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生成逻辑、理论意涵与实践方略
2023-06-25张玉磊
摘 要: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二十大报告以独立篇章对其进行了战略部署。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形势和治理需求深刻变化的客观要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家安全理念为其提供了理论渊源。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丰富的理论意涵,包括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的国家安全理念,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体制,统分结合、综合协调的国家安全机制,基专结合、系统完备的国家安全法制,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等。在实践方略上,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和提升国家安全能力。
关键词: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体制;国家安全机制;国家安全法制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23)03-0011-10
一、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问题提出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安全是人类社会亘古通今的诉求。西方政治学甚至认为安全就是国家成立的目的,如最先关注国家与安全关系的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将维护安全的机构等同于国家,强调维护安全是建立国家的首要目标,由此确立了国家主权原则,产生了“主权等于国家安全”理论[1]。随着全球治理使公共安全扩展为国家安全乃至国际安全,即安全议题打破了边界[2],国家安全的地位愈发凸显。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核心利益,虽然其内涵与结构随着时代变迁不断变化,但始终居于国家战略布局的核心地位。当前,随着中国国家安全的内外因素日益復杂,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时空领域大幅拓展,风险边界更趋模糊,安全形势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大,国家安全工作在国家总体工作中被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国家安全为主题发表了多次讲话,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在国家安全工作实践中,我国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布点国家安全一级学科,推动了国家安全领域的理论、实践与制度创新。党的二十大报告以独立篇章的形式提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4](pp.52-54),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这在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还是首次。
当前中国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已取得巨大成就,但还存在较大的建设空间。因此,顺应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当前学界已在此方面掀起了研究热潮。特别是自2014年总体国家安全观被提出以来,学界围绕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相关议题展开了多维度、多学科的交叉研究,并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和现实需要不断调整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初步打下了一定的学术基础。然而,当前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理论研究尚不够系统与深刻,如关于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具体内容、逻辑关系、实践路径等方面的研究都还比较薄弱,特别是极少从动态变迁和发展的视角展开研究。因此,本研究试图从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生成逻辑、理论意涵与实践方略三个维度,将历史透视与现实关照、理论建构与实践探讨相结合,构建一个整体性分析框架,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学理支持。
二、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生成逻辑
任何一种理论的形成和发展都是在各种因素、条件相互作用下不断演化的结果。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时代主题、国家安全形势、国家安全战略以及党中央领导集体的国家安全观各异,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在不同时期的内涵意义、战略地位并不相同。自2014年我国首次从战略高度提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命题,到“十四五”规划正式提出“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再到2020年中央政治局首次提出“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5],以及二十大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为单独篇章进行重点部署,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充分体现了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由此可见,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深厚的实践和理论基础,有其必然的生成逻辑。
(一)实践基础:新时代国家安全形势和治理需求深刻变化
当前中国国家安全形势复杂严峻,外源性和内源性安全风险叠加。国际方面,以逆全球化态势上升、世界经济重心和国际权力格局“东升西降”、新一轮科技与产业深入融合、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等为主要内容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其带来的外部风险压力持续加大。特别是中国快速发展引发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战略焦虑上升,它们大肆渲染“中国威胁论”“中国扩张论”,对中国开展全政府、全社会、全领域的围堵、打压、捣乱、颠覆和“妖魔化”活动[6]。大国战略博弈日趋激烈、地缘政治错综复杂、“三股势力”活动猖獗①等也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严重的外部威胁。国内方面,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的中国具有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所言的“压缩的现代化”特征②,急剧的社会转型和进入攻坚期的全面深化改革导致以社会结构失衡、社会关系失调、社会行为失范等为代表的国内安全风险集中凸显。加之维护国家安全的体制机制不完善、应对各种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不强以及网络社会迅猛发展带来的挑战加剧,安全风险领域存在扩大趋势,新型安全风险不断涌现,“黑天鹅”“灰犀牛”事件时有发生,各领域“泛安全化”倾向愈发明显。同时,各类安全风险的不确定性、不可控制性显著增加,极易通过相互联动、耦合而形成系统性风险,风险应对处置工作愈发艰巨。
在此背景下,中国面临的国家安全治理压力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对国家安全水平要求日益提高。与此同时,当前国家安全体系和治理能力无论从理念、内容还是手段来看,都已经无法完全满足现实需要,国家安全体系不够健全、国家安全能力存在不足的弱点愈发彰显。“多年来,我们未能一贯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安全的辩证关系,在外部安全与内部安全、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等总体国家安全上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长期未能构建起一个完整的国家安全体系以及有效的应对机制。”[7]由此可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有效化解当前复杂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和推进新时代国家安全事业不断前进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国家安全更高层次治理需要的积极回应,已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性举措,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国家战略和工作的重心。
(二)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家安全理论
从理论上看,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家安全理念。
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理论深刻阐释了国家安全基本规律,如唯物辩证法中关于国家安全的战略思维和底线思维,群众观中蕴含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立场,矛盾论中强调的“在对立统一运动的发展变化中动态实现国家安全”[8],以及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统一、“新社会的国际原则将是和平”[9](p.341)等思想,这些都是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思想来源。同时,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的国家安全理念,包括毛泽东新中国国家安全战略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国家安全战略思想、江泽民互信协作发展型国家安全观和胡锦涛和谐发展型国家安全观等[10]。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忧患意识、民本思想以及和实生物、贵和尚中、天下大同、和而不同等思想,为国家安全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的风险意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主张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来源。
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家安全理念也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提出提供了理论借鉴。早在17世纪初,英国学者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就开始关注国家与安全的关系,主张在“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社会里通过订立契约来确保每位公民处于安全状态[11](pp.128-132)。此后,西方国家的安全理论先后经历了主权安全论、地缘政治论、现实主义论、新自由制度主义论、建构主义论、均势论以及现实主义学派、理想主义学派、建构主义学派等[12]发展过程。以上国家安全理论均有各自的理论基础、政治假定以及研究视角、方法和范式,虽然反映出西方国家安全研究的多样性,但也存在许多偏颇之处。如现实主义论从无政府状态的假定出发,主张通过追求强大的权力维护国家安全,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安全困境”;新自由制度主义论主张依据权力大小相互制衡而结成同盟、建立集体安全体系以克服国家安全困境等[13]。这些理论本质上仍然是建立在国际霸权秩序理论与实践基础上的传统国家安全观。然而,以20世纪80年代“非传统安全”概念的出现为标志,西方国家安全研究开始打破军事安全的禁锢而扩展到经济、科技、社会、环境等领域,强调非传统安全威胁更为严峻复杂,这对我国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较强的借鉴价值。
三、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理论意涵
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首先要求厘清其理论意涵。一般来讲,国家安全体系是由国家安全问题相关因素构成的一套体系化的制度安排,主要涉及国家安全的理念、体制、机制、法制等要素。国家安全能力则是国家安全主体治理国家安全事务、实现国家安全目标的能力,是国家安全体系运行的表现和结果。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丰富的理论意涵,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的国家安全理念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一个国家的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如何取决于其遵循什么样的国家安全理念。国家安全理念是国家安全主体对现实国家安全问题的综合性的理性化认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需要一套具有系统性、全面性、前瞻性的现代化国家安全理念作为指导。当前,各种安全风险在全球肆虐,“不安全困境”成为笼罩世界的阴霾,各国国家安全理念亟待完善。中国国家安全理念也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并因国家在每个历史时期所处的发展阶段和面临的安全形势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具有鲜明的历史逻辑。大致来讲,中国国家安全理念先后经历了传统国家安全观、转型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三个阶段[14]。相应地,国家安全体系也先后经历了传统、过渡型非传统、总体三个阶段的发展演变(参见表1)。
傳统与过渡型非传统国家安全体系为总体国家安全体系的产生提供了内在动力,而总体国家安全体系是对传统和过渡型非传统国家安全体系的继承与发展。总体国家安全体系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在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的基础上,科学、系统地回答了新时代国家安全的价值理念、构成要素、工作思路、体制机制、保障体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其本质上是一种统筹兼顾、开放包容、唯物辩证、动态发展的开放型体系[15],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体制
国家安全体制是国家安全主体的组织结构及其职能配置模式,体现为具有不同职责权限的国家安全主体所组成的静态框架结构,不同的国家安全体制呈现不同的组织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作为国家安全体系的组织基础,国家安全体制在国家安全体系的组成要素中处于核心地位,为国家安全治理提供组织保证。遵循国际惯例,中国不断创新国家安全体制并进行适应性变革,构建了“党的绝对领导+政府分工负责+社会共治”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立体多元的国家安全体制,其本质特征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重要举措是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
新中国成立后,虽然中国也建立了相关的国家安全工作机构,如2000年组建中央国家安全领导小组,由其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但作为一种虚设机构,其议事协调职能并未得到有效履行,具体的国家安全工作主要由安全、军队、公安、外交、宣传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权限管理,这导致国家安全工作整体上呈现权力分散、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局面[16]。为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搭建一个强有力的平台统筹协调国家安全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并将其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这标志着国家开始从领导体制层面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际上,设立类似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机构是国际惯例,如美国、俄罗斯分别设立了总统直接领导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和联邦安全委员会。中国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通过整合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国家安全职能,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另外,为适应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对国家安全治理主体多元化的需要,中国通过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加强国民安全教育等措施,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安全治理。
(三)统分结合、综合协调的国家安全机制
国家安全机制指不同国家安全主体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方式,体现为国家安全主体发挥功能的动态过程。国家安全体制与国家安全机制之间存在高度的相互依存关系:国家安全体制是国家安全机制形成和发挥作用的基础,国家安全机制则是国家安全体制功能发挥的载体[17](p.36)。因此,国家安全体制和机制共同构成了国家安全体系的两个重要方面。由于当前国家安全风险的复杂性、不确定性显著增强,国家安全工作的整体性、联动性更加彰显,国家安全机制必须提升国家安全主体间的协同,加强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间的沟通协调。因此,国家安全治理在工作机制层面的要求就是统分结合、综合协调,在多元国家安全治理主体之间形成治理合力,这也是与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国家安全机制。
其实,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不断通过机构设置和制度创新建立一种综合协调的国家安全机制。例如,在应急管理领域,从新中国成立初只针对涉及跨部门协调的特定问题和个别领域成立少数纵向非常设机构,到改革开放后各种各样的议事协调机构迅猛发展,最终形成了由议事协调机构、部际联席会议、应急管理部门等牵头协调的多样化协调模式[18]。然而,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前,由于国家安全职能分散在安全、军队、外交、公安、宣传等不同职能部门中,不同职能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进行管理,协同问题不断凸显,建立统分结合、综合协调的国家安全机制成为重要突破口。目前,我国通过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优化既有的与国家安全有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与部际联席会议、在重点安全领域确立党政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方针等措施,在纵向上理顺了各级党委和政府跨层级之间的职责关系,在横向上建立了跨区域、跨部门协调机制,从而能够统筹协调好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行业间的国家安全工作。由此,国家安全工作改变了以往主体单一、权力分割、各自为战、资源分散的局面,整体效能显著增强。
(四)基专结合、系统完备的国家安全法制
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国家安全法制体系。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国家安全领域逐步建立了包括法律、战略、政策在内的法制体系。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随着党对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和国家安全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提升,中国积极推进国家安全法制建设,颁布实施了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了国家安全重点领域的专项立法,如《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生物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数量已达两百余部,其中直接规范国家安全问题的专门立法已有数十部[19]。另外,中国在国家安全治理中充分发挥政策的灵活性优势,根据国家安全形势变化和相关法律实施需要,及时制定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政策文件。
目前,中国初步形成了一套以《国家安全法》统摄全局、有关法律配套协同的国家安全法制体系,呈现基本立法与专门立法相结合的特征。其中,作为国家安全领域基本立法的《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的基本内涵、工作原则、任务职责、体制机制、制度保障等作出了总体性规定,构建了国家安全法制体系的基本框架。在基本立法之外,近年来中国制定了许多针对特定国家安全领域或类型的单项法律,这些专门性立法的突出优点就是针对性强。另外,中国的各法律当中还散布着大量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实施细则或规定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涉外条约或公约,这些成为国家安全法制体系的重要补充。由此可见,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有关国家安全的宪法条文为基础+《国家安全法》为基本法+具体领域专门性立法为主体+散布于各法律中有关国家安全的实施细则或有关规定为补充+涉及国家安全的涉外条约、公约”五層次结构的国家安全法制体系[20],较好地实现了国家安全法制普遍统一与特别应对的结合,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五)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之所以强调“全域联动、立体高效”,是由国家安全构成要素的整合性以及国家安全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决定的。在传统国家安全体系时期,国家安全的构成要素主要是政治、国土、军事等传统安全,涉及的国家安全要素较少,国家安全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党外和境外的敌对势力,相应的国家安全工作比较具体。在总体国家安全体系时期,国家安全构成要素覆盖社会各个领域,科技、文化、信息、生态、太空等曾被认为不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在特定条件下都可能转化为国家安全构成要素。可见,现代化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国家安全构成要素具有领域广泛、层次立体的整合性特征。
国家安全构成要素的整合性要求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必须注重系统性,构建“大安全格局”。为此,要准确处理国家安全诸多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国家安全防护须以系统思维进行立体布局,无论是机构设置、机制完善、队伍建设,还是战略布局、制度保障、技术赋能,都必须以体系化的力量推进,保证国家安全治理的全领域覆盖、全过程融入、全环节把控。如既要在战略上从全球、国家、城市、社会等多个层次布局国家安全防护体系,又要从战略、法治、政策等多维度进行体系建设。要系统认识国家安全所涉及的若干重大关系,统筹外部安全与内部安全、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等。
四、国家安全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方略
在经历“构建”(2014—2016年)与“健全”(2017年至今)两个阶段后,目前我国国家安全体系的主体框架初步建立,国家安全能力显著提升。以此为基础,应积极采取相应的实践方略持续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一)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完善国家安全体系
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是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国家安全体系。为此,应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完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国家安全体系的复杂性决定了领导其建设的核心力量必须是中国共产党,这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则,也是完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的根本保证。目前,中国已经组建了覆盖各个行政层级的国家安全机构,建立了各级党委领导的国家安全责任制,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然而,目前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仍然不够完善,如某些国家安全领域尚未设置专门的国家安全管理机构,某些国家安全机构的职责尚未厘清,国家安全一般或专门的制度尚未建立,多头管理或管理真空等现象极易出现。另外,党委领导的国家安全责任制还没有真正落实,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为此,要针对当前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中的薄弱环节,把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国家安全体系建设全过程。一是强化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职责分工,确保中央国家机关在履行正常的行政职能外,能够承担本系统本领域的国家安全责任。二是按照党委的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建设要求,严格落实主席安全负责制、总理安全负责制、集体安全负责制等,更好发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用。三是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基础支撑作用,通过赋予基层党组织较多关于国家安全治理方面的权力和资源,解决国家安全治理中的资源配置“倒挂”现象,推动国家安全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
第二,提升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统合职能,优化国家安全运行机制。国家安全具有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跨领域、跨时空的跨界属性,而国家安全的不同领域仍然存在部门主义、本位利益倾向,这对以专业分工和属地管理为基础的科层制政府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因此,国家安全治理需要在不同行动主体之间建立有效的国家安全协调机制以加强协同。然而,在国家安全机制方面,中国虽然设立了具有统筹协调职责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在一些国家安全重点领域也建立了类似的议事协调机构,但这些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能尚未得到有效履行,一些跨地域、跨部门的协调会商工作机制也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国家安全工作碎片化、部门化现象依然存在。
基于此,当前应优化以协调为核心的国家安全运行机制。一是加强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统合职能,使其既履行统筹领导国家安全专职机构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又能在统筹协调中做到权责明确,各层级各地区各部门在国家安全工作中能够各司其职、相互协同。二是加强国家安全重点领域的协调机构建设,完善由主管部门牵头、以自愿合作为基础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风险沟通、信息共享、协调会商等机制的有效运行,从而形成由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具体运行机制共同构成的国家安全协调机制。目前,国家安全机制的重心是以央地协同理顺国家安全治理的跨层级协同,以任务协同推动国家安全治理的跨部门协同,以空间协同促进国家安全治理的跨地域协同,以公私协同实现国家安全治理的跨领域协同,以技术协同提升国家安全治理的跨时空协同,构建起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跨领域、跨时空的国家安全协调机制,从而在国家安全领域形成统分结合、职责清晰、立体多元的协同网络。
第三,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健全国家安全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加强保障国家安全的制度性建设”[21],制度建设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随着《国家安全法》以及多部国家安全专门性法律的颁布实施,国家安全五层次结构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然而,当前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仍不健全,存在国家安全立法空白、法律法规间衔接不畅、执行力度和实施效能不强等问题。如国家安全专门性立法主要集中在传统安全领域,而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尤其是一些新兴领域尚存在空白,那些随国家安全形势变化和治理需要催生的具体国家安全问题也亟须通过立法加以解决。同时,当前国家安全立法重“行为法”而轻“组织法”,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对国家安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职权、法律地位、社会保障、权利救济等方面的明确规定。另外,国家安全战略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国家安全政策之间及其与法律、战略间的协调衔接程度有待提升。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今后要继续加强国家安全的立法建设和制度设计。一是完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配套工作,在遵守宪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修订基本法中相关的国家安全条款,推动《国家安全法》升格为基本法律,适时将部分国家安全地方性法规上升为全国性法律,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与国家安全配套的法律规范。二是按照《国家安全法》中划定的专门领域和提出的任务要求,结合专门领域特点、立法成熟条件、具体发展态势等,逐步推进国家安全各领域的专门立法或补充性、技术性规范,特别是要探索极地、深海、太空、海外利益等新兴领域的立法工作。三是加强组织法建设,在各层次的国家安全法律中明确规定各国家机关、国家安全专门机构以及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职责职权、权利义务、社会保障等。四是解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间衔接不畅的问题,加强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提高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效能。五是超前筹划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战略目标及措施,强化国家安全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协调性以及政策和法律、战略之间的统筹衔接。通过以上举措,将国家安全体系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真正将国家安全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手段,切实提升国家安全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国家安全能力是衡量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准。由于国家安全治理涉及诸多领域,因而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手段,多措并举推进国家安全能力现代化。
第一,推动国家安全治理社会化。传统安全观视域中的国家安全主体就是国家,一切国家安全活动均以国家为本位开展[22](序言);而总体国家安全观则强调国家安全主体的多样性,既包括国家层面的主体(党委、政府),也包括非国家层面的主体(社会组织、公民、国际组织等)。因此,国家安全能力现代化在治理主体层面要求推动国家安全治理社会化,既强调“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发挥公共部门尤其是国家安全专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也要求坚持社会化发展方向,重视社会组织、公众、专家等社会主体的参与,整合和动员全社会力量,构建国家安全治理共同体。一是根据“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要求,始终把人民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性力量,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全部活动之中。二是通过政府公开购买、开展社会动员、提供资源保障等方式,为社会主体在国家安全治理中發挥主体作用提供制度化渠道。三是加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和学校国家安全教育,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其常态化。
第二,推动国家安全治理全周期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23]“全周期管理”是现代企业运营中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式,主张将管理对象看作是一个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特征的生命体,注重系统集成、统筹兼顾、多向发力和全过程整合,确保管理体系从前期预警研判到中期回应执行和后期学习总结形成闭环[24]。“全周期管理”理念从治理过程的角度为提升国家安全治理能力提供了重要借鉴。国家安全风险涉及国家发展各领域,其传导、耦合与转化更趋复杂,需要从风险预防、评估预警、危机管控等环节进行全周期治理。鉴于当前国家安全治理过程尚未均衡发展,特别是国家安全风险的预防监测环节薄弱,我们要树立关口前移、防重于治的思想,提升规避与防范国家安全风险的能力。为此,要健全国家安全风险预警研判与防范化解机制,实现国家安全治理从事后反应式管理向事前预防式治理转型,提高应对重大国家安全事件的应急反应处置能力和事后恢复学习能力,强化国家安全全周期治理能力。
第三,推动国家安全治理数智化。《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年)》强调“国家安全能力提升要注重科技赋能”。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元宇宙、量子信息、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的高速发展,融合了数字化和智能化双重特征的数智技术在各个领域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人类社会正式迈入作为信息化更高阶段的数智时代。数智时代各个领域的治理都面临着数智化的转型升级,国家安全治理同样呈现显著的数智化特征,且数智技术治理本身就具有显著的安全偏好。近年来,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将数智技术作为提升国家安全能力的重大战略。因此,数智时代国家安全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鲜明特征就是注重数智技术的运用。实践中,数智技术赋能国家安全治理具有显著优势,如助推国家安全工作统筹协调、提高国家态势感知能力、促进国家安全治理智能化等[25]。与此同时,数智技术也给国家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如信息安全风险剧增、安全风险边界变得模糊、安全风险不确定性增强、改变某些领域运行的底层逻辑而对原本稳定的领域结构产生直接冲击等。可以说,数智时代背景下运用数智技术赋能是实现国家安全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手段和动力来源,而如何运用数智技术赋能又是国家安全能力现代化面临的重大挑战。当前,推动国家安全治理数智化已是实现国家安全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但数智技术在国家安全治理中的运用尚显不足。为此,国家安全治理主体需要创新思维,加大数智技术运用于国家安全治理的资源投入,在国家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监测预警、响应决策、协同处置、装备升级、物资储备等各个环节引入数智元素、资源与技术,充分运用智能推演、态势感知、情景构建等数智技术,并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国家安全机构与人员运用数智技术的技能水平,将数智技术真正“嵌套”于国家安全治理中。
第四,推动国家安全治理专业化。国家安全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安全主体多样、安全领域广泛、利益关系复杂,对专业化程度要求较高,因而实现国家安全能力现代化必须推动国家安全治理专业化。一是建设高素质的国家安全工作队伍。人才是第一资源,推动国家安全治理专业化首要的就是培育一批高素质的国家安全专业人才。当前中国在军队、国防、公安、情报、外交等传统国家安全领域的人才储备比较充实,相应的人才素质能力也比较过硬,但在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生态等新兴国家安全领域的专业人才建设相对还比较薄弱。为此,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行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坚持正负激励相结合,不断提升国家安全人才队伍的综合能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国家安全工作专业队伍,为国家安全能力现代化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二是加强国家安全理论研究。要以2018年设立的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建设,完善国家安全学科理论体系建设。同时,依托高等院校、相关科研单位,通过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引导,深化国家安全理论尤其是基础理论和基本规律研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国家安全研究人才队伍。三是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为让社会组织、专家学者为国家安全治理提供智力支持,避免国家安全治理成为政府的“独角戏”,要通过经费支持、政策激励、第三方购买等措施促进国家安全智库发展,并加强国家安全智库与国家安全机构的联系,畅通国家安全决策咨询上报路径,构建智库成果与国家安全决策需求之间有效的对接机制。四是健全国家安全经费物资保障体系。充足的经费物资是推动国家安全治理专业化的重要保障,因而要不断增加国家安全工作的经费物资投入,加强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保障,健全国家安全物资标准体系和储备机制。
注释:
①所谓“三股势力”,是指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
②乌尔里希·贝克认为,中国社会具有的一个重要特征导致了其与西方社会的区别,这就是其“压縮的现代化”,这种现代化既加强了风险的生产,又没有给风险的制度化预期和管理留下时间。参见贝克、邓正来、沈国麟:《风险社会与中国——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对话》,《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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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英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