、劳动者应对职场性骚扰应有的权利和用人单位履行防治性骚扰的注意义务;“妻子被家暴申请人申请安全保护令案”呈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适用情形……众多典型“小案子”的判决公平处理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合理分配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彰显了法治的大道理。

通过“小案子”的报道,不仅能为人民群众提供行为规则,也会起到教育或警示作用。有些大道理是用国家的法律体系铸就的;有些大道理是用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造就的。大到国家安全,远至异国诈骗;小到家长里短,近至邻里纠纷;裁判文书网上一件件冰冷的“小案子”,背后却关涉千条纷争、万家灯火。小小的案子,是公民用知法、守法、用法搭建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城墙;有时也是用欲望、贪念和罪恶垒砌的禁锢人身自由的牢笼。

在策划报道案件时,新闻工作者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审判理念。一方面推动“小案子”矛盾的化解,提升法官办案水平;另一方面增强司法宣传的实效性,从植根于人民的“小案子”着手,采写出有温度、有力度、有深度的报道。同时,要倾听办案一线干警的真实心声。案件是一线干警辛勤耕耘的结晶,既要深入调查亲临现场,又要调动干警们提供优秀案例的积极性。

要善于选取贴近民生的典型“小案子”。着眼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教育医疗、养老保障等领域,选取与群众权益联系最密切也最为日常的案例。要敢于报道根深蒂固的陈规陋习。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规范性指引作用,自然承担着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的责任和使命。不能因为历史久远就认为天经地义,不能因为约定俗成就不可更改,不能因为人数众多,就去牺牲法治的统一。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谁弱谁有理的观念应予破除。在法治报道时,要以正义为导向去策划报道。郑州“电梯吸烟劝阻猝死案”就是向“和稀泥”行为说“不”的正面典型。该案中,杨某对段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判处杨某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因此,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杨某不承担责任。通过报道这样的“小案子”来告诉读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对杨某这种合法正当的行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司法审判永远是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

以新闻媒体为载体传播“小案子”中的大道理,不仅有益于新闻媒体传播法治正能量,而且是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重要途径。要结合法院各审判庭室的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典型、疑难、贴近群众生活的“小案子”,通过对典型“小案子”的审理展现出“类案”的法律问题和审理思路,既可为“类案”的审理提供思路,也可传播法律知识。

二、以案释法,弘扬核心价值观

法治媒体如何采写冒热气、接地气的报道,让受众更直观、更形象地感受到典型案件所呈现的规则、所倡导的法治理念,这就要求记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进行现场采访,只有来自一线的第一手材料才是最有价值的材料。在选取报道的案件时要注意处理好主流价值观与新闻价值及传播力之间的关系

要处理好主流价值观与新闻价值观的关系。首先,要尊重客观事实,坚持真实性原则。新闻媒体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不偏不倚地进行报道。应在案件报道中主动提出问题,多角度分析问题并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避免夸大或缩小案件事实的影响。其次,要注重引导公众的正确价值观。新闻媒体在报道案件时应该把握正确的价值取向,弘扬人类优秀的社会道德,涵养良好的社会风气,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法律伦理和道德观念。同时应积极营造社会正能量,新闻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重要一环,应注重宣传倡导社会的正能量,促进积极文明的社会氛围。另外,还要注意,避免主观臆造和过度渲染。新闻媒体要避免过度强调主观臆造和个人利益报道;避免通过故意夸大和渲染来获取更多的点击量和流量。

□ 2023年5月12日,在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政府广场,洛阳市司法局和汝阳县司法局普法宣传志愿者向群众发放民法典宣传资料。2023年5月是全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今年宣传月主题是“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新华社发 康红军/摄)

在案件报道时,还要处理好新闻价值观与传播力之间的关系。可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要注重挖掘案件新闻的独特性和新闻价值。案件的新闻价值是新闻报道的重要标准,必须具有独特性、时效性、权威性、公正性等特征。新闻媒体应该从多角度分析由案件所引发的新闻事件;挖掘其深层次的原因和影响等,让新闻更具独特性,从而提升新闻传播力。二是要注重案件的选择和报道方式。应根据不同的受众需求和兴趣特点选择合适的案件和宣传报道方式,提高新闻传播力。三是要注重利用多渠道传播。传统的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移动端应用等多种传播方式都存在优缺点,需要根据新闻内容和受众的特点合理选择报道方式,提高新闻的传播力。四是要注重新闻品质的提升。新闻媒体应该严守职业道德和新闻规范;慎重处理新闻事件;做到准确、公正、客观,增强其新闻的品质,提高新闻传播力。

事实上,主流价值观也在不断变化中,如果我们受限于此,那么选出的案件必然是四平八稳,没有太多看点和前瞻性。例如,对正当防卫司法适用率极低的争议、对强制猥亵幼女量刑畸轻的争议等,最初都是通过真实案件引发热议,继而推动司法解释的出台,甚至是刑法修正案的出台。如果对这些有争议性、代表性的案例从主流价值观方面正确引导,做出前瞻性报道,既有利于揭露真相,又有利于在立法和司法中确立规则,进而维护司法公信力。

面对浩如烟海的案件材料,目光一掠,就能捕捉到一些闪光的东西,这是勤学苦练后沉淀的功夫。在案例报道中不需要华丽辞藻,要注重法律思维,逻辑严谨,语言简练,用事实说话,在诚朴和淡雅的风格中彰显凝重。大量的新闻实践表明,案件报道要想成为精品,除了主题鲜明之外,还必须具有强烈的可读性和感染力。这就需要记者迈开双脚,深入司法实践,从视觉、听觉、触觉感受事实、人、情节,只有这样写出的作品才有现场感,才有专业性。

三、提高案件报道的专业性

提高案件报道的专业性,需要对案件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程序有深入了解,选择合适的案件和合适的报道方式及角度,注重用语规范、职业素养、道德修养,从而为社会提供可信、权威、专业的案件报道。要想提高案件报道的专业性,需要正确认识案件报道的重要性。案件报道是法治新闻工作者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对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术语、司法程序等方面有深入了解,正确认识案件报道的重要性,才能在报道中保证专业性。同时,要熟悉案件的背景和事实。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案件时,需要对案件的背景和事实有充分的了解,尤其是涉及法律程序的地方,更需要充分了解。另外,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报道方式和角度。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和受众群体的需求,需要选择一些可信的渠道和权威人士收集素材,以确保报道的权威性和真实性。还有,要注重语言的规范与准确。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案件时需要注意用语的规范和准确性,不能使用诸如非法、犯罪、罪犯等法律术语,避免对案件进行不当的评价,从而影响案件报道的专业性。还要注重加强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新闻工作者除了掌握专业技能以外,还需同时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恪守行业规范,保持道德操守和职业操守,以确保报道专业性。

在实践中,在策划“小案子”报道时,要找准切入口,从反差中体现新闻价值,从“小案子”上展现大主题,对于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新闻价值含量高的题材要通过策划使小案子的报道聚焦到主题上,这对增强新闻价值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在选题过程中,要具有一定的选题策划能力,选择合适的案例题目和切入点,深入挖掘新闻本质,并结合日常生活进行解读。在报道案件时,需要保持定力,牢牢守住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社会公益性的底线,既要及时满足公众的合理知情权,也要严格遵循司法程序,遵守新闻伦理。如若一味追求热度热点,缺乏对案件真实性的考察,则违背了新闻的专业性和公信力。目前,一些案件报道中对法律、法规认识欠缺,法律逻辑思维混乱,法律适用不准确,有的甚至在报道过程中存在感情用事、妄断是非等问题,这些都是应当避免的。也有的记者在采访报道案件时,漫无目的,撞见什么写什么;匆忙上阵,在找切入点时没有策划好落脚 点,造成作品随意性,不专业。“小案子”的报道不同于一般的新闻报道,对采编人员有较高的专业要求。不仅要对于法律、法规较为熟悉,对法律适用的把握也必须准确;同时,不仅仅呈现出的案件事实清晰,还要有严谨的法律逻辑思维。

当前,部分案件报道对于当事人的信息保护不够,导致当事人隐私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给当事人或相关单位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公开其姓名、照片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其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信息。涉及性侵案件,为保护涉案受害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相关法律规定也是不能公开的。还有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情节,同样不应公开报道。一些内部数据、办案手段、侦察设备等,也要有选择地进行报道。如若在案件报道中不具有这些专业知识,将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困扰,甚至违法。

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案件时,要不断关注有价值的典型案件,注意案件的发展趋势,并尽可能地跟踪收集有价值的材料。案件采访不是一种被动的巧合,而是主动把握;不是纯自然的采集,而是有选择地采纳。曾有记者问,这么多的案例,我不知道报道哪一个更有价值,总是在取舍案例时内耗。事实上,在做选题策划时,把握住两点就够了,即上面抓什么,群众想什么,顺着这两点去找案件的事实,锁定你所要报道的目标,直面敏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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