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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视域下消防灭火救援职业化研究

2023-06-20许伟

消防界 2023年1期
关键词:宪法学职业化

许伟

摘要:消防即为消除隐患、预防火灾。国家消防灭火救援工作的开展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相应的灭火救援体系则是提高消防应对措施的一种机制。为切实提高灭火救援能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必须要从消防问题产生的根源出发,提高人民群众对消防基础知识的了解,促使更多人朝着消防灭火救援职业化方向发展,从根本上减少和解决消防安全隐患。基于此,本文从宪法学理论角度着手,为消防灭火救援体职业化提供价值性标准与实践性指南,以期促进我国消防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化。

关键词:宪法学;消防灭火救援;职业化

前言

公共安全服务是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关键要素,而消防安全则是其中重要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在我国,消防灭火救援的主体应被认作是社会公权力主体,人民群众在意识观念上都将消防工作认定为是国家职能的一部分,是由国家行使这一公权力的;而反观国外则不同,人民群众会将消防灭火救援此类社会公共服务归属到公民自治层面,国家职能仅是对灭火救援工作进行指导和调度,当社会志愿消防力量不足以应对的情况下再加以援助,更能彰显出公民的自治管理意识,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这些年,全国各地火灾事故率只增难减,现役制下我国消防体制已然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国家职能难以更好得以实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也难以获得安全保障。基于此,加快消防灭火救援职业化转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知识和意识,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国消防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提高全社会消防治理能力,创设一个更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现阶段我国消防治理体系现状

(一)现役制公安消防队伍在消防灭火救援中的优势

在我国,公安消防队伍现役制的好处是消防队员在武警现役编制内所执行的是我国军队条令,他们在消防灭火救援工作中具备更强纪律性及更高执行力,敢于知难而上、打拼冒险,有着高度思想觉悟、传统优良作风;同时,消防队员各个年轻力壮、体能素质极佳,这些都为公安消防队伍提高战斗力奠定了坚实基础。在现役制下,公安消防队伍队员薪资经由国家部队支出,中央财政拨款,从而为地方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减免了财政压力。

(二)现役制公安消防队伍在消防灭火救援工作中的弊端

在当前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化、专业化情况下,公安消防队伍所肩负的职责使命明显过于繁重。我国公安消防队伍隶属军队建制,然而其实际运作经费则是由国防部及地方财政部两方供给,该项制度的设计本意是强化双方合作力度,共同防范灾难险情。然而,基于地方经济形势以及政府领导者对于消防认知存在的差异和不足,也会使得相应的消防系统配置与国家消防标准存在一定差距。此外,尽管《国际法》中早已禁令对战中消防员予以杀伤,然而现役制下我国公安消防队伍同属部队编制体制,假如真的爆发战争,这支队伍也基本上会被认定是合法打击的军事目标。从上述可知,我国公安消防队伍存在不同的两重身份,其定位模棱两可、权责不清,在国家行政体制内处在一个较为被动的弱势地位上,自身存在很多的不方便性。

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计了解,2021年我国消防队伍共处置各类警情195.6万起,其中火警74.8万起,因事故死亡群众达1987人,受伤群众达2225人,直接财产损失67.5亿元;累积出动消防救援人员2040.8万次,出动消防车363.6万辆次,每天平均出警5300多起,是统计该项数据以来消防队伍接警最多的一年;同年,全国共计有24名消防员牺牲,其中有3人是死于疾病,其他21人均是因公犧牲。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不得不引发我们深刻反思,尤其与挪威二战以来消防员零殉职的数据对比,我国更应加强消防体制的优化改革,加快消防灭火救援职业化的转型发展[1]。

二、消防灭火救援职业化概念及实施障碍

(一)消防灭火救援职业化的概念

当前,针对消防灭火救援职业化并非有明确概念,笔者认为这其中应包括组建职业消防及志愿消防两大社会体系。职业消防队伍应将灭火救援作为其终身事业而为之,以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而志愿消防队伍则应以志愿加入为前提,是一种带有浓厚公益性质的行为,但其灭火救援技能也要能与职业消防员不分高低。将二者划分到消防职业化体制之内,这是我国消防灭火救援实现职业化不可或缺的条件。

(二)消防灭火救援职业化的障碍

现役制下公安消防队伍人员流动性大,工作任务繁重,灭火救援技能较为薄弱,加之军队的特殊性,使得这支队伍并不具备职业化特征,因此谈及转型也绝非易事,这主要还是体现在消防专业人才匮乏及现役体制两大问题上。众所周知,现役制的突破将是国家制度所需化解的问题,而专业人才更是实现消防灭火救援职业化转型的关键。因此,消防灭火救援职业化的前提首先是要有一大批数量足够、专业化强的志愿消防员,还要为他们在职业消防员的晋级道路上铺设好桥梁,为我国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储备力量。尽管只是志愿消防员,但对他们在灭火救援中的技能和战斗力一点不能降低。我国《消防法》中对志愿消防队伍也有所提及,然而法制并非等同于法治,志愿消防队伍在灭火救援实战中基本还处在有名无实的存在阶段,几乎没能发挥其应有之用,这与很多消防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国人对于消防的观念还存在较大误区,群众普遍认为灭火救援工作专业性极强,普通人根本无法掌握,这也是我国志愿消防力量薄弱的主要成因之一。诚然专业性强是事实,但是从本质上看灭火救援也是人的一项生存技能,只要经过系统专业的培训,每个人都能正确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操作要领,甚至达到专职消防员的技能水平。当前国家及社会层面还应加强对消防人员的重视和培养,促使更多志愿消防员逐步朝着职业化方向发展,为我国消防灭火救援职业化奠定人才基础[2]。

三、宪法学视域下消防灭火救援职业化的路径和措施

(一)合理制定三种不同消防队伍的实践路径

如上所述,我国消防灭火救援职业化发展则应化解以上两大障碍性问题,一是要构建志愿消防制度,建立一支专业能力强的志愿消防队伍;二是要破除当前的现役制体制,为职业化转型提供路径。换言之,必须要在全社会营造出“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环境意识,才能诞生职业化的灭火救援队伍。消防灭火救援职业化的实现是以社会自治为前提的,假如没有志愿消防力量做铺垫,其职业化发展道路则必然会更为曲折艰辛。因此,我国消防灭火救援应将公安消防、职业消防、志愿消防三种力量全面结合起来,通过三种力量形成三条路径,以社会自治管理为核心,让志愿消防队伍发挥其职责和能力,负责扑灭一些小型火灾;而职业消防则负责救援大型火灾,促使他们可在不同职能范围内更好的执行灭火救援工作[3]。

第一路径是明确划分社会自治力与国家公权力。由社会主导志愿消防队伍,由国家掌控职业消防队伍,并给予职业消防队员公务员编制,经由国家财政支出保障,强化资金、稳定队伍。

第二路径是社会自治力与国家公权力相互交融。仍由社会主导志愿消防队伍,但不同的是职业消防队伍经由政府和社会共掌,还是给予专职消防队员公务员编制,而财政经费则相对灵活许多,同时职业消防队伍要实现市场化运作,保障队伍的相对稳定性[4]。

第三路径是将志愿消防与职业消防都交由社会主导。让职业消防队伍形成一个非盈利性社会组织,主要依赖于市场开展自行运作,而国家公权力仅仅起到一旁辅助、支持和监督的作用,并不主动进行干预,但此路径下如果市场失灵则会面临很大风险隐患。这不仅对群众素质、志愿消防队伍专业水平要求颇高,还对志愿消防队伍的依赖性更强,前提是一定要练就一支庞大的、扎根于社会的志愿消防队伍才行[5]。

综上三条路径的统一前提条件是要强力发展志愿消防力量,在扩大这支消防队伍的同时不断增强其专业化技能,唯有如此才能为我国消防灭火救援职业化奠定基石。按现阶段消防国情分析,上述第一、二条路径可能更有利于推进消防灭火救援实现转型。但也需要慎重考虑,不管是第一条还是第二条路径都得先梳理好其中的纵向权利关系。在消防灭火救援上国家政府可从简放权,给予地方政府一些消防自治权利,破除原有的现役制,通过地方政府构建职业化的消防队伍;地方政府层面上也应积极响应分权,直管消防灭火救援工作,国家则可通过立法政策、资金支持采取间接性管理,不直接干涉其中;不过社会消防安全应作为国家和地方的共同事务,在灭火救援经费上都应举力承担。

同时,随着我国消防灭火救援职业化体制的逐渐完善,第三条路径也或许有机会得以实现,全部转向市场化,而经费则可通过社会自主筹措,用以保证职业消防队伍的正常运转。职业消防队伍始终都是一个严密性的社会组织机构,它不可能存在盈利性行为,不会向股東分红。因此,社会各界及公民都应具备一颗为国家公共服务事业服务的赤诚之心,大多数群众可能在一开始无法完全适应消防灭火救援职业化,就像人们最早也不能理解物业公司的存在和收费行为,一样都会存在阵痛期,但物业服务行业经过这二三十年的发展,目前物业机制在我国实施起来也已经完全顺畅化[6]。

(二)重构政府与志愿消防队伍的合作关系

首先,要修订相关国家消防法律法规,重构志愿消防体系,把该队伍纳入到法制轨道上来,为其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其次,政府应为志愿消防队伍提供强大的财政补贴支持,但不直接提供资金,而是将资金用于消防教育培训、消防装备供给等方面。再次,灭火救援的关键还在于人,国家应加大力度帮扶地方加快志愿消防队伍人才的发展,鼓励地方大力吸纳或找回退役但有消防经验的士兵,组织志愿消防队员参与专业化培训,提高消防专业能力,还可在高校开设消防灭火救援培训课程,将其设为一门必修课,鼓励大学生加入志愿消防队伍。最后,国家还应强化对志愿消防队伍的宣传,在社会营造一种崇尚消防事业、尊重消防职业的良好环境氛围,以此吸引更多群众踊跃加入这支队伍中来,不断扩大我国志愿消防力量[7]。

(三)督促社会积极发展其消防自治力量

首先,地方政府应加强社区消防建设,促使社会充分发挥自身在消防灭火救援之中的自治能力。要让社区作为最理想的突破口,健全社区消防组织体系,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培养强大的志愿消防力量,从而达到群治群防的理想效果。其次,针对社区消防资金不足的问题,则可按照社区众筹、政府扶持的联合模式,相应的也要大力转变人民群众的传统消防观念。社区要能够根据火灾情况判断等级,确定是否有灭火救火的自治能力,如感到情况不妙、火势扩大,则应即刻寻求专职消防队伍进行灭火救援。总而言之,人民群众在社区消防安全上应努力朝着自主管理、自主服务、自我教育以及自我监督的方向发展[8]。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消防灭火救援职业化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构建强大的社会自治力量,转变以往国家公权力为主的消防治理体系,强调社会自治的重要地位,这将更有利于正本清源,切实加强我国消防队伍建设。因此,国家及地方政府还有相关社会部门应加强引导,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到消防灭火救援体系中来,以构建专业实战能力强的志愿消防队伍为目的,促进消防灭火救援实现职业化转型。通过志愿消防与职业消防两大队伍的融入配合,合力促进我国消防事业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 计衡.宪政视域下消防灭火救援体制探究[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30(04):16-19.

[2] 周继坚.消防救援亟待职业化发展[J].半月谈,2015(02):64.

[3] 孟亚飞,李瑞菁.消防员职业化的养成与塑造[J].今日消防,2020,5(06):97-98.

[4] 陈兴云.创建社会消防职业化应急救援队伍的探索[C].//2016中国工程防火技术与灭火救援大会论文集. 2016:166-170.

[5] 刘勇斌.关于化工灭火救援队伍建设的思考[J].今日消防,2022,7(09):111-113+117.

[6] 刘军伟.气体灭火技术在化工企业消防中的应用[J].化工管理,2022(26):82-85.

[7] 郑创锋.改进灭火救援工作的几点思考[J].消防界(电子版),2022,8(16):75-77.

[8] 周永红.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安全现状及对策分析[J].消防界(电子版),2022,8(16):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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