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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利转化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2023-06-23王胜利李红坦

陕西教育·高教版 2023年5期
关键词:科研高校创新

王胜利 李红坦

[摘  要]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率长期低位徘徊,主要原因是考评政策不重视转化、专利质量偏低不利于转化、代理机构不能全力服务转化。只有突出市场导向,开展专利运营,创新转化模式,合理分配收益,才能在高校与企业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专利输送格局,提升高校专利转化率。

[关键词]高校  科研  专利转化  创新

基金项目:2022年西安市科技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秦创原支撑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22RKYJ0010);2023年度陕西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秦创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职务发明权属改革研究”(2023-CX-RKX-003)。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高校的专利创造、运用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大幅提升,但是高校专利转化率却只有5%左右,长期低位徘徊。虽然2015年已经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以及教育部、科技部等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规章,但是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改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阻碍高校专利转化的原因分析

1.评审考核政策不重视转化

在高校内部,“三重三轻”的政策导向依然存在,即在成果评价上重论文、轻专利;在专利工作上重申请、轻使用;在价值判断上重学术、轻市场,导致高校专利转化的内生动力不足。无论是教学学科评估、科研项目评审,还是职称职务晋升、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都是支撑条件之一,而最能体现专利质量的专利转化数量要么没有纳入考评体系中,要么其重要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忽视专利转化,把技术创新等同于纯粹的学术活动,难免会产生大量“专利泡沫”,不利于高校专利创新发展。

2.成果质量偏低不利于转化

高校的科学研究与企业的研发活动不同,高校难以像企业那样使技术开发与产业需求高度契合。高校科研往往偏重于基础理论,技术成熟度会有所欠缺,导致高校专利的实用性先天不足。高校申请专利时,专利实用性的高低取决于审查员的预测判断,而不是企业和市场的实践检验,这样难免有失准确,造成已经授权的专利缺乏实际应用价值。可见,高校的职能定位和专利制度本身的局限性是高校专利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

3.代理机构不能全程服务转化

专利技术涉及范围广,代理人不可能对每一个拟申请专利技术领域的发展情况都了如指掌,势必会影响专利授权和专利质量。当申请人拿到专利证书后,双方的合作关系通常会宣告结束,至于后续的成果转移转化,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明人很难得到代理人的帮助。高校对专利代理服务质量的评价,一般只以专利授权数量为依据,而对专利成果转化关注不够,致使代理服务不能有效支持专利转化。

4.管理体制机制落后妨碍转化

高校科技成果具有职务发明属性,容易产生权、责、利的不平衡,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弊端会不同程度地成为专利转化的桎梏。例如,发明人对小试、中试、试生产、批量生产等成果孵化环节相对陌生,只是将大量专利转让给经纪公司进行二次转移转化,导致产业化效果大打折扣。另外,因不合理的收益分配、繁琐的流程手续和未知的法律风险,导致发明人对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高校科技转移转化的内生动力不足。

促进高校专利转化的对策与建议

要提升高校专利的转化率,就必须突出市场导向,开展专利运营,创新转化模式,合理分配收益。

1.重视专利转化,开展专利运营

为了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提升高校专利质量和专利转化运营能力,教育部、國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于2020年2月3日发布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要任务和组织实施等方面对高校专利工作提出新要求,明确提出要树立高校专利等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突出转化应用导向,倒逼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优化提升。因此,高校应将以学术为导向的科研理念转变成以市场为导向,取消教学学科评估、科研项目评审和职称职务晋升中的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指标,而将专利转化指标纳入考评体系。修改专利申请奖助政策,取消专利申请授权资助,只奖励专利转化,并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发明人转化收益比例。

高校应加强产学研合作,与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瞄准市场需求进行研发;提高申请书质量,科学确定权利要求范围,在获得高质量专利的基础上,培育真正领先行业技术、实用性强、法律保护体系完整的高价值专利。

高校要从战略高度谋求专利转化,将专利运营策略贯穿于科研项目选题、立项、实施、结题和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建立融合专利导航与布局、专利挖掘与申请、专利保护与转化于一体的专利全链条管理服务体系。

2.搭建转化平台,创新转化模式

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授权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其中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更契合企业需求,操作程序简便灵活,颇受研发人员和企业青睐,是目前高校技术输出和科技成果转化最常用的方式。此外,还应当鼓励高校和发明人多采用普通许可方式,这样能给更多企业使用专利技术的机会,更有利于发挥科技成果的作用。

当前,应形成由高校、企业、政府、中介组织和金融机构共同参加的,融科技成果产出、专利技术转化、项目投资管理于一体的专利转化格局。高校依托自身学科科研优势开展技术研发和专利转化;中介组织提前介入,评估成果价值,帮助高校和企业选择最佳的专利转化方式;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和融资支持;政府部门出台政策鼓励协同创新,共同促进专利转化。

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技术大市场等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作用,不断开发知识产权交易系统,形成线上线下促进成果转化的合力。例如,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畅通技术供给侧和需求侧的信息交流,在高校与企业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专利输送机制。

为了进一步加快高校专利成果转化,可采用“大学+公司+产业园”的专利转化新模式,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链。例如,创建大学科技产业园,承接学校技术转化项目,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成立学校全资控股的资产经营公司,专门从事专利技術转移转化,学校授权公司作为持股人,以学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或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并代表学校行使股东权。

3.明确产权份额,推进专利转化

专利权的私权属性与我国公有制体系以及国家所有权的内在冲突,不会因为职务发明制度的修改而消失,具体表现是以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为目的的职务发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现行专利法、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财产管理制度之间的不协调,这是研究职务发明权属改革时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因此,应当鼓励高校进一步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归属与费用分担的有效路径,并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充分发挥产权奖励、费用分担等方式的作用,促进专利转化。

对陕西高校而言,目前应当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以职务发明权属改革为突破口,以发明人利益保护为核心,消除法人财产权与专利权的冲突,通过成果转化使专利权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法人财产权。职务发明权属制度改革的根本任务就是消除法人财产权与专利权的冲突。近年来,为加速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促进陕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先后出台了《陕西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其核心要义是法定权属与约定权属并用,使发明人切实享有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优化产权和利益分配机制,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4.合理分配收益,落实优惠政策

在具体实践中,以专利技术作价投资应当注意的问题是:既要加大发明人的投资收益比例,确保收益兑现,又要根据转化参与人的实际贡献照顾各方利益。当前,我国高校专利转移收益分配政策显著偏向教师,忽视了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激励。但由于不确定因素较多,教师对实际可获得的报酬和权益也存在疑虑。因此,发明人与学校的专利权分割和投资收益分配,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规定,高校在授权范围内制订实施细则,指导科技成果转化。

以专利作价投资时,可采取以下的处理方法:

第一,以专利技术作价投资的,按照发明人不低于70%的比例与学校进行分割,剩余部分由学校支配,在学校、发明人所属二级单位和技术转移公司之间按比例分配。发明人可以现金收购学校享有的部分,直至拥有该专利权的全部。

第二,关于收益分配,采用专利技术转让、使用许可方式的,按所获净收益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除全部权利归属发明人的情形以外,剩余部分由学校支配,在学校、发明人所属二级单位和资产经营公司之间按一定比例分配,留给资产经营公司的可以作为运营经费或转化基金。

第三,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和奖励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校对其持有的专利,可按规定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获得的转化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高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的资金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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