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问题思考
2023-06-29聂兰雪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餐饮行业借助互联网开展的电商平台外卖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为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便利,在促进消费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也日益凸显,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如何加强对电商外卖平台的有效监管,确保外卖食品安全等,已然成为时下热议的话题。在后疫情时代,为了促使电商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更加完善,很有必要对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的监管策略。
一、电商平台外卖行业的发展现状
从广义上来讲,电商平台外卖指的是广大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将线下实体行业中的相关商品转移到线上,商家再结合消费者不同的消费需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商品与服务的过程。从狭义上来讲,电商平台外卖则是指网络订餐,即利用互联网在餐饮网站或软件中进行相关食品的订购,消费者足不出户便能实时下单,本文中的电商平台外卖即以狭义概念为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线上支付愈发流行,美团、饿了么等线上订餐平台应运而生,消费者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就能享受到相应的服务,因此备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于是,许多餐饮商家纷纷与美团、饿了么等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进行合作,以简短的文字和精美的图片将产品展现给广大消费者,并凭借着较低的价格来吸引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整个外卖行业的发展。
然而随着外卖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由于电商外卖平台的准入门槛不高,大约80%左右的商户都属于个体工商户或小微餐饮商户,个别商户在卫生条件以及食品等级等方面甚至出现了不达标的问题,形成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为此,加强对电商平台外卖行业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监管,确保外卖食品的安全性等,就成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以及电商平台外卖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關键。
二、电商平台外卖行业监管的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电商平台外卖行业监管的法律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法律法规。2015年,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订,这部法律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旨在从制度层面入手解决当前中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为食品安全提供保障。然而,随着电商平台外卖业务的兴起,该法律的不足之处也愈发凸显。比如,该部法律只是简单地明确了第三方平台在商家监管方面需要履行的基本职责,要求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在依法获得经营许可证之后才能进行食品的经营,虽然严禁出现违法行为,但并未针对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提出相应的惩罚机制。
2.行政法规。2019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尽管对新食品安全法中的每一项规定都进行了贯彻落实,并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关于网络食品安全,却仅仅强调如果入网食品经营者多次出现违法经营状况,或者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构成了不良后果等,那么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将会受到处罚,并未针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置方式做出明确规定。
3.部门规章制度。针对电商平台外卖这一新兴领域,我国不断制定与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2015年,正式颁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经审议后顺利施行;2017年,推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针对电商平台外卖业务进行了较为规范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给不同地区的政府部门对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督提供了参考依据,对于违规的第三方平台以及出现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也有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4.地方政府规章。为了促进电商平台外卖领域快速发展,除了国家层面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北京、上海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旨在促使电商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
三、电商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问题
1.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在中国现行的立法体系中,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虽然这些法规均对食品安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专门针对电商平台外卖行业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并不多,而电商平台外卖行业所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且内容复杂多样,现有的法律法规很难对其进行综合全面的监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2条强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应严格遵循相关的准入制度,凡是条件不符的商家一律不得入驻电商外卖平台,对于其违法的经营活动也予以严令禁止。但事实上,由于许多电商平台和食品经营商家之间建立了互利共赢的关系,如果外部监管不力,电商平台就很难在不顾及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一是监管模式相对滞后。针对电商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并未构建基于“互联网+”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再加上政府部门的资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导致很难对电商平台外卖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监管。二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政府部门在对市场进行监管时普遍存在着民事诉讼中“不告不理”的现象,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本应主动对违法的经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但却大多是在接到消费者的举报或投诉、媒体曝光后才开始调查,政府部门的监管缺失、执法力度不到位等势必会加剧违法经营等现象。
3.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相对淡薄。虽然现阶段我国专门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广大消费者遭遇侵权或侵害等事件时能够有相应的法律帮助其维护自身的权利,但是结合“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来看,由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比较高,所以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往往会放弃维权。再加上中国现行的侵权损害保护制度还有待健全与完善以及相关法律职责的划分模糊等原因,导致难以达到较好的维权效果。
4.监管主体过于单一。当前,中国的网络订餐市场愈发复杂化,如果完全依赖于政府部门和电商平台自身的监管,缺乏公众等社会力量的监督,就很难达到较好的监管效果,也会导致整个外卖市场陷入混乱的局面。
四、电商平台外卖食品安全法律监管策略
1.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率先针对网络食品安全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制度,但由于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不明确,导致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可操作性较差。尽管许多地区也针对电商平台外卖领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的法律法规,但仍旧缺乏全国统领性的法律法规,以致于地方政府在对电商平台外卖业务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存在着监管方向不明确、监管力度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国家应加强立法,对相关职责的分配予以细化,并大力构建完善的网络订餐监管主体法律体系。另外,考虑到电商平台外卖行业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互利共赢的关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仅仅由电商平台负责相应的审查工作,易导致相关的法律法规流于形式,因此国家立法应对电商平台的包庇等行为予以严惩,针对生产商的违法经营行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从而对电商平台外卖行业实施有效的监管。
2.创新政府监管模式。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在对电商平台外卖领域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过程中,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尤为必要。首先,应注重互联网监测系统的引进,借助大数据技术对外卖行业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分析,并将政府部门的监管系统和电商平台外卖行业的相关数据进行有效对接,从而了解和掌握商家的具体经营资质、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消费者反馈等信息,淘汰综合素质不高的经营者,妥善解决以往监管模式中政府部门的监管缺位等问题。其次,政府部门也可以针对电商平台外卖领域创设专门进行的网络订餐管理部门,明确划分相关职能,防止发生因监管范围模糊而导致相互推卸责任等现象。
3.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食品安全问题方面,广大消费者是重要的承担者,若想从根源入手,妥善解决电商平台外卖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当务之急就应采用多元化的手段來强化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使他们勇于、善于维护切身利益。首先,维权成本较高、维权渠道狭窄等仍旧是导致广大消费者维权困难的主要阻碍,在未来的立法过程中应明确相应的举证责任,合理控制消费者的举证成本,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应借助举证责任倒置等方式,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其次,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不应局限于媒体曝光等方式,应尽可能地采用多种方式为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提供解决思路,避免消费者在维权时对政府部门丧失信心。
4.拓宽监管主体范围。网络订餐市场复杂多变,只有政府这一个监管主体进行监管显然是不够的,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不断增强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还应大力拓展监管主体的范围。首先,积极调动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中来。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对于电商平台外卖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具有时效性的特点,尤其是新闻媒体对于电商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的监管,甚至会对经营者起到一定的震慑力。其次,应不断鼓励电商平台外卖行业创办行业协会,实施统一化的监管,从而有效地发挥出行业自律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行业协会更了解整个行业的发展情况,能够填补政府部门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空缺。同时,由行业协会组织学习,还能促使政府部门新规的执行效率得到提升,使政府部门对电商平台外卖行业食品安全的监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综上所述,当前,中国电商平台外卖行业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仍旧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政府监管不到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淡薄、监管主体过于单一等。因此,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并注重扩展监管主体范围,这样才能使电商平台外卖行业的运营模式更加规范,为网络订餐食品的安全性提供有力的保障。
作者简介:聂兰雪(2000-),女,汉族,湖北宜昌人,大学本科,研究方向为电商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