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老板的卖车噱头
2023-06-21赵聪
赵聪
广西一车行老板为偿还经营企业过程中欠下的巨额债务,竟然私自挪用客户购车款,编造投资业务骗取投资款用于个人还债和日常消费,结果被法院认定诈骗38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动歪脑筋还债的老板被判刑(图为车辆交易)
买车不见车
1989年出生的丘昆仑是广西陆川县人,他虽然只有初中文化,却是两家企业的老板,分别担任上林县洁克雅汽车养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克雅公司”)和洁克雅公司丰岭路分店(以下简称“洁克雅分店”)的法定代表人。有两家企业在手,丘昆仑在当地人心目中就是个不差钱的主。
然而,丘昆仑的实际经营情况与人们想象的并不一致。丘昆仑经营的洁克雅公司和洁克雅分店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维修业务。2019年5月,由于汽车销售及维修行业内卷严重,加之丘昆仑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两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严重亏损,丘昆仑个人也因此债务缠身。
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亏损原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企业亏损了,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反思投资或经营失败的原因,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对于亏损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有针对性地制订下一步的经营策略,以期东山再起;而对于企业因此负债较多,濒临倒闭的,及时按规定程序关门大吉也不失为一种止损良策。
然而,丘昆仑在洁克雅公司和洁克雅分店陷入严重债务危机时,既没有及时总结经营失败的教训,改变经营思路,积极拓展业务,谋求新的发展,也没有正确评估两家企业的现状,及时止损,而是为了解决企业及个人的债务危机,不断将订车人支付的购车款占为己有,并虚构投资项目以骗取他人投资款,用于还债和日常开支,从而将一场债务纠纷演化为一起刑事犯罪案件。
尽管丘昆仑名下的洁克雅公司和洁克雅分店于2019年5月起经营惨淡,但仍能接到一些订单,这些订车的客户大多也成了冤大头,其中7名被害人付了购车款却没有提到车,且款项大多被丘昆仑用于偿还债务或支付个人开支。
2021年7月3日,被害人钱金宝电话联系丘昆仑,表示自己想购买本田CRV白色都市版轿车,丘昆仑表示可以给其优惠价,价格为19.58万元。钱金宝一听有优惠,立即同意购买。然而,丘昆仑承诺的提车时间到期后,钱金宝却一直未接到其提车通知,钱金宝遂打电话与其交涉,但丘昆仑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经多次催讨,丘昆仑仅于8月23日通过微信转账返还钱金宝购车款5000元后,便玩起了失踪。
丘昆仑事后供述称,其于8月中旬支付4000元用于订车,由于没有钱付尾款,以致钱金宝购买的这辆车一直没能够提回来。就这样,丘昆仑在无法履行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实际骗取钱金宝购车款共计15.5万余元。
无中生有的投资业务
为了应对眼前经济窘迫的尴尬局面,丘昆仑除了通过收款不交车的办法骗取现成的购车款,还通过虚构投资项目骗取投资款用于偿还债务。
被丘昆仑以投资名义套路且损失最大的被害人是赵荣坚,他也是企业主,手头有些积蓄。2021年6月,就在赵荣坚想用闲钱投资赚取利润但又为找不到投资方向而头疼的时候,接到了丘昆仑的电话。丘昆仑在电话中告诉赵荣坚,称其名下企业有投资项目,利润可观。
丘昆仑所称的投资项目,是指其名下的企业承接汽车销售业务,在接到客户订单时,需要客户提前预付购车款,在客户提车付款后与投资人共享利润。
经丘昆仑一番游说后,赵荣坚表示愿意投资。2021年6月12日,丘昆仑以洁克雅分店名义与赵荣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的内容是:洁克雅分店负责新车采购业务,由赵荣坚负责垫付新车采购的全部车款(按揭除外)。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洁克雅分店每个月提供给赵荣坚投资采购的数量至少六辆以上。
按双方的约定,双方合作的流程为:一旦有客户在洁克雅分店下订单购买汽车,洁克雅分店即与客户签订《汽车购销协议》,丘昆仑将与客户签订《汽车购销协议》的照片发到指定的微信群,趙荣坚查看确认后将出资款通过手机银行汇入丘昆仑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将账单截图发到指定微信群里;后丘昆仑将购车的发票发到指定微信群,车辆发货到洁克雅分店后,客户将购车款直接支付给赵荣坚,用于归还其出资款。
协议签署后,由于丘昆仑对垫资款的需求量较大,已超出了赵荣坚所能承受的资金负担,赵荣坚为了做足投资业务,遂邀请其朋友何忠根一起来投资。
在协议履行阶段,赵荣坚按丘昆仑要求,陆续多次将垫资款转到丘昆仑指定的银行账户。为了及时回笼投资资金,赵荣坚想随时追踪新车到位情况,但丘昆仑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未能在第一时间提供相关信息。
丘昆仑之所以不配合赵荣坚,是因为赵荣坚投资的垫资款并没有真的用于购买新车,所谓的投资项目其实是丘昆仑编造的,而其提供给赵荣坚的《汽车购销协议》也是丘昆仑伪造的。
尚未察觉被骗的赵荣坚在见到《汽车购销协议》后,陆续按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款,而丘昆仑在收到赵荣坚的投资款后,便将款项悉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含高利贷)、支付员工工资及个人生活开支等。
后经赵荣坚对双方交易记录进行核对后,发现共转账给丘昆仑240.05万余元。在此过程中,丘昆仑仅陆续返还给赵荣坚和何忠根合计30.23万余元。
无独有偶,同样以投资新车采购业务被骗的还有宗志美等三名被害人。其中宗志美之所以上当,是因为丘昆仑承诺了让其心动的投资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5月,丘昆仑告诉宗志美,近期有某政府单位找他订购车辆,想让她垫资给其用来采购车辆,等某政府单位付清车款后再回款给她,丘昆仑表示,每垫资10万元可以按月给其8000元利润。
宗志美听后很心动,于是爽快地答应了。丘昆仑写了一份《借款协议书》交给宗志美,宗志美当即将10万元转账至丘昆仑指定的银行账户。
2021年7月,丘昆仑告诉宗志美,称某政府单位要采购10辆电动车,想让她再垫资一些款项,并承诺每垫资10万元可以给其1.2万元的利润,宗志美同意,并在丘昆仑写下《借款协议书》后,立即转账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然而宗志美的投资款也没有真正用于购买新车,而是被丘昆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购车款及个人生活开支。宗志美迟迟不见丘昆仑兑现利润分配承诺,遂向其索要投资款,而丘昆仑仅归还1.6万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脱,宗志美最终被骗21.9万元。
东窗事发,判处刑罚
被告人丘昆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21年8月2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丘昆仑犯合同诈骗罪,于2022年6月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上林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林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上林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审理,并于2022年9月15日裁定恢复审理。
上林法院经审理认定,2019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丘昆仑作为洁克雅公司和洁克雅分店的法定代表人,在两家企业经营出现严重亏损时,仍以洁克雅公司名义与被害人赵荣坚等人签订协议,骗取被害人的购车款和垫资款累计383.73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消费等开支,直至案发,尚未归还的款项达325.1万余元。
上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丘昆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2022年12月15日,上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丘昆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二、责令被告人丘昆仑退赔被害人宗志美等11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合计325.1万余元。
(文中除丘昆仑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本文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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