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诩“财商高”的镇长
2023-06-21洪杰
洪杰
官员自诩“财商高”,不仅套取公款,还大肆收受贿赂,用于个人投资理财。2022年11月30日,这名前镇长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孙明曾任职的共和镇
吞公款投资房产
2009年3月,35岁的孙明被任命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以下简称“梅里斯区”)共和镇镇长。上任不久,孙明就把财政大权紧紧攥在手里。2009年7月27日,他通知镇财政所会计周林,从镇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经管站”)支取“工作经费”。周林取出现金3.1万元送到镇长办公室。孙明说:“就以你的名义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吧。”见周林满脸疑惑,孙明解释道:“我这叫财商。钱躺在经管站账户里只有活期存款利息,不如办定期存款——复利是积累财富的密码,一定要用好它。”周林忙说:“镇长不仅情商高,财商也高!”
同年8月15日,孙明以急需会务费为由,打电话给镇财政所财税专管员章文,要求其尽快送钱到镇长办公室。章文告知他,经费紧张,镇政府聘用人员的工资还没有结清。孙明说:“办法总比困难多。”章文硬着头皮从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会计中心”)取出现金1.3万元拿给孙明。孙明将这笔钱交给周林办理了银行定期存款。
时隔3个月,章文又以政府经费名义从会计中心取现2万元,交由孙明处置。孙明留下1000元,将1.9万元交给周林办理银行定期存款。
临近年底,共和镇的财税进项有所增多,但各項开销也增加了。孙明想赚取更多的银行利息,于是隔几天就让章文以政府经费的名义支取现金,6次共取现22万元,全部交给周林办理了定期存款。
2010年6月7日,孙明要求镇财政所所长李建以镇政府临时借款为名,从会计中心账户向镇中学转账2.5万元,又让该校校长陈俊授意学校财务人员贺平取出现金,并持孙明身份证件办理了银行卡,将2.5万元存入该卡。
有了这张银行卡后,孙明的胃口更大了,不仅攫取存款利息,还开始直接侵吞公款。2010年6月18日,他要求章文以政府经费为名,一次性从会计中心账户取现27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
截至2014年4月8日,孙明39次侵吞公款共计215.87万元。2014年10月,“财商高”的孙明觉得投资房产获利更多,遂将周林名下的公款和自己侵吞的公款连本带利取出,购买了两处房产和两个车库。另有部分赃款被其用于购买手机、电脑、渔具和运动装备等。
担任镇长期间,孙明多次授意下属在某酒店用公款进行商务接待。2010年,孙明在镇政府办公室收受该酒店老板给予的感谢费2万元。
2012年3月的一天,包工头史飞来到镇长办公室。一番寒暄后,史飞说明来意:想找点工程做。孙明表示,“镇上没有像样的产业,很多基础建设不具备条件”。“懂事”的史飞向孙明要了银行卡号,当天就将5.6万元存入该卡。不久,孙明将修缮镇政府办公楼的工程给了史飞。
调职后变本加厉
2015年3月,孙明调任梅里斯区教育局局长。在这个职位上,他比当镇长时胆子更大,贪腐更甚。
孙明担任区教育局局长不久,史飞就到局里道贺。当时该区有两所中学提交了报告,申请标准化教学用房建设立项。孙明让史飞挂靠有资质的公司参与投标。经孙明打招呼,史飞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他按照结算工程款的进度,分5次给予孙明感谢费共计12万元。
在校学生参保是各保险公司关注的业务。某寿险齐齐哈尔分公司梅里斯营销服务部对孙明展开公关,拿下该区多所学校的学生平安险。2015年6月至2020年10月,孙明在其办公室17次非法收受该寿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经理给予的感谢费共计18万元。
孙明把手伸得很长——教学器材、办公用品由教育局集中采购,这项工作他坚持“亲自抓”。“不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是孙明与各路商人打交道的“原则”。通过指定物资供应商、决定器材标准等,孙明帮多家教学设备公司承接到了业务。2015年8月至2020年12月,孙明非法收受获利公司业务人员给予的感谢费共计71万元。
学校操场建设、防水工程、围墙维修,幼儿园场地建设等项目,孙明也事事过问。2015年10月至2019年2月,他通过上述项目收受好处费共计122万元。
弄虚作假也是孙明的惯用手法。他一方面向自己的“关系户”透露采购标准,另一方面让下属装模作样地“价比三家”。他先后内定12家公司成为梅里斯区教育局办公、教学设备和防疫物资的供应商。2017年2月至2021年5月,孙明在教育局办公室先后9次非法收受上述供应商给予的感谢费共计118万元。
综上,孙明非法收受26人给予的钱款共计531.6万元,全部被其用于投资个人理财产品。
毁前程两罪并罚
2021年12月27日,孙明因在担任镇长期间的贪污劣迹败露,被梅里斯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其间,孙明主动供述了担任两个领导职务期间的犯罪事实。其用赃款购置的房产被办案机关查封、扣押,其家属代为上缴赃款692.29万元。
2022年5月19日,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孙明犯贪污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检察官指控称,孙明在担任共和镇镇长及梅里斯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公共财物及有隶属关系的下属管理、经手公共财物之机,采取先占有公款后使用虚假票据平账、先指使下属使用虚假票据套取公款后用于其个人消费等手段,多次非法占有公款合计225.52万元,用于购买房产、车库、车位、车辆等。孙明利用担任梅里斯区共和镇镇长、主管镇政府全面工作,担任梅里斯区教育局局长、主管区教育系统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26人给予的钱款合计531.6万元,在工程承揽、物资采购、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或者承诺谋取利益。所得钱款被其用于购买房产、理财投资等。
孙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签字具结,在庭审期间亦没有提出异议。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孙明表示:“起初只是想少捞点,不知不觉就收不了手了……”他请求组织上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其辩护人提出,孙明有坦白、自首、认罪认罚、退赃情节,且真诚悔悟,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并积极减少损害后果,应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孙明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明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孙明犯贪污罪、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孙明在留置期间能够如实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系自首,对其受贿罪依法减轻处罚。孙明在留置期间对其贪污犯罪能够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对其贪污罪依法从轻处罚。孙明被留置后主动上缴的赃款及孳息和用赃款购置的房产,具备变现后全额返赃条件,故可认定为全额返赃,在量刑时可从轻处罚。孙明在庭审中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对孙明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
对于被告人孙明用赃款购买后登记于他人名下的房产,应依法追缴,以抵缴孙明应退缴的贪污、受贿所得赃款。
2022年11月30日,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孙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孙明退缴的赃款以及被扣押的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孙明没有提出上诉。
(文中除孙明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