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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工具视角下生猪养殖户疫情防控行为研究

2023-07-04

农业与技术 2023年12期
关键词:病死猪安全措施猪瘟

苏 同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引起的高度传染性的疾病[1],以急性、高发病率和高死亡率为特征,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认定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在我国也被农业农村部列为一类传染病。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数据显示,2018—2021年全国累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194起;2020年猪肉产量仅为4113.33万t,较正常年份水平下降24.55%;城乡居民家庭人均猪肉消费量为19.04kg和17.11kg,较正常年份水平分别下降7.66%和12.21%。非洲猪瘟的爆发严重影响生猪市场良性供给、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及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非洲猪瘟区别于之前爆发的蓝耳病等高传染性猪瘟,之前的猪瘟疫病大多可以通过疫苗进行有效防疫,但非洲猪瘟因为其特异性,至今国内外仍没有研制出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病毒的商品疫苗,疫情的防控形势依然相当严峻[2,3]。

养殖户是生猪养殖的经营主体,是病死猪不当处理的违法主体,也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5]。因此,想要借鉴俄罗斯经验[4],借非洲猪瘟提高我国生猪行业整体生物安全水平,就必须要关注养殖户非洲猪瘟防控投入的情况和动因。而非洲猪瘟疫情属于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公共物品特性,政府会采取强制扑杀、强制免疫等措施来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扩散蔓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养殖户配合政府实施防控行为就具有正外部性,需要政府采取相关政策,对养殖户进行激励和补偿,否则养殖户会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采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现有文献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政策分为补贴和赔偿型政策,技术培训型政策,监管与处罚型政策[6]。不同类型的政策对养殖户的疫情防控行为有着不同的影响机制。而养殖户的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行为也可以看成是生物安全行为,主要可以分成2个阶段,预防型生物安全行为,为了防止疫情传入养猪场和在猪场之内传播;猪场在疫情发生后养殖户的控制型生物安全行为[7]。在补贴型政策方面,有学者认为,如果扑杀补助的标准如果过高,根据效用最大化理论,养殖户有可能会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即通过虚报疫情损失来骗取补助,失去了进行生物安全预防投入的动力[8];有学者认为,政府如果实施扑杀补助政策能够有效激励养殖户上报疫情[9]。在监管与处罚政策方面,有学者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偷卖患病猪和病死猪的处罚力度和监管力度,能够有效改善养殖户的预防行为[8];也有学者认为,政府规制可以通过养殖户对病死猪处理相关政策认知等中介来影响养殖户的生物安全行为[10]。在技术培训型政策方面,有学者认为,养殖户对相关政策的认知程度会影响其对政策的满意度,从而对政策的实施效果产生影响[11]。

综上所述,学术界围绕生猪养殖户的生物安全行为的构建以及内外部的影响因素做了比较充分的探讨。研究养殖户的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行为也可以借鉴研究农户技术采纳行为的方法。但目前的研究来看,还是存在一些缺陷:虽然国内外很多文献已经详细探讨了各种类型的政策对养殖户生物安全行为的影响,但将养殖户生物安全行为进行分阶段探讨的文献较少,因为在不同阶段养殖户面临不同的决策环境;大部分文献只关注养殖户单一的生物安全行为,而非洲猪瘟对养殖户生物安全措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生物安全体系,而养殖户的生物安全行为也是一种基于成本收益出发的决策,需要引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进行更加完整的研究。因此本研究将利用调研收集的养殖户面板数据,在农户行为理论及外部性理论的框架下,从理论上揭示不同的政策类型对生猪养殖户的非洲猪瘟防控行为影响机制,进而推动疫情防控防控行为研究的进一步完善。为保障我国畜禽方面的粮食安全和政府进一步完善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政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1 研究假说与分析框架

在分析非洲猪瘟政策对生猪养殖户生物安全行为的影响时,要明确生猪养殖户跟政府的目标并不一致。因为养殖户采取生物安全行为是基于个体原因和经济因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政府实施的政策目的是为了维护区域生物安全,保证消费端供给,维护社会稳定[12]。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也很难完全监管到养殖户控制型的生物安全行为,养殖户可以通过隐瞒疫情、偷卖病死猪以获取收益而产生负外部性。不仅如此,养殖户的预防型生物安全行为还会产生正的外部性,政府有必要采取正向激励。参考现有文献对养殖户动物疫病防控行为违规行为的解释为补贴力度满意度低[13]、监管不到位、政策认知水平低[14],因此本文分析政府采取激励规制政策时,将其分为补贴和赔偿型政策、监管和处罚型政策、技术培训型政策。

在补贴和赔偿型政策中,扑杀补助是我国政府采用的覆盖范围较广的经济激励政策,但是相比于西班牙、韩国等国的按市价全额赔偿被扑杀猪的政策,我国的扑杀补助水平相对较低,且基本只有达到一定体重的大猪才能获得赔偿。扑杀补助水平过低无法实现有效激励从而使得养殖户出现隐瞒疫情的逆向选择问题。较低的扑杀补助并不能有效激励养殖户主动上报真实疫情情况并进行完善的无害化处理,使当前实行的补贴和赔偿型政策并不能促进养殖户的控制型生物安全方面的支出。但与非洲猪瘟稳产保供相关的专项补助给愿意继续养殖的生猪养殖户提供了启动资金,使得养殖户能够在短期内承受较高的固定成本,除了帮助养殖户恢复一定的养殖规模,还能帮助养殖户建立预防非洲猪瘟的生物安全设施防止受到非洲猪瘟的感染,因此补贴政策能够促进养殖户的预防型生物安全措施的建立。

在监管和处罚型政策中,由于非洲猪瘟的特殊性,政府需要保证养殖户的积极性,因此很少使用处罚型政策,而是加大监管力度,如在发现区域内存在大量非洲猪瘟病例时,禁止该区域内生物安全水平低的养猪场进行养殖。伴随着监管力度的增大,公共消除政策降低了疫病流行率,但扭曲了市场信号,减少了私人防疫激励;随着疫病流行率下降,边际控制成本增加,在利润最大化的决策框架下,生产者不会有激励消除疫病,因此监管力度可能抑制了养殖户的预防型生物安全措施的建立。监管和处罚也能够一定程度上解决疫情发生后养殖户逆向选择的问题[7]。且参考企业排污税方面的研究[15],监管和处罚力度越大,养殖户的边际处罚期望越高,养殖户偷售病死猪的风险预期越大,从而促使养殖户按要求进行无害化病死猪处理,从而增加了养殖户增加控制型生物安全成本的支出。

图1 分析框架

在技术培训型政策中,有学者调查了比利时的养殖户,发现养殖户对于防疫成本和防疫措施的益处没有足够的认知,是阻碍生物保护措施实施的主要因素[16]。且如果养殖户了解实施的政策,也会促进养殖户对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14]。如果政府提供了相关的技术培训,养殖户接受培训后就能知晓非洲猪瘟的危害,了解政府政策实施的目的,增加对政府的信任感[17],提高自身的责任感。因此实行技术培训型政策能够有效推动养殖户使用预防型生物安全措施和控制型生物安全措施。

基于前文思路和分析框架,本文提出以下假说。

假说1:补贴和赔偿型政策、技术培训型政策推动了生猪养殖户预防型生物安全措施的使用,监管和处罚型政策抑制了生猪养殖户预防型生物安全支出。

假说2:补贴和赔偿型政策抑制了生猪养殖户控制型生物安全措施的使用,技术培训型政策、监管和处罚型提高了生猪养殖户控制型生物安全支出。

2 研究数据与方法

2.1 数据来源及样本特征

本文实证分析所用数据来自于2021年江苏省生猪现代产业技术体系产业经济岗位研究团队开展的对生猪养殖户的暑期调研,本次调研共计获得有效问卷363份,样本数据囊括苏北、苏中和苏南区域的8个地级市共19个县,涉及到大、中、小规模农户还有散户。江苏省作为生猪养殖大省,经济发达,但地区之间生猪产业发展有差异,非洲猪瘟冲击下稳产保供工作完成较好,研究当地农户生物安全行为受非洲猪瘟政策的影响有参考价值。调查样本分布特征如表1所示。

表1 生猪养殖户基本特征

从参与调查的生猪养殖户户主的个体特征来看,90%左右为男性,90%左右为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接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养殖户较少。而从养殖户的生产特征来看,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占总体样本50%以上;生猪养殖年限均较长,集中在6~15年和15年以上。养殖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超过80%以上的养殖户占60%以上。综合来看,样本养殖户以男性为主,中老年占绝大多数,受教育程度不高,规模养殖户较多,以养猪为主要收入的农户很多,因此其生猪养殖行为更值得研究。

2.2 变量选取及说明

2.2.1 因变量

2.2.1.1 预防型生物安全措施

从养殖场布局、饲养方式、清洁消毒、“人、车、猪、物”流动管控、区域划分角度出发[18],选择以下13种生物安全措施作为评估生猪养殖场体系完善程度的标准:是否用清洁水源饲养,是否距离主要公路3000m以上,是否距离屠宰场3000m以上,是否距离河流水源1000m以上,是否距离居民区1000m以上,是否设置围墙,是否设置猪中转站,是否设置出猪台分区和隔离设施,是否做到全进全出,是否设有车辆洗消中心,是否定期灭杀鼠类和蚊蝇,是否定期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养猪场内部人员进行区域流动时是否淋浴并换衣鞋。

2.2.1.2 控制型生物安全措施

在调研之后发现,95%以上的农户基本都做到了无害化处理。但无害化处理的规范与否也影响着实际的防控效果,因此这里使用养殖户处理病死猪的总支出来衡量养殖户的控制型生物安全措施的水平。

2.2.2 核心解释变量

2.2.2.1 补贴和赔偿型政策

本文使用农户总共获得的政策补贴资金来衡量补贴和赔偿型政策的实施力度。

2.2.2.2 监管和处罚型政策

根据前文分析,这里使用养殖户对政府对养殖环境总体的监管力度打分进行衡量。

2.2.2.3 技术培训型政策

分别使用生猪养殖户接受预防非洲猪瘟的培训次数和处理病死猪及废弃物的培训次数来衡量技术培训型政策的实施水平。

2.2.3 控制变量

养殖户处理病死猪的总支出受病死猪数量影响,因此需要控制。且如果参加“公司+农户”或者“合作社+农户”合作模式的养殖户的生物安全措施也会受到相关要求。因研究需要,引入以下非洲猪瘟发生以来农户享受的政策种类数量来衡量政策的支持力度:非洲猪瘟防控及稳产专项补助,强制扑杀补偿,标准化养猪场建设补助,扩能增量综合奖励,优质种猪引进奖补,其他疫病防控和设施建设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生产线贷款贴息补助,养殖支持用地和其他补贴。借鉴已有研究,引进个人和养殖特征,如受教育水平,生猪保险支出,养殖规模和生猪养殖风险评价。

2.2.4 模型设定

本文用养殖户采纳的生物安全防控措施数量来衡量养殖户的预防型生物安全行为。而采纳的生物安全防控措施数量越多,预防型生物安全行为做的就越好,因此,采用多元有序Probit模型来分析这3种政策对养殖户预防型生物安全措施的影响。因为存在相当数量养殖户2020年病死猪数量为0的情况,所以采用Tobit模型衡量这3种政策对养殖户控制型生物安全行为的影响。本文因变量养殖户非洲猪瘟防控行为数量,自变量是激励型政策、命令型政策和引导型政策。

模型设定:

…,T

3 实证分析结果

3.1 模型估计结果

本文对模型中各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诊断,结果表明,方差膨胀因子(VIF)最大为1.73,远小于10,说明各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符合回归的基本要求。本文基于多元有序Probit模型,估计组合型政策对养殖户预防型生物安全措施数量的影响,估计结果如表2中的模型1所示;本文基于Tobit模型,估计组合型政策对养殖户处理病死猪支出的影响,估计结果如表2中的模型2所示。2个模型的F检验均在1%上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示总体模型拟合效果较好。

表2 实证分析结果

由模型1的估计结果看出,接受的政府补贴资金对养殖户采用的预防型生物安全措施数量的影响在5%水平上正向显著。养殖户接受政府的生物安全培训次数也对养殖户采用的预防型生物安全措施数量的影响在10%水平上正向显著,以上部分验证了假说1。而政府对生猪养殖环境的监管水平越高对养殖户采用的预防型生物安全措施数量在1%水平上正向显著,这与假说1不相符。这可能是由于非洲猪瘟的冲击下,大量生物安全措施做不到位的小散户退出生猪养殖行业,而再想进入生猪养殖业时,由于政府对建设养猪场的生物安全要求变高,不符合条件的猪场被禁止养猪,只有达到一定的生物安全水平的生猪养殖户才能继续从事生猪养殖行业。因此政府监管力度越高,养殖户的预防型生物安全投入越多,采取的预防型生物安全措施数量也就越多。

模型2的估计结果显示,养殖户接受政府的政策补贴资金对养殖户控制型生物安全投入的影响在10%水平上负向显著,这说明目前的补贴水平相对较低,特别是扑杀补助水平低,养殖户在病死猪之后可能会出现不愿上报,不严格按无害化流程处理死猪的现象。

养殖户接受政府的生物安全培训次数也对养殖户控制型生物安全投入的影响在10%水平上正向显著,部分验证了假说2。而监管力度对养殖户控制型生物安全投入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可能说明了政府监管力度在生猪、泔水猪、病猪及相关染疫产品的违法运输中存在监督检疫不力的情况。从而在养殖户出现病死猪之后,由于基础工作人员较为缺乏,工资待遇不高,监管工作积极性低,对养殖户病死猪去向疏于监管,因此养殖户不规范处理死猪就降低了被惩罚的预期,就没有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流程处理病死猪的动力。值得注意的是,生猪的保险支出对提高养殖户预防和处理非洲猪瘟水平均有正向影响,这可能是由于投保的养殖户的风险偏好较低,会尽量规避非洲猪瘟的发生,并且如果发生非洲猪瘟后,也会谨慎处理,并且得到了保险赔偿,有资金去进行妥善处理病死猪。而组织形式也对养殖户预防型生物安全措施数量有显著正向影响,这也符合非洲猪瘟冲击后,中国养猪业的新形式,龙头企业增多,参与“公司+农户”的养殖户也在不断增加,公司会对养殖户的猪场生物安全水平提出要求,也会提供防控非洲猪瘟的技术支持,因此能够促进养殖户采取更多的预防型生物安全措施。

3.2 稳健性检验

本文参考相关文献[8]将预防型生物安全措施数量替换成生物安全防控费用(千元),主要为1年使用的消毒水费用并使用Tobit模型进行检验,所得结果显著性水平与模型1基本一致,说明模型1的回归结果是稳健的。而使用最小二乘法对模型2进行回归后,所得结果显著性水平也与模型2基本一致,说明模型2的回归结果也是比较稳健的。

4 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在构建组合型非洲猪瘟政策对养殖户2阶段生物安全防控行为的影响的理论基础上,利用363户江苏省生猪养殖户的实地调研数据对其进行了实证检验,分析结果显示,政府提供的技术型培训政策对养殖户预防和控制阶段的生物安全行为均有显著正向影响;政府提供的补贴和赔偿型政策对养殖户的预防型生物安全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却由于补贴力度低,补偿获取门槛高,对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后的控制型安全行为起到负向影响;政府的监管和处罚型政策仅能有效促进养殖户预防型生物安全行为,对于其他文献中出现的改善养殖户控制型生物安全行为尚未有显著作用;生猪保险支出能够正向影响养殖户两阶段的生物安全行为,而组织形式仅能影响养殖户的预防型生物安全行为。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加强动物检疫检法工作,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工资待遇,激励基层检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宣传力度,引导养殖户主动参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以及无害化病死猪处理;改善补贴形式,扩大保险覆盖范围,从一刀切式的补贴形式,转换成按“生猪大小”,按“生物安全水平高低”形式,激励养殖户进一步完善生猪养殖生物安全环境;完善差别监管机制,提高整体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将全国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尽快划分等级,使得高安全级别的屠宰场服务于高安全等级猪场,并采用政策引导市场自主组建专业运输队伍分别服务于不同安全级别的养殖场和屠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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