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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资租赁公司会计处理的探讨

2023-06-20宋静

南北桥 2023年9期
关键词: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摘 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化进程加快。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融资租赁公司会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其在发展中制订合理的融资租赁判断标准,做好账目处理等工作,全面提高会计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本文主要介绍了融资租赁公司和会计处理的内涵,分析了融资租赁优势,根据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现状提出了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学的解决策略,以期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平稳、长远地发展。

[关键词]融资租赁;公司;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

[作者简介]宋静,女,山东枣庄人,淮北皖淮投资有限公司,中级会计师,本科,研究方向:会计管理。

新时期我国融资租赁逐步发展成熟,会计处理模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会计确认和计量等方面与以往不同,需要融资租赁公司立足现状探索合理的会计处理模式。但是,目前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在会计处理中存在不足,影响了会计处理效果,需要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措施,提升会计处理水平。

1 融资租赁公司和会计处理概述

融資租赁公司是租赁资产购置、投资和管理的机构,属于知识服务型的技术公司。该类公司发展定位包括提供金融服务、管理资产资源等,工作内容包含筹集和对外租借业务、办理商业保险和管理业务、询问服务业务和机械设备经营租赁等。融资租赁公司涉及七种租赁方法,分别为直接对外租赁、回收租赁、厂家租赁、杠杆调整租赁、合作租赁、对外委托租赁和转移租赁。

会计处理是指企业选择科学的处理方式,对企业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应该保持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必须变更会计处理方法,需要企业根据国家制定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又称会计计算模式,包括数据录入、资料信息确认、工具计算、分析报告等。

2 融资租赁优势

相比银行、信托、证券而言,融资租赁公司有五大发展优势。一是按照发展需求,将多种融合资金的方法组合起来的优势。企业在发展初期,可以将资金融合借贷和银行组合起来,借助银行提供的贷款渠道,解决企业短时间内的资金短缺问题,通过融合资金租借的方法,将技术改造作为重点,满足企业长期货币融通的需求。同时,在股权融资期间,企业可以借助融资租赁满足资金需求,并且财务人员可以运用多种融资租赁方法建立合理的资本结构,与对应企业联手利用财务杠杆将资金资源融合起来,加快资金流动速度,调整资产收益率,确保企业能够达到上市标准。此外,企业在兼并收购的过程中,可以运用多种融资租赁技巧,协助企业实现业务扩张或者业务收缩需求,最大限度地控制好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提高企业经济收益。二是表外融资优势。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企业可以将租借物品中的所有购买价值、兑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等融合起来,通过再次融合资金的方法,减少流动货币总量,保障现有信用和相关额度符合既定规则要求,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对于部分在运营后期出现资金大量固化和沉淀的公司,可以采取再次回租的方式融合外界资金,这样企业可以按照资金流入量,根据发展需求加快部分资金流动速度,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保证企业在不干扰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能够将物品类的资金资产等转变成货币资金资产,维护资金安全。三是双向逆势发展优势。一般在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时期,银行提供的信誉贷款政策优惠较多,公司可以发挥融合资金的优势,为有关群体创造更多融资机会,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速度迟缓时期,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发挥促销功能,推动市场投资和消费,保障经济能够良性发展[1]。

第四是个性化优势。融资租赁形式丰富多样,可以结合项目条件和项目要求,运用直接租赁、回租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或者委托租赁等方法进行融资,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五是节税优势。承租人在融合资金租借和贷款的过程中,实际投入成本在表面上高于信誉贷款成本,然而后期受到税费缴纳递延、负债比率下降、减少筹资时间等因素的影响,承租人可以降低税费缴纳成本,从中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3 融资租赁公司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租赁判断标准存在不足

国家在相关租借贷款的规定中提到,承租人的租借贷款初始时间的最低租借贷款资金总额的使用价值与租借贷款开始时期的租借贷款资产公允价值等同;出租人的租借贷款初始时间最低租借贷款首额兑现价值与租借贷款开始时期的租借贷款资产公允价值等同,其中等同是指在90 %或者以上。如果公司满足这两项规定要求,可以判断出租借贷款的类型为融合资金租借贷款。同时,在新会计准则中讲到,如果租赁期满,租界贷款中获得的资金资源所有使用权,皆由出租人转给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拥有购买租借贷款中获得的资金资源选择权,可以按照发展需求制定低于租借贷款资金公允价值的购买价格,在租赁开始日确认承租人选择权。此外,如果租借贷款的总期限在相关资产可以使用年限的50 %以上,或者如果租赁资产不做较大修正,承租人可以使用租赁资产,这些内容都可以作为租赁类型标准的判断依据。但是,如果融资租赁公司遇到需要第三方担保租借贷款资金的剩余价值时,承租人最低租借贷款付款总额则会与出租人最低租借贷款首款总额出现现值不对等的情况,这类情况极易使得租赁双方受到租赁判断标准的影响,在租赁类型辨别方面存在矛盾。比如,对于同个租借贷款业务的租赁事项,不同企业由于了解视角和发展需求的不同,会将其解读为不同的租借贷款指标,企业无法准确判断租赁标准,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一致,使得企业间的信息出现无法比较的现象。或者企业被承租方确定为经营租赁,如果出租人明确表明融合租借贷款资金需求,可以让租赁资产不再反映到双方会计信息中,影响租赁资产信息的辨识度,导致企业租借贷款的资金信息未能被列入会计计算中,从而无法全面准确地呈现会计信息。此外,如果租赁承租方和出租房存在关联关系,企业运用租赁准则判断租赁类型时,容易使承租人将融合租借贷款的类型判断成经营性租借贷款类型,这样会计信息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2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租赁款存在不足

国家规定企业在租借贷款资金行为发生前期,出租方应将最低租借贷款收款额度和初始直接投入资金等,全部列入应收融合资金租借贷款的账表中,并将未担保的所有价值信息记录下来,同时将最低租借贷款收款资金、初始直接投入资金和未担保的所有价值之间的差额,列入没有实现融合资金的经济收益中。同时,新准则对承租人有明确的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把租借贷款初始时期的租借贷款公允价值和最低租借贷款付款总额中的最低一方,列入租借资产入账价值中,将最低租借贷款付款额列入长期应付款的账务报表中。承租人在租借贷款会谈和签订租借贷款合同期间产生的经济支出,可以列入租借贷款项目中的手续支出、差旅费和印花费中。然而,目前部分公司在计算融资租赁中的初始直接费用时出现借贷不均衡、核算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问题,使得借方金额高于贷方金额,而其中高于的金额就是初始直接费用金额。这样租赁就出现借贷双方金额不对等的现象,违反了会计核算规定[2]。

3.3 承租人返还租赁资产会计处理有待改进

目前部分承租人在返还租赁资产时选择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合理,导致返还租赁资产会计质量较差。租赁会计准则中指明,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需要记录借款和贷款,其中借款包含长期应付款和应付融资租赁款,贷款包含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雖然该项记录操作简单,但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究其根本是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时,承租人是运用自有固定资产完成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核算任务的,并且在返还融资租赁资产时,企业不会将其作为自有资产处理,影响了融资租赁公司会计处理的质量。

3.4 未担保余值变动会计处理缺乏科学理论依据

在租赁准则中提到,未担保余值是从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的,对于出租人而言,担保余值是以后的资产余值,其中资产余值是指从租赁开始时期到租赁期满时期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而会计处理属于会计估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判断未担保余值的估计值时,未担保余值如果出现变动情况,则会计估计也会随之变更。对此,工作人员在完成账务处理任务时,需要运用未来适用法完成有关任务。同时,如果未担保余值降低,也会使得租赁投资净额降低,这些被减少的投资净额需要确定为当期经济损失,并在后期各个时期按照返还之后的租赁投资净额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根据计算结果确定租赁经济收益;对于已经确认经济损失的未担保余值重新恢复的资产,应该在原本已经确认的经济损失内转回,重新计算内含利率,并在后期结合已经修正的租赁投资净额,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根据计算结果确认融资经济收益[3]。但是,目前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在对未担保余值开展账务处理工作时,经常采用追溯调整法,这种方法不仅违法了会计准则和规章制度要求,还会加大未担保余值变动的会计处理难度,降低了会计处理效率。

4 融资租赁公司会计处理问题的解决策略

4.1 融资租赁确认标准问题的解决策略

首先,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不考虑第三方担保余值的前提下,分析出现融资租赁确认标准问题的根源。一般情况下,该类问题经常出现在租赁交易中,如果与承租人或出租人没有任何关联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担保余值,第三方担保余值越高,计算出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越高,越接近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也就更加可能被判定为融资租赁。但是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将来回收的资产更加完整,后期可以再次出租,然而这一现象与经营租赁相似却不是融资租赁,极易导致判定结果出现失误。对此,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在确认融资租赁标准时,不考虑第三方担保余值,则最低租赁收付额相等,从而解决了承租人和出租人因为界定交易性质不同而带来的会计核算问题。其次,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从承租人视角出发确认融资租赁标准。由于承租人在租赁业务中属于主导者,公司可以运用承租人对交易分类的标准,作为租赁双方交易性质的界定标准,从而解决了标准确认问题[4]。最后,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用将经营租赁资本化处理的方式确认标准问题。由于企业通过经营租赁获得的资产,与通过购买获得的商标适用权限相似,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考虑将经营租赁获得的资产作为无形资产,并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资本化处理。这样在会计核算中不仅可以防止承租人将融资租赁掩饰成经营租赁的问题,还可以借助无形资产管理有效解决确认标准问题,提高会计处理质量。

4.2 租赁内含利率问题的解决策略

融资租赁公司要想在会计处理中解决租赁内含利率问题,需要不考虑未担保余值,剔除一切不确定性因素。同时,由于新会计准则在未担保余值减值和后期恢复核算上的会计处理步骤繁杂,价值评估难度较大,极易增加会计核算成本。如果融资租赁公司采用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的方式开展会计处理,可以立足成本效益原则,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上,简化冗余的会计处理步骤,使会计信息收益高于会计处理成本,提升会计处理质量和效率。虽然这类方法简便,但是极易导致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高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 %以上。为了解决这类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规定租赁双方运用合同利率或者同期银行利率的方式计算最低租赁收款额,确保最低租赁收款额在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合理范围内,从而为公司赚取更多的经济收益[5]。

4.3 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问题的解决策略

对于出租人而言,计算初始直接费用的初衷就是在租赁交易事项形成之后,从中获得后期租赁收益所产生的必要支出成本。由于该项支出本质上属于资本性支出,其中的价值应该得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将该项支出列入应收融资租赁款,则无法从承租人那里获得经济补偿。再者,融资租赁公司在计算租赁内含利率时,通常会将初始直接费用作为一项资本性支出,在今后收取租金时进行补偿。如果在应收融资租赁款中再次进行核算,则会出现重复计算的情况,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6]。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解决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问题时,不将初始直接费用列入长期应收款内,确保初始直接费用计算的准确性。

5 结语

综上,会计处理在融资租赁公司中属于重要内容,影响着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前景。融资租赁公司应根据融资租赁优势,探寻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增强公司综合实力。但是,目前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在会计处理中存在不足,需要公司结合现实情况制定恰当的解决策略,有效处理融资租赁确认标准问题、租赁内含利率和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问题,不断提高会计处理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方之庠. 中国民营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问题研究[J]. 上海管理科学,2016,38(3):1-7.

[2]胥维真. 转型融资平台公司财务绩效评价研究[D]. 济南:山东大学,2019.

[3]毛晖,余爽. 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与发展[J]. 中国财政,2017(12):60-63.

[4]贾晓玲,宋勇. 融资租赁财务风险控制研究[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2):32-33.

[5]周亚英. 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管理策略浅谈[J].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18(12):230-231.

[6]赵君. 关于互联网金融视野下我国融资租赁的几点思考[J]. 东方企业文化. 2018(S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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